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第一条涉密计算机是指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存储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原则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要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确定第五条严禁在未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授权使用、集中管理;确定后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要统一进行密级标识、建档管理。
第七条要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确定在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规范定密,并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涉密级别定级。
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实行分级管理和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随意更换操作人员和使用人。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口令和身份识别认证。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待机5分钟以上,应采取锁屏等保密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移动存储介质不使用时,应存入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范设备中。
第十二条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带入与工作无关的场合。
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相关国家保密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实施条例》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 办法》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01
02
03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护和销毁要求
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延长 其使用寿命。
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销毁时,必须彻底清除其中的数据 和信息,确保数据无法被恢复。
对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销毁 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05
违规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违规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认定为违规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行为,将根据涉密等级和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涉密存储介质等。
违规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对于违规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行为,将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处理, 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
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
直接责任人
使用范围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仅限于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及非涉 密信息系统内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则无此限制。
管理要求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进行统一登记、编号、标识和管理,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非涉密移 动存储介质则无此类要求。
03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标识和管理
严格控制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发放和使用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已经成为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然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处理,计算机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制定并执行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至关重要。
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涉密计算机的定义与认定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处理、存储、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
其认定应依据国家相关保密标准和规定,由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进行。
(二)物理安全保障涉密计算机应放置在专门的保密场所,具备防火、防水、防盗、防电磁泄漏等物理防护措施。
场所应限制人员进出,并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
(三)设备采购与管理采购涉密计算机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产品,并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和审批程序。
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报废应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四)操作系统与软件管理涉密计算机应安装经过安全认证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丁修复。
禁止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特别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外软件。
(五)用户权限管理为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明确其可访问和操作的信息范围。
用户应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
(六)信息存储与传输涉密信息应存储在加密的存储介质中,传输应采用加密通道,确保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
(七)病毒防护与安全审计安装专业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安全扫描。
同时,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对计算机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审查。
(八)维修与报废处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维修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
报废时,应确保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被彻底清除,无法恢复。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信息分类与标识对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的信息进行分类,明确哪些是敏感信息,哪些是普通信息,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二)个人隐私保护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未经授权收集、存储、使用或披露个人敏感信息。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下同)的办公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网络终端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分为国密计算机和商密计算机两类。
涉密计算机根据可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公司的国密计算机确定为秘密级计算机,商密计算机确定为核心商密级计算机、普通商密级计算机。
本办法所称涉密挪移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的办公用 U 盘、挪移硬盘、闪存盘、光盘、软盘、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含摄录相机、录音笔、播放器等)磁带及存储卡等挪移存储介质,分为国密挪移存储介质和商密挪移存储介质两类。
涉密挪移存储介质根据可存储、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公司的国密挪移存储介质确定为秘密级挪移存储介质,商密挪移存储— 1 —介质确定为核心商密级挪移存储介质、普通商密级挪移存储介质。
公司所属单位的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最高密级可确定为普通商密级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分类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 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归口管理,具体承担国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和核心商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配用审批,普通商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的政策指导、配用备案、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涉密计算机及挪移存储介质运维计划的审批,承担建设、运维中的保密管理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密部门负责本单位普通商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采购、使用和运维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配用审批;信息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挪移存储介质的安装、部署、维修、报废和技术支持等运维工作。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包括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存储介质的安全。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以安全为核心,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保密制度科学、制度法规健全、制度运行有效。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管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监督的合法性。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信息管理和安全保护体系,强化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培训,提高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以保密需求为基础,以信息系统工程为依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的硬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选择和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设备安装和调试,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设备上岗运行,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四)设备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并及时修理和更新。
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的软件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软件选择和采购,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且具有合法使用许可。
(二)软件安装和配置,应当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
(三)软件应用和操作,应当按照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卸载。
(四)软件更新和升级,应当及时更新相关补丁和版本。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的网络安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布线和设备配置,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各类终端设备。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光盘、U盘、磁带等各类存储介质。
第五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工作由涉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安全稳定、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应当坚持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第九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
第十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运行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等。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非法使用、私自拆卸、更改设备配置或进行其他损害设备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定期备份关键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防止设备中的存储信息外泄。
第三章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的选择和采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的工作状态。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已经成为现代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漏和数据安全的风险。
为了保障机密信息的安全,组织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登记与管理:组织应对所有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登记和管理。
每个设备都应有唯一标识码,并与使用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绑定。
登记时应包括设备的型号、序列号、规格等详细信息,并记录其借用和归还情况。
2. 分发权限: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用户的身份设置不同的权限。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并且需要按照规定使用。
3. 密码和加密:所有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都应设置强密码,并采取加密措施。
使用人员应定期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记录。
4. 软件安全:组织应对便携式计算机中的操作系统和相关软件进行及时更新和安全补丁的安装。
禁止使用盗版或不安全的软件。
5. 数据备份:组织应建立定期数据备份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备份数据应保存在安全的服务器或云存储中。
6. 使用限制:组织应制定使用规范,明确禁止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存储、传输或处理机密信息的内容。
禁止将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连接到未经授权的网络或设备上。
7. 丢失与遗失处理:一旦发现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遗失或丢失,使用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遗失处理措施。
遗失的设备应迅速进行远程锁定和擦除数据。
禁止私自拷贝、删除、传输、外借或销毁数据。
8. 安全培训与宣传:组织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对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防止社交工程和其他常见的安全攻击。
综上所述,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是保障机构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
有效实施这些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泄漏和数据丢失的风险,确保机构的信息资产安全。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负责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使用人员所在单位的专(兼)职保密安全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的管理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加强检查、落实制度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必须严格按照国累保密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进行设计、实施、测评、审查、审批和验收,未经通过的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涉密机管理员,包括以下含义:(一)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等;(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数军多媒体存储设备及存储卡等。
(三)涉密机管理员是指经院保密办及信息管理研究中心认可的涉及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的指定维护管理人员。
涉密机管理员具有对涉密相关软件硬件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安全状况、保障涉密信息安全的职责。
第五条保密办定期对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结果需整改的,填写《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检查整改登记表》。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场所,严格管理,控制使用。
与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之间须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管理须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完整性校验、审计跟踪、漏洞检测等技术措施。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三篇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移动硬盘、软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三条各单位、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四条院保密办负责加强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统一管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接入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网络,严禁直接或间接接入政务内网。
第六条一般信息应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携带、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
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秘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使用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院分管领导批准,报院办公室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保证二人以上同行。
禁止携带存储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携带出国(境)手续。
第九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要求,必须存放在院保密办。
领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时,要办理签字手续。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入保密设备。
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并贴上涉密标志。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网络。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使用有无线功能的计算机、无线互联功能的网络设备、无线键盘和鼠标等无线外围设备。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严禁非涉密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因工作确需使用互联网上下载的资料及其它非涉密计算机上的资料,必须将需要的资料刻入光盘,然后将该光盘用于涉密计算机上,在刻写光盘前必须做好安全处理,确保无病毒和木马程序。
六、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涉密计算机使用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通信线路连接。
七、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在符合防雷、防静电、防辐射、防盗等安全要求的机房内使用。
九、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一、非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
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与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涉密网络。
三、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输出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四、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一、涉密计算机维修一般在本单位内进行,并全程有工作人员陪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公司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优盘、光盘、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四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机关、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本机关、单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配发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统一标识密级、编号,登记备案(见附件)后配发各使用部门。
使用基于USB接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防范与管理。
第九条机关、单位的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三章使用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
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中使用。
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
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秘密级信息时,应接最高密级进行管理。
不得使用个人存储介质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复制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信息,须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绝密级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单位批准。
移动保密管理制度
移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移动设备和信息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和企业重要信息资产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密信息和移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保密工作,切实履行信息安全保密主体责任。
第二章移动设备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司移动设备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单位应制定移动设备使用的标准规范,包括设备的使用流程、管理要求、使用权限等。
第六条所有配备移动设备的员工均应签订《移动设备管理协议》,明确了解并遵守公司对移动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对于员工使用的移动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八条员工在离职时应及时归还所使用的移动设备,在移交管理单位前,需清空设备中的个人信息和公司敏感信息。
第九条管理单位应建立移动设备的使用日志,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操作日志,确保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第三章信息保密管理第十条公司应设立信息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提供信息保密技术与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分类制度,对公司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不同级别的信息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传输和存储,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员工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规定进行操作,并定期接受保密培训。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改进。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建立信息保密意识教育制度,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并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泄密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对于发生泄密事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泄密原因及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泄密责任人,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组织内部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组织成员。
二、保密责任1. 组织成员对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负有保密责任,不能泄露或故意传播机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2. 组织成员应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不得私自将其带出公司或外借给他人。
三、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规定1. 组织成员使用便携式计算机时,应先确认其中是否包含机密或敏感信息。
若有,则必须对其进行加密处理。
2. 组织成员不得将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用于未经授权的网络连接,防止病毒或恶意软件的传播。
3. 组织成员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大量机密信息,应及时清除无用信息。
四、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丢失和遗忘处理1. 组织成员如果发现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丢失,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照公司的流程进行处理。
2. 组织成员如果遗忘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在公共场所,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进行寻找或清除存储的敏感信息。
五、违规行为处罚1. 对于泄露或传播机密信息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的保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2. 对于故意将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带离公司或外借给他人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六、监督和检查1. 公司保密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 组织成员应积极配合保密部门进行相关检查,提供所需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以上为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组织成员在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七、数据安全和加密1. 组织成员在使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时,应遵循数据安全和加密的原则。
存储设备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存储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 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2. 硬盘、固态硬盘等固定存储设备;3. 数据库、云存储等网络存储设备;4. 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
三、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职责1. 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存储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存储设备保密管理工作的实施;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存储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3. 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存储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存储设备保密安全。
四、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要求1. 存储设备采购与验收(1)采购存储设备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保密标准;(2)验收存储设备时,应检查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安全防护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2. 存储设备使用与管理(1)存储设备应登记在册,明确责任人;(2)涉密存储设备不得用于存储非涉密信息,非涉密存储设备不得存储涉密信息;(3)存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病毒查杀,确保设备安全;(4)存储设备损坏或淘汰时,应进行数据清理、格式化或物理销毁,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3. 存储设备安全防护(1)涉密存储设备应采取物理隔离、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存储数据安全;(2)非涉密存储设备应采取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3)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存储设备保密培训(1)公司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存储设备保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2)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存储设备保密知识教育。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存储设备保密管理制度,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存储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设备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移动设备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企业移动设备的管理,保护企业员工的个人隐私,确保企业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订立本《移动设备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在使用移动设备时的行为和相关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外包人员等。
三、移动设备管理1.员工使用企业供应的移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应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按规定填写移动设备使用申请表。
2.移动设备的发放、归还和报废由企业认定的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3.员工使用企业供应的移动设备应遵守以下规范:–不得将移动设备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或丢失;–不得对移动设备进行拆卸、改装或擅自更换硬件;–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安装、卸载或运行任何第三方应用程序;–不得利用移动设备进行非法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使用移动设备进行未经授权的私人通信或存储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移动设备带入涉密场合或将涉密信息存储在移动设备中;–不得将移动设备连接到未经授权的无线网络或使用未经授权的移动数据流量;–不得将移动设备用于损害企业声誉、传播虚假信息等违反企业利益的行为。
四、隐私保护1.企业将建立和完善员工隐私保护制度,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信息不受非法取得和滥用。
2.员工应妥当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在使用企业移动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访问、复制、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私自访问、取得、窜改企业的商业机密信息;–不得私自访问、取得、窜改或删除企业他人的电子邮件、备忘录、日历、通讯录等信息;–不得将企业的商业、技术等机密信息外传或用于个人非法牟利;–不得通过企业移动设备访问、存储、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五、违规惩罚1.假如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停止使用移动设备的权限;–调离当前岗位或降低职务;–停止劳动合同。
企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直接使用
×××公司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是指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专门用于存储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U盘;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和范围;第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本部有关部门及各各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所属单位第二章配发与安装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所属单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本单位保密办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请、统一购置、统一配发;购置的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符合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配发前,需在显眼位置粘贴红色密级标识,密级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密级加五角星如机密★、秘密★、编号、部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启用日期等要素,涉密计算机需安装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保密技术防护系统简称“三合一”系统,并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备案;第八条涉密计算机软、硬件由保密办负责统一安装,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需要安装时应由保密办负责安装软件,并逐一进行登记;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和启用具有实时监控功能的病毒防护软件和木马查杀软件,并定期进行计算机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及时修补;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和数据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安装时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包括与电话线、传真机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第十一条涉密计算机所在的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密提示,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专人专用,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建立涉密计算机使用与维护台账见附件,如实记录、反应每次登录、操作、维护的内容,以便回溯追踪;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凭密码登录,管理人员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 原则上,秘密级计算机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机密级计算机密不得长于1周;密码有英文大小写、数字和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秘密级计算机密码要求8位以上,机密级计算机密码要求10位以上;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第十六条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资料移交其他授权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接替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有密级标识;文档、图表、图形、数据等涉密信息,要在首页显着位置设置密级标识,无法在首页标注的,将密级标识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后面;涉密计算机一般不得用于处理、存储非涉密信息;第十八条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需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前,应先检查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第二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高密级的信息不得存储在低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秘密级信息时,应按机密级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秘密级的需经部门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保密办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转借他人使用;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使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应保证二人以上同行;禁止携带存储绝密信息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参加涉外活动或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出国境手续;第二十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部门之间相互转移信息时,秘密级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须经保密办分管领导批准,对介质编号、转移信息密级和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保存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存放在保密设备里;第二十四条严禁使用个人存储介质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信息;第二十五条密办应每半年对分发给有关部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出文字记录,发现丢失的应及时查处;第四章维修及销毁第二十六条涉密计算机需要维修的,由保密办负责维修,或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应派保密办保密管理人员全程监督修理过程;第二十七条涉密计算机需要报废的,由保密办按照国家涉密载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密计算机报废前,应进行脱密处理;第二十八条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第二十九条对不能使用、不再使用或需要报废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上交保密办,由保密办统一集中到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机构进行销毁,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第五章罚则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司保密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司保密委员会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0XX/01/01
公司移动存储 介质保密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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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移动存储介质的定义和管理范围 保密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原则
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和维修规定
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规定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
任何形式的违规外 带或拷贝行为都将 被严格禁止,一经 发现将依法追究责 任。
公司将对移动存储 介质进行严格管理 ,确保公司数据的 安全与保密。
员工在使用移动存 储介质时必须遵守 公司的相关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存储 介质的使用范围或 用途。
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和维 修规定
章节副标题
保管责任人及要求
责任人: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工作 保管要求:确保介质安全、保密,不得随意放置或借给他人使用 维修规定:如发生故障,需及时上报并送至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监督检查:公司定期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保密要求
因此,需要进行保密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管理范围和分类
定义: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可以在不同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如U盘、移动硬盘等。
管理范围:公司内部使用的所有移动存储介质均需纳入此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
分类:根据使用人员的级别和权限,将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不同类别,如普通员工、中层干部、高层领导等。
立即报告:发现丢失或损坏,应 立即向保密管理部门报告
协助调查:配合保密管理部门进 行调查,提供相关使用记录和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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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现场:保持存储介质所在地 的原状,不得随意触碰或带出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公司秘密信息的移动硬盘、优盘、光盘、存储卡及其它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介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遵循"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备案、跟踪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第四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单位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机关、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对本机关、单位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配发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统一购置、配发和管理。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前应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统一标识密级、编号,登记备案(见附件)后配发各使用部门。
使用基于usb接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采用技术手段加强防范与管理。
第九条机关、单位的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申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及类型,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领取、登记、配发和管理。
第三章使用第十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
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中使用。
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
第十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存储与之相对应密级的信息。
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确需存储秘密级信息时,应接最高密级进行管理。
不得使用个人存储介质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二条复制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信息,须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绝密级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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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u盘、移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时间、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