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简版修正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11-02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编制的样本文本。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由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将工程项目全部或者部分承包给乙方,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
第三条合同的定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即乙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或者部分工作分别承包给一个或者多个分包人,分别承包的工作受总承包合同约束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组织生产活动;2. 招聘、解雇员工,并对员工进行考核;3. 签订分包合同;4. 向甲方提出请求变更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等;5. 向甲方索要工程进度款;6. 接收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7. 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人力等资源;第五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2. 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3. 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防止事故发生;4. 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5. 对分包人进行管理和监督;6. 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7. 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项目验收;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的权利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 对乙方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验收;2. 要求乙方按时交付工程项目;3. 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4. 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款;5. 要求乙方保证工程质量;6.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向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等相关文件;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3. 配合乙方进行工程项目施工;4. 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5.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6. 对乙方提供的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第四章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是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依法律规定制定,合用于在国内进行以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分批或者工程、务整合等方式进行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进行的工程建设。
本合同旨在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项目分包合同的履行以及项目监理和质量监督的职责等内容,为建设工程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本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像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合法授权进行,各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充分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井按合同的要求,采用科学、合理、先进的建设技术和设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合法、有效进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当保证通信、协调工作,协同实施本合同约定事项。
四、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术语及其解释,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参照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处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节承包范围与承包价款的确定1、甲方授权丙方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基础设施和主要部份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保养等工作。
2、承包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整,按照建设工程完成情况比例分期支付,其中×阶段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第二节工期1、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完成,并提交甲方验收。
2、工程建设期间,甲、乙、丙三方应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工程建设发展情况。
第三节质量1、本工程的初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转运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3、甲方有权依法对工程的操作、监测、检验、试运行、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执行)
GF-2020-0216住建部2020年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021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缘由根据《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示范文本。
第二条定义1. 本合同所称“甲方”指委托建设单位,又称“业主”;2. 本合同所称“乙方”指承包建设单位;3. 本合同所称“工程项目”指委托乙方承包的具体建设项目。
第三条合同范围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2. 本合同是合同文件的主体,附件和补充协议是对本合同的补充和解释;3. 本合同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的签署1. 甲方和乙方应当通过相互协商一致,在合同文件中签署自己的公章;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工程的实施1. 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实施工程;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期限1.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2.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修改合同履行期限。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1. 工程款支付由甲方按照约定的进度和方式进行;2. 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当按时完成工程。
第九条工程变更1. 双方可以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对工程范围、设计等进行调整。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2. 甲方或乙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第四章争议纠纷的解决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仲裁1. 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章其他条款第十三条保密义务1. 双方应当对合同文件及相关商业机密保密;2. 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保守对方商业机密。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国家城乡和建设部下发)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对某项目进行总承包工程实施达成协议,并依法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二条甲方是项目的委托方,乙方是总承包方。
项目的委托方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或项目需求,通过竞价或协商等方式确定的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价款的机构或个人。
总承包方是指同意承包委托方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并根据合同实施工程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为明确本合同的性质和约束范围,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法律行为和权益均以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涉及本合同且未作出约定的有关事宜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法律法规及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行为。
第四条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报名资料、工程方案以及乙方投标文件、谈判记录等资料构成。
在本合同中,如有重要条款和附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
第二章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要求完成工程。
第六条乙方承包的工程总价款为【具体工程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应当包括乙方合同价款、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价款等。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书、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
甲方有权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第八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合同价款的比例分期支付。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的【具体天数】内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具体天数】内确认并支付结算款项。
第四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有权在工程建设期间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唐盛世商务公寓、白云山、龙珠塔、半岛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甲方名称】联系:【甲方】传真:【甲方传真】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乙方名称】联系:【乙方】传真:【乙方传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商议、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商议签订本工程总承包合同。
1. 项目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本工程总承包范围为【工程名称】的【建设性质】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1)【工程内容1】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单位】单价:【单价】元总价:【工程量1总价】元...(n)【工程内容n】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单位】单价:【单价】元总价:【工程量n总价】元2. 工程启动及完成时间(1)工程启动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生效时间】天内,完成工程设计及报审手续,提出工程施工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
(2)工程开工时间:甲乙双方确认施工方案及报审材料,并完成设计文件评审等手续后,工程开工日期以书面形式确认。
(3)工程竣工时间:工程目标竣工日期为【竣工日期】,各项工作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全部完成并提交甲方验收。
3.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合同总价款】元。
甲方应按照规定批准乙方所需的项目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乙方应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履约保证书的要求实施工程,按照甲方的支付方式及时获得工程款项。
本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为【结算方式】。
工程分阶段、分部份项结算,结算周期不超过【结算周期】天,最终结算在乙方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书后发放。
乙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真实可靠,涉及货物采购的合同及付款报销必须进行专业审计。
4. 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1)工程质量保证: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要求建设,保证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的质量,并向甲方提供三年的整体保修服务。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1条合同的基本信息1.1 本合同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总承包。
1.2 本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条项目描述2.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项目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具体工程内容及标准规范详见附件1。
第二章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要求。
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进展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4.2 乙方有义务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3 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并在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方式第5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5.1 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附件2。
5.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的缔结1.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共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洽谈、签约、施工和结算事务。
2. 本合同的编制和解释权属于双方当事人。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包括正文及附件,共计【X】页。
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项目内容一、工程名称1. 工程名称为【X】。
二、项目范围1. 本项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的主体部分;- 材料、设备的供应;- 相关工程技术服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控制;- 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测;- 完工验收和工程交付。
2. 具体项目范围详见附件。
三、工程总价1. 工程总价为【X】万元。
工程款项的支付以及违约金的赔偿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章合同约定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环评文件。
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的合理条件,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工程总承包责任,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乙方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等相关文件。
3. 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施工期间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履行期限和延期1. 本项目的履行期限为【X】年/月/日至【X】年/月/日。
2. 若履行期限需要延期,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保证和质量一、工程质量1. 乙方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
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进行修复、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二、保修期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X】个月/年。
2. 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或更换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2-0216一、合同双方信息(1) 甲方:_______________(2) 乙方:_______________二、工程项目信息(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4) 工程费用:_______________(5) 工期:_______________(6) 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三、合同签订及生效(1)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2) 合同生效时间:_______________四、工程管理及质量监督(1) 工程管理:_______________(2) 质量监督:_______________五、工程报价及支付方式(1) 工程报价:_______________(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2) 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七、其他约定事项(1) 保密条款:_______________(2) 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结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合同双方信息:本部份需要详细列出合同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必要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费用、工期等详细信息。
合同签订及生效:需要确定合同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确保双方权益。
工程管理及质量监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需要合同双方明确职责及工程监管人员的选择和要求。
工程报价及支付方式:明确工程报价及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项、进度付款等内容。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确定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需要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工程的实际情况。
其他约定事项:包括保密条款、知识产权等其他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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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唐盛世商务公寓、白云山、龙珠塔、半岛酒店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定义与解释合同,指由第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
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
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
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
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适用法律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标准、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