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t建筑设计系统教程13房间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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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在“某办公楼-房间.rvt”项目文件中,切 换至F1平面视图。在“建筑”选项卡中单击 “房间和面积”面板下拉按钮展开该面板,选 择“面积和体积计算”选项,打开“面积和体 积计算”对话框,在对话框的“计算”选项卡 中分别选中“仅按面积(更快)”与“在墙核心 层”单选按钮,如图13-1所示。
13.2.1 房间边界图元
(6) (7) (8) 通过修改图元属性,可以指定很多图元是否可作为房间 边界。例如,可能需要将盥洗室隔断定义为非边界图元,因 为它们通常不包括在房间计算中。如果将某个图元指定为非 边界图元,Revit在计算房间或任何共享非边界图元的相邻 房间的面积或体积时将不使用该图元。
13.2.2 房间分隔线
使用“房间分隔线”工具可添加和调整房间边界。房间分隔 线是房间边界。在房间内指定另一个房间时,房间分隔线十分有用, 如起居室中的就餐区,此时房间之间不需要墙。房间分隔线在平面 视图和三维视图中可见。如图13-10所示,在“某办公楼”项目文 件中,F1平面视图中的培训教室的休息区与培训区之间没有分隔墙。
Baidu Nhomakorabea
13.1.2 房间标记
房间标记是可在平面视图和剖面视图中 添加和显示的注释图元。房间标记可以显示 相关参数的值,如房间编号、房间名称、计 算的面积和体积等。房间与房间标记不同, 但它们是相关的Revit构件。与墙和门一样,房 间在Revit中也是模型图元。
13.1.2 房间标记
由于在创建房间时,选 择了“标记”面板中的“在 放置时进行标记”选项,因 此在创建房间的同时创建房 间标记。在“项目浏览器” 窗格中,右击F1并选择 “复制视图”→“复制”选 项,得到“副本:F1”平 面视图。右击“副本:F1” 平面视图并选择“重命名” 选项,设置平面视图名称为 房间图例,如图13-6所示。
图13-10 房间平面图
13.2.2 房间分隔线
当使用“房间”工具创建培训区的房间时,发现会在培 训区与休息区之间建立一个房间图元,如图13-11所示。
图13-11 房间预览
13.2.2 房间分隔线
选择“房间和面积”面板中的“房间分隔”工具,确定绘 制方式为“直线”工具,在培训区的轴线2上绘制水平直线, 创建房间分隔线,如图13-12所示。
13.1.2 房间标记
图13-9 自动添加房间标记
13.2
房间边界
13.2.1 房间边界图元
若要指示某个单元应用于定义房间面积和体积计算的房间 边界,则必须指定该图元为房间边界图元。在默认情况下,房
(1)墙(幕墙、标准墙、内建墙、基于面的墙) (2)楼板(标准楼板、内建楼板、基于面的楼板) (3)屋顶(标准屋顶、内建屋顶、基于面的屋顶) (4)天花板(标准天花板、内建天花板、基于面的天花板)。 (5)柱(建筑柱、材质为混凝土的结构柱)
图13-6 复制平面视图
13.1.2 房间标记
在复制得到的平面视图中,发现项目中没有显示房间名称。 当光标指向项目时,放置的房间对象依然存在,如图13-7所示。
图13-7 房间对象
13.1.2 房间标记
在“房间和面积”面板 中的“标记房间”下拉列表 中选择“标记房间”工具, 进入“修改|放置 房间标 记”选项卡,确定“属性” 窗格类型选择器为“C_房 间面积标记”,这时Revit 会高亮显示所有已放置的房 间图元。单击房间边界图元, 即可为房间边界图元添加相 应的房间标记,如图13-8 所示。
图13-12 创建房间分隔线
13.2.2 房间分隔线
按两次Esc键退出房间分隔线绘制状态,再次选 择“房间”工具,将光标指向休息区,在该区域单 击创建房间,如图13-13所示。
图13-4 改变房间名称属性
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继续选择“房间”工具,依次在项目中单击建立相应的房 间并单击房间标签,更改房间名称,如图13-5所示。
图13-5 继续创建房间
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提示
创建房间后,还可以删除房间边界图元,只要选中房间 边界图元后按Delete键即可。删除房间边界图元的同时, 房间标记也随之被删除。
图13-8 添加房间标记
13.1.2 房间标记
由于已经在F1平面视图中添加了房间边界图元,因 此只要选择“房间标记”工具,单击房间区域,系统就会 添加已设置好的房间名称。选择“房间标记”下拉列表中 的“标记所有未标记的对象”工具,在打开的“标记所有 未标记的对象”对话框中选择“类别”为“房间标记”、 “载入的标记”为“C_房间面积标记”选项,单击“确 定”按钮即可自动为该视图中的所有房间添加房间标记, 如图13-9所示。
P BIM建模 —Revit建筑设计
目录 CONTENTS 第13章 房间和面积
13.1 房 间 13.2 房间边界 13.3 房间图例 13.4 面积分析
学习目标
第13章 房间和面积
学习目标
(1) (2) (3) (4)掌握创建面积平面的方法。
13.1 房 间
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在Revit中,墙、柱、楼板、幕墙、建筑 地坪、房间分割线等图元对象均可作为房间 边界;Revit也可以自动搜索闭合的房间边界, 并在房间边界区域中创建房间。只有具有封 闭边界的区域才能创建房间对象。
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图13-1 “面积和体积计算”对话框
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单击“房间和面积”面板 中的“房间”按钮,进入“修 改|放置 房间”选项卡,选 择“标记”面板中的“在放置 时进行标记”选项,设置“属 性”窗格中的类型选择器为 “C_房间名称标记”,设置 “上限”为F1、“高度偏移” 为3 100,如图13-2所示。
图13-2 设置“属性”选项
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将光标移至轴线2、3、C、D区域中的房间位置 时,发现Revit自动显示蓝色房间预览线,单击即可 创建房间,如图13-3所示。
图13-3 创建房间
13.1.1 创建与选择房间
按Esc键退出创建房间状态,将光标指向创建后的房间区 域,当房间边界图元高亮显示时,单击选中该房间边界图元, 在“属性”窗格中设置“名称”选项为“资料室”,单击“应 用”按钮改变房间名称,如图13-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