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doc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标准版)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2022标准版合同范本)甲方:***个人或单位乙方:***个人或单位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上海市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集体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集体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订立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集体合同。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代表的依法行使权利,促进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公开集体合同内容,向全体职工宣传解释,确保职工了
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集体合同的执行力度。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企业和职工代表应当依法平等协商,及时调整和完善集体合同内容,
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第九条,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职工
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职工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企业
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集体合同条例
600 500 400 300 监察受理数 200 100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仲裁受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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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诺基亚罢工要求增加裁员经济补偿待遇
立法实践为开展集体协商奠定了良好基础
1、国家层面的集体协商立法
(1)没有关于集体协商的专门性法律 (2)关于集体协商的原则性条款散见于有关法律之中
诚实守信原则
利益兼顾原则
How——如何开展集体协商?
如何开展集体协商
《条例》的适用范围 集体协商的内容 集体协商的程序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适用范围(第2条、38条)
企 业 分支机构 其他单位
不区分企业性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
集体协商的内容
一、协商准备阶段 1、产生协商代表 (1)协商代表人数。每方不得少于三人,且企业一 方的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代表(第6条)。外 聘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 分之一。(第7条第4款)
(2)协商代表产生(第7条1~3款)
职工方代表 已建工会
由本企业工会选派。首席代 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会法》第六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 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3)部门规章对集体协商进行了具体规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
《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2004修订;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原劳动部,2000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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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 东莞诺基亚罢工要求增加裁员经济补偿待遇
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
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上海市总工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提高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一)定义1、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2、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2、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的企业分支机构;3、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三)集体协商工作原则、规则1、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2、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3、集体协商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协商次数;4、协商一致,可以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并经本企业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获通过;5、集体合同(专项协议)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6、企业如遇到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企业工会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企业工会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开展集体协商;7、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集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二、集体协商代表(四)代表的构成1、企业与职工双方依法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多于职工方协商代表;2、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合理,有基层一线协商代表;女职工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有女性协商代表;3、集体协商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上海市员工集体合同
上海市员工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上海市境内从事劳动和聘用劳动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用工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用工人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用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各项劳动义务和规定。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例的要求,履行用工单位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用工人员享有平等就业、劳动条件、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报酬、休假休息、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劳动权益。
第六条用工人员和用工单位应当互相尊重、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本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本合同为用工人员与用工单位当事人共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九条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劳动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就业形式、工作性质、工作地点;(三)用工单位与员工的劳动报酬;(四)劳动时间、休假休息、年休假;(五)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权益保障;(六)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八)其他双方约定内容。
第三章合同签订和变更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劳动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自愿达成劳动合同;(二)用工单位应当向员工提供劳动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三)劳动双方应当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劳动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变更;(二)变更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变更进行审核。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休年龄、退职年龄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条件;(三)劳动者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并经用工单位同意;(四)用工单位有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关系。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一、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其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众多,各行各业的劳动力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规,并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集体合同的基本概念、内容和范本,以供参考。
二、上海市集体合同的基本概念上海市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它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上海市集体合同的内容上海市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条件: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薪酬福利: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者的薪酬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金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以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3.劳动保护:合同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劳动纠纷处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劳动纠纷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以确保劳动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
四、上海市集体合同的范本下面是上海市集体合同的一个范本,供参考:上海市集体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集体合同:一、劳动条件1.工作岗位:乙方将被安排在甲方的XXXXX岗位工作。
2.工作内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XXXXX工作任务。
3.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XXXXX。
4.休假制度:乙方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婚假等合法休假权益,具体休假制度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2023年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资协商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由企业与职工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制定和执行的劳动关系协议。
第三条鼓励企业与职工代表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职工合理收入增长。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委员会,进行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订。
第五条职工代表应当依法代表职工群众,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职工代表的合法监督,并及时将企业运行情况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报告。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第七条企业与职工代表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议。
第八条订立集体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定劳动条件、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集体合同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条件;(二)工资和福利待遇;(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四)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五)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内容。
第十一条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在正式合同的签订前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订立的集体合同备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执行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相关内容。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6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之间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条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区别于劳动合同,具有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以少数服从多数等特征。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六条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
具体程序包括:(一)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二)双方协商确定签订集体合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三)正式签订集体合同。
第七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安全卫生;(五)职业培训;(六)社会保险和福利;(七)违约责任;(八)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事项。
第八条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条款应当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时间和方式等。
具体内容包括:(一)基本工资制度;(二)工资调整机制;(三)加班加点工资;(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五)其他劳动报酬相关事项。
第九条集体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班次等。
具体内容包括:(一)工作时间制度;(二)加班加点规定;(三)特殊工时制度;(四)其他工作时间相关事项。
第十条集体合同中的休息休假条款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一)休息日安排;(二)法定节假日安排;(三)年休假的安排;(四)其他休息休假相关事项。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精选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篇1甲方:乙方:本合同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上海集体合同范本
上海集体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雇主”):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以下简称“工会”):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雇主和工会愿意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1 雇主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1.2 雇主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二条工资2.1 雇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2 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条社会保险和福利3.1 雇主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2 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劳动保护4.1 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2 雇主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
第五条劳动合同5.1 雇主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5.2 雇主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2 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雇主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工会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工会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雇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9.1 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协商补充。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会):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上海市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
上海市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版)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制提示:订立集体合同前,请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1.《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2.《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卫生;(五)保险福利;(六)职工培训;(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定额;(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3.《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的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作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
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经集体协商,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一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上海市集体合同范本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背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和员工更高的工资要求,需要更好地管理劳动力关系。
为了确保雇主、雇员和社会的利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劳动法规,其中包括集体合同。
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近年来聚集了大量的外资和国内企业,为了管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本文将重点讨论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内容。
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规中的一种,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平等协商和自愿原则,就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福利等问题,达成的互相约定、互相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在企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在国家管理劳动关系的手段中,集体合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是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该条例适用于上海市内所有的用工单位和员工,规定了集体合同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守信、约定优于法律等。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二章规定了集体协商的程序和要求。
集体协商应当实行平等协商、互相尊重、共同参与、友好协商、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等原则。
企业应在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主席或者工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制定集体合同。
第三章集体合同内容第三章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
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方面: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时间和休假、培训和职业技能提高、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
有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企业劳动关系得到更加规范的治理,员工收益得到保障,企业用工问题的管理得到更好的解决。
希望各企业和工会能够认真遵守集体合同条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上海市集体合同(2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适用于上海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依法办理手续,双方应当共同确认。
第六条违反本集体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集体合同由劳动者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签署,并归档保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二)工作内容:劳动者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三)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
(五)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等事项。
(六)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七)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如准时上下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九)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互相约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得利用强制、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依法须经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当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或者入职当日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签订的,应当及时补办。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和资格等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并经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确认并签署。
上海集体合同范本
上海集体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工会或职工代表):工会名称(如有):职工代表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二条甲方实行 [工资制度名称] ,乙方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工作表现等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实行 [工作时间制度名称]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
第五条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确保乙方的休息权利。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甲方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八章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第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九章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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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
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
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各自的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七条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应当有女性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
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集体协商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
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
第八条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
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为自担任协商代表起六个月。
第九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本方人员的意见,回答本方人员的询问;
(四)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体协商职责。
第十条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当中知悉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散布协商过程当中不宜外传的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下列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本企业职工
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后确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定额;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企业应当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与本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要求企业与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建议。
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拒绝集体协商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项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的,另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劳动纠纷导致群体性
停工、上访的;
(三)生产过程当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的。
第十四条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本企业工会提出。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向企业一方提出集体协商;企业一方建议开展集体协商的,可以向本企业职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提出。
第十五条集体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自双方同意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二)协商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搜集与本次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本次集体协商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草拟集体协商议题的解决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十六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
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
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协商双方可以就与协商议题相关的事项,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说明。
第十七条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必要时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
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九条在进行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者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三章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