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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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的暂估入库如何处理

一、一般暂估是月度终了,对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材料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格暂估入账,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材料是指企业作为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以及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二、材料暂估具备的特点:

1、材料暂估是本月度终了,是因为有没有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

2、材料暂估是会计将本月度终了没有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而进行的会计处理;

3、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反映本月度止没有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的金额。

三、材料暂估的会计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材料已经入库,而材料的发票账单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时到达或当月不能及时到达,这些到库材料应该在本月底作会计处理,从而充分反映本月财务状况。

2、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材料暂估的发票账单在到达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充分反映材料暂估的实际金额。

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应在材料到达时和材料发票到达时分别作会计处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同时得到反映,通过“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科目可以及时的了解到企业当时未达发票账单金额,以便企业了解当时的负债情况;及根据做材料暂估的入库单据查明未达账单的单位,了解发票账单不能到达的原因,及时与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四、材料暂估的会计处理:

1、采购或仓库部门收到实物时,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入库单,实物进入仓库。当月终了,对于本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

2、收到材料的发票账单并随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付款,验收单附发票后,会计做账: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同时,根据发票账单所附验收单的日期或附表,统计本发票账单需要冲减以前月份材料暂估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包装物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材料)红字

五、材料暂估会计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1. 材料采用计划价时,材料暂估的处理会对当月材料成本差异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材料成本差异是随着材料入库而形成的。但根据以上材料暂估的处理,其成本差异并不体现在当月的账面上,而反映在办理发票账单结算的那个月份。这就造成了本月有这部分材料的计划成本,而没有其相对应的成本差异的情况。从理论上讲,计算当月成本差异率时,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口径与原材料计划成本的计算口径应当一致。根据以上的处理,不但计算口径与理论完全一致,而且不需要对当月

收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进行分析,不需要剔除料到单未到这部分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但要对单到料未到的材料实际成本进行统计核算,以算出这部分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从而能够全面准确计算出当月的成本差异率;根据以上计算出来实际的材料成本率作为计算依据,虽然能准确的计算出当月发出材料负担的成本差异,但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余额并不能与月末的库存材料余额配比,但从长期来看,不同月份成本差异偏差则可以抵消;此外,在料到单未到的情况下,生产车间就是从仓库领用了这部分原材料,而领用的材料也已经负担了合理成本差异。

2. 暂估材料在发票账单没有到达前发生了退货,由采购、仓库部门填制通库单,在当月材料暂估处理时,作相应的冲减。

3. 企业应该根据以上材料暂估的处理,建立相应的材料暂估备查账,做到备查账余额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科目余额和未达账单的验收单金额三者之间的账单相符、账账相符。

4.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科目余额并不实际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原因一,如采用了计划价,含有应是当月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原因二,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金。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以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帐。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你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帐,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帐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你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帐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公司等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

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借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即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

如果暂估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应当以红字编制上述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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