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60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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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第五条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不对《业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进行审查。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上交所依据本办法确认的成交结果,亦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及清算交收等业务。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防范结算风险,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符合条件的客户(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资金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已在公司开户的客户。

融出方包含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四条公司根据与融入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的约定,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的格式向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由交易系统予以确认,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清算结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证券冻结和资金划付服务。

第五条清算部对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结算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公司或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清算模式)作为融出方时,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资金交收的备付金账户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自有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和自有资金交收账户(以下如没有特指,均简称为“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自有资金交收账户”)。

上述资金交收账户由清算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融出方为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托管机构清算模式),资金交收账户由托管人统一管理。

第八条融入方账户包括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最新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最新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
整理时间:2016/8/15
参考法律法规:
1.1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修订)
2.1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 修订版)
2.2 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
2.3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
3.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4.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新三板)
5.1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净资本管理】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第三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八条【准入标准】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融入方准入条件,包括融入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诉讼情况等。

第九条【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分工、程序和内容等。

证券公司负责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调查验证方法并获取相关调查证据。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并根据需要,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单一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单一融入方累计最大融资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1.概况1.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

购回交易金额是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业务基本要素a.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c.资金用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d.证券权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结算明细文件 JSMX-A (1 )
➢文件内容:包含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 押式回购所有成交记录的清算交收明细和处 理结果
➢QSBZ(清算标志):
“991”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清算
“992” 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交易清算
“993” 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清算
➢如后续司法机关仍需要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股份进行冻结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 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 应标的证券及孳息(如有)解除质押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处理依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 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 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清算与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概述
➢ 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三类业务类型,涉及 资金清算交收
➢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 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 的证券一并质押
➢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 等权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 违约处置卖出当日,证券公司应在确认成交数量后, 于当日9:00——15:00,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质押可卖出”的证券卖出信息
➢补充质押需全部解除的,可通过购回交易(购回 交易金额填“0”)完成

64、《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64、《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办法、业务指南及相关事项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押式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要求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证券公司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证券公司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第三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365天。

回购到期日证券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返还其融入资金,支付相应的收益。

第四条质押物标准为:1.现金;2.符合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信用类债信用级别应当为AA级以上);3.基金专户份额;4.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

其中,以基金专户份额作为质押物的,基金专户的投资范围可以包括:(1)现金类品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2)利率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

(3)信用类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挂牌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融。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投资部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制度、交易方案、交易操作、成交回馈和每月取得对账单,确保业务合规、客户合规;落实专人每日盯市及异常情况报告;杜绝业务风险及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督促业务部门的问题整改。

(三)财务部负责银行资金转入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转出、账户对账及会计核算工作。

(四)稽核部负责对业务完成后的资料、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投资部各岗位职责如下:(一)前台交易员岗:负责在证券公司官网/手机APP 进行要素确定、业务审批及操作、取得回单、资料归档等工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筛选和管理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将降低客户履约担保能力。

在客户违约后,公司将直接面临标的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因此,为满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持续稳定、符合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定义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指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包括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品种。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宽标的证券范围,适当的质押率标准。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时,要求不存在着潜在的退市风险。

以下股票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2、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3、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标记为ST);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50%,或者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5、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6、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正进行或拟进行收购或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8、其他具有潜在退市风险的股票;9、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基金时,要求基金具有流动性、不具有杠杆性。

以下基金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创新式封闭式基金中的普通级,或者具有杠杆效应的基金;2、上市交易时间不足1个月;3、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4、持有人数少于1000人;5、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7、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债券时,原则上要求债券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

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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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就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您知道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吗?下面的小编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定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三、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四、交易主体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五、交易申报类型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C16024课后测验《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

C16024课后测验《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

一、多项选择题1. 证券公司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可能面临以下()等方面风险。

A. 股权质押无效的风险B. 股权出质后无法实现质权的风险C. 股权价值波动的风险D. 信用风险E. 流动性风险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您的答案:D,C,A,E,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2.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不得作为质押标的股权的是()。

A. 已经被质押且尚未解除质押的股权B. 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股权C. 融入方非法取得的股权D. 无法在质押登记机构完成质押手续的股权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您的答案:C,B,A,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3. 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估值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

A. 标的公司股权流动性较差B. 标的公司股权无公开交易价格,定价基准难以确定C. 受多重或有负债影响,公司资产、经营、发展前景或管理水平的恶化都会影响股权价值D. 市面上的各种估值方法难以适用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您的答案:B,D,C,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4.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起草的背景体现在以下()方面。

A. 政策鼓励B. 市场需要C. 行业需求D. 时机成熟描述:办法起草背景您的答案:B,A,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5.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或存在以下()等方面难点。

A. 标的公司尽职调查、股权估值较难B.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率较难确定C. 标的股权质押流程不畅D. 标的公司后续监督较难E. 违约股权难以有效处置和变现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您的答案:D,E,A,C,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判断题6.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标的公司普遍规模小、透明度低,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资产抵押情况、信用情况等较难了解,不容易判断和把控风险。

C16025 课后测验 100分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解读(下)

C16025 课后测验 100分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解读(下)

C16025 课后测验100分《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下)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为单一融入方融资的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

A. 50%,10%B. 25%,10%C. 25%,5%D. 50%,5%描述:证券公司风控要求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2.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与融入方在业务协议中约定回购交易期限。

需要展期的,展期后累计的总期限不得超过()。

A. 六个月B. 十八个月C. 十二个月D. 二十四个月描述: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二、多项选择题3.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不得将下列公司列为标的公司()。

A. 主营业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B. 正在进行重大诉讼或仲裁的C. 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机关处罚的D.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描述:标的公司资质您的答案:C,D,B,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4.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中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

A. 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B. 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C.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D.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描述:标的股权范围您的答案:A,D,C,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5.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完善尽职调查的制度,明确尽职调查的分工、程序、内容等,重点调查()等情况。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
整理时间:2016/8/15
1 / 3
参考法律法规:
1.1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修订)
2 / 3
2.1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 修订版)
2.2 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
2.3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
3.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4.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新三板)
5.1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3 /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 重点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 重点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重点内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风险认识和评估。

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交易参与方应对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和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只有深入了解各种风险,才能有效地应对和规避风险。

合规性和透明度。

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交易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保证市场各方都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

风险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交易参与方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政策、流程、机制等。

还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确保交易安全和稳健进行。

交易监管和风险预警。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监管,并在需要时发出风险预警。

交易参与方应配合交易所的监管工作,积极响应风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风险发生或扩大。

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

风险是不断变化的,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风险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交易参与方应保持警惕,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保证风险管理水平与时俱进。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中的风险管理内容,对于促进市场稳定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认识和有效管理各类风险,才能确保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正常进行,为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篇示例:1. 风险管理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首先明确了风险管理的原则。

其中包括风险防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六大原则。

这些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降低交易风险。

2. 风险防范风险防范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指引》要求投资者在开展交易前,要对合作方进行严格的风险筛查,确保其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整理时间:2016/8/15定义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包括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特点是在场内(所谓场内,即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可以在场内直接处置。

主要操作主体是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实际上是在融资过程中出质人于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实践中一般是主办券商办理)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超过3年,续期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需由质权人申请办理。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质押回购的期限必须大于其剩余限售期。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

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

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

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违约处置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吧!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崛起,与其操作效率较高,且券商具有较多客户资源的优势不无关联,而在该类业务持续开展之下,未来券商或将获得更大比重的市场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质押业务量激增背后,以资管产品为载体作为银行资金“通道”的情况仍然较多存在,而这也意味着,快速增长股权质押业务或仍存相当程度的“虚肥”。

促使券商股权质押业务提速的一个原因,在于券商的部分项目从信托公司的“回流”。

股票质押式回购一般200万起。

个人投资者可以办理个人可以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

需以下材料:个人客户1、个人身份证明、国籍证明;2、居住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3、融入方个人的履历;4、婚姻状况证明;5、资产或收入证明;6、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7、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资及质押的证明;8、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9、融资申请书;10、融入方个人目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11、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以中信证券为例,推出为更好的服务中信证券中小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开展针对中小股权持有人的融资业务;;“快易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业务主要特征如下:(一) 融资金额:初期针对融资需求100万~1000万元的客户,后期上限拟提高至3000万元;(二) 融资期限:6个月、12个月;(三) 放款效率:T日提交需求,原则上T+5日内放款;(四) 融资方要求:融资方主体{个人或机构(非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以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来融资,可质押股票池由风控部提供(原则上不得为ST股、重组股、连续亏损股、立案调查股或停牌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

标题:深度解析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质押式回购业务一直以其灵活性和效率受到广泛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我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更是备受瞩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相关内容,通过分析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重要的金融工具。

一、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参与者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行为和操作。

该指南详细介绍了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参与主体、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合规要求等内容,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

在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中,债券作为标的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价值,银行、券商等机构可以通过质押债券获取流动资金,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和投资组合的调整。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则对这一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有效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二、探讨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内容1.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指南首先介绍了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基本概念,包括质押方、回购方、标的物、质押品、质押率等基本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通过深入理解这些概念,参与者能够更好地把握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质和特点。

2.参与主体和交易流程:指南明确了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资格条件,以及交易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

这些内容将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地位和职责,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交易效率。

3.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指南强调了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的重要性。

参与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风险意识,科学管理风险,确保交易安全和合规。

这方面的深入探讨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重要的指导,帮助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挑战。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南的深度解析,我们不仅对这一重要金融工具有了全面的理解,还对市场规则和制度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0.05.11•【文号】上证交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17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监会报价回购业务专项工作小组第四次专题会议决定,依据你公司上报的方案,请你公司就扩大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扩大业务规模的六项相关工作(一)交易时间延长:同意你公司将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时间延长至15:10的方案。

相关拓宽交易通道、报盘CA证书调整及各项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根据你公司与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确定的最终方案,安排时间点统一进行调整。

(二)计息天数调整:同意你公司将报价回购业务计息天数调整为365天的方案。

你公司应依据中国结算的要求,完成一周测试后实施调整。

调整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新增证券营业部及机构投资者的新设账户准入资格限制:同意你公司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方案,新增营业部及新增客户资料应及时向本所会员部报备。

(四)融入资金使用范围调整及管理:同意你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方案,执行向本所及地方证监局的报告制度。

(五)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同意你公司实施方案,你公司应做好风险预案的演练工作。

(六)质押券出入库实时生效:因目前各方尚不具备实施的充分条件,你公司方案暂不予实施。

二、严格执行方案并继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你公司在实施扩大报价回购业务规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具体方案,对方案中获同意进行调整内容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本所报告。

你公司应继续做好扩大试点后报价回购业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加强风险监控管理,继续研究分析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问题并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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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0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
一、多项选择题
1.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
不得作为质押标的股权的是()。

A. 已经被质押且尚未解除质押的股权
B. 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股权
C. 融入方非法取得的股权
D. 无法在质押登记机构完成质押手续的股权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您的答案:B,A,C,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估值难度较
大,主要原因在于()。

A. 标的公司股权流动性较差
B. 标的公司股权无公开交易价格,定价基准难以确定
C. 受多重或有负债影响,公司资产、经营、发展前景或管理水平
的恶化都会影响股权价值
D. 市面上的各种估值方法难以适用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
您的答案:B,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起草
的背景体现在以下()方面。

A. 政策鼓励
B. 市场需要
C. 行业需求
D. 时机成熟
描述:办法起草背景
您的答案:C,D,A,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或存在以下()等方面难点。

A. 标的公司尽职调查、股权估值较难
B.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率较难确定
C. 标的股权质押流程不畅
D. 标的公司后续监督较难
E. 违约股权难以有效处置和变现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
您的答案:B,A,E,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5. 下列选项中,有可能对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融入方
能否到期履约还款产生影响的有()。

A. 融入方自身的信用状况
B. 标的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
C. 融入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D. 融资期限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您的答案:D,A,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判断题
6.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标的公司普遍规模小、透明度
低,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资产抵押情况、信用情况等较难了解,不容易判断和把控风险。

()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证券公司进行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由于标的公司的股权
难以估值,股权质押率较难确定。

()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过三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同意。

()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办法》,证
券公司接受质押的标的股权必须为依法可以实现质押权利的股权。

()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国有股权出质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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