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消防工程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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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消防工程方案要求文件
一、工程概况:
机房消防工程,设计灭火方式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设备选用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7、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说明、管网平面图、报警平面图、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图。
8、报价清单及报价书:应包括:管网系统设备材料表、电气控制系统设备材料表,机房防护区密封改造材料表。
9、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四、招标方式:
工程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省气象局:提供机房建筑设计图纸、装修图纸、机器布置平面图以及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人:根据省气象局提供的图纸或现场测量机房,按照招标技术要求,设计三部雷达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方案和投标价格。
五、系统说明
5.1、系统构成:
本灭火系统有控制系统和管网系统组成5.2、系统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控制要求同时具有三种方式: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应急机械控制;在有人工作或值班时可采用手动操作形式,无人值班时采用自动操作形式,火灾自动报警或电器控制系统故障时采用应急机械操作方式
5.2.1自动控制方式
在自动控制状态时,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完成防护区内的火灾探测、报警、联动控制及喷气灭火整个过程。
若某防护区有烟雾(或温度上升),该防护区的感烟(或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并向气体灭火器送入一个火警信号,控制器即接入火警状态,同时驱动该防护区的消防警铃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此时不会发出启动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随着该防护区火灾的蔓延,温度持续上升(或烟雾
增大),另一回路的感温(或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向控制器送入另一个火警信号,控制器立即确认发生火灾,同时发出复合火灾报警信号,驱动该防护区的声光报警动作并发出联动信号(关闭空调、松排风装置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经过设定的延时(0~30秒可调),控制器输出信号启动灭火系统,灭火剂经管网施放到该防护区实施灭火。控制器接收到压力信号器的反馈信号后显亮放气指示灯,避免人员误入。延时时间内,如果发现是系统误动作,或确有火灾发生但使用便携式灭火器即可扑灭火灾,可按下设在防护区门外的紧急止喷按钮,使系统暂时停止施放灭火剂;如果需要继续开启气体灭火系统,则只需要施放紧急止喷按钮即可。
5.2.2、手动控制方式
在有人值班情况下,将手/自动转换开关置于手动档,可自动接收火灾信号,发出相应报警信号,人为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启动灭火系统继续扑救,为了避免误动作,手动启动气体灭火设备必须在将手/自动转换开关拨到手动档才有效,这种手动控制,实际上还是通过电气方式的手动控制,手动启动后,系统将不经过延时而被直接启动,施放灭火剂。
5.2.3、应急机械控制方式
发现火灾后,系统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均失效的情况下,可在气瓶间内实行应急方式,人工开启启动装置,进行灭火。5.3、设备安装
l 火灾探测器吸顶安装,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分别装于防护区的内、外的正上方。
l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 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l 线路穿镀锌线管敷设,线管保证接地良好,管道安装完毕其外表面涂红色油漆。
l 灭火系统组件应设置框架,固定牢固,操作观察方便,外观美观。l 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l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试验后,对管道系统进行灰尘吹除,保证管道的畅通性。六、技术要求
工程包括控制系统、管网系统及其它附属工程。6.1、管网系统
6.1.1、主要参数
l 气体灭火设计浓度为8%~10% l 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根据三部雷达机房防护区面积和容积,按照《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要求,根据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l 设计喷放时间不大于8s l 灭火浸溃时间小于5min l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 80%,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l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6.1.2、存储装置要求
l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l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l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 ,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 1.5 倍。
l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l 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l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阁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盆和压力表。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规范中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l 在通向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l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l 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l 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