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科 药物性肝损伤中医诊疗方案(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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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肝损伤中医诊疗方案

一、诊断

(一)疾病诊断

1.中医诊断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GB/T 16751.1-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GB/T 16751.2-1997)。

有明确服用肝损伤药物病史,且具备下列症状:

主要症状:胁肋胀痛;恶心;纳差

次要症状:腹胀;大便不爽;小便黄赤

2.西医诊断标准

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肝胆疾病协作组2007年制订的《药物相关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1)有与药物治疗与症状出现的时间规律性:初次用药后出现肝损伤的潜伏期在5~90d内(提示),有特异质反应者潜伏期可小于5d,慢代谢药物(如胺碘酮)导致肝损伤的潜伏期可>90d(可疑)。停药后出现肝细胞损伤的潜伏期≤15d,出现胆汁淤积型肝损伤的潜伏期≤30d(可疑)。

(2)有停药后肝脏生化指标迅速改善的病程经过:肝细胞损伤型的血清ALT 水平在8d内下降>50%(高度提示),或30d内下降≥50%(提示);胆汁淤积型的血清AKP或TB在180d内下降≥50%(提示)。

(3)排除其它病因或疾病所致的肝损伤。

(4)再次用药反应阳性:再次用药后,迅速激发肝损伤,肝酶活性水平升高至少大于正常范围上限2倍以上。符合以上诊断标准的1+2+3 ,或前3项中有2项符合,加上第4项,均可确诊为药物性肝损伤。

(二)证候诊断

1.肝胆湿热证:胁痛口苦,腹胀,纳差,恶心欲呕,身目黄,大便不爽,脘闷不舒。舌质红,苔薄黄或黄腻,脉滑数。

2.肝郁脾虚证:右胁胀闷不适,胁肋胀满窜痛,喜太息,情志不畅,纳呆腹胀,便溏。舌质淡红,苔白腻,脉弦细。

3.肝阴亏虚证:腰痛或腰酸腿软,耳鸣、耳聋,头晕目眩,大便干结,小便短赤。舌质红,脉细或细数。

二、治疗方法

停用导致本次肝损伤的药物,如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必须使用药物时,应在专

科医师密切观察下酌情使用。

(一)辨证选择口服中药汤剂、中成药

1.肝胆湿热证

治法:清热利湿。

推荐方药:茵陈蒿汤加减。茵陈、栀子、制大黄、黄芩、虎杖、连翘、鸡骨草、垂盆草等。

中成药:益肝灵片、当飞利肝宁胶囊等。

2.肝郁脾虚证

治法:疏肝理气。

推荐方药:逍遥散加减。柴胡、白术、白芍、当归、茯苓、薄荷、白芍、垂盆草等。

中成药:肝苏片、齐墩果酸片等。

3.肝阴亏虚证

治法:养阴柔肝。

推荐方药:一贯煎加减。北沙参、麦冬、生地、枸杞子、玄参、黄芩、虎杖等。

中成药:六味五灵片、肝加欣胶囊、益肝宁冲剂等。

(二)特色疗法

1.针灸疗法:针刺主穴选取期门、阳陵泉、足三里等穴。肝郁脾虚的配合艾灸脾俞等穴,痰湿阻滞者可以灸足三里等穴。穴位指针治疗患者肝区不适技术:选取期门、肝俞、膈俞等穴,每个穴位点按10分钟,每日一次,20天为一疗程,可明显缓解患者肝区疼痛不适症状。

2.中药封包治疗:主要用于肝区疼痛不适患者。

治法:行气活血止痛。

推荐药物:延胡索、郁金、金钱草、鸡血藤、白及、三七等。

方法:研制成细末,调制成膏状,敷于肝区,每日一次,10天为一疗程。

3.中药保留灌肠:

治法:清热利湿,活血解毒。

推荐药物:生大黄、黄芩、白及、紫草、儿茶等。

方法:灌肠前嘱病人排空大小便,清洗肛周,取左侧卧位,适当垫高臀部(10cm 左右)。调节药液滴速为50滴/分钟左右,保留灌肠,10天为一疗程。

(三)其他疗法

根据病情需要,可选用中医诊疗设备进行治疗,如电脑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治疗仪、肝病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电子生物反馈治疗等。

(四)健康指导

1.停用导致本次肝损伤的药物,如同时合并其他疾病必须使用药物时,应在专科医师密切观察下酌情使用。

2.清淡饮食,宜食新鲜蔬菜、豆类、粗粮,避免辛辣、油腻、甘甜之品。

3.调畅情绪,避免情绪波动,宜安静卧床,避免剧烈体育运动及重体力劳动。

4.药膳饮食调治:如茵陈粳米粥(茵陈、粳米各60g);百合绿豆粥(百合、绿豆各100g熬成粥)。

三、疗效评价

(一)评价标准

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2002年制订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疗效评价标准。

1.证候疗效标准

治愈:乏力、胁痛、腹胀、纳差等临床症状、体征消失,证候积分减少≥95%;

显效:乏力、胁痛、腹胀、纳差等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证候积分减少≥70%;

有效:乏力、胁痛、腹胀、纳差等临床症状、体征有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

无效:乏力、胁痛、腹胀、纳差等临床症状、体征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30%。

2.实验室指标评价标准

治愈:ALT、AST、TBIL、GGT、AKP正常;

显效:ALT、AST、TBIL、GGT、AKP降低80%,停药2周反跳<50%;

有效:ALT、AST、TBIL、GGT、AKP降低50%,停药2周反跳<80%;

无效:ALT、AST、TBIL、GGT、AKP无变化。

(二)评价方法

1.中医症状体征治疗前后的变化情况采用《中医四诊资料分级量化表》,采用尼莫地平法(证候积分量化标准见附表)。

积分减少(%)=(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

总有效率=(临床痊愈+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2.实验室指标评价采用检测肝功能变化的方法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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