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动实施细则(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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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关于安徽农业大学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
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要求 (1)
二、公益活动工作助理选拔制度 (2)
三、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条例 (3)
四、校内岗位管理部的职能与义务 (6)
五、助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度 (7)
六、公益活动签卡认证制度 (8)
七、工作助理工作评优方案 (11)
八、各学院公益活动助理评优标准 (12)
九、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13)
十、部门各阶段工作安排 (14)
附表
关于安徽农业大学接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专项资金,每学年初由各学院按比例评选一次接受资助的学生并上报学生处批准。
2、为培养受资助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良好
心态,我校采取“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资助政策,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
3、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
次,国助生分别需完成60小时、40小时、20小时的公益活动时间。
4、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由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管
理,由各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按相关规定自主安排活动;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内岗位管理部(以下简称“校岗部”)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公益活动的引导、考核、监督和上报工作。
5、受资助生公益活动考核卡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各学院不
得单独制卡。考核卡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卡”制,考核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他人代替参与活动。
6、公益活动的具体工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校岗部制定的《安徽农业大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公益活动工作助理选拔聘用制度
1、为保障我校公益活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每学年公益
活动开始前各学院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要求推荐公益活动工作助理,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组织全校公益活动工作。
2、着力于学生公益活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
作,并有一定的沟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受聘为工作助理。
3、每年公益活动开始之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院
发出“关于重新上报公益活动工作助理的通知”,各学院须在一周内按相关规定推荐人选并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院上报人员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正式聘
用为本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期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提供一定的电话补助;在任期间表现优秀者任期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5、校岗部负责协助各学院助理开展工作并对各学院助理的
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助理,校岗部有权依规定取消其评优资格,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更换助理。
6、各院助理一经聘用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由所在学院在一周内重新选派人员,经学生处审批合格后方可重新聘用。
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受资助生公益活动体系,促进我校“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条例。各学院工作助理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院国助生的公益活动。
1、助理应由学院推荐,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可
后方可被聘用。助理一经聘用不得私自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时,需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同意方可更换。
2、理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负责老师的领导下,遵照《安徽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院或其他院国助生开展公益活动,并接受勤管中心校岗部的监督,同时配合勤管中心工作。
3、组织任何活动时均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组
织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违法活动和有损学校及学生形象的活动。
4、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前,各学院助理务必组织召开本院
受资助生动员大会,并通知校岗部分管干部与会,且动员大会不可计入公益活动考核范围之内。
5、助理可自主组织本院国助生参加活动,有权选择活动内
容和活动形式或者同其他院联合举办等。
6、每学年各学院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各学
院自主组织规模在50人及以上或者参与班级达5个及以上的大型活动时需提前三天向校岗部提交书面形式的公益活动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7、如有需要,校直用工单位可调用国助生协助工作,各院
助理需配合工作。
8、各助理应按时出席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勤管中
心校岗部组织召开的助理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9、助理每月按时填写公益活动月报表(见附表二),在校岗
部年度考核前按规定格式填写本院公益活动阶段汇总表(见附表三),月报表在交流会时交至校岗部,阶段汇总表在校岗部年度考核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卡在规定时间一并交至校岗部。月报表、阶段汇总表须学院盖章方可生效。
10、学院助理应保留各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到表、签
到本,并由各院公益活动助理按年级、专业顺序分类整理好,在校岗部考核时连同汇总表一起交至校岗部。助理不得私自编造不存在的活动或在签到表上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该活动时长且取消助理评优资格。
11、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需要是各院统一纸张书写,一个专
业钉在一起,国助生严格按照规则填写,不能遗漏信息。
签到表、签到本一定要表明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时长,否则视为活动无效。
12、国助生的考核卡由学生本人认真负责保存,如有遗失,
需要辅导员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加盖自己学院的公章并经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到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校岗部给予补办且前期所参加的活动时长自动无效。
13、各院助理对考核卡上所签内容负有解释的义务。
14、在对各院大型活动申报材料审核时,未通过的活动在得
到校岗部合理解释后,助理应及时重新申报组织活动交至校岗部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
15、大型活动申报材料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三天交至校岗部,
否则活动视为无效。另外,每次大型活动需要照片作为辅助证明的材料,于该活动结束一周后内发至校岗部邮箱(注:邮箱号为:xiaogangbu2008@)
16、各学院上学期期末时要向校岗部上交全部考核卡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