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四川电力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抄核收考评标准(高级工、技师)

川电职鉴[2008]3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计划和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鉴定站:为统一和规范四川电力行业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评分标准,四川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单位及专业人员对现行的考核和评分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此页无正文)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印发高级工、技师考核标准通知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计划根据《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抄表核算收费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预备培训与鉴定考核实施方案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11-062抄表核算收费员)》对本工种的三级技能要求,同时达到《四川省电力公司岗位技能考核标准(抄表核算收费)》对抄表核算收费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通过技能鉴定考核,让合格的抄表核算收费人员持证上岗。
二、培训对象符合抄表核算收费高级工申报条件并经过单位审查合格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共18天。
四、培训鉴定内容1、引入CBE模式围绕技能操作模块采取课堂授课与现场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课堂授课集中在9天内完成,实际操作训练安排三位指导教师分模块、分实训室、分组进行。
2、职业道德培训。
3、理论集中辅导主要围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有关知识技能点进行复习并答疑。
4、专业技能模块包括:营销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营销MIS)、编写应收电费报表、电费计算、各类电能表抄读、电费催收。
(1)营销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居民生活用电、低压客户用电受理、派工、信息收集、审批、方案答复、工程验收、合同签订、配表正确、工作票处理、装表接电、进归档。
(2)编写应收电费报表:电压等级统计方法,用电类别统计方法,凭证张数统计方法,合计电量统计方法,电度电费统计方法,基本电费统计方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统计方法,目录电费统计方法,代收基金统计方法,合计金额统计方法。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能源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3.06•【文号】能源人[1991]182号•【施行日期】1991.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1991年3月6日能源人[1991]182号)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5号文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搞好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择望亭发电厂、刘家峡水电厂、沈阳电业局、山东电建一公司、水电第七工程局、长春发电设备厂6个单位,为电力行业首批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单位。
现将《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进行高级技师评聘工作。
评聘高级技师是党、国家对广大工人阶级的关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要求试点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行事,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试点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部。
附1: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为了稳定生产一线工人队伍,鼓励工人技师钻研技术业务,引导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要在有突出贡献和高超技能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按专业(工种)设置高级技师职务和确定其职务名称(试点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2)。
二、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技能。
电厂生产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暂行管理规定

XXXX电厂生产岗位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设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根据股份公司《关于2011年技能人才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电力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员工,按照岗位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有计划的逐步参加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第三条对于参加电力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评的员工,以自愿报名和部门推荐相结合,按照《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四条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其选拔对象重点应在从事主要生产岗位和生产技术管理岗位的员工中选拔产生。
各生产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技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严格对照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附上工作业绩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复审,择优上报厂部批准后外送参加培训。
第五条员工岗位技能等级的晋升次序严格按照国家或公司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生产部门行政一把手是负责落实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责任人,按照年度计划的规定,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厂生产岗位全体员工。
第二章鉴定计划第八条编制鉴定计划的依据。
(一) 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二) 上级对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示、要求;(三) 电厂年度培训计划列入的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四) 员工岗位规范对员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的要求;(五) 办学条件。
第九条鉴定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 人力资源部每年的11月中旬向电厂各生产部门发布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调查表;(二) 电厂各生产部门在每年的12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各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需求报给人力资源部;(三) 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2月中旬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员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四)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经厂部审查、批准后下达各生产部门执行。
【VIP专享】8D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试行)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最后版本提高电仪职工技能鉴定通过率

确认六: 确认六:培训需求分析体系不健全
确认内容 确认方法 培训需求分析体系不健全
要因
调查表统计分析 调查了解职工的岗位要求,培训需求调查表回收率不高, 具体确认内 培训计划不能反应职工的真实需求,缺少能力测试和培训大纲 容方法 及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确认人 确认时间 2009-5 王志生、王辉、王越 确认地点 各施工现场
2009-4
80 王志生、王越 确认地点
合格。
各施工点
确认二:缺少培训奖惩制度
确认内容 确认方法 调查统计分析 《电仪分公司全员培训率检查办法》 《电仪分电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编制文件 《电仪分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细则》 《电仪分公司学历教育暂行规定》 时间 08.11 08.12 高压安装专业 09.1 二次安装专业 确认人 确认时间 确认结论 2009-4 被奖惩单位 电缆安装专业 奖惩内容 技能考试成绩不及格 率为77% 参加技能考试2人不合 格 在盘柜接线比武成绩 进入前三名 奖惩结果 不合格的技 能工资不加 不增加:80 元/月/人 奖:500元/ 人
培训经费不足
培训效果不佳
工学矛盾 电缆专业技能鉴定 电缆专业技能鉴定
பைடு நூலகம்
成绩不合格人数多
培训学时少 缺乏学习动力
培训设施落后
培训奖惩 力度不够 培训管理不规范
培训内容不新 培训技巧不高
缺少生产技能专 培训教材落后 业复合型教师
缺少培训 奖惩制度
制图:王越
2009年5月15日
六、要原确定
通过关联图的分析,得出了影响电缆专业技能成绩7个末端因 素,QC小组全体成员开会讨论,对末端因素逐一分析论证,确定影 响技能鉴定成绩合格率低的主要因素。
一、小组概况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2001]10号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以适应电力行业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鼓励技师钻研业务,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原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中关于将近高级技师的评聘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的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的设置范围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要在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鉴定,考评,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高级质量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工种设置。
其具体工种暂限定在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
二、申报高级技师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一般应在2个及以上)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达到高级技能(国家职业标准三级)的水平。
(三)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的创新;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活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办法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实行“以技能鉴定为主,综合评审为辅”的原则,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
(一)技能鉴定1.知识考核: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新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处理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师的实际技能,采取在生产现场实际设备演示或在仿真设备上操作的方式进行。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17页word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条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行业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具体实施对火力发电、供用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电力机械等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接受职鉴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职鉴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的通知》(技鉴考[2004]37号)精神,结合本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种范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主要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职业(工种)设置。
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名称设置目录,详见附件1。
二、管理权限和职责1、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受理鉴定申请、资格审核、组织鉴定考评和综合评审,证书的验印、核发和管理工作。
2、职鉴中心成立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技师综合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
3、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负责材料整理、汇总和技能鉴定考试、考评的考务组织工作。
4、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并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负责业绩考核和资格初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1、取得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并经技师预备班培训合格。
2、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三年内无责任事故。
3、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相关职业(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处理本职业(工种)较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5、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突出。
四、工作程序1、职鉴站发布鉴定公告。
公布鉴定职业(工种)、鉴定时间、申报条件、报名办法和鉴定地点等。
2、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技师,须提供下列材料:①《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附件2)、《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分表》(附件3)和《技师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4);②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和业绩情况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③本职业(工种)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能反映本人业绩贡献、技术水平和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通知 (1)

关于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的通知镁业公司所属各分厂:按照盐湖股份公司【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股份公司和青海省电力行业协会共同组织电力行业相关专业的技能鉴定工作。
现将技能鉴定工作具体报名要求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鉴定工种热工仪表检修工、汽轮机值班员、锅炉值班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燃料化验员、脱硫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卸储煤值班员、输煤值班员、电除尘值班员、热工程控保护工共计11个职业工种(属电力行业)。
详见附表1二、鉴定对象盐湖股份公司内凡从事电力行业相关专业的所有符合条件在册职工。
三、申报条件(一)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初级工等级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2、中专、技校学历,在相应工种工作两年。
3、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相应工种工作满一年。
(二)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2、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应工种工作满一年。
3、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一年以上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
(三)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掌握本工种的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并获高级工资格三年以上;或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三年及以上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可直接申报技师。
2、凡在青海省政府、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名次在前十名,在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名次前五名,以及在青海省电力行业综合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第一名(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同时具备高级工资格,在三年内可提前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四)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的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及以上。
2、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确认)办法(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确认)办法(试行)根据《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433号)有关规定和建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的需要,结合人事部实行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对"初定职务"工作产生的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方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专业中级及以下),并履行实际能力水平的考核和审批、确认,其资格方可在公司系统内生效的人员。
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1、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助理级①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中级①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②获得博士学位。
4、副高级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审批确认资格的基本条件符合人事部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
四、考核标准及方法1、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需直接认定和审批确认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2、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一式3份),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件、工作总结、经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审查表》等有关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应包括本人基本概况;外语、计算机水平;学习培训及主要工作经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工作成果。
3、考核工作由本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
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由下而上地进行。
考核结果应包括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的考核鉴定意见;单位技术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签署的考核认定(确认)意见及审批机关意见。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CEC.doc

附件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管理,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下的“行业指导中心、鉴定中心、鉴定站”三级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为两类:(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则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网)公司,规范名称为“**省(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在大型电力(集团)公司可设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范名称为“**(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1—(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合理布局建议;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建、申报工作。
(四)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企业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电力企业的职业鉴定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做好鉴定考评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工作,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和表彰、工作交流。
(六)接受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督导人员的培训、申报和聘用、评估与管理。
N716(职鉴字[2011]6号)
![N716(职鉴字[20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910c0f6f5335a8102d220ca.png)
晋电职鉴〔2011〕6号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司人才强企战略,提高公司技能人员队伍素质,培养、选拔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提升企业同业对标中有关人力资源指标,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计划,现就公司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初、中、高级工的鉴定(一)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初、中、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仍由所属各鉴定站具体负责(工种设置见附件1)。
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电力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暂行规定》(晋电职鉴〔2009〕4号)中对应申报条件,严格审核,强化鉴定质量。
省公司将依据国家、省政府及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按各鉴定站计划,组织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督导。
为加快建设“双师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现在生产技能岗位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电工类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参加与其岗位相对应工种的高级工鉴定。
(二)2011年初、中、高级工的鉴定工作计划于10月1日前完成。
所属各鉴定站要根据各单位生产技能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鉴定工作年度计划,并于6月15日前上报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公司人资部专业人才处),为保质保量完成初、中、高级工全年鉴定任务奠定基础。
(三)各鉴定站要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软件,建立完整的鉴定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以满足实时统计、查询的需要。
软件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0。
(四)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集中于9月、12月下发各鉴定站鉴定合格人员名单。
各单位人资部门要及时将鉴定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变更个人人力资源信息。
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一)考评范围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并属于申报范围的人员,可以参加此次申报考评(技师设置目录见附件2,高级技师设置目录见附件3),申报高级技师的工种必须与原技师工种一致,证书编号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证书编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技师(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附件1:(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贵州省电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xx〕134号)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技鉴考〔xx〕27号)及原贵州省劳动和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评价。
第三条坚持考培分离、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原则。
第四条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贵州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均简称职鉴中心)是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它必须达到有关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颁发—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在其明确的鉴定工种、等级和类别的范围内进行鉴定。
第六条职鉴中心要加强对鉴定工作质量的监督、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并建立起定期考核、审证、换证制度。
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由各单位劳动人事或教育培训部门负责,每年12月初各单位向职鉴中心申报次年鉴定计划,职鉴中心次年初将根据实际下发年度鉴定计划(特殊情况,职鉴中心可下达补充鉴定计划),并定期颁布鉴定公告,鉴定站(所)要根据年度鉴定计划和鉴定公告,具体组织好鉴定各项工作。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七条鉴定的对象:1、电力行业的员工。
2、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电力类专业毕(结)业生。
3、从事电力行业技术工种的社会从业人员。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鉴定条件1、工作满一年的电力员工,可申报所从事该工种的初级工职业资格鉴定;—4—2、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电力类毕业生,可申报该工种的初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第五条各电力行业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承办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章鉴定质量督导方式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主要以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和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两种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各发电集团、网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完成工作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可结合年度检查评估一并进行。
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下同)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检查巡视。
第四章质量督导员第七条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统一参加由指导中心举办的质量督导人员考核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督导办法等。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

XXXX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流程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电力行业和华能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二、按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工种、等级面向行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三、严格按规定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试题.四、职业技能鉴定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提前一个月以公告形式将鉴定时间、工种、等级和要求公示于众。
五、审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的申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六、享有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更改鉴定结果等不正当要求.七、严格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实行考评组评分制度。
八、负责经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向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鉴定结果.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华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华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XXXX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电力行业职工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认证活动.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隶属于XX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接受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的领导。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职责及权利第四条承担实施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山东分公司有关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初级、中级、高级)的任务。
第五条负责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一) 为考生提供复习材料;(二)推荐有关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三) 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方式、方法和有关规定。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篇: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鲁劳发[1994]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准确鉴定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考评),确定其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鉴定办法;审查批准建立省和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部门、省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
(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本市地建立鉴定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三)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四)鉴定站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对被鉴定者进行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鉴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全省已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劳动厅成立省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据国家的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或省颁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全省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或进行命题)和考评标准。
第七条市地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鉴定内容、方法、程序,组织实施本市地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本地区的鉴定站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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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编制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和聘用,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核发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电力企业教育培训中心,仿真培训中心,技校和其他电力(水电)专业技术学校的资源优势,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第六条设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鉴定工种(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工种(职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条例,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有专兼职相结合,专业上有一定权威,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熟悉考核鉴定工作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做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管理各项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五)开展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提出申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职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九条建立通用工种技能鉴定站,由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在管理上实行站立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应按不同工种(职业)分设若干考评组,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
第十二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三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鉴定制度,具体鉴定日期,工种,等级和报名条件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两个月发出通过,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以专门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凡符合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自愿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五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用试题必须从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职业分库)中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占用技能鉴定场所,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仪器设备消耗的费用。
(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各单位参照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
(三)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92]财工字第68号)办理。
第十七条实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执行上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执行考核标准的情况;鉴定站考评人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档案,收费标准,工作制度及参加鉴定人员对鉴定工作的反映等情况。
对评估优秀的鉴定站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工作上接受行业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对象:(一)鉴定范围:报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的电力职业。
(二)鉴定对象:1、电力职业所涉及的在职人员;2、进网作业电工;3、从事电力技术工种个体从业人员;4、各类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电力职工中专,电力就业培训机构及其他学校电力专业毕(结)业生;大专工科院校及其他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者;5、赴境外就业和劳务输出人员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者;第二十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内容:(一)各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以《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按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国家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试题进行考核;(二)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2、实际操作考核采用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
对于运行人员以模似操作为主,检修,基建人员及其他人员可采用典型工作加工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定作业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3、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方为技能鉴定合格。
第二十一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初级工1、相应工种学徒期满;2、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就业培训中心学习两年以上。
(二)申报中级工1、取得初级等级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三年以上;2、取得初级等级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两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3、大专毕业专业对口,在相应工种实习,工作一年以上,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
(三)申报高级工1、取得中级等级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六年以上;2、取得中级等级证书,在相应工种工作五年以上的相应专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3、取得中级等级下书,在相应工种工作四年以上的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生,免考理论知识,只考实际操作。
(四)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
(五)少数技能优秀,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和省级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经单位推荐,可提前或越级报考。
第二十二条考评人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在获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职业)等级或类别的考评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评人员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的方式调整考评员。
第二十五条考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公平,公正地进行考评,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做作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刷,按规定核发。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