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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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实施统筹发展战略的资源环境分析

云浮市实施统筹发展战略的资源环境分析
达 8 9 元 。农 村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城 乡差 距 较 小 。 97
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得到增强 , 是全省首个农 村中医工作先 进市 。在 市区和主要城镇建设人 民广场 、 群众艺术馆 、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积极开发利用禅宗六 祖文化 、南江文化 和石 文化 ,不 断发展城 乡文化事业 。 农村合作 医疗实现了全覆盖 , 参保率达9 . 初步建成 95 %; 了完善 的社会保障及求助体系 , 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城
长 1 倍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76 ;地 方 财政 一 般 预 算 收入 . 6 . %
1.7 3 亿元 ,比19 年增长 5 倍 , 9 94 . 7 年均增长率为 1. 57 %; 工业总产值 3 3 2 7 . 亿元 , 19 年增长 1 倍 ,年均增 0 比 94 . 5 长率为 7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95 亿元 ,比19 .%; 3. 6 94
发展水平与珠 三角存在较大 的差距。
水泥 、硫化工 、养殖业等为主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是
国内最大的硫铁矿生产基地和广东省石材 、不锈钢制 品 产业 集群示范 区 ;是 国家级农 业龙头企业广 东温 氏集
团 总部 所 在 地 。
发 展 基 础
1 .经济实力不 断提升
2 .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在推进经 济发展 的同时 ,云浮市积极 推进社会事
中小学进行布局调整和 12 老山区学校改造 ,新建中 7所
小学校 1 ,普及 了初 中教育 ,高 中阶段毛入学率不 0所
断提 高,全面实施 了免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均增长率 为 93 . %;人均 G P为 14 8 ,比 19 D 19 元 94年增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步健康运行。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进一步认识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点,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列入当前“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前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防控措施,将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红线”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将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为此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防控,取得了一定成效。

鉴于当前我市在加快市域经济发展和推进项目建设中,部分地区仍存在举债建设、违规举债的情况,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已经临近“警戒线”,特别是政府隐性债务仍然不断加大,未来的财政支出责任仍呈扩大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一系列要求,自觉规范举债行为,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云府〔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云府〔202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隆重召开,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锚定“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这一目标定位,紧扣“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抓经济发展就要抓财政”两条主线,聚焦园区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三大抓手”,坚定实施“东融湾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面补齐民生短板,团结一心、勇毅前行,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在新征程中迈好第一步、展现新气象。

综合考虑今年国内国际经济大环境及我市粤北生态发展区定位,结合我市去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2022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如下: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增长3%;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大气、水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云府〔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4日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府〔2009〕1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与政府公共预算(一般预算)相互衔接。

符合我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实际,并与我市原有政策规定相衔接。

(三)收支有度,量力而行。

坚持收支平衡,预算收入根据市级当年预计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度结余编制,留有余地;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收支有度、量力而行、不列赤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在本省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备案项目是指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中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

具体备案项目目录另行制定。

第三条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第四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项目建设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备案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材料。

第六条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其他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单位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云府办函〔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4日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高质量推动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立足“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美丽云浮”的目标定位,围绕“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绿美云浮生态建设和减污降碳为抓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具有云浮特色的“无废城市”管理新模式。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3日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在规划区内的建设,以及对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的保护等活动。

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其他成片开发地区等特定地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合理布局、切实可行。

(二)节约资源、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完善功能。

(三)保护自然山水,建筑退让山水,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优美景观,延续地方特色。

粤苏鲁后发城市发展竞争力比较与启示——基于云浮与宿迁、日照的比对

粤苏鲁后发城市发展竞争力比较与启示——基于云浮与宿迁、日照的比对

34January 2021 /广东经济粤苏鲁后发城市发展竞争力比较与启示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课题组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广东基本省情,为助力后发城市发展,云浮市税务局分析近10年经济税收数据,对比云浮、宿迁、日照城市竞争力。

研究发现,三市在粤苏鲁中经济位次相似,但地区生产总值差距大,宿迁、日照分别是云浮的2.4、2.5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小增幅慢,宿迁、日照分别是云浮的1.7、1.8倍。

此外,云浮面临投资效益转化率低、对外出口高开低走、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低、一产缺乏规模优势、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

进一步比较三省战略规划发现,江苏、山东强调“先集中、再均衡”,广东侧重规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进一步建议:发挥“三驾马车”拉动作用,推动三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区域整体增长和均衡发展有机融合。

——基于云浮与宿迁、日照的比对/ January 202135广东经济粤、苏、鲁三省都是我国经济体量靠前的沿海省份,分别位于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

云浮、宿迁、日照(以下简称“三市”)则都是粤、苏、鲁三省中较为年轻的地级市,在地理区位、人口规模、区域内经济位次上较为相似,但从发展速度看,云浮明显落后于宿迁、日照两市,且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也最大,反映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长期存在且持续加深,与其经济发达大省的形象不相匹配。

本文通过对三市的城市内生竞争力和外生竞争力进行比较分析,运用经济引力模型方法,找出差距产生及扩大的原因,提出广东后发城市的突围之道,为促进广东区域均衡发展、解决短板突出问题提供参考。

三市基本情况概述(一)地理区位与自然资源三市均为省际边缘城市,但地形地貌大相径庭。

云浮位于广东省中西部,丘陵多,是典型的山区市。

宿迁坐落在江苏省北部,平原广阔,为典型苏北水乡。

日照在山东省东南部,地貌类型多样,为典型海滨城市。

三市“黄”“绿”“蓝”色经济各放异彩。

云浮硫铁矿储量、品位均居世界首位,是全国最大的硫化工生产基地。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打造百亿硫化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打造百亿硫化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打造百亿硫化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云府[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打造百亿硫化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09〕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云浮市打造百亿硫化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云浮市打造百亿硫化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硫化工产业是我市的特色支柱产业。

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产业聚集,实现硫化工产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提高我市硫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建成中国最大的硫铁矿制酸基地和华南地区最大的硫化工产业集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产业现状(一)资源条件:云浮市拥有的云浮硫铁矿,已探明硫铁矿储量达2.08亿吨,居世界首位,是生产硫酸的优质化工原料。

目前云浮硫铁矿尚有储量1.6亿吨以上的开采量,可供持续开采40年以上。

(二)产业基础:我市的硫化工产业初步形成了以云安县、云城区为中心的硫化工产业集群,拥有云浮硫铁矿集团公司等一批技术领先的企业。

目前,云浮硫化工产业已形成年产硫铁矿石300万吨的设计产能,已有硫酸产能52万吨,在建硫酸产能100万吨;已有钛白粉产能1.5万吨,在建钛白粉产能5万吨;已有松香4万吨、化肥30万吨的生产能力。

2008年硫化工产品产量260.51万吨,产值22.23亿元,创税1.72亿元,成为我国最大的硫铁矿生产基地和唯一的硫铁矿出口基地,我省最大的商品硫酸生产基地。

同时,我市的硫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初见成效,云安县被认定为广东省首个循环经济试点县,龙头企业云浮硫铁矿集团公司是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利用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余热和废渣,构成了包括硫铁矿、硫酸、余热发电、磷肥/复合肥、钛白粉/涂料、硫酸渣、铁系材料、水泥填充料、废硫酸、工业石膏、水泥等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硫酸转化率达到99.6%以上,废水闭路循环系统属全国首创,利用生产钛白粉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和我市丰富的石灰石资源生产加工成工业石膏等,使硫化工产业成为循环可持续发展产业。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云府函〔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的通知云府函〔202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3日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加快推动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要求,是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珠三角核心区的重要抓手,对落实中央和省“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我市“立足‘一区’、融入‘一核’、协同‘一带’”总体发展思路,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在更高层面系统谋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全局性的协调指挥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

组建方案如下:一、工作机构及职责设立总指挥部,下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专项指挥部,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一)总指挥部。

领导、协调、指挥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建设、运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推动项目建设管理从“串联”向“并联”转变;审议决定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筹办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和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组织研究提出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投资规模大、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清单,拟订项目投资建设计划,按照“并联”工作要求编制任务分解表(作战图),经市总指挥部审议后印发实施;积极跟进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收集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并做好跟踪督促;研究拟订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1年云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云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云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云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浮调查队(2012年3月28日)一、综合初步核算,2011年全市生产总值(GDP)49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4.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2.19亿元,增长5.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218.52亿元,增长26.1%,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75.1%;第三产业增加值151.38亿元,增长6.3%,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4.7%。

三次产业结构为24.8:44.4:30.8。

在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增长7.3%,住宿和餐饮业增长2.7%,金融业增长5.3%,房地产业增长6.1%。

民营经济增加值317.75亿元,增长15.2%。

表1: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5.6%,高于上年2.4个百分点。

表2:2010-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位:%)扎实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年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47万人,增长4.3%;全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99万人,增长0.4%;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3万人,增长1.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

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化技能化规模化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6.96万人,增长19.2%;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06万人,增长14.4%。

二、农业2011年,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1.89万公顷,与上年持平。

稻谷种植面积9.11万公顷,下降0.8%;油料种植面积1.78万公顷,增长1.7%;蔬菜种植面积2.28万公顷,增长8.9%。

表3:2011年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全年粮食产量68.84万吨,增长3.4%。

稻谷产量58.27万吨,增长3.9%。

油料产量4.66万吨,增长3.4%。

蔬菜产量44.71万吨,增长11.7%。

水果产量66.45万吨,增长7.4%。

茶叶产量0.31万吨,增长2.7%。

全年肉类总产量29.35万吨,下降1.2%。

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2月28日经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28日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2月28日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服务保障第四章交流合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服务保障和交流合作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工业园区,是指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工业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等各类园区。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促进工作的经费保障,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建设。

工业园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云府办函〔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云浮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云浮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进、项目服务的统筹协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市政府决定成立云浮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作为统筹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构成(一)市投资促进工作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1.总召集人:由市长担任2.召集人:由分管招商工作的市领导担任3.成员: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中医药局、市税务局、云浮海关、云浮供电局、云城区人民政府、云安区人民政府、罗定市人民政府、新兴县人民政府、郁南县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兼任。

(三)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具体业务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及要求联席会议设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碰头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两会一办”)架构,主要职责及要求如下:(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云府办〔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9〕1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浮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管理,规范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市直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市财政部门组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审查行为。

第四条市直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进行。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开展评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评审程序从其规定。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第七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大于50万元的应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总投资额小于50万元(含)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编制或评审,并将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及时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属于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国家规定需核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3、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4、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云府函〔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的通知(云府函〔2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人员和分工变动,决定对云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组建方案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一、总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李庆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总指挥:吴泽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月浩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秘书长谢超武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梁东海副市长梁绍雄副市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巍副市长,新兴县委书记徐贤荣副市长成员:刘锋汉市政府秘书长韦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张红梅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家前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巧慧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晓周云城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国才云安区委副书记、区长罗永雄罗定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哲江新兴县委副书记、县长梁世军郁南县委书记、县长王树雄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海咏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赵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刘洁洲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欧泽昌市教育局局长梁小鹏市科技局局长陈桂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维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李德荣市民政局局长黄志辉市司法局局长袁伙月市财政局局长崔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杨昌明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梁志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廖政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潘仲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海燕市水务局局长招松金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金进市商务局局长黄小涧市文广旅体局局长高小石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赖鉴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陈新仪市审计局局长叶伟光市国资委主任孟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梁首艳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余潮兴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杨学敏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汪文觉市中医药局局长张军云浮供电局总经理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泽桐同志兼任,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办公室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政府框架协议对促进生态建设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融湾步伐等方面的牵引和推动作用,依法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框架协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框架协议的定义本通知所称市政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是指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形式的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签署原则(一)签订框架协议应当坚持合法、审慎、公平和诚信原则,注重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效率性。

(二)市政府作为决策机关,除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外,原则上只签署方向性、基础性、不含具体权利义务的框架协议。

承办单位与合作方应以框架协议为基础,通过依法签订具体协议、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等方式落实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

三、框架协议的草拟流程承办单位负责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框架协议草拟工作:(一)审查合作方有关情况。

根据框架协议的性质,框架协议签署对象原则上应以上级机构部门、同级政府、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重点。

在协商谈判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充分了解拟签约合作方的主体、资质、经营、信用、涉诉等情况。

若涉及重大项目引进或者重大合作事项,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调查,避免因合作方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

【已失效】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已失效】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已失效】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云府〔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浮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云府〔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增强发展后劲,提升经济发展速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9%;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3%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15.5%;单位GDP 能耗下降3%。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发展根基(一)加快交通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外通内联的立体交通网络,形成发展的区位优势。

一是加快推进对外通道建设。

着力抓好阳罗高速、江罗高速、汕湛高速清远清新至云浮新兴簕竹段、南广铁路等项目建设。

推进西江航道整治,提高通航能力。

二是完善内部交通网络建设。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云府办〔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范围和标图建库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第四章分类推进“三旧”改造第五章地价计收与收储补偿第六章用地处理与土地供应第七章鼓励扶持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实施“三旧”改造,提升“三旧”改造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等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由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确定的改造范围内,对旧厂房、旧村庄(居)、旧城镇中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及成片连片开发等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旧”改造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多种“三旧”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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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规定】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或省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及本市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调查分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职责主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

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市级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县级项目由县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督导、评审和综合评估工作,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

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督导、评审和综合评估工作,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

跨行业建设的项目, 评估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跨行政区域建设的项目,评估主体由市人民政府指定。

第五条【评估方式】评估主体可自行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专业评估机构辅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委托有关专业评估机构辅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评估主体要加强监督指导,提供必要支持,严格管理评估过程,严格审查评估报告,并综合作出评估结论。

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咨询机构不得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咨询机构为同一机构,评估咨询机构资质级别不得低于分析报告咨询机构的级别。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六条【评估范围】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环境影响较大、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引发社会公众不同意见、反应强烈的重大项目,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免评估】以下项目可不需要办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二)应急抢险救灾项目;(三)提供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救灾物资储备、社会救助、儿童福利,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房屋征收的公共事业项目;(四)既有民用建筑加建、改建、装修及加装设备项目;(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六)除信息光缆敷设和机站建设外的信息网络建设项目;(七)园区内已进行总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且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园区内项目。

上述项目,项目单位仍须加强研究分析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重点分析项目所在地周边自然环境现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态度、媒体舆论诉求、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等,落实风险防控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八条【评估方案】由项目评估主体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评估内容和程序、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方式、评估方法和要求、评估进度安排等。

第九条【征求意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基本情况公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网络意见征集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群众、利害关系人和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多方意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评估主体应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第十条【分析论证】评估主体应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逐一分析,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序。

第十一条【风险等级】评估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风险等级。

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利害关系人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或者发生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对群众或利害关系人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对群众、利害关系人带来过重经济负担或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影响的;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可能引发地区、行业、利益群体之间恶性攀比的;评估主体研判认为其他确定为高风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中风险:部分群众、利害关系人有意见、反应强烈,或者发生一定程度负面网络舆情,可能引发涉众型矛盾冲突的;对群众或利害关系人健康构成较大影响的;对群众、利害关系人带来较大经济负担或造成生产生活较大影响的;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可能引起地区、行业、利益群体之间一定程度攀比的;评估主体研判认为其他应确定为中风险的。

(三)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确定为低风险:多数群众、利害关系人理解支持,少部分人有意见但不会引发涉众型矛盾冲突的;相关群众、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合理诉求能够妥善解决,主要不稳定问题能够有效化解的。

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在开工前,应当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主体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是评估主体的正式文件,并加盖评估主体的单位公章。

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方案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的分析论证,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及划定理由,风险应对建议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

第四章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审核意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取得相应的评估审核意见。

(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省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

1、各县(市、区)、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由县(市、区)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评定项目风险等级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2、市直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项目风险等级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3、跨区域项目:由项目沿线的县(市、区)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分别指定评估主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本级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二)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需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

1、各县(市、区)、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由县(市、区)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2、市直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评估意见。

3、跨区域项目:由项目沿线的县(市、区)政府,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分别指定评估主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本级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结论公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项目单位和评估主体,必要时可要求项目单位和评估主体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论证。

第十五条【决策应用】评估结论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需待有关方案调整或采取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并确定风险降低后重新报送评估报告后再予以审核;存在低风险且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可以发给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认为评估报告不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存在评估主体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应当要求评估主体完善有关评估工作或重新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结论备案】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上级部门后,应将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查意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抄送同级维稳部门。

第十七条【实施跟踪】项目得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一般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当地政府、评估主体及项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暂停实施,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各级党委维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对未按本办法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评估主体未按本办法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评估主体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评估报告审核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审核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审核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发给施工许可证,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部门责任人和主要经办人的责任,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评估机构未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或者刻意提供并依据虚假信息进行评估,导致分析、评估结果失实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评估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评估费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2013〕38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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