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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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1本学期,我学习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实施,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劳动法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学习之前,我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学习之后,觉得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有非常大的帮助。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劳动者个人权利的维护。

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显示出了劳动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

人人是平等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双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作为社会的一员,用人单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

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

当劳动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才能更好的为单位工作,创造绩效。

从劳动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

劳动法的颁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提高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坚持劳动合作制度,扩大就业,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最后,我感觉到,我国的劳动合同更加的具体、规范化。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

1、简述劳动法的特点?P18-19①私法与公法相兼容。

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一个部门法,冲破单一私法理念束缚,注入一系列公法理念和调整方式;②志愿约定与强制标准相结合。

在劳动法强制性标准眼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收到限制;③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法是综合性的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在劳动法律标准体系中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许多实体性劳动法权利义务,必需依托程序性规定才能将其界定清楚。

2、简述劳动关系的特点P20-21①主体资格法定;②产生于社会化生产进程中③具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④平等性与从属性彼此交织3、简述劳动法大体原那么P25-29①劳动自由原那么。

劳动者依照自己意愿决定是不是参加社会劳动和依照社会需要和自己特长、爱好爱好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劳动者权益保障原那么。

爱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大体目标,也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宗旨。

③劳动和谐原那么。

劳动和谐原那么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大体准那么。

4、简述集体劳动权P49集体劳动权是劳动者集体享有并通过劳动者组织行使的权利,包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与资方进行集体协商以改善劳动条件的权利和为实现合法集体协商或其他权利进行罢工的权利。

在权利组成上,一样以团结权为基础或前提、以集体谈判权为核心、以集体争议权为保障,由此形成有机的权利统一体。

5、简述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P64国际劳工组织机构要紧由三部份组成:①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②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③国际劳工局(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6、简述就业歧视的认定P79-80就业歧视主若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成效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遇平等或待遇平等,其认定需同时具有六大要素:①歧视缘故;②歧视行为;③歧视类型;④歧视领域;⑤造成歧视后果;⑥歧视例外。

7、简述就业歧视的救济P82(1)、我国《就业增进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外国的实际体会:①成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②合理分派举证责任③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8、简述劳动合同的特点P91-93①从属性合同②继续性合同③不完全合同④关系性合同⑤符合合同9、简述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环节P98①职工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②报送有关国家机关审查或备案③公示或告知劳动者10、简述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制P131①裁员规模: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员总数10%以上②许可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形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免费)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

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

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日的有三层含义:(一)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其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性。

劳动ppt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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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查询服务
政府应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险查询 服务,便于劳动者了解自己的社保权 益。
社保政策宣传与咨询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社保政策的宣 传与咨询工作,提高劳动者的社保意 识。
PART 03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REPORTING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劳动合同的签订
在招聘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工作 内容、地点、薪酬、福利待遇等 条款,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调解的适用范围
调解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特别是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争议,如工资、工时、工伤等方面的争议。
调解的优点
调解具有快速、简便、成本低廉等优点,可以在双方自愿 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避免了诉讼程序中的 繁琐程序和费用。
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一般包括申请、调解员指定、调解协商、达成协 议、履行协议等步骤。
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违法用工、超时加班等。
劳动监察的内容与职责
1
调查处理劳动者投诉和举报的劳动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职责
2
3
对用人单位进行主动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 行为。
劳动监察的内容与职责
01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 情况进行评价和评估。
02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争议的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 ,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
式。
输入 标题
仲裁的优点
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等优点,仲裁机构 一般由专业人士组成,能够提供专业化的仲裁服务, 同时仲裁过程不公开,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适用 范围

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规定和限制

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规定和限制

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规定和限制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作方式的变革,弹性工作制成为了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工作方式。

为了适应弹性工作制的需求,各国纷纷修订劳动法案,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及促进工作效率。

而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规定和限制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规定和限制,并分析其影响与挑战。

一、弹性工作制的定义与特点弹性工作制是一种弹性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安排。

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何处工作以及何时工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冲突,提高了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弹性工作制的主要特点包括灵活的工作时间、灵活的工作地点以及灵活的工作方式。

二、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规定1. 工作时间的灵活性规定新劳动法案在工作时间灵活性的规定上,对于弹性工作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法案规定,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而不受传统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

这样一来,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工作地点的灵活性规定新劳动法案还进一步规定了弹性工作制员工的工作地点。

根据法案规定,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家中、办公室或其他地点进行工作。

这一规定不仅给予了员工更多的自主权,也带来了更大的工作灵活性和便利性。

3. 工作方式的灵活性规定弹性工作制意味着员工可以自主选择工作方式,新劳动法案规定了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顺序安排、非连续工作,或者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

这一规定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果和工作满意度,为员工提供更加宽松的工作环境。

三、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限制尽管新劳动法案对弹性工作制的规定给予了员工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仍存在一些限制。

1. 工作时间安排的要求新劳动法案规定,弹性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在一定范围内,并且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上限。

这样一来,法案确保了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会过长,保障了员工的劳动权益。

2. 工作地点选择的限制尽管新劳动法案规定了员工可以自主选择工作地点,但有一些职业或行业对工作地点有着特殊的要求。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劳资关系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本文将阐述新劳动法时代劳资关系的新特点,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以期为企业提供一些参考。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法的规定更加严格,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这使得企业在招聘、用工、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受到更多的限制和监管,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新劳动法实施后,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企业的用工成本不断上升。

随着劳动法规定的不断加强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企业需要支付的用工成本也不断增加,包括社会保险、加班费、带薪年假等方面的支出。

针对新劳动法时代劳资关系的新特点,企业需要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企业需要加强对劳动法的了解和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需要完善自身的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需要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协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劳动纠纷和冲突。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企业需要认真对待这些新特点,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数据泄露风险增加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不断提升,同时也意味着数据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

一些黑客或恶意软件可以通过网络攻击、钓鱼等方式获取敏感信息,给企业和个人带来重大损失。

信息安全威胁多元化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威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除了传统的网络攻击、病毒木马等威胁外,还出现了很多新的威胁,如数据泄露、内部人员泄露、社交工程攻击等。

这些威胁隐蔽性高,难以察觉,对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安全防御难度加大大数据时代,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这给安全防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新时代服务型劳动的类型特点

新时代服务型劳动的类型特点

新时代服务型劳动的类型特点服务型劳动是指具有物质劳动属性,是满足人从物质到精神需要的劳动,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服务型劳动成为一个重大命题和热点问题。

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产业数字化和网络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正处在生产性服务业向服务型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这也为服务型劳动提供了新机遇与新发展空间。

从生产性服务业向服务型服务业转型升级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新气象和新趋势,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因此研究当前我国服务型劳动发生机理及其特点对指导我国服务型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务型劳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表现形式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壮大的两个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两者既是不同类型劳动要素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

因此服务型劳动是社会生产力重要表现形式中最为基础、最具发展潜力的劳动类型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已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和巨大推动作用。

但服务型劳动作为服务业中最基础、最具动力与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或缺而又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服务型劳动创造价值更高,劳动附加值有所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向服务型服务业转型升级是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增强经济的包容性,使我国产业结构得以升级,以适应服务型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出现,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新动力。

当前我国服务型劳动已经由过去单一服务提供向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创造价值转变,而且其价值创造越来越高。

《劳动法讲义》课件

《劳动法讲义》课件

总结词
劳动法的定义与特点
2. 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雇主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 同、工资、工时、劳动安全等方 面的规定。
3. 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 定,减少劳资矛盾和冲突,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
总结词
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
详细描述
劳动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奴隶制社会的法律规范,当时已有关于劳动关系的简单规 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劳动者权益逐渐受到关注,劳动法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现代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工业革命时期的工厂立法、工人运动推动的
• 总结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期限,劳动合同可分 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 详细描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用于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结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双方未约定工作期限或者约定工作 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导致 劳动者权益受损,需支付 赔偿金。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 严重,可能受到行政机关 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处罚。
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 犯罪,相关责任人可能承 担刑事责任。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赔偿损失
劳动者因个人过失给用人 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 偿责任。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简答题

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

当代各国劳动法的发展:(1)世界各国普遍颁布适合本国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当代各国劳动法加强了责任条款及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5)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的发展对各国劳动法的影响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1.普遍性。

也称为全面涵盖性。

2.高度权威性。

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

3.相对稳定性。

4.一般规范性。

5.独有性。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1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 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3 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4 劳动者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 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的权利6 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7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1.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2.遵守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地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第二,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根据新劳动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及特点

根据新劳动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及特点

根据新劳动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及特点新劳动法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下面将介绍新劳动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及特点:1. 劳动合同:- 强调平等自愿原则:新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

- 明确合同种类:新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使劳动关系更加规范和明确。

- 提高合同解除限制:新劳动法提高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增强了劳动者的合同稳定性。

2. 工作时间和休息:- 引入弹性工作制:新劳动法引入了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实现了工作时间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岗位的需求。

- 加强加班管理:新劳动法对加班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加班工资和休息补偿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增加休假权益:新劳动法增加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并完善了休假制度,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生活质量。

3. 劳动保护:- 强化安全保障:新劳动法加强了劳动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 改进劳动报酬制度:新劳动法改进了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防止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 加强劳动监管:新劳动法加强了劳动监管机构的力量和权限,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争议解决:- 规范劳动仲裁:新劳动法规范了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机构的组成,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快速解决。

- 鼓励调解和和解:新劳动法鼓励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和解,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的争议解决方式。

新劳动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面对新劳动法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未约定工作终止日期,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合同 一直有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合同期限,任务完成合同即终 止。
集体合同
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等事项的协议。
试用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员工签订的,用于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 求的短期合同。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01
02
03
用人单位违约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劳动者违约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解除合 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Part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资法
工资法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特点
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裁决的强制执行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调解与仲裁的关系
调解和仲裁是两种相互补充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进行处理。在仲裁过程中,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通过调解能够促使双方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争议。
THANKS
医疗保险的管理与运营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待遇水平根据不 同地区和保险种类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 ,缴费越高,待遇越好。
医疗保险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 营,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概 述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 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 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 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 复的权利。
中国劳动法的发展

劳动法基本理论

劳动法基本理论
劳动监察是指由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 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的活动。
劳动监察的职责
劳动监察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 体包括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 处理违法行为,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等。
详细描述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指数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定期 调整。最低工资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 社会公平与稳定。
工资支付方式与周期
总结词
工资支付方式包括货币、实物、股权等,而工资支付周期则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 同而有所差异。
详细描述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总结词
阐述调解与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及 程序
详细描述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 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协助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争议。仲裁则是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 构,由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仲 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
总结词
劳动法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劳动法起源于古代奴隶制社会的 法律规范,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 发展而逐渐形成。
发展
劳动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快 速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劳动法律 法规,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 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 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 择不同的工资支付周期,但必须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人民大2024劳动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人民大2024劳动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三节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四、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诞生于19世纪末,以反垄断法的出现为标志,是一个产生较晚的法律部门。劳动法 诞生于19世纪初的“工厂立法”。与民法、刑法等历史悠久的法律部门相比,劳动法诞生、成 长的历史也比较晚,若与经济法相比,劳动法的诞生则早了将近一个世纪。劳动法的产生源于职 业劳动关系的普遍化;经济法的出现则源于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常态化。劳动法与经济 法的关系,就联系(相同点)而言,都是具有现代性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功能和机理上都具有弥补 民商立法对新型社会关系调整功能不足的特点。就区别而言,经济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 之间围绕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规制与调控关系,这是一种外部关系,其调整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 秩序化,实现经济生活在自由和秩序协调基础上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作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 的职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单位内部关系,是组织体与其成员之间的劳动给付关系,调整的目标是实 现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联姻)、协调、共进和劳动者利益之维护。
总则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劳动法的体系 第五节 劳动法与劳动伦理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 和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法律部门。 (一)国外关于劳动法概念的见解 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劳动法的各种认识和见解,可得出以下结论: (1)劳动法诞生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时期并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其规制对象。 (2)劳动法起源于工厂法,脱胎于市民法(民法)并超越和发展了市民法。 (3)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使命,以确保劳动者生存利益不受侵犯为理念。 (二)我国学界对劳动法概念的认识 (1)所谓劳动,是指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针对特定对象所从事的肉体或精神的活动 。 (2)劳动法的定义中涵盖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但对于反映劳动法部门法精神(部门 法品格)的法理念并未加以明示 (3)“法律规范的总和”这种属概念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以包含诸如民法、行政法, 甚至是刑法之中的有关劳动问题的立法规范。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
• 劳动法 劳动法具有完整体系: 第一、就业制度; 第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第六、职业培训制度; 第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第八、劳动争议制度; 第九、监督检查制度;法律责任。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条:劳动权利义务相一致 第三条: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
• 案例 赵某,男、16周岁(有独立的劳动能力), 身高175公分,面貌成熟,但身为特殊群体。在 新安公司上班半年中(三个月试用期),一直在 2009 督促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未果。2009年八 月在一次出差的时候老板发电邮告知其被解雇。 公司未给出具体说明。期间未领到自己的工作所 得。回单位后向公司提出领取工资跟其他依法所 得,遭到单位的反对,故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法院能支持赵某的请求吗? 该案件中有没违反劳动法中的基本原则?如果 有违反那条原则?
劳动法
• 四、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 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一方是劳动 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 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 则,双方地位平等。 4、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动法
• 一、工厂立法:是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 工厂立法: 工厂立法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而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 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也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 劳动法的开端。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讲义》课件

《劳动法讲义》课件
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
调解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具有 非对抗性、自愿性、灵活性等特点。调 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可自愿履 行。
VS
仲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具 有权威性、专业性、快捷性等特点。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 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这些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劳动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评价劳动法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准。在 实践中,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
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劳 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04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 息休假、安全卫生等。
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 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确保劳动者的生产安全和健 康。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保障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的权利。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 、赔偿等。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 偿劳动者损失等。
违法解雇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

新劳动法时代的劳资关系新特点作者:张琴来源:《人力资源》2008年第12期2008年,是中国劳动法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有关劳动关系、劳动就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这些关系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不禁让人惊呼新劳动法时代已经来临。

新劳动法时代下的劳资关系呈现出哪些新特点?笔者通过具体事件做如下探讨。

劳资双方将趋于成熟和理性在历经山西“黑砖窑事件”及以“华为”为代表的一批知名企业裁员风潮之后,劳动者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劳动合同法》,加之政府等相关机构对该法的大力宣传,使得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

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引发了劳动者维权行动大爆发,2008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呈“井喷”之势。

据统计,仅上半年,深圳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即受理案件23785宗,同比增长243%,其中立案22122宗,同比增长251%,案件数远超2007年全年总量;劳动者当事人数达到108756人,同比增长324%。

很多省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也都“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幅度都超过了100%。

于是,一些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激发了劳资矛盾。

其实并非如此,劳资矛盾源于劳资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劳资矛盾激化或缓和源于各方行为或态度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只是唤醒了长久以来劳动者被压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激发了“隐性”的劳资矛盾“显性化”,这是一个进步。

利用明朗的法律手段解决劳资矛盾,有利于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也有利于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可以预见的是,面临全球金融危机,企业生存形势严峻,随之而来的裁员、重整、并购、破产很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劳动者维权高潮。

而在不断的冲突、碰撞和磨合中,劳资双方将趋于成熟和理性。

工会勇为劳动者“代言”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委员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工会发挥作用意味着新的机遇。

”新法扩大了工会的权力,在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事项等方面,工会有了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一定的决策参与权。

最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之简答题和论述题

最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复习资料之简答题和论述题

四、五、简答题、论述题1、简述劳动法的劳动特征。

答:(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雇佣关系(或者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简述初期劳动法的特点答:(1)初期的劳动立法,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2)初期的劳动立法,使用范围很小。

(3)初期的劳动立法,虽然法律规范了对某些劳动条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规定了限制工时等条件,但是无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对违法者也缺乏责任的具体规定。

初期的劳动法很难真正得到实施。

3、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4、简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联系。

答:(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一般开始于16周岁;(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够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5、试着论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答:(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3)两者的内容不同;6、试着论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是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7、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答:(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8、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答:(1)调整对象不同;(2)主体不同。

(3)两者的调整原则不同。

9、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答:主要是调整对象不同。

劳动法ppt课件

劳动法ppt课件

02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 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分类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VS
详细描述
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 工作时间的基本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享 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在中国,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
特殊工时制度
总结词
弹性、适应、审批
详细描述
特殊工时制度是指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 况下,自主决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 间的相关制度。常见的特殊工时制度包括综 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计件工时制 等。企业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审批 后方可实施。
劳动者违约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3
工资法律制度
工资的定义与构成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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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定义
工资是指雇主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 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的构成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 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部 分组成。
劳动法的特点
劳动法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强 制性、国家意志性和法律适用性 等特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就业 、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公平、公正原则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应公平、公正地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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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新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学习中了解到的新法的几个特点谈谈想法。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
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
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这次《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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