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样本
法学概论第十四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十四版的重点笔记一、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制度和法律发展的科学。
它涵盖了法律的本质、功能、体系、历史、哲学等多个方面。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首先需要理解法律的定义、特征和作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二、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各个法律部门。
法律制度则是指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原则。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了解不同法律部门的职能和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的历史发展是法学概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古代到现代,法律经历了从神权法、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逐渐从神秘、专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工具。
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历史发展的脉络和主要阶段,以及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影响。
四、法律的价值与伦理法律的价值与伦理是法学概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背后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如何体现和保障社会公正、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
五、法律的实施与运行法律的实施与运行是法学概论的又一重要内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共同努力。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实施的基本机制和程序,以及法律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如法律执行难、司法腐败等。
六、法律改革与发展法律改革与发展是法学概论的最后一个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在法学概论中,我们需要关注法律改革的趋势和方向,以及法律发展的前景和展望。
总结:法学概论第十四版的重点笔记涵盖了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的价值与伦理、法律的实施与运行以及法律改革与发展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学习和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
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八、法律可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
(3)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5)法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的范畴。
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1)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与利益;(2)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3)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1)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障;(2)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3)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4)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义务的概念:(1)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2)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3)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
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的,一个就是受动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溉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5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5第九章刑法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1 、刑法: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刑法的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 、基本原则:1 )罪刑法定原则: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 )罪刑相当原则:4 、适用范围:1 )对地域的效力2 )对人的效力:3 )时间效力。
第二节犯罪的本质和概念1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2 、基本特征:1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节犯罪构成1 、犯罪构成: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四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2 、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分类:1 )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
2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的犯罪行为所共同具有的客体,它反映该类犯罪的共同本质。
3 )直接客体:指各个具体的犯罪行为所特有的客体,反映该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
简单客体: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一个直接客体的叫简单客体。
复杂客体:一个犯罪行为不止一个直接客体的叫复杂客体。
法学概论吴祖谋第十三版笔记
法学概论吴祖谋第十三版笔记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2. 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 法律现象: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
4. 法律制度:国家为实现一定目的而建立的法律规范体系。
5.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学的分类1. 理论法学:研究法律现象的本质、规律和价值取向的法学分支。
2. 应用法学:研究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和实施的法学分支。
3. 历史法学: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演变的法学分支。
4. 比较法学: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异同和相互影响的法学分支。
5. 国际法学:研究国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关系的法学分支。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1. 历史分析法: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揭示其内在规律和价值取向。
2. 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发现其异同和相互影响。
3. 逻辑分析法:通过运用逻辑推理,分析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
4. 实证分析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实际案例,检验法律规范的实际效果和适用性。
5. 经济分析法:通过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法律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作用。
四、法学的基本问题1. 法律的本质:探讨法律现象背后的社会本质和价值取向。
2. 法律的来源:研究法律规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3. 法律的功能:分析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4. 法律的效力:探讨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保障机制。
5. 法律的实施:研究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和实施过程。
五、法学的价值取向1. 法治:强调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普遍约束力和公正性。
2. 人权:关注法律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和维护。
3. 民主:强调法律制度应体现人民意志和公共利益。
4. 效率:追求法律制度在解决社会问题时的经济性和高效性。
5. 和谐:倡导法律制度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注重和谐与稳定。
六、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 法学与哲学:哲学为法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6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6第十章刑事诉讼法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1 、刑事诉讼:指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2 、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 、基本原则:1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4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5 )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6 )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7 )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管辖1 、刑事诉讼管辖:指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上下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2 、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权限的划分,是解决三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
3 、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分为普通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4 、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5 、地域管辖: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第三节证据1 、证据: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特征: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
种类:1 )物证、书证2 )证人证言3 )被害人陈述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 )鉴定结论6 )勘验、检查笔录7 )视听资料2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指谁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义务。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自考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一、法的基本概念
1. 法的定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法的特征:规范性、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
二、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的定义: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不同部门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序法、社会法等。
三、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
行为。
2.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多方行为、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
五、法律责任
1. 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六、法治理念
1. 法治的定义: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活动都依法进行,国家机关和公民都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 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至上原则、权利义务原则、证据原则、自由裁量原则等。
3. 法治的意义: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
法学概论疯狂笔记-民法部分
(1)无效合同(无条件撤销):标的违法——私人军火生意
损害他人利益——雅尔塔协定
(2)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在当事人双方)
3
刑法部分 基础医学 许文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意识表达不真实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7.缔约过失责任 (1)先合同义务:例如进商场门被门砸伤,商场要负责任 (2)后合同义务:单位为求职者保存简历,并为简历保密 (3)附随义务:例子同上 8.情势变更原则: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遇到合同订立时双方未预见的不是由双方中的任 何一方造成的,而影响合同基础的情况,而对一方造成了侵害则合同应变更 (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没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出于道义上的责任去做某事而造成损失例如出 于同情帮别人收衣服受伤,受益人要给与必要的费用给与赔偿 相关问题可以由社会福利解决 2.不当得利:消极行为获得意外利益。例如在取款机上多取了钱,多余的钱应予退回 3(1)不安履行抗辩权:甲每月借给乙 1000 元,发现乙经济崩溃,停止借钱 (2)同时履行抗辩权:交付和给与同时进行 (3)先履行抗辩权:担保物权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担保物权——留滞。例如让裁缝做衣服,做好了不付钱,裁缝可以对衣服自行处理,但 得利不可明显偏高 四. 知识产权法 (一)综述 1.内容:商标法、专利权(通称工业产权)、著作权(也叫版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此外:商号、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等标记 2.特征: (1)无形(以知识产权入股不超过 20%) (2)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 (3)地域特征明显 (二)商标法 1.商标:任何能将自然人、法人和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分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颜色组合。注意:声音和气味在中国不作为商标。 2.商标的种类 (1)商品的商标,如“雕牌透明皂” (2)服务商标(商号、服务标记),如中国银行的标记 公司名称=所在地域(要与等级工商局的级别相适应)+字号+经营范围+企业性质 如:北京(在市工商局注册)赛克西(字号)文化传播(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性质) (3)联合商标:对于驰名商标。企业常常将与之类似的名称也予之策,防止乱用 如:娃哈哈将“哈哈娃”、“哈娃娃”等都予以注册,防止乱用 (4)集体商标:标明成员在集体中的资格 (5)防御商标:对于驰名商标,企业将之注册在其他领域内 如:奔驰将奔驰商标这册在汽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上 (6)证明商标:标明商品的质量,如毛衣上的纯羊毛标志 (7)其他标记:例如五环标记,2008 年奥运会会徽 3.商标的要求:发音上口、便于记忆、寓意和联想,积极向上 (1)显著:点、线、面、两个以上的字母和数字组合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3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3第四章宪法第一节宪法概述1 、宪法的性质: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 ))内容方面的特点2 ))效力方面的特点3 ))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 ))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 ))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 )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 、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1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 、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 )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 ))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 ))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 ))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 ))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 、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7
考前冲刺《法学概论》笔记7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诉讼法的概论、任务和基本原则1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特征:1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3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5 )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2 、行政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任务:1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 )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基本原则:1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 )合法性审查原则:3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 )不适用调解原则:5 )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第二节受案范围和管辖1 、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2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1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3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范围: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体系、原理、意义等方面的研究。
2. 法学的基本特征:抽象性、普遍性、规范性、实用性。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和法律体系。
4. 法学研究的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分析法学方法、综合法学方法。
5. 法律的含义:以国家行政机关命令方式表达的,对人的行为作出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6. 法律的特征:强制性、一般性、稳定性。
7. 法律的种类: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8. 法的价值体系:社会秩序、公平正义、自由权利、责权利衡等。
9. 法的功能:规范作用、保障作用、解决社会矛盾作用。
10. 法治的概念: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等原则。
11. 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效力。
12. 法律的效力: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
13. 法治的实现路径:宪法法治、行政法治、立法法治、司法法治。
14. 法律责任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不利后果。
15.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过错、损害后果。
17. 法律权利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18. 法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人格权利等。
19. 法律权利的限制: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他人权利。
20. 司法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公正审判,维护公正和法治的活动。
以上仅为法学概论的部分重点笔记,不完整且简略,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和详细阐述。
法学概论笔记
法学概论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定义(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5、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注意:法对国家社会的作用是巨大的,不过法的作用并不是无限的,法是有局限性的,而不是万能的。
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概念: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2、权利的要素: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主要指胜诉权)(二)、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的、不可分割的。
2、从产生和发展来看,两者经历了一个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3、在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法律精神,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四、法律关系(一)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要素:1、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肯定会有两个的)(2)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①公民(自然人:享有自然生命的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者中前者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后者不可以,例如学校和学院)③国家(并不具有普遍性,常常出现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国家发行国债等,国家与买国债的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国际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试点班)一、名词解释1.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即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都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2.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
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5.继承: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制度。
6.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咋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
7.遗嘱:是公民生前所作出的对其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和其他个人事务如何处理的意思表示。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表示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提出的条件,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有实质性改变的,是一种新的要约。
10.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因为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
12.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13.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4.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5.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二人以上的诉讼。
16.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17.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法学概论第二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二版的重点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特点
由于各种法律规范所确认、调整的社会关系和具体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同,因而法律关系也有不同的种类,如民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
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
但无论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有何不同,因为它们都是由法律这一特定的行为规范所调整,因而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点。
1、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只有当人们按照(或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活动,形成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才构成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法律本身不产生具体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是一种带强制性的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一日形成,就受到国家的保障,不能任意地违反或破坏,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3、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法律规定,那么人们之间的这种社会关系就不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也就不是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索
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三个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1、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也就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等等。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如果没有客体,就构不成具体的法律关系。
一般地说,客体主要有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物又叫标的物,是在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法学概论是一门介绍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的课程,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好这门课程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法学概论的重点内容进行笔记整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法学概论。
一、法学概论的定义及发展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引导学生进入法学研究的学科领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历程。
通过学习法学概论,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法律的起源、性质、理论和实践等方面。
1.2 法学的特点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实践中的法律现象,因此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的特点。
1.3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实证法学和规范法学两大类。
实证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规律,而规范法学则研究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方面。
二、法律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范。
2.2 法律的特点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它适用于所有公民和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领域。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3.1 比较法研究方法比较法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来寻找共同点和差异,以促进法律的交流与发展。
3.2 历史法研究方法历史法是研究法律历史发展的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案例的分析,了解法律的演变和发展,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3.3 逻辑法研究方法逻辑法是研究法律逻辑和推理的方法,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归纳,揭示法律的内在结构和基本原则。
四、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多个学科,各个学科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五、法学的发展趋势5.1 多元化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展,各个学科的研究内容也趋于多元化。
2017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考前冲刺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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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普通原理第一节法律来源1 、法律产生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浮现而产生。
法律产生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影响:(1 )商品互换和私有制浮现;(2 )奴隶制浮现。
2 、法律产生普通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步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节上升为普通调节;(4 )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严格区别;(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到法律获得相对独立地位。
第二节法律本质和基本特性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集中体现(最本质属性)2 、法律是特殊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承认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行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备普遍约束力规范。
3 、法律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渊源和分类1 、法律渊源:指用于体现法律各种详细形式。
2 、法律渊源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
3 、法律分类:(1 )依照法律创制方式和体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具备条文形式法律文献,即规范性文献。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承认,不具备条文形式习惯。
又称习惯法。
(2 )依照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主线法和普通法。
(3 )依照法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权利和义务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实现而制定关于程序方面法律。
(4 )依照法律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效力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
普通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合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特定地区内或只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期期内有效是特别法。
(5 )依照法律主体、调节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7 )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各国法律,因此大陆法系。
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老式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历史类型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本及体现阶级意志相似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法律。
2 、奴隶制法律:经济基本: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完全占有。
特点:(1 )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 )以十分残酷惩罚办法维护奴隶主政治统治。
(4 )保存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痕迹。
3 、封建制法律:经济基本: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某些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人身依附关系2 )公开规定封建级别特权3 )用野蛮残酷手段弹压人民反抗。
4 、资产阶级法律:经济基本: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生存。
特点1 )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5 、社会主义法律:第五节法律与其她社会现象关系1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本:(1 )经济基本决定法律(2 )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本。
2 、法律和政治3 、法律和道德第二章国内社会主义法律第一节国内社会主义法律产生1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历史必然性:(1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需要。
(2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需要。
(3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需要。
2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普通规律:第二节国内社会主义法律本质和作用2 、党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 )党政策指引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实行(2 )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政策重要手段;(3 )党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 、国内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4 、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5 、国内社会主义法律作用:(1 )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作用: 1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 )弹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2 )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作用: 1 )消灭和改造旧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本; 2 )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增进社会生产力发展;(3 )国内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作用(4 )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作用第三节国内社会主义法律制定1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活动。
(1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活动之一;(2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要遵循一定程序;(3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不但涉及创制新法律,也涉及修改和废除过时法律;(4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过程。
2 、制定基本原则:(1 )从实际出发;(2 )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3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4 )保持法律稳定性、持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 、制定程序:(1 )法律议案提出;(2 )法律草案审议和讨论;(3 )法律通过;(4 )法律发布。
3 、国内社会主义法律渊源:1 )宪法2 )法律3 )行政法规4 )国务院部门规章5 )军事法规和规章6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 )特别行政区法律9 )经济特区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承认习惯11)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4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承认并以其强制力保证明行行为规则。
构造:合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5 、种类:(1 )按法律规范自身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 )按法律规范所包括行为准则拟定程序,分为拟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6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 )法律汇编(2 )法律编纂。
7 、国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现行规范所构成有机统一整体。
第四节国内社会主义法律实行1 、社会主义法律实行: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和实现。
实行方式有二种:(1 )法律合用(2 )法律遵守。
2 、社会主义法律合用:(1 )概念:即普通所说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社会关系调节活动。
(2 )特点:1 )法律合用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国家机关,它以国家名义进行活动。
2 )这种活动必要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畴内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用法律目,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社会关系调节。
(3 )总规定:对的、合法、及时。
(4 )原则: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
3 、社会主义法律遵守:(1 )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公司事业组织、社会团队和公民恪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 、社会主义法律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涉及法律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1 )空间效力:(2 )时间效力:(3 )对人效力:5 、社会主义法律解释:指对法律条文含义和合用条件所作阐明。
(1 )从解释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
(2 )从解释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 )从解释办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6 、违法与法律制裁:(1 )违法:指违背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行为。
要件:1 )违法客体2 )违法客观要件3 )违法主体4 )违法主观要件(2 )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依法所应承担带有强制性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 )法律制裁:特定国家机关相应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者,依法所采用带有强制性惩戒办法。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1 )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节社会关系,体现为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2 )特点:1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节社会关系;3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获得体现。
(3 )构造:1 )法律关系主体:2 )法律关系客体:3 )法律关系内容:(4 )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状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 )事件2 )行为。
第三章国内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行等几方面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队和全体公民必要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法律秩序。
基本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一种国家制度。
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内容是极其广泛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辩证关系:(1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前提和基本;(2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总和,它涉及人们对法律基本看法,对法律规定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评价,也涉及人们关于法律知识和修养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作用:(1 )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定和合用作用(2 )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作用。
(3 )对清除法律意识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变化而变化。
必要性和重要性:(1 )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2 )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需要。
(3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
第四章宪法第一节宪法概述1 、宪法性质:1)宪法是国家主线大法。
特点:1 ))内容方面特点2 ))效力方面特点3 ))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特点。
2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集中体现。
1 )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与被统治关系。
2 )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变化。
3 )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确认。
2 、现行宪法指引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