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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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为加快和规范福建省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支撑自贸试验区各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营造信息平台优势,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和竞争力。根据省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信息系统建设主体和需求、系统部署和集成、数据流程和共享等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建设要满足自贸试验区监管和服务创新需要,切实促进通关便利化,实现投资贸易合作和增长;同时要支撑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我省汇聚、分发、中转,巩固核心区定位、提高核心区功能、扩大核心区辐射,充分释放核心区红利和潜力,打造我省对外开放新平台。

二、建设原则

(一)集约化建设。要控制新建系统,避免碎片化开发,不推翻现有系统,支持通过必要改造,满足新业务需求;要依托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承载应用系统,减少系统部署层级。

(二)平台化集成。支撑自贸区运行的各类业务系统要根据部署层级,分别与同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和集成,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基于平台优化业务信息流,避免多通道重复性数据交换,促进大平台建设、一体化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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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性服务。要使互联网作为增进自贸区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平台,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推行政务全流程网上协同运行,推行统一入口、集中受理、协同办理的业务服务模式,支撑投资贸易便利化需要;要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性。

三、架构设计

自贸试验区信息化系统体系包含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和统一的公共平台。公共平台包含政务网络、云平台、电子口岸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

自贸试验区信息化体系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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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口层

入口层为公众和企业获取自贸区政务服务以及申办各类事项提供统一入口,有以下几种渠道:

1. 电子口岸平台。提供企业与口岸管理部门业务交互的统一入口和统一身份认证。通过与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部门监管系统对接,整合口岸各部门业务流程,支持一次录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口岸通关服务。平台由全省统一建设部署,各自贸片区接入使用。

2. 网上办事大厅。提供自贸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入口,入驻部门业务办事流程以及对接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平台由省市两级建设部署,并在省级平台汇聚展现。各自贸片区依托所在地网上办事大厅开设子厅,通过配置方式实现自贸片区办事业务入驻,并对接自贸区各类业务系统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系统。

3.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提供企业与自贸区政府部门互动交流的统一入口,支持自贸区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与查询、异议投诉接受等。福建省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由省商务厅建设部署。各自贸片区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自贸试验区专栏,与福建省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同步发布信息。

4.企业主页。提供企业各类服务聚合推送服务,由数字福建进行总体建设,全省普遍使用。已经建成的要与省平台对接,尚未建设的不再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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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层

业务层支撑自贸试验区各项管理和服务业务,包含部门业务系统和跨部门综合业务系统等。

1.部门业务系统。包括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部门等口岸查验监管系统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系统等。部门业务系统与入口层对接,其中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系统对接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其他业务部门系统对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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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部门综合业务系统。

(1)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平台汇聚各部门业务信息,支持根据市场监管需要定制所需监管信息,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平台依托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工商等业务系统要接入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监管信息,实现联合市场监管。

(2)通关协同应用系统。包括船舶进出境联检系统、通关单证联检系统(一单两报)、船舶舱单联合监管系统、中国电子口岸IC卡网上联审辅助系统等。

(3)口岸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包括通关状态查询、船舶定位查询、集装箱进出门查询、船期表查询、引航调度靠泊信息查询。

(三)支撑层

支撑层提供数据交换和业务流程整合等基础支撑服务,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平台是业务系统间数据交换传输的通道,提供信息封装、发送、接收和路由等功能,支持部门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配置和管理数据传输。平台在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中心集中部署,两级平台互联互通,统一由省空间信息工程中心负责建设。自贸区各业务系统要接入本级平台,通过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实现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

(四)基础数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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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层汇聚自贸试验区各类管理服务对象的基础数据,包含法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库、电子证照库、商品分类基础数据库、船舶档案基础数据库、运输车辆档案基础库。数据统一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中心汇聚存储和共享利用,不单独建设数据资源。

四、业务规范

(一)信息发布

自贸区各类业务信息实行“一数双发”,既通过福建省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发布,也通过各片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业务办理

自贸区电子政务入口层集中受理公众办事申请,分发至业务层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系统传送业务办理过程数据及办结数据至入口层,由入口层反馈至公众。根据受理入口不同,分为两类业务流程。

1.电子口岸公共平台业务办理

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接收企业一次性录入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部门申报数据,按照口岸部门业务数据需求,对申报数据重组后分发至各口岸部门业务系统处理。口岸部门业务系统审核申报数据,并与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进行必要信息交互,将审核结果信息传送至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汇总口岸各部门审核结果,向企业反馈最—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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