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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总论复习的重点容

1.土地的概念、特性和功能

概念:土地是指地球陆地和水面的总称,是有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和人类社会历史综合体。

特性:1.土地是自然产物,;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4它的质量差异的普遍性; 5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功能:1负载功能,2养育功能,3仓储功能,4提供景观的功能,5储蓄和增值功能

2.土地质量

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在一定的用途条件下,对该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或生产力的大小或价格的高低。

土地质量评价:是针对某种特定用途,对土地的适宜性能或价值作出评估或判断

根据评价目的、对象、方法和手段,可将土地评价分成各种类型:

(一)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指对土地为农作物、牧草、林木正常生长以及建筑物所提供的生态环境条件的综合鉴定。

(二)土地生产力评价

土地生产力评价是对土地在某种规定用途下可能达到的生产水平的鉴定。

(三)土地经济评价

土地经济评价是指对土地在某种规定用途的条件下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的综合鉴定

3.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围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4.土地征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收的特征

1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2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3土地征收的有偿性

4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5.土地定级管理

城镇土地定级的任务与目的: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评定,并使评定结果级别化。城镇土地定级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以及为土地估价、征收土地税费和制订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提供依据。

土地定级对象

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围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工作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土地定级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 .

2 主导因素原则

3 地域分异原则

4 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5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

6 综合定级与分类定级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定级工作容

a.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

b.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

c.单元分值计算及土地级别评定;

d.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

e.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

f.编写土地定级报告;

g.土地定级成果验收;

h.成果归档和资料更新。

2.6土地定级的程序

6.土地统计管理

土地统计: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分析一项管理措施。

土地统计的任务:

1将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信息按国家统一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载入地籍册薄和地籍图

2不断更新充实、修正原有的统计资料,保持土地统计资料的现势性

3建立土地统计信息库,逐步实施土地统计数据处理和传输自动化

4进行土地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咨询,实时统计监督。

7.土地划拨和征用

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1]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8.土地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发生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相邻的土地使用、防险、排污、用水、流水、截水、排水、管线安设、光照、通风、声音、震动等关系。.

9.土地评价的原则

1生产性原则. 2综合性原则 3主导因素原则 4针对性原则 5比较性原则

6动态性原则

10.土地监察的特征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1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土地监察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这是土地监察的重要特点之一;

3土地监察的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者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给予者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4土地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11.土地产权

一、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上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

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其基本特性:(1)具有排他性;(2)土地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3)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4)土地产权的相对性。

二、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指土地所有者拥有

的、受国家法律保护和限制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它包括

1、土地占有权:对土地进行实际支配和控制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实际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收益权:依据法律和契约取得土地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4、土地处分权:土地所有人依法处置土地的权利。

三、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容

(一)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容

1、惟一主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客体是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土地;(2)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

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3)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征收的土地;(4)依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草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3、容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容

1、主体是农民集体;

2、客体是指属于上述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主要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

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容指农民集体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四、土地使用权是指是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围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程序

概念: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试用权在一定年限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程序:

1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

2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13.土地利用程度

土地利用程度: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与改造程度以及土地受人为影响的变化程度。

14.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

1保障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2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消除土地利用的外部性

4协调各土地利用者之间的利益,保障土地配置的公平与效益

15.土地调查程序

1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以及调查地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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