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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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心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款的收取工作:
(1)中期款的收取:按合同各期及增减项变更收取工程款。
(2)尾款的计算:把该客户的合同金额和增减项进行拉通计算出总应交款额(包括计算增项管理费、减项管理费及退还减项管理费),再核算出该客户能否享受原优惠,扣除已交款额后计算出客户应交(退)的尾款金额
二、负责项目经理借支核定工作:以合同的基础部分和增减项为基数,按公司规定的领款比例核定每次可领工程款额。
三、负责工程完工结算工作:
(1)结算时间每周星期二之前接收到的项目经理交来工程结算单及其附件(工程增减项变更表、工程质量评分表及客户中心回访记录),即可在本周星期五进行结算。在星期二以后交来的工程结算单一律在下周星期五进行结算。
(2)结算比例的确认根据工程质量评分表的分数、客户享受的优惠项目经理应承担点数和客户服务中心回访的客户意见等等以及其它特殊条件确认。
四、按完工工地收款情况,填制完工工地收款情况明细表,以备做项目经理结算及完工提成。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四章薪酬制度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计算每月应发工资;
2、每月10日发放上月基本工资,25日发放提成或绩效,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存入员工个人帐户(遇节假日顺延);
3、自动离职人员工资待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于次月10日到财务部结算;
4、每月5日前由人事部统一上报公司人员考勤、人员岗位及相应社保异动表、奖罚等情况到财务部,部门人员奖金由各部门经理上报。
5、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据当月考勤统计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计算的工资,统一制工资表,执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6 工资单经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发放;
7、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并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保密原则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三、收入挂钩原则
1、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职能部门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整体利润及个人绩效考评的实际情况挂钩,实行月薪制。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工资管理制度,根据本部员工岗位职责、员工个人工作资历等情况确定本部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薪酬结构
1、薪酬结构种类
1)年薪制
2)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3)基本工资加佣金(提成)制;
2、基本工资可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饭补构成。
3、对应于不同级别的人员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费用报销额度,凡在此额度范围内的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礼品费等与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可与下月10日据实报销;同时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费用报销,可在其相应的额度内,根据部门业绩及员工当月工作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4、实行以上薪酬结构的人员,除了由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费。
5、每位员工只能享受一种薪酬结构,不允许既享受奖金基数又享受提成。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银行存款
(1)由出纳保管、购买及签发支票,新购支票一律登记,签发支票时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日期、用途、金额、经手人,票根由主管会计、经手人签字,交公司总经理审核并加盖支票备案名章,后用于支付。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日期应填写签发当日日期,金额大小写及用途填写齐全。由主管会计复核签字。
(3)从银行办理信汇、电汇、汇票等业务时,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4)千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必须使用支票支付,如不能用支票支付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领用支票的用于采购付款时,领用人必须即时取得发票,否则支票不得给付对方。
(6)已签发的支票遗失,使用支票人必须在发现遗失的1小时内报财务部出纳,出纳应立即向银行挂失。由于使用中遗失支票而发生款项损失时,由使用支票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支票遗失由于采取措施果断未造成损失时,也要对责任人处以至少1000元的罚款。
(7)作废的支票,由出纳进行归档保存。
2、现金
(1)现金用于支付1000元以下的经济业务支出及离职人员工资、补助、差旅费等。
(2)收付现金必须核验是否假币,出纳对收付假币负全责。
(3)不得以白条挂账,借条抵现,不得挪用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5000元。
(4)当日现金收支必须核算清楚,下班前盘点清楚并与日记账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5)员工办理公司业务借支的现金必须在三天之内归还,如过期不还或未报销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3、有价票证
(1)有价票证含:水票、印花税票、发票、收据等。
(2)有价票证购买时由财务出纳与行政部协同办理入库。
(3)有价票证由出纳保管,根据分公司规定领用、发放、使用。领用、发放、使用时须有经手人双方签字及明细记录。每月核对账目、盘点实物,统计领用情况,做到帐实相符。
(5)凡有存根的票据,(发票、收据等)要对存根联进行登记,由责任人保管、稽核。由主管会计进行检查。使用完的票据经出纳、会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每本应注明开票金额,整理后交主管会计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归类保管。凡有缺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6)关于收据管理详见“收据管理制度”。
(7)发票由财务统一购买,由主管会计保管、开据。发票由客户本人持合同原件来公司开,并将与开票金额相符的由财务部开出的收据“客户联”交回。且须在合同上盖“发票已开”字样的章,客户签字办理领取登记。特殊情况下可代开,但须加写委托书。
第六章财务印鉴的使用和保管
1、财务印鉴指财务专用章和银行票据预留人名章。
2、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盖章。财务专用章只限用于银行支票、发票、财务报表。这三项以外如使用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批准。
3、银行票据预留印鉴人名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只限用于银行票据。
4、财务印鉴不得向保管人以外的任何人借用、保管,用印时必须是保管人亲自盖章或在保管人监督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