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市创建工作方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6日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建设美丽武汉,打造全国一流园林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少于5.5平方米/人,全市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2天,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提升园林绿化水平1.凸显城市生态格局。
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工程,夯实“一心、两轴、五环、六楔、多廊”的生态框架。
“一心”,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打造世界级城中湖典范。
“两轴”,即推进山水十字轴绿化建设,建设武汉“长江主轴”世界级城市景观生态轴,实施汉江、东西山系生态轴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五环”,即建设内环线、二环线“花环”,巩固提升三环线“一环33珠”生态景观带,建成长146公里四环线生态带,提升内外各100米宽外环线生态林带。
“六楔”,即实施“六楔入城”生态工程,建设府河绿楔、东湖绿楔、武湖绿楔、汤逊湖绿楔、青菱湖绿楔、后官湖绿楔,打造复合型郊野公园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闽政办〔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省完成改造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各地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全省新开工60个征迁改造项目。
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
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包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5日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书记专题会及孟凡利书记各项批示要求,在编制完成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五年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围绕全市各界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结合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一、主要任务2021年,重点围绕市政管网、道路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人居环境、环卫设施和精细管理等方面实施“六工程两片区一行动”,计划安排城建项目九大类、123项,估算总投资126.65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39.56亿元。
——按建设性质划分:续建项目79项,估算总投资87.95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2.38亿元;新建项目44项,估算总投资38.7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7.18亿元。
——按投资类别划分:政府投资54项,估算总投资56.51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1.59亿元;社会投资69项,估算总投资70.13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7.97亿元。
——按实施主体划分:一是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93个,估算总投资74.68亿元,其中:市住建局实施项目45个,估算总投资46.32亿元;新区办实施项目36个,估算总投资22.97亿元;北梁棚改办实施项目12个,估算总投资5.39亿元。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红政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8日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的城市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
将城市更新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
以城市为基础,加强产业导入,承载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机能活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价值链整合与延伸,实现安居乐业、职住平衡。
——坚持设计引导,凸显特色。
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按照城市设计导则,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分区、片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城市设计的引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做好不同城市的城市设计,建筑与街道风貌、色彩、天际线与山水林田湖草、时代特征等协调、结合,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融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凸显民族特点、地域风貌、人文特色。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
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明政办〔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
点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1〕6号
市直有关单位:
《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自我加压、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全力抓好96项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力争一些重大项目有新进展、重要领域有新突破、重点改革有新亮点,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2021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延政办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延安市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保有关部署,巩固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成果,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指出的“生态环境整体脆弱”这一明显制约,以建设美丽延安为目标,坚持“增水质、提大气、固土壤、控总量、强生态、防风险”思路,持续推进全市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不断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实现“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1.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规范排污口监管,落实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
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煤炭开采矿井水回用率不低于30%,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2.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完善。
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4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自行检测工作,9月底前完成检测不达标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工作,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6•【字号】衢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衢政发〔20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16日衢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5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特色优势,推动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重重落地,使全市经济结构更为合理,物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生态空间安全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优良,人和自然的关系更为和谐;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建成具有衢州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城乡统筹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将衢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一)近期目标(2018—2021年)。
空间发展布局总体合理,生态保护格局基本确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发展迈入良性循环提升轨道,环境质量进一步稳固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大幅提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基本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一、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不断向好,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不断增强。
市生态环境局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全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与市水利局共同牵头的河湖长制工作全省第二;被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全省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获得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信息化执法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大练兵技能竞赛“五一先锋号”;被中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委员会评为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特色党建特色案例评选二等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验收标准达到优秀,受到国务院污普办的通报表扬;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2020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事中事后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等相关经验被省生态环境厅行文推广;多项工作分别获得康涛书记、王永礼市长、付朝阳厅长、洪自强常务副市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
主要表现在十个方面:(一)健全长效机制,加快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等问题整改落实。
印发实施《泉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统筹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3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6项,剩余4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交办的90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1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项,剩余10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860件信访件已办结856件(办结率99.53%)、已销号845件(销号率98.26%)。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东政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政办〔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日海东市2021年生态建设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及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努力构建“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落实好《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年)》,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确定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21〕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二届人大九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完成中央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努力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奋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海东,推动海东高质量发展。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6日新乐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为积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培育社区生态文明理念,打造高质量的城市基层治理单元,助力羲皇圣里、美丽新乐建设,按照省、石家庄市绿色生活和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突出共创共享、共建共赢,通过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营造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动员更多的社区主动创建绿色社区并达到创建标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干净整洁、设施完备、配套齐全、安全和谐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创建对象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城区内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三、创建目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改造、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2021年5月底前,建立机制,示范先行。
制定完成创建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鼓励支持一批居民热情高、创建基础好的社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并创建1个绿色社区;2021年,推广示范,扩大成果。
绿色社区创建的经验进行推广,扩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年底前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健全机制,稳步推进。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沪奉府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奉府发〔202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区直属公司,区政府各部门:现将《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16日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奉贤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滚动实施了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2020年,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87.7%;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位列全市第二。
2021年是十四五的重要起步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围绕“生态美、生态强”,以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区为目标,铺陈“水天一色”卷,制定和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奉贤指数,提升奉贤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上海市奉贤区2021—2023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围绕“奉贤美、奉贤强”战略目标和“新片区西部门户、南上海城市中心、长三角活力新城”发展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绿色发展、治污攻坚、协同治理,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奉贤区打造节点之城、公园之城、美丽之城。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鄂环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1〕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6日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同志“保持严的主基调,聚焦主业,铁腕执法”的指示要求,根据全国、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安排,以强化实战练兵为抓手,聚焦年度执法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公正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省厅决定于2021年8月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实战练兵“百日攻势”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依据1.生态环境部《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安排》(环办厅函〔2021〕152号);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4号);3.《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要点、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鄂环办〔2021〕14号);4.《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办〔2021〕25号);5.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函》(鄂污防攻指办〔2021〕6号);6.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发〔2021〕32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2•【字号】衡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企业:《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2日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展节水型经济,建设节水型城市,确保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把衡阳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最美地级市为契机,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全面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水平,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标2021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启动工作,2021年完善国家节水型城市资料,2022年3月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资料申报初审,2022年6月完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资料申报终审,2022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联合检查组验收。
三、实施范围衡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实施范围为衡阳市中心城区。
四、工作内容(一)成立领导小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6•【字号】银政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6日银川市2021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园林化”发展思路,加快推进银川市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住建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找准差距,重点突破,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确保本辖区建成区相关指标于2021年底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行业本部门职能,力争在2021年11月底前17项未达标指标达到或超过创建要求,为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指标责任分工对照住建部2016年第235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6大项47小项指标要求,目前我市在17项指标中还存在差距,其中3个为否决项,其他未达标项14项。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黑河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黑河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黑河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全面落实2021年目标任务,现将《落实黑河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迅速部署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对照工作任务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线路图,并统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部署推进。
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注重协同发力。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每一项重点工作由一个部门来牵头,涉及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协办单位沟通衔接,主动担当,适时调度,统筹推进。
各协办单位要积极作为,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市政府部署,依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新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定期反馈进展。
要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实施台账化目标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对重点任务目标推进完成情况实行季通报。
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指导、联络、汇总和反馈等工作,并分别于4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110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8•【字号】榕政办〔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8日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江是福州的母亲河,加强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0号)要求,着力打造造福福州人民的“幸福闽江”,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以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快建设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闽江”。
二、工作目标2021年—2022年,闽江干流福州段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在100%以上;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2021年底前达到91%,2022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底,城区内河水质主要指标全面消灭V类水。
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22年底,闽江流域福州段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盘锦市2021-2017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行动计划[推荐]》
《盘锦市202x-202x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行动计划[推荐]》创建工作督查方案两区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大队:现将《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x年7月6日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引发盘锦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02x-202x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盘委办发[202x])一、指导思想坚持城市管理秉承提早、从严、落细、做实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改善民生为目的,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着力解决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把盘锦市打造成整洁城市、宜居城市、秩序城市。
二、总体原则1.坚持协作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市区联动、油地联动、城乡联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2.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
各县区、经济区负责市容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监督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3.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
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4.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
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
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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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生态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3年建成国家生态市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法定职责,全力开展生态市争创活动,确保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现将2013年生态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如下,请各单位对照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市系列平安创建的部署和要求,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室内品牌市场为着力点,深入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
严格按生态市创建职能划分,积极开展绿色商场、超市和市场创建活动,开展打击销售受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和执行“限塑令”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以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生态市建设。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与教育同步、他律与自律互补、工商行政执法与社会合力推动并举的市场监管路子,全力打造宽松、和谐、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全市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生态市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生态市创建的组织领导,工商局成立刘海东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等为成员的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督导生态市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生态市的各项创建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订创建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到
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创建工作机制。
创建过程中,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和执法人员,做到明确分工,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抓。
同时,将生态市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季度有检查、年终有考评。
三、创建目标
2013年,基本实现市场环境整洁优美,“限塑令”得到有效执行,促进环境保护;受保护动、植物严禁上市销售,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市场内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绿色商店、绿色超市、绿色市场等占全市整个市场的30%以上,促进生态市创建。
根据生态市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实际,与基层各分局签订《生态市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生态市创建目标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责任网络。
市局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将生态市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督查考核活动,严格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提高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总体水平,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工商所(分局)对照每个市场的实际情况,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进一步完善市场硬件设施,保证所有集贸市场和分局所在地集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基本到位。
通过对各类集贸市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做到划行归市、划线设摊、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商品摆放美观整洁,场地整洁,车辆停放分类有序。
四、创建措施
(一)严格贯彻落实市场“限塑令”
一是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遵守国家“限塑令”的规定。
进一步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二是督促市场主办带头执行“限塑令”。
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市场“限塑”工作的管理,再争取一批市场主办单位与塑料袋生产企业直接联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塑料购物袋。
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批发“非标”塑料购物袋。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
全年将开展三次“限塑令”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加强“限塑令”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使全市绝大部分市场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二)开展绿色商场超市及市场创建工作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人人自觉参与、个个争作贡献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投入到创建绿色商场、超市、市场活动中来,努力形成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
按照创建生态市对绿色商场、超市、市场的基本要求,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责任明确,督促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登记、先行赔偿、质量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
相关制度;督促场内不进不售“三无”、过期商品;保持场内设有密闭垃圾筒(箱),无积存曝露垃圾,垃圾及时清运,定期消毒,实现绿色商场超市和市场占整个市场的30%目标。
还将通过严格商品市场准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强化索票索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登记等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通过开展场地对接、场厂挂钩等活动,让绿色无公害的商品直接进入商场和超市,逐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商场、超市和市场。
(三)严厉打击销售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会同农林部门,就流通领域野生动物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打击非法销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规、违法行为,检查销售业主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办理了有关证照。
在夏季等销售野生动物高峰期的重点季节,以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组织打击销售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
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相关人员自觉做到不猎取、不销售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在市场,禁止出售、收购、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对有关违法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确保我市市场不出现违法销售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四)加大市场升级改造力度
近几年,市场政府将市区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列入了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
我局作为市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积
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配合对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为菜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务较重的单位将专门成立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参与相关市场的硬件设施改造。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