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措施。
5.4 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5 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5.6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5.7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8 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9 输送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
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12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13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14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5.15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物销毁必须在安全生产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
5.1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5.17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8 危险物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等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与清洗,不得留有残渣。
5.19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运输工具要符合以下规定:5.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事项
5.20.1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5.20.2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5.20.3 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槽罐要有防晒设施。
5.20.4 严禁使用移动式槽罐运输液化气和易燃液体。
5.21 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押运人员必须持证押运。
5.22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强超抢会。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禁在繁华街道
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5.2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24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25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26 凡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