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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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办公室部分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谢土你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负责市政府重要事项的督查落实,协助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联系工作日常督查。

祝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日常综合文字材料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酝酿会、规划土地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市长专题调研、专题会议等活动安排工作,市政府重要事项、市长批示督办落实;联系规划、国资工作。

协助分管综合一处;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联系工作日常督查。

徐惠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城市交通治堵、人民防空、电力、信访、通讯等方面工作;联系市住建局、规划局、西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监管办、人防办、公积金中心、治堵办、信访局、土地储备中心、交警支队、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中国铁塔股份衢州分公司、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分管城市发展处;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联系工作日常督查。

其他分工不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30日——结束——。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9.01•【字号】衢政办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88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衢州市区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级公园,广场绿地,河道宽度大于10米的滨水绿地,城市主、次干道绿地,城市防护绿地,对城市景观、生态有较大影响的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需控制区域的绿线,以及其它属市建设局直接管辖范围的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委托市建设局园林管理处负责;其它城市绿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属各区建设部门管辖范围的委托各区建设局负责,市开发区范围的委托市建设局城东分局负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到5年内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三)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四)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目录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开展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

(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1•【字号】衢政办发[2013]190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1日衢州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

第四条成立衢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牵头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商务、财政、物价、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体系,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15件)(一)《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1.删去第十八条。

2.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合并,修改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四)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衢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

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

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

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7日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316号)、《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衢州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内通行的车辆及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在本区域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治堵办负责牵头城市交通管理及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编制政府投资性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制定,完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环城交通等专项规划。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位置等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拟定出让用地条件的参考依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衢政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根据《衢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实施方案》(衢委办发〔2018〕7号)精神,特制定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试行政府雇员管理方案。

一、使用范围及对象根据政务服务工作的需要,市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从事全科受理岗位的人员,作为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不占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

二、使用条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科受理岗位政府雇员(以下简称政府雇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技能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四)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六)新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岗位管理政府雇员共分为三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等级管理,最低为一级,最高为三级。

新招聘的政府雇员试用期满后,经岗位考核合格的定为一级政府雇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政府雇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等级考核,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竞聘上岗。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2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2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5日衢州市融资畅通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6号)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要求,以及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刻认识融资畅通工程在稳企业、稳增长特别是在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全力打造中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聚焦以下六大标志性指标:一是全市融资总量和增量稳定增长,大型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高于40%,中小型商业银行占比高于80%。

二是融资覆盖面明显扩大。

三是制造业贷款明显增加。

四是企业融资更为便捷。

五是企业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下降。

三、工作措施(一)强化政策保障,优化金融生态。

1.加快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以全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和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大脑”),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交互式信息沟通,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衢政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4号)要求,现就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三定”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紧密结合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化责任,认真解决政府管理中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三定”范围这次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三定”规定;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原“三定”规定进行适当修订和完善。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衢政办发[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优化民意诉求渠道,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现就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热线电话统一受理处置平台和工作体系,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完善为民服务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使政府服务热线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民办事服务的窗口,有力促进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整合联动、节约高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清理整合政府部门热线资源,设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24小时热线受理和在线运行平台,打造全方位、全时段、高效率、高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号码对外、分头归口办理。

(一)一个号码对外。

除必须保留的部门单位热线外,实行“12345”一个号码对外,构建“一号受理、多方联动、统一协调、‘一站式’服务”的热线工作格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因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

现将调整后的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一、杜世源代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一)领导小组。

1.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2.市衢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常务副组长:赵建林副组长:汤飞帆;3.市央企对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常务副组长:赵建林副组长:毛建民、朱建华、马梅芝、汤飞帆、陈锦标;4.市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5.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汤飞帆;6.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毛建民、朱建华、马梅芝、汤飞帆、陈锦标;7.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汤飞帆;8.市“三改一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毛建民;9.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毛建民;10.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汤飞帆;11.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常务副组长:汤飞帆;12.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汤飞帆;13.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陈锦标;14.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陈锦标;15.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赵建林;16.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世源副组长:汤飞帆。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衢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方案》和《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创新创业平台管理运营体制机制和“园区定位+专业化运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园区化管理。

实行管办分离,理顺平台管理体制,按相应区位归并成四大园区。

整合力量,根据发展需要,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主体职责,强化运营保障,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二)产业化定位。

明确各个平台的功能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强化项目统一决策咨询,把好项目布局关、质量关,把招引成熟项目作为重点,推动园区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

(三)专业化运营。

按照“政府基础服务+专业化运营”模式,自行组建或择优外聘专业运营团队,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

(四)政策化配套。

完善现有政策,精准支持入驻项目和运营主体。

按照“园区管委会+业务归口”模式,明确政策兑现主体。

强化基金引导作用,配套基金扶持政策,对入驻项目择优参股支持,依托资本力量引导项目在我市产业化落地。

二、管理运营方案(一)健全组织架构,构建领导小组、园区管理委员会、专业化团队三级管理运营体系。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衢州市创新创业园区管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集中统一领导全市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发展,研究决策管理运营机制、园区功能定位、政策保障等重大问题,审定园区管委会组建方案、重大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园区绩效考评结果等重大事项。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衢政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衢政发〔201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理顺衢州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3〕105号)精神,现就调整完善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构建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为实现富民强市提供行政效能保障。

二、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和充实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长任市城管委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市城管委副主任。

各区(管委会)及街道(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市城管委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扩大、调整部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1.扩大市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依法集中行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04〕30号)批准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增加人防(民防)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动物(犬类)管理等两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衢政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3.协调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下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和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4.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全体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主要任务。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决议;(2)通报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工作;(3)研究城市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4)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3.参加人员。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工作要求。

(1)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下同)在征求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对象等,报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城管办负责通知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衢政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衢政发〔201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汤飞帆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财政、国资、规划、审计、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国资委、规划局、审计局、编办、金控集团、交投集团、城投集团。

陈锦标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财政、国资、审计、编制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编办、金控集团。

负责发展改革、产业招商、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制、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事务、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政务公开、驻外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研究室、咨询委、发改委、服务业办、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统计局、人力社保局、机关事务局、协作办(招商局)、治水办、应急办、援疆指挥部、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

联系市监委、法院、检察院、税务局、衢州调查队、石化公司、石油公司、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铁路衢州站、工商联。

毛建民协助负责规划工作,协助分管市规划局、城投集团。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通讯、电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住建局、国土局、西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监管办、人防办、公积金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国网衢州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国铁塔股份衢州分公司、长途电信传输局、各民主党派。

马梅芝负责商务、粮食、供销、市场监管、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民族宗教、打击走私等方面的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1•【字号】衢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日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4号),设立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衢州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及价格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和收费审验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物价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强对能源建设和规划的综合管理。

4.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指导。

5.加强规划的编制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6.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的职责。

7.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完善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体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衢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衢州市及所辖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89号)精神,调整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调整后,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衢州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将原市林业局行使的林政管理方面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三)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以及价格管理方面对明码标价、拍卖佣金、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地图标注收费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四)将原市旅游委员会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衢州市智慧安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智慧安监项目组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衢州市智慧安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智慧安监项目组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衢州市智慧安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智慧安监项目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衢政办发[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衢州市智慧安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智慧安监项目组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智慧安监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智慧安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衢州市智慧安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智慧安监项目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衢州市智慧安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仲明(市政府)副组长:傅炎康(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占珺(市政府)丁鼎棣(市安监局)成员:何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张宏辉(市发改委)朱士华(市经信委)张学义(市安监局)方焕云(市教育局)杜长青(市科技局)郑增林(市公安局)王德华(市财政局)胡耀龙(市环保局)樊笑安(市住建局)郑明福(市交通运输局)李水良(市质监局)朱云祥(市电力局)邵建良(市水利局)文翔(市农业局)郑兵(市旅游局)钱志英(市消防支队)汤月明(巨化集团公司)吴浩烨(市电信公司)金晓艇(市移动公司)余立新(市联通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丁鼎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斌、张学义、朱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衢州市智慧安监项目组组长:何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副组长:张学义(市安监局)朱士华(市经信委)成员:张岚(市监察局)张宏辉(市发改委)杜长青(市科技局)王德华(市财政局)周波(市审计局)吴金火(市监管办)李水良(市质监局)程庆水(市应急办)钱志英(市消防支队)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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