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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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总结

经济法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总结

2.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1)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 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 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 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 审查同意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5)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后,才先行收 回投资。

2. 经营管理机构 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 人,设总工程师、审计师、总会计师,上述人 员由董事会聘任。
五、合营期限与解散

(一)合营期限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 况作不同的约定。 约定合营期限的,期限届满,经合营各方 同意延长的,应在距合营期限界满 6 个月前向 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 1 个月内决定 批准或不批准。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

合作各方可以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 也可以不约定合作期限。 约定合作期限的,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同意 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180天前向审 批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 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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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严 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合作一方或数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 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5.因违法被责令关闭。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 件。 2.审查核准机关审批。 应当自收到规定文件之日起45天决定是否批 准。 3.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经济法概论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l 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 有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 行回收投资。但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 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
l 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 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 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 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 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 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l 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 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主任召集并 主持
l 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 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l 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决议, 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经济法概论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回收投 资
经济法概论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1.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有以下三种:
1)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作各方协商产生;中外 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 事长。
2)联合管理委员会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的, 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3)委托管理
经济法概论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2.合作企业的议事规则
经济法概论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 式与组织机构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 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 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 企业的重大问题。
经济法概论第4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二、外资企业设立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经营管理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五、外资企业的税收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二、合作企业的设立 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四、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五、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和投资回收 六、合作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 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 外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因设立外资企业所形成的各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由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 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 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 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 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 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 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 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经济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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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保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经中国政府批准成 立,就具 有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国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 征收。但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 给予相应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即合营企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而合营各方对企业的责任也仅以其各自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营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注册的资本总额,应 为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营企业 的 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 不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
图4-2 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
合资企业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的组织形
式,但是在出资问题上,与我国《公司法》
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具 体体现在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 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见图4-3)。
图4-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三)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与利润分配
合营企业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 的利润分配情况(见图4-4)。但在亏损情 况下,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 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 利润分配。
图4-4 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解散和清算
(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 不同情况作不同的规定: 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 期限; 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 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经济法第三章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PPT课件

至少应占2/5(500万)
至少应占1/3(1200万)
19
注册资本的变更
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必须经合营 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 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增加注册资本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审批机 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
20
三、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 副董事长
18
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延迟利 息或赔偿损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的, 视同企业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投资总额(美元)
注册资本
300万以下 300万以上—1000万
至少应占7/10 至少应占1/2(210万)
1000万以上—3000万 3000万以上
8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 决定》修正)
9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 正)
中外合营 企业
契约式合营
外商独营 企业
5
中外合资企业—
中国法人
中国企业 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中国法人
法律地位 中国非法人
受中国法律 管辖
管 辖
保 护
不实行国 有化
有条件征 收
特殊情况 法定程序 相应的补偿
6

经济法概论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经济法概论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03
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结构与经营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
组织结构
•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 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
管理模式
• 外方投资者主导型:外方投资者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 中外双方共同管理型:中外双方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 中方投资者主导型:中方投资者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策略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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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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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外商投资企业法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
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与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定义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实体
•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 促使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 吸引外国资本,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 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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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 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 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0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的法律规定
• 审批机关审批
• 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的法律责任
设立法律责任
• 投资者未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审批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变更法律责任
• 企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审批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变更申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概论课件第三章

经济法概论课件第三章

概念
特点
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
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权利义务
应用于投资多、技术性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
由双方通过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按照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
场地使用权
1、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土地使用费 2、如果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投资
1、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 3、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4、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哟小证明,并提交有关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法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同、章程未做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注册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可以先登记后缴纳出资 合同可以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或者 分期缴纳出资
合同规定一次性缴纳出资
合作方式比较灵活
外商独资企业
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投资者愿意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
中外合资股份 有限公司
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头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经济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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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 董事会制。其成员不少于3人,董事长任期4年, 可以连任,中外合营一方担任董事长,另外一 方担任副董事长。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 作出决议的有: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 营企业的终止、解散;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增加、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合营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一般 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或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项目,经国务院 特别批准,可以在50年以上。
(二)注资资本与投资总额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比例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 般不得低于25%。 2、出资方式 (1)现金 (2)实物 (3)场地使用权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3、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 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教材114页
案例
中国A公司与日本B商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中外 合资企业,双方经协商拟订的合资企业合同, 其部分条款如下: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1200万美元,注册资 本5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为300万美元, 外方出资为200万美元。 (2)中方以货币、厂房、厂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其中该厂房为中方合营者所有,但已抵押 给中国工商银行。外方以外币、设备、专有技 术作价出资,其中,专有技术是外方从该国某 公司以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 (3)为了保证外方投资收益,外方可以该合
2、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1)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 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税部门依法审查批准 (3)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合作企业 的亏损弥补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第八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4)在投资转让上
•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 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8.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2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种是法人型合作企业即依法 取得我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 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均 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 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企业的债 务承担责任;
1)合营企业的 期限
• 合营企业的期限 是指合营企业作 为一个单独的企 业存在的时间。
2)合营企业的 解散
• 合营企业的解散 也称为合营企业 的终止,是指合 营企业作为一个 独立的经济主体 资格的消灭。合 营企业的终止分 为提前终止和期 满终止。
3)合营企业的 清算
• 合营企业的清算 是指合营企业解 散时,清算企业 财产关系,终结 企业法律关系的 程序。
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应以其全部资产对自身经营活 动的后果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未将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分成股份,而是划 分为一定的出资比例,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对企业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 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 的一切重大问题。 ①董事会的组成。 ②董事会的职权。 ③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 这是指合营 者以自己拥 有的商标权、 专利权、专 有技术等无 形资产作价 出资的一种 出资方式。
• 合营者可以 用为合营企 业经营期间 提供的产地 使用权作为 出资。
8.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经济法4-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4-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 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 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 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 总称, 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具体包括: 具体包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实施条例》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 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 细则》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 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 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 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 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 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 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 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五)出资额转让 合营一方可将其出资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合营企业另一方或者第三人。 合营企业另一方或者第三人。 法定条件: 法定条件: 1.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1.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2.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 准,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合营他有优先购买权 3.合营他有优先购买权
(三)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 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规定: 规定: 1)以现金作为出资的,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交付, 以现金作为出资的,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交付,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外币交付出资 2)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且未设立任何担保, 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且未设立任何担保, 以非现金作为出资的, 以非现金作为出资的,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 置权的有效证明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一、本章学习要点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与类型(次重点) 2、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一般)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重点)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重点)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与设立程序(次重点)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次重点) 7、外商独资企业的主要特征、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此重点)二、本章学习提要(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与类型(次重点)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举办或仅由外国投资者举办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①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部分或全部由外商投入。

②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

③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一般)①维护国家主权。

②平等互利。

③遵循国际惯例。

④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资企业法律制度比较中外合资(股权式)中外合作(契约式)外商独资法律特征①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②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③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合营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企业以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责④以董事会为权力机构⑤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⑥利润分成为唯一分配方式⑦具有法人资格①中外合作者共同投资举办,可以既合资又合营,也可以只合资不合营②按合同的约定分享收益,分担风险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形式④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⑤合作期满前,允许外国合作者依法回收投资⑥分配收益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①全部资产由外国投资者投入②有限责任公司或经批准的其他责任形式③独立的经营实体设立条件须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①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②有利于技术改造,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③扩大出口,增加外汇④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产品出口技术先进设立程序①申请(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协议、合同、章程、董事长名单、省级政府意见)②审批(国家外经贸部或省级政府主管部门)③登记①申请②审批③登记①申请②审批③登记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其他财产权利组织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有三种方式: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79页)ppt课件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79页)ppt课件
协议草案中,下列有关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 – –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 (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 资本的25%,否则主,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加注“外资比 例低于25%”字样。 • (6)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 ①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 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商 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 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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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包括我国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经东道国政府批准,在中国 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 (一)权利
• 1.生产经营计划权;2.资金筹措使用权;3.物资采购权;4. 产品销售权;5.外汇收入使用权;6.劳动用工管理权;7.机 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 (二)义务
•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2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 定》,并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中职教育-经济法概论(第二版高教版)课件: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ppt

中职教育-经济法概论(第二版高教版)课件: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ppt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遵循国际惯例原则
三、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 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报国
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三)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批机关审批 3.办理登记手续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 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 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 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 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 在 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 1.生产经营计划权 2.资金筹措使用权 3.物资采购权 4.产品销售权 5.外汇收入使用权 6.劳动用工管理权 7.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权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1 .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 .必须履行依法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 3 .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 4 .应接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5 .应承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外商投资企业法》课件

03
总结词:外商投资企业的义务 是指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和合同约定。
04
详细描述:外商投资企业应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维护交易安全 ;保守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尊重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
的发生。
04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 进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保护与促进措施 外recognition投资企业 的金融支持措施 principal
出资义务。
04
增资扩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 要增加注册资本,增资扩股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
业实际情况。
03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运 营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指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管理 制度和决策机制。
总结词
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与程序
01
退出方式
02
退出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破产等。其中, 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而企业清算和破产则是处理企业债务 和资产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程序包括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等程序。在清算和破产程序中,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清算和分配等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 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要求。
经营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经营条件, 如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 人员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 有限责任公司,其具有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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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营企业的期限 2)合营企业的解散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与出资
我国法律对其设立的要求又不完全等同于合营企业。具体表 现为:
8.1.2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外商投资性公司
8.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8.1.3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和主要法律、法规 8.1.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的限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规定;掌握外商
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利润分配、风险承担以
及资?净厥盏确矫娴难细窆娑āW钪沾锏侥芄唤虾玫卦擞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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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8.1.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2)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目录
✓ 学习目标: ✓ 8.1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8.4外资企业法 ✓ 应知应会的知识 ✓ 课堂实训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各项法律规定;理解我国对

不经三思不求教不动笔墨不读书。。2 022年3 月23日 星期三 4时8分 50秒16 :08:502 3 March 2022

失败的是事,绝不应是人。。下午4时 8分50 秒下午4 时8分1 6:08:50 22.3.23

小人对自己的过错必定加以掩饰。。2 2.3.232 2.3.231 6:0816: 08:501 6:08:50 Mar-22

一句良善有益的话,能让听者即使在 三冬严 寒中也 倍感温 暖;相 反,尖 酸刻薄 的恶毒 语言, 伤害别 人的感 情和自 尊心, 即使在 六月大 暑天, 也会让 人觉得 寒冷。 。16:08: 5016:0 8:5016: 083/23/ 2022 4:08:50 PM

安全好烦恼少,全家幸福乐陶陶。。2 2.3.231 6:08:50 16:08 Mar-222 3-Mar-2 2

只要持续地努力,不懈地奋斗,就没 有征服 不了的 东西。 。2022 年3月23 日星期 三4时8 分50秒 Wedne sday, March 23, 2022

在顺境中感恩,在逆境中依旧心存喜 乐,认 真活在 当下。2 2.3.232 022年3 月23日 星期三 4时8分 50秒22 .3.23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回收投资 8.3.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与清算
1)合作企业的期限 2)合作企业的解散 3)合作企业的清算
8.4外资企业法
8.4.1外资企业的设立
1)外资企业设立的条件要求 2)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8.4.2外资企业的出资

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己。。1 6:08:50 16:08:5 016:08 Wednes day, March 23, 2022

人们所认识到的是成功者往往经历了 更多的 失败, 只是他 们从失 败中站 起来并 继续向 前。。2 2.3.232 2.3.231 6:08:50 16:08:5 0March 23, 2022
谢谢各位!

报效祖国的志向到死都不会变。。202 2年3月 23日下 午4时8 分22.3. 2322.3. 23

挫折其实就是迈向成功所应缴的学费 。。202 2年3月 23日星 期三下 午4时8 分50秒 16:08:5 022.3.2 3

任何为失败找借口的人虽然他的心灵 上得到 了安慰 ,但是 他将永 远的拥 有失败 。。202 2年3月 下午4 时8分22 .3.2316 :08Mar ch 23, 2022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1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的条件 8.2.2设立合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工商登记
8.2.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8.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2.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 2)实物 3)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 4)场地使用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规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资本回收的规定。
课堂实训
案例分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唐·杜甫 。22.3. 2322.3. 23Wednesday, March 23, 2022
1)出资方式 2)出资的缴纳
8.4外资企业法
8.4.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2)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8.4.4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1)外资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的终止 3)外资企业的清算
应知应会的知识
1.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注册资 本 投资总额
1)在项目的选择上。 2)在审批期限上。 3)在出资方式上。 4)在投资转让上。
8.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1)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2)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8.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风险亏损的承担
1)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2)风险亏损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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