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抢抓企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实现公司规模效益双赢~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以能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计酬、动态管理~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第三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务实~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以效益定分配~以岗位责任和劳动贡献定收入~合理拉开工资差距~适度保持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条实行本岗位工资制后~原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员工原岗位-技能工资表单存入员工档案。

第二章工资结构

第五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岗位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固定工资单元~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工龄补贴:是体现员工积累劳动贡献和新老员工历史贡献差异的工资报酬。从员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按每工作一年递增20元的标准累计~按月发放。员工的工龄补贴从每年的一月起增加。

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技能要求、责任大小、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以及单位的经营情况~参照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计发的薪酬。

首次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序列表》,附表2,中对应的岗位核定为同级“C档”。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额、施工难度和管理模式~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分为I、II、III三类。原则上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属III类项目~1.01-5亿元的属II类项目~5亿元以上的属I类项目。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别~在项目上场前由公司研究确定。

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会计师~党工委副书记,的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上浮10%执行,I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下浮10%执行。

项目设工区的~工区负责人岗位工资档别为上限~工区所属其他职能部室负责人的岗位工资档别~由项目部与工区负责人共同酌定。

公司将根据北京市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适时调整岗位工资。

执行责任预算、完成既定经济指标的单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计提承包兑现奖。

第六条具有一定专业职务资历,职业技能资格,人员且在施工一线工作期间享受施工现场补贴~其标准为:正高级职称700元/月~高级职称500元/月~中级职称300元/月~助理级职称200元/月~员级职称100元/月。

高级技师现场补贴400元/月~技师现场补贴300元/月~高级工现场补贴200元/月~中级工现场补贴100元/月~初级工现场补贴50元/月。

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高原地区施工津贴。新疆、内蒙古高寒风沙区工作的~按50元/天〃人的标准发给施工津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境内工作的~当年10月至次年3月份施工期间按35元/天〃人的标准发给施工津贴。

第七条项目部员工工资总额,含五险二金个人承担部分,与工程项目的规模关系见附表1。

第三章岗位工资制的实施

第八条工资发放的要求

1、在当月十日前~按员工上一个月的出勤情况核发其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岗位工资。

2、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每月按其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年终完成当年上交款指标补发其20%的工资,若当年未能完成上交指标~项目竣工末次评估考核时完成了上交指标予以兑现20%工资,若每年度按时足额完成上交指标~则在项目承包合同兑现时~额外增发10%的工资作为奖励。

项目其他人员每月工资发放比例由项目部决定。

项目员工的年终效益奖根据项目年度考核结果、员工岗位贡献大小和出勤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计发。

3、机关员工的薪酬档级~每半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一次。其中~优、良、合格、不合格员工的比例分布为5%、10%、80%、5%~员工薪酬档级浮动幅度按《机关员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机关员工的年终效益奖~根据公司完成年度各项管理指标、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计发。

4、项目应按时足额上缴职工“五险二金”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工会经费~欠缴费用超过二个月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按其月工资标准的50%发放。擅自提高工资发放比例经查证属实的~对单位主管领导予以处理。

第九条岗位工资制套改方法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定岗位直接套改~职业技能类,生产、服务,人员按实际从事工种套改。

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时工资随之调整。

第十条项目部员工工资总额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计划部和财务部~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年度上交款等情况进行测算~经公司研究后核定项目部员工工资总额。项目部累计发放工资突破年度工资总额的~下月起人员岗位工资按70%发放,年终有效益奖的~已发超过工资总额的工资应从中扣除。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经租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根据其经营情况和支付能力~在公司不注入资金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四章岗位工资核定与假期工资处理

第十二条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既可按管理岗位套改岗位工资~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岗位工资~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被聘用,以公司印发的聘用文件为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从被聘用之日起计算任职时间,获得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不予确认~不计算任职时间。此次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前已被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认定后可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第十四条助勤人员的工资由借调单位发放。回原单位后~按新安排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岗位工资档别。

第十五条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在见习期内~临时工资为本科毕业生2450元/月、专科毕业生1950元/月、中专,技,毕业生1650元/月。在试用期 (本单位通常约定为六个月) 内月应发工资按上述标准的70%执行~试用期满合格者其工资按临时工资标准全额发给。

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生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定岗~其他毕业生按职业资格,生产、服务,系列人员定档并核定其岗位工资: 统招本科、成教本科、自考、远程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套专业技术职务系列14级C档,

普通高职专科、成教专科、自考、远程网络教育专科毕业生套专业技术职务系列15级C档,

中专,技,毕业生套职业资格系列,生产、服务人员,21级C档。

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无见习期~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即确定岗位工资档别为14级E档~工作一年后确定其工资档别为14级C档。

第十六条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所在岗位核定岗位工资。

第十七条内部退养人员条件及待遇。原公司管理的内部退养人员~其工资待遇按原内部退养协议的规定执行。“五险二金”费用由公司机关按月支付~每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当年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八条因工程任务不足正常息工待岗的人员发给基本工资、工龄补贴,项目工程任务饱满、且非职工过错或冬季休工期间使职工待岗的~发给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35%的岗位工资。员工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因受组织调查、处理而待岗的~其待岗期间生活费按正常息工待岗人员工资标准的50%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待岗的停发工资~原用工单位只负责缴纳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九条自动离岗人员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终止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第二十条在岗职工或退养、待岗、离岗职工~未经公司派遣~擅自到外部单位务工期间患病或伤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企业不予承担。

第二十一条实行岗位工资制后~取消原有非法定工资性补贴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员工假期期间工资规定。

1、有薪假。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员工享受以下有薪假:年休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婚假、产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60%的岗位工资,探亲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40%的岗位工资~均不享受技术补贴和施工津贴。

2、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和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在十二个月以内的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十二个月以上的~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假期在六个月以内的~月工资按下列标准发放:

工龄20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40%的岗位工资,

工龄10-20年的发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35%的岗位工资,

工龄1-10年的发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30%的岗位工资。

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发基本工资、工龄补贴~但实发薪资不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按劳部发…1994?497号文件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

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培训也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或解除劳动合同。

4、事假。请事假5天以内的~每天减薪200元,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当月的岗位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扣发年终兑现奖的50%,全年事假累计超过45天~扣发全部年终奖。

5、迟到或早退。员工每月迟到、早退不足3次的~每次扣款50元,3次以上的~每次扣款100元。

6、旷工。无故旷工半天~扣发2天的岗位工资。当月累计旷工达2天者~取消当月岗位工资。

7、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发放。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脱产参加各类半年以内的短期培训班~工资全额照发,公司

派遣脱产参加半年以上学历教育的~发基本工资、工龄补贴~

不发岗位工资、技术补贴。

个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的员工~工资停发~社保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人事档案关系存续,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脱产学习的~按自动离岗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对受刑事处分人员和被立案受审停职人员~在处分、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第五章岗位异动工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作岗位变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用工单位~从下一个月的一日起变动其岗位工资。

员工在项目部之间调动~以公司开具的《工作调动通知单》作为依据~同时转移工资/社保关系。转场人员车票,含下场回家及到新项目,由新接收单位按规定报销~息工待岗人员从原项目部回家,公司机关,的单程车票由公司机关报销。

项目实物工程已验交~仍在项目处理有关事宜六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减半发放。

冬季休工期间员工工资由所在项目部按月支付~但其岗位工资减半发给。

息工待岗人员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未上岗的~由原项目部按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发给工资~上缴“五险二金”费用,非个人原因三个月以上仍未上岗或项目已完成决算的~其工资和“五险二金”费用由公司机关承担。

第二十五条核算单位应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外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由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到用人单位财务部门签字领取或由项目部代发~工资签领表项目部要留存备查。

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严格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支付。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建筑企业项目部实行季节性休长假和轮流休假制度~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部发…1994?503号,。从严控制职工加班~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安排职工加班的~按个人日工资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人员工资表经项目经理签审后~财务部于每月五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上一个月本级人员工资总额,附表4,~待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据实发放~并于当月十五日前将员工签字领薪的工资表复印件寄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核算工资附加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实行岗位工资制需填写《员工岗位工资套改审批表》,附表3,~并按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条公司原有涉及工资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部分自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北京市国有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及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由企业的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报市国资委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促进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五)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 币化、规范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五条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本市企业平均工资、所在行业平均工资、本企业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基薪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基薪按《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的有关规定,采用经审计并通过市国资委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数据计算。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考核级别,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定。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配置的总经理及专职党委书记,其分配系数为1;企业副职的分配系数应根据其责任和贡献,由企业在0.8-0.5之间加以确定。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基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起草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标准,由总经理审批。 (2)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所在部门经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等级由总经理确定。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所担任最高职务确定基本工资等级。 (3)基本工资标准: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350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Model of salary management system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

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建立薪酬预算体系、统一薪酬构成、控制薪酬总额,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高级范本)

XX建设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一、建立薪酬管理体系的作用 (一)公平合理的薪酬有利于企业制定人才策略,帮助企业吸纳人才、留住人才,也是减少劳资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大大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科学的薪酬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控制成本。 (四)科学的薪酬制度是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外部舆论形象也有很大影响。 (五)企业内外形势的客观变化使企业不断发展和完善薪酬制度成为必然。 二、岗位层级划分 公司职级划分为7级3职 职等分为员工层(级职为1-1~3-2,含员工、主管、项目经理)、管理层(级职为3-3~5-2含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区域副、区域总、中心副、中心总)、决策层(级层为5-3~7-3含公司副总、公司执行总、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三、岗位调动 因工作需要及员工职业规划考虑,公司可以调动员工到另一岗位工作或轮岗培训。 员工发生岗位调整的,坚持“岗变薪变”的原则,薪酬需根据新的岗位进行适时调整(含提薪活降薪)。 四、薪资结构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三个方面。 员工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证书补贴、考核工资、预提奖金、其它等七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见下表)

指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公司给予的全勤奖,此项费用包含在员工月工资内,每月随工资发放,每人每月200元。 (四)工龄工资 指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周年所给予的现金奖励,工作每满一周年,月工资增加50元/月,从转正后满一年的次月起算。 (五)证书补贴 参照公司《证书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工资 参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职级5-1至6-3:(岗位工资×15%);职级3-1至4-3:(岗位工资×12%);职级1-1至2-3:(岗位工资×10%)。 (七)预留奖金 职级为2-1及以上员工月薪中的10%作为预留奖金于年底发放(注:中途离职员工此项费用按实际预留金额全额发放)。 (八)其他 除上述几项费用外的其他收入。 五、计算方法 (一)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预留奖金+证书补贴+其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五险一金-考核工资-个人所得税-

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的薪酬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薪酬,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劳动报酬及相关收入(不含车改补贴和通讯补贴)。 第五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

致,与劳动成果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员工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效绩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岗位、职称、学历、工龄和企业工龄等相关因素,参照社会及行业同等工资水平等综合确定。 第八条补贴津贴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企业应当逐步简化补贴津贴的名目和减少种类,使薪酬结构简单、透明。 第九条效绩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奖金。效绩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挂钩,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均应当在企业薪酬方案中作为发放的前提予以确定。对于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员工,效绩工资(奖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员工薪酬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员工薪 酬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保护人力资源,吸引优秀人才,激励员工积极发挥工作能动性,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成长,参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本 着按劳分配、整体兼顾、考核发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 用于副总经理以下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薪酬结构及标准 1.员工的薪酬采用弹性岗位技能等级制,以员工的岗位责任、业务技能、工作实绩等基本要素为评价基础,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 2.员工薪酬由月标准工资与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3.月标准工资为:基本工资+证件补贴。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弹性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学识、资历、能力等因素确 定;其中岗位工资以附件《职级工资参考表》为依据,弹性工资则根 据个人学识、资历、能力和工作强度进行上下浮动,弹性认定。 证件补贴:以公司制订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三条奖金。奖金即绩效奖金,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奖金实行“奖金分 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级别,计 发奖金。绩效奖金,原则上在年终发放。 第四条薪资的管理 1.薪资按照“先劳动后取酬”的原则,月工资原则上在下个月20日前准时发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时,由财务部负责向全体员工说 明。年度绩效奖金,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经济效益的考核结果 发放。 2.新入职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薪,试用期月薪按见习的相关规定执行。 3.涉及薪资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计发新的薪资。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osition)付薪、为“能力”(Personality)付薪、为“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摘要】论文针对国有企业对知识型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上的不足,提出了详细的补充完善措施,并通过案例进行具体的指导说明,以期能够改善国有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待遇,为企业留住人才。 【关键词】国有企业;知识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1引言 “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提出的,他赋予知识型员工的内涵是,掌握和运用符号与概念并利用知识与信息的群体。当时只限于运用在某个经理上,现今,这一概念也已推广到大多数白领群体中。知识型员工与其他员工相比,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基础,且综合素质高,价值观念较强,创新创造水平高,比较注重薪酬待遇。知识型员工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力量、精神支柱、创新创造的源泉,因此,企业要想招揽大量的知识型人才,就需要制定一套合理公平的薪酬管理制度。 2我国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2.1国有企业的薪酬分配现状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员工薪酬分配时,普遍使用的方式是按岗位分(即根据员工职务高低下发薪酬,越是高层,薪金越多)、按工作效果分(观察员工的工作效果,予以不同的薪酬待遇)、按个人能力分、按市场价值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同员工的应得薪酬)、按工作年限分(资历较高的员工要比新进企业的员工占优势)。上述各种

薪酬管理制度各有所长,但都存有明显的弊端,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待遇容易引发员工之间的矛盾,形成员工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不利于企业良好团体关系的建立,进而阻碍企业的整体进步。 2.2现存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缺陷 自经济实现全球化发展后,国有企业与个体经营企业,包括与外资企业等的竞争关系越来越激烈。很多竞争企业利用知识型人员,特别是专家级的知识型员工对工资待遇的看重心理,用高薪酬、高福利的手段诱惑国有企业的知识型员工,从而造成国有企业出现大量知识型人才不断跳槽的现象,这非常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就现存国有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分析,发现其存在的缺陷有:忽略了知识型员工的内心活动,没有形成明显的薪酬激励制度。知识型员工经过数十年的研究学习或深造,其专业知识、劳动价值与普通的体力劳动者存在明显的差别,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种类过于单调,缺乏有效的激励管理形式,因而对于员工来说没有太大的诱惑力。这些缺陷都将会导致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资源的流失,并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1]。 3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补充完善 国有企业的运转离不开知识型员工的带领和指导,知识型人才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指明道路和方向,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必须建立起合理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以避免知识型人才的流失。下面将对现有的国有企业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几条补充完善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一、为达到劳资兼顾,互利互惠,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则制定本制度: 1、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岗位责任,在对员工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薪酬。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绩效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 1、薪资标准确定:公司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确定个岗位薪资标准。 2、年薪制:由总经理确定年薪标准(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工资总额的30%作为绩效工资,其余70%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绩效工资发放额(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除实行年薪制工资以外的固定在编员工。 (2)月薪标准:根据员工能力、岗位重要程度、难度确定,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日工资制:临时雇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资制工人不属于公司固定员工,其工资标准由工程部拟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公司固定员工分类: (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3)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师、设计师、工程师、预算员、绘图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会计、出纳等 (4)业务人员:市场开发人员、采购员 (5)行政后勤人员:文秘、仓管、保安、杂工、清洁工等 三、薪资结构:固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 (1)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原则,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

[浅谈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2020国企薪酬制度改革

[浅谈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2020国企薪酬制度 改革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弊端,传统的薪酬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针 对这些弊端,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并结合薪酬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及主要目的,探讨了国有企业在改善薪酬的构成、充分发挥其激励 作用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一、 薪酬制度改革的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 趋激烈,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薪酬激励的 重要性也就显现出来。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不仅能激发员工高涨 的工作热情,而且从总体上缩减了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有利于企 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最大程度的发 挥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一直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薪 酬激励在其中自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 有企业在改革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对薪酬制度进行完善, 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弊端,不少企业由于薪酬的改革反而出现了薪酬激励性不明显、员工 积极性降低等现象。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是我国国有 企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二、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存在的缺陷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改革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1.政企不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大多数国有 企业的所属权由政府掌握,尽管在薪酬管理方面企业可实现内部的 自主分配,但政府部门仍然决定着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这 就导致了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自主权难以落实,薪酬管理易受到政 府的行政干预,使得整个薪酬体系的改革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2. 薪酬管理观念滞后市场环境以及企业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国有企 业的薪酬管理应当与之结合,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然而,目前的国有企业大都缺乏这一观念,导致了薪酬管理缺乏战略性和 动态性。3.薪酬水平与市场脱节大部分国有企业仍在采取相对封闭 的薪酬管理方法,仅根据自己的效益来确定薪酬水平,导致企业的

创新港湾工程公司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创新港湾工程公司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薪酬体系 (1) 第三章薪酬结构 (1) 第四章年薪制 (4) 第五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5)

第六章提成工资制 (6) 第七章工资调整 (6) 第八章工资特区 (8) 第九章新进和离职 (9) 第十章其他 (9) 第十一章附则 (10) 岗位分类表 (11) 年薪等级表 (12) 岗位工资等级表(1) (13) 岗位工资等级表(2) (14) 薪酬结构明细表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员。 第二条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鼓舞性、经济性、合法性的原则。 第三条薪酬设计的依据是职员的学历、职称、工龄、岗位价值、工作业绩、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第四条职员薪酬一律为税前薪酬,公司对职员薪酬实行保密原则,职员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五条公司职员分成4类职务,分别为总经理、高层治理人员、部门经理和职员。针对各类职务,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月度绩效和项目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与营销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范畴是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治理人员,其工作特点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 第七条实行提成工资制的范畴是公司内从事营销业务的职员(包括经营部经理和业务员)。 第八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范畴是除了总经理、其他高层治理人员和从事营销业务人员以外的职员。 第九条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条总经理和其他高层治理人员收入组成部分: (一)月固定工资:即按照年薪总额的30%~45%分解到每月发放的部分,以坚持其日常生活之需;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粤国资考核〔2006〕57号)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粤国资考核〔2006〕57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 益;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即企业工资的增长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的原则; (四)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费用),推进企业收入分配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年度薪酬由基薪、绩效年薪(或股权奖励)两部分构成。中长期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一)基薪、绩效年薪由省国资委根据《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粤国资考核〔2005〕85号)确定。

(二)股权奖励是指省国资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经菅业绩考核后实施的股权奖励。具体办法按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指企业负责人按照《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粤国资考核〔2005〕85号)规定的范围明确。 第五条企业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补贴津贴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酬,其标准主要根据职务和岗位等因素,参照社会同行业及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工资(奖金)是指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劳动成果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或奖金。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与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挂钩,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均应在事前确定并予以公开。绩效工资(奖金)要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 企业应严格按照薪酬方案的规定,根据企业当期的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发放当期的绩效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奖金)的发放前提不成立时,不得发放当期的绩效工资(奖金),也不得在以后各期进行补发。 (三)补贴津贴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项补助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特殊行业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通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年功性津贴(工龄工资)等。 第六条企业支付员工的车改补贴、由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未参与福利分房的员工)、计划生育奖和劳动保护费用单列,暂不纳入工资总额构成范围。 上述各项补贴的发放办法必须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三章薪酬的核算与支付 第七条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 (一)国有独资及绝对控股企业由省国资委按《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粤国资考核〔2005〕54号)规定进行核定; -164-

国有企业最新薪酬管理制度(汇编)

本部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公司员工,吸引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加盟,确保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理念 在薪酬管理理念上,打破论资排辈和摒除单纯以职务定薪酬”的传统薪酬模式,按现代3P付薪理念,坚持以为“岗位”(Position)付薪、为“能力”(Personality)付薪、为“绩效”(Performance)付薪,同时兼顾内、外部公平,科学反映员工的贡献。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按薪酬分配的一般原则和央企的特点,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效益原则:按央企工效挂钩办法,以效益为前提,实施薪酬总额控制,并按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员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共进退的机制。 竞争原则:现阶段,公司属于战略性投入期,不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有竞争力的薪酬领先策略,薪酬分配以提高关键岗位在人才市场上的薪酬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导向。通过优化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水平,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从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企业快速的发展。 激励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工资增加薪酬的激励性,通过年度奖金和利润提成奖励政策,建立起风险与收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设计不同职系的薪酬晋升通道,激励员工立足本职,通过持续提升能力和绩效实现薪酬的提高。 合法合规性:薪酬分配制度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下来制定,并且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薪酬绩效管理有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资关系在公司的本部员工,但不包含由集团每年核定薪酬的企业负责人。 第二章职级及薪酬模式 第五条职级设置 结合集团及公司的实际,本部设置十个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董事长(含党委书记)、总经理(含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含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级(含副总师)、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及主任工程师、处长、主管、主办业务员、业务员。 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班子成员为高管层级,部门的正、副主任以及主任工程师为中层层级,其他职级的员工为一般员工层级。 第六条薪酬模式 公司本部实施宽带薪酬体系,其中,本部中层及高管实行年薪制,员工层级实行岗效工资制。 第三章薪酬结构和水平 第七条薪酬结构 (一)我公司班子成员 我公司班子成员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三个薪酬单元组成。基薪是高管年度基本收入,绩效薪金是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后的绩效薪金倍数乘以基薪。 我公司班子成员的薪酬由集团负责管理。我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助层级由我公司参考班子成员的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我公司中层员工 中层员工年薪制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工龄工资、福利津贴、年终效益奖励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岗位标准年薪。年薪制人员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比例,视管理需要可以调整。 (三)我公司本部一般员工

2020年最新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暂行办法.docx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力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5〕7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呼和浩特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区属国有企业中由区委任命的负责人。 第二章薪酬结构和水平 第三条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贵规模小、效益差、职工与负责人收入水平低,且未实施年薪制或任期考核制度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少负责人薪酬结构。 第四条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1、我区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市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2、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0.6—0.8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第五条绩效年薪是指与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绩效年薪新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企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倍。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威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第七条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的30%以内确定。

某建筑公司薪酬体系方案

某建筑公司薪酬体系方案 第一章企业及职位特点分析 建筑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施工地点、施工项目、工程大小、历时长短、施工难度等都千差万别,项目部的组建规模和层次也要匹配工程项目情况。至于项目部每个成员的薪酬也往往服从于项目管理具体需要而定。如局部的承包和各类的目标管理。员工的薪酬也要相应的灵活而富有弹性。施工主要还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基本素质相对偏低。劳动所创造的附加值相对少,员工对基本工资依赖性强。评价劳动及管理成效,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由于项目具体情况的复杂性、合作性、多变性和人员的流动性。考勤、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困难,所以就会导致绩效评估最终由少数人而非系统来控制,也就掺入过多的人为因素而缺乏公信力,最终影响员工士气。 企业在初级阶段,考核和绩效评估最后落到核心领导层手上,薪酬体系也以半透明为佳,即以一定职等和级数的差别用来区分不同的职位、不同的能力、不同的专业技能和不同的工龄等。核心领导层根据相关条件核定基本薪和各种津贴。这是公开的薪酬部分,另一部分为年度浮动薪及奖金(红包),由领导层在本年度对该员工进行集体模糊考量结果,采用不公开的形式来体现关怀和激励。

过高的基本工资对员工的激励是不利的,容易陷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怪圈。基于建筑企业员工对底薪的期望值较高,贡献度主要采用模糊的手段来衡量,所以公司选择偏高基本工资的方案,其他为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占总工资比例为(不包括奖金、福利):公司管理层为60%基本工资+40%浮动工资,项目管理层为80%基本工资+20%浮动工资,公司技能层和项目的技能层、技工层为100%基本工资。 第二章薪酬体系建立原则 企业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团队,就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此共同的目标由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来分层负责、分工合作。合理明晰的职位职责和相应的薪酬体系,是激励员工斗志,塑造团队意识,提高整体贡献度最有效、最根本的管理工具。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体现企业和员工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正所谓“公司照顾公司人,公司人热爱公司。” 1、公平原则。薪资的确定,应以公开公正的方法,衡量员工的贡献度,藉以作为薪资高低的标准,能够公平的待遇,方可消除企业内不满的声音,也才能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即所谓多劳多得,这是薪酬体系的基本。 2、合理原则。薪资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标准,要能足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所以要制订一个合理的标准。薪资标准也要考虑企业实际、员工类型、整体素质、资薪历史和岗位特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第 B 版 (06.9.1 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劳资-3A-16-004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l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 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 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工资管理的原则 2.1 根据员工贡献 (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 ),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工资的提取及构成 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 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 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也被 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 津贴等。 3.3.5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 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3.4 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工资的审核及程序 4.1 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范本模板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模 板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631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模板Templat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salar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有企业在对于员工进行薪酬管理方面跟私有企业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有哪些原则呢以下是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

建筑企业薪酬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第一章企业及职位特点分析 建筑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施工地点、施工项目、工程大小、历时长短、施工难度等都千差万别,项目部的组建规模和层次也要匹配工程项目情况。至于项目部每个成员的薪酬也往往服从于项目管理具体需要而定。如局部的承包和各类的目标管理。员工的薪酬也要相应的灵活而富有弹性。施工主要还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基本素质相对偏低。劳动所创造的附加值相对少,员工对基本工资依赖性强。评价劳动及管理成效,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由于项目具体情况的复杂性、合作性、多变性和人员的流动性。考勤、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困难,所以就会导致绩效评估最终由少数人而非系统来控制,也就掺入过多的人为因素而缺乏公信力,最终影响员工士气。 企业在初级阶段,考核和绩效评估最后落到核心领导层手上,薪酬体系也以半透明为佳,即以一定职等和级数的差别用来区分不同的职位、不同的能力、不同的专业技能和不同的工龄等。核心领导层根据相关条件核定基本薪和各种津贴。这是公开的薪酬部分,另一部分为年度浮动薪及奖金(红包),由领导层在本年度对该员工进行集体模糊考量结果,采用不公开的形式来体现关怀和激励。 过高的基本工资对员工的激励是不利的,容易陷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怪圈。基于建筑企业员工对底薪的期望值较高,贡献度主要采用模糊的手段来衡量,所以公司选择偏高基本工资的方案,其他为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占总工资比例为(不包括奖金、福利):公司管理层为60%基本工资+40%浮动工资,项目管理层为80%基本工资+20%浮动工资,公司技能层和项目的技能层、技工层为100%基本工资。 第二章薪酬体系建立原则 企业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团队,就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此共同的目标由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来分层负责、分工合作。合理明晰的职位职责和相应的薪酬体系,是激励员工斗志,塑造团队意识,提高整体贡献度最有效、最根本的管理工具。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体现企业和员工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正所谓“公司照顾公司人,公司人热爱公司。” 1、公平原则 薪资的确定,应以公开公正的方法,衡量员工的贡献度,藉以作为薪资高低的标准,能够公平的待遇,方可消除企业内不满的声音,也才能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即所谓多劳多得,这是薪酬体系的基本。

工程公司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薪酬体系设计方案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薪酬体系 (1) 第三章薪酬结构 (1) 第四章年薪制 (4) 第五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5) 第六章提成工资制 (6) 第七章工资调整 (6) 第八章工资特区 (8) 第九章新进和离职 (9) 第十章其他 (9) 第十一章附则 (10) 岗位分类表 (11) 年薪等级表 (12) 岗位工资等级表(1) (13) 岗位工资等级表(2) (14) 薪酬结构明细表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的原则。 第三条薪酬设计的依据是员工的学历、职称、工龄、岗位价值、工作业绩、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第四条员工薪酬一律为税前薪酬,公司对员工薪酬实行保密原则,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五条公司员工分成4类职务,分别为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和职员。针对各类职务,薪酬体系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类别: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与年度绩效、季度绩效、月度绩效和项目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与营销业绩相关的提成工资制。 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范围是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 第七条实行提成工资制的范围是公司内从事营销业务的员工(包括经营部经理和业务员)。 第八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范围是除了总经理、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和从事营销业务人员以外的员工。 第九条特聘人员的薪酬参见工资特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条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收入组成部分: (一)月固定工资:即按照年薪总额的30%~45%分解到每月发放的部分,以维持其日常生活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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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word版本(6页)4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 不同性质的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 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 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 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 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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