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疫情,或特殊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5)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2.重大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
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的行政区域或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全省有2个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市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3、较大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在21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全市的2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区内,有全市的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全市有5个以上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呈暴发流行;(5)小反刍兽疫21日内在全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市
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情。4.一般动物疫情(Ⅳ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发生。(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农业农村局可以结合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市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五)工作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本市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1.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动物疫情,或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
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外办、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河北省沧州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沧州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协助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对外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记者采访。市委网信办:负责有关重大动物疫情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舆情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应急物资的协调调度。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社会秩序,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组织落实好我市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慈善捐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组织应急处置人员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公路、地方铁路运输工作,依法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公路动物运输防疫的监督检疫和疫区封锁工
作,防止疫情扩散。市城管局:牵头负责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切断动物疫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链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农业农村、海关部门,做好境内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防护措施的指导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市政府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政府封锁令的规定,负责组织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组织对动物产品加强监管,严防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交易、进入餐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市外办:做好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