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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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402-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货运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的站址选择、站内布局原则、站场划分、各主要组成部分和建设要求、设备配备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货运站的规划建设和级别核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2419-1990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及设备配备
3134-1988 汽车零担货运站站级与建设要求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货物吞吐量度
报告期内,货运站年发出与到达的货物数量。包括中转、收、发量的总和。计量单位:t。
3.2 换算货物吞吐量
指把各类货物吞吐量换算为普通货物吞吐量后所得的吞吐量计算值。计量单位:t。
3.3 设计年度
预计货运站生产规模达到设计规模的年度。
3.4 日均货物最大受理量
在货物受理偏高期内,平均每日的货物受理量。以一年的日均货物受理量乘日均货物受理量系数β求得。
3.5 货物平均堆存期
报告期内每吨货物自进库场开始至出库为止所堆存的平均时间。
3.6 仓储
货物验收入库、保管保养及发放出库的工艺过程。
3.7 仓储面积
指存放货物区域所占面积之和,其中仓储面积为库存面积减去外墙、及固定设施所占面积后的剩余面积。计量单位:m2。
3.8 仓储有效面积
指仓储面积扣除必须的通道、墙距的面积后所剩余的面积。计量单位:m2。
3.9 面积利用系数
仓储有效面积与仓储面积之比。
3.10 高架库
利用高层货架及托盘储存货物的库房。
4 汽车货运站主要业务功能。
4.1 运输组织功能。
4.2 中转和装卸储运功能。
4.3 中介代理功能。
4.5 通信信息功能。
4.6 辅助服务功能。
5 站址选择原则和步骤
汽车货运站站址应符合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和所在地区货运站(场)发展规划。若尚无上述规划,选址时则须遵循下列原则和步骤。
5.1 站址选择原则
5.1.1 符合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5.1.2 与综合运输网合理衔接,便于组织多式联运。
5.1.3 靠近较大货源点,并适应服务区域内的货运需求。
5.1.4 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5.1.5 具备良好的给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等条件。
5.1.6 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5.2 站址选择步骤
5.2.1 收集城镇、路网、国土等有关规划和运输统计、站区内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
5.2.2 确定汽车货运的服务范围和功能。
5.2.3 测算设计年度货运站的生产规模和占地面积。
5.2.4 根据站址选择原则,提出若干货运站站址备选方案。
5.2.5 对备选站址进行现场勘查。
5.2.6 经方案比选,确定货运站站址。
6 站内布局原则
6.1 根据货运站的功能和生产规模统一布局,并结合货运业务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在布局中要优先考虑生产区域,重点是确保库、场位置。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考虑分期建设过程中相互的衔接要求。
6.2 与现有设施的改造利用相结合,减少用地和节约投资。
6.3 按货运业务不同,分区设置相应设施,并具有合理生产关系,生产设施、设备要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危险货物的储存与作业应在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内进行。
6.4 站内道路统一规划,合理使用,使站内车流、货流、机械流、人流便捷通畅,互不干扰。
6.5 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现行的安全、消防、环保等有关规定。
7 站级划分
7.1 主要依据:年换算货物吞吐量。
货运站各类货物吞吐量折算成换算货物吞吐量的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7.2 站级划分
7.2.1 一级
年换算货物吞吐量600×103t及以上。
7.2.2 二级
年换算货物吞吐量300×103t—600×103t。
7.2.3 三级
年换算货物吞吐量150×103t—300×103t。
7.2.4 四级
年换算货物吞吐量不足150×103t
8 设施构成和建设要求
汽车货运站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其设施构成应根据货运站的业务范围和规模而定。
8.1 主要生产设施
8.1.1 业务办公设施
主要包括货运站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和信息管理中心。有国际运输业务的货运站,可设置由海关、检疫、商检、商务等部门的国际联运代理业务办公室。
8.1.1.1 货运站站房由业务人员工作间和货主办理货物托运或仓储受理手续、提货手续的场所构成,其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8.1.1.2 生产调度办公室及国际联运代理业务联合办公室的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 (标准的附录)。
8.1.1.3 信息管理中心由放置信息管理硬件系统的机房与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和
供信息发布及用户查询的场所构成。
8.1.1.4 业务办公设施的设置要方便货主,货物受理处业务人员工作间和联合办公
室应按作业流程设置,货物受理处与仓库的距离应短捷。
8.1.2 库(棚)设施
包括中转库、零担库、集装箱拆装箱库、仓储库,分别用作货物的短期存放、集装箱拆装作业和货主待收或待发货物仓储;货棚则用于堆放不便进库但又不宜露天存放的零担或仓储货物。
8.1.2.1 中转库。为中转货物集中、分拣、换装、发货的场所。
a)中转、换装作业量大的一、二级货运站,可设置具有监控、传送、分拣设备的中转库。中转作用量小的三级以下货运站,可用相应仓库内的一定区域作为理货场地,不设中转库。
b)具有铁路专用线的货运站,中转库一侧设铁路装卸站台,宽度不小于13.5m;另一侧或多侧设汽车装卸站台,站台高度1.2m—1.3m,宽度不小于3m。
c)中转库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8.1.2.2 仓储库
a)按建筑层数,仓储库可分为单层和多层仓储库。存放外形尺寸较小,单件重量较轻货物的仓储库可建成高架库。为适应各种外形尺寸货物的存放,高架库与单层连接成建筑群体。
b)仓储库的仓储面积日均仓储货物最大吞吐量计算,其计算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c)多层仓储库的楼梯及货梯的位置应处于中央部位,储存货物出入库的水平运输距离应不大于30m。一幢仓储库设置两台货梯时,应集中布置,货梯多余两台时,应分两处设置。多层仓储库除设主楼梯外,还应设置疏散楼梯。
8.1.2.3 零担库和集装箱拆装箱库应建成高站台仓库,站台宽度不少于3m,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