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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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工艺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艺技术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艺技术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生产部、车间两级工艺技术管理。生产部是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车间主任主管工艺技术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设专职工艺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及辅助系统的工艺技术管理,明确了管理职责、各种基础资料种类和管理、工艺标定管理、交接班管理、工艺标识管理,以及检查和考核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部管理职责
1.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
2.负责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落实、检查、考核。3.对工艺技术管理总负责。
第五条机动部管理职责
1.负责机、泵、特殊阀门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审批的检查、考核。2.负责机、泵、特殊阀门等设备操作记录表格的审核。
第三章基础资料种类
第六条要求建立的基础资料种类
1.操作规程(化验为各项分析标准)。
2.工艺流程图(化验无此项)。
3.工艺卡片、工艺卡片修改通知单、工艺指标变动记录台帐。4.原始记录。
5.技术台帐(油品为调和台帐、化验为分析台帐)。
6.技术月报、半年报、年报,装置标定报告。
7.生产大事记录台帐。
8.技改技措台帐。
9.“三剂”及化工原材料台帐。
10.专题技术总结。
11.技术例会记录。
12.装置原始设计说明及重大改造说明(化验无此项)。
13.工艺联锁(自保)台帐。
第七条基础资料的保存期限
1.装置原始操作记录至少保存3年。
2.班长交接班日志至少保存1年,岗位交接班日志、记录至少保持1年,仪表记录保存3个月。
3.装置生产大事记、技术台帐、技术月报、技改技措台帐、专题技术总结、各类图纸和工艺方面的台帐长期保存。
4.技术例会记录、工艺卡片及其修改通知单至少保留3年。
5.对于有特殊用途的记录,车间自行决定保留时间。
6.车间的电子版资料应长期保存,并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对于要求各车间建立的基础技术资料,生产部可以随时检查和调阅。
第四章操作规程管理
第九条操作规程的内容
1.装置概况。
2.工艺流程及说明。
3.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性质、消耗、动力和工艺控制指标。4.岗位操作法。
5.岗位异常操作法。
6.事故处理(包括停电、停风、停水、停汽等事故处理及联锁或自保系统操作法)。
7.装置开、停工方案。
8.特殊设备及仪表使用操作法。
9.设备明细表。
10.装置联锁、警报明细表。
11.装置平面图。
12.装置原则流程图。
13.安全、环保、健康规程。
14.其他。
第十条操作规程编写的依据是工艺设计资料、有关的操作手册、安全管理规范、生产装置的实际情况和参考国内同类装置经验。
第十一条
操作规程五年修订一次,由车间负责起草,车间主任组织审核并签名后报生产部。操作规程使用期满后,若装置未进行大的改造、原操作规程仍适用,可申请延期使用,每次只能延期2年,最多只能延期2次。
第十二条
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或新上技改项目)后,在开工(或新上技改项目投用)前,车间必须及时编写出相应的开工方案或操作法,经车间主任组织审查后交生产部按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组织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因特别情况须改变正常操作方法时,由车间制定临时方案,报生产部组织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操作规程由生产部组织编制,经机动部、安环部审查会签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操作规程批准出版,由生产部受控后发至车间的每一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持有操作规程人员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人员调离车间时,必须交回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操作规程属保密资料,未征得生产部同意,不得擅自将公司操作规程送给外单位或与外单位交换。
第十七条新的操作规程下发后,旧的操作规程即行作废,不能再用以指导操作。
第十八条车间应不断地组织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学习操作规
程。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持证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五章工艺卡片管理
第二十条工艺卡片的内容包括原料主要性质指标、主要工艺操作指标、产品质量控制指标、消耗指标、动力指标等。
第二十一条
工艺卡片由车间工艺技术人员依据装置设计文件、安全规范、设备参数、产品质量、生产方案等进行编制。工艺卡片由车间主任审查签字后,报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机动部、安环部审查会签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或罐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工艺卡片或“工艺卡片指标修改通知”的规定指标进行操作。工艺卡片每年修订一次,装置大修改造后3个月内必须重新修订。工艺卡片中个别指标需修改时,由车间填写“工艺卡片指标修改通知”报生产部,由生产部按工艺卡片审批程序审批后下发车间执行。工艺卡片指标修改通知单一经下达,工艺卡片中的内容即以通知单为准。工艺卡片新修订后,以往的“工艺卡片指标修改通知”随即作废。工艺卡片上工艺控制参数更改后必须在《工艺指标变动记录台帐》记录变更过程,相应记录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后效果。
第六章原始记录管理
原始记录包括装置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工艺方面的台帐和凭证等。生产部负责装置工艺操作原始记录的管理;机动部负责机、泵、特殊阀门等设备操作原始记录的管理;原始记录的设置或撤消由车间提出,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装置操作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车间工艺员、设备员根据装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把各类现场数据记录下来,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十四条
原始记录要有相对固定的记录人员负责,放在固定地点,并保持记录本整洁。装钉成册的记录本要编好顺序号,不能撕毁,保持完整无损。岗位操作记录由车间指定人员随时复核,复核后签写好姓名、日期。
第二十五条原始记录要做到按时、准确、字体端正、整洁,统一使用黑墨水记录。
第二十六条记录写错应按统一的方法改正,即把写错的字用“—”划掉或使用“O”圈改,并在其上方写出正确的字。
第二十七条交接班日志、装置操作记录要按月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
第七章工艺技术台帐和技术月(年)报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艺技术台帐由工艺员负责填写或打印出来,按月整理汇总。要求做到及时、认真准确、齐全,字体要端正、整洁,并统一使用黑色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