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
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1概念1.1.1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品种及分类: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其中常用的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糖浆、阿片酊、哌替啶(杜冷丁)注射液、哌替啶(杜冷丁)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1.1.2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
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盐酸氯胺酮针;利他林针剂和片剂。
二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氯硝安定针、安定针、羟丁酸钠针、咪达唑仑针、苯巴比妥针、氯硝安定片、安定片、舒乐安定片、咪达唑仑片、苯巴比妥片、唑吡坦片、硝基安定片、阿普唑仑片。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2.1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1.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1.2.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2.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院毒性药品指具有毒性、剧毒性以及放射性、麻醉性等危险性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化疗药品等。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毒性药品使用与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与管理档案,记录毒性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销毁等信息。
第六条医院人员使用毒性药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历,确保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医院内部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毒性药品的采购与配送管理第八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采购和配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采购渠道。
第九条医院毒性药品采购时应根据需要的药量、药品规格、药品质量进行订购,避免浪费和过量采购。
第十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配送信息,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储存区,确保毒性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区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弃药物的回收和处理制度,确保毒性药品的安全销毁。
第三章:毒性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需要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第十四条医院应制定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流程,明确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使用药品的名称、规格、用量、用途、次数等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库存管理,定期清点库存并记录,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使用和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使用毒性药品的岗前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操作规范的培训。
第四章:毒性药品的销毁与监测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的销毁制度,定期对过期和废弃的毒性药品进行销毁,并制定详细的销毁流程和记录。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中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疗效确切、毒副作用相对较小的特点。
然而,部分中药具有一定的毒性,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
为加强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毒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中药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强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中药。
根据毒性大小,中药毒性药品分为一级毒性药品和二级毒性药品。
一级毒性药品包括砒霜、生川乌、生草乌、生半夏、生南星等;二级毒性药品包括附子、天南星、马钱子、巴豆、雷公藤等。
三、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1. 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2. 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 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 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5. 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6. 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
7. 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处方不得调配毒性药品。
8. 毒性药品的调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确保调配准确无误。
9. 毒性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10. 毒性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严格控制剂量和用法,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中药毒性药品的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组织中药毒性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中药毒性药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安全,规范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提高药品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各临床科室、药房及病房等相关医疗部门。
三、责任分工1. 医院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2. 医疗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毒性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 药房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配送毒性药品,做好药品的分类、标签、存放等工作,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4.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的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毒性药品使用管理1. 选择使用药品须遵循以下原则:(1)毒性较小的药物应优先选择。
(2)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选择适当的毒性药品。
(3)使用新药物时,必须有权威机构的批准,并经过临床试验。
2. 毒性药品使用前应进行评估,确保使用的药物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避免过度使用。
3. 毒性药品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执行医嘱,遵循药品的使用说明书。
(2)准确计算药物剂量,避免过量用药或低剂量用药。
(3)定期监测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
(4)定期检查患者的肝肾功能和血液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4. 毒性药品使用后应进行记录:(1)使用药品的具体名称、批号、剂量、疗程等应当详细记录并保存。
(2)记录患者用药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以及药物治疗的进展和调整等信息。
六、药品储存和配送管理1. 药房负责毒性药品的储存和配送工作,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和货架。
2. 毒性药品的储存应满足以下要求:(1)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并且远离火源和日光直射。
(2)药品应按照不同的毒性程度,进行分类和标识,并设置可见的药品标签。
3. 毒性药品的配送应满足以下要求:(1)药品配送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悉药品的分类、储存和配送要求。
(2)药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药品的损坏或污染。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办法》,医院对于毒性药品使用需要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医院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明确哪些药品属于毒性药品,并及时通知相关临床科室。
2. 药品使用许可:医院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使用许可制度,只有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的医生或护士才能使用毒性药品,确保使用毒性药品的医疗行为合理合法。
3. 毒性药品存储管理:医院需要设置专门的毒性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并制定相关的存储管理流程,如分区存储、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等。
4. 使用记录和监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毒性药品使用记录和监测系统,每次使用毒性药品都要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剂量、使用目的、使用者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医院需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每例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6. 专业培训:医院需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有关毒性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毒性药品的认识和安全使用能力。
同时,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医院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还需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剂量使用。
- 对于有毒副作用的药品,需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和身体反应。
- 进行相关药物临床试验时,需严格遵循伦理和法律规定。
-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良反应。
总之,医院使用毒性药品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医院内部针对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的一套规定、流程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1. 采购规定:明确毒性药品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要求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有效期等因素。
2. 储存要求:确定毒性药品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防火防爆等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剂科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十、因配方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者,应迅速追查原因,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五、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院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用于治疗疾病所需的最 小药物剂量。
3
中毒剂量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能够引起患者中毒的最 小药物剂量。
02
毒性药品的管理
采购与进货
制定需求计划
根据医院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 理的毒性药品采购计划。
审核供应商资质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 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
签订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 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条 款。
依据
本制度所称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 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 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 。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毒性药品的部门,包括药剂科 、临床科室、科研实验室等。
定义与术语
1 2
毒性药品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 用不当或保管不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 或死亡的药品。
安全包装
损坏等情况。
发货单据
对发货单据进行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询和核对 。
使用与调配
严格遵守规定
做好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仔细核对处方
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在使用毒性药品前,应 接受相关的安全使用培训,了解药品的毒性、使用注意事 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于新入职或轮岗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进行毒性药品安全 管理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使用记录
在使用毒性药品过程中,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 应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 间、使用目的等信息。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内毒性药品的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凡涉及毒性药品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以避免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风险。
二、定义1. 毒性药品:指对人体产生一定毒性作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
2. 医院内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指对医院内使用的毒性药品进行管理和监控,包括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的规定和措施。
三、采购和储存1. 采购:医院内毒性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
2. 储存:毒性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封闭、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专用储存场所,与其他药品隔离,并按照药品的毒性等级分类存放。
四、配送和使用1. 配送:毒性药品的配送必须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配送前必须确保药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并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运输。
2. 使用:使用毒性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必须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严禁擅自调整剂量或替代药品。
五、废弃和处置1. 废弃:毒性药品使用后的剩余药物和废弃包装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并单独存放在封闭、标识明确的容器中。
2. 处置:废弃药品必须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随意处理。
废弃药品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六、监督和责任1. 监督:医院内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定的执行。
2. 责任:医院领导必须对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相应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认真履行,确保每一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即是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医院内毒性药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三级管理、“五专”(即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及批号管理等规定。
三、库房的采购与验收:采购人员凭卫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购用印鉴卡”,到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品到达后,由采购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共同检查验收至最小包装,并核查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方可入库.执行网采后,需在麻精药品采购网及安徽省药品采购平台上点击购进。
四、库房的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双人双锁保管。
贮药保险柜也实行双人双锁负责,除库房管理人员和调剂部门领药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出专用库。
五、库房发放与药房领药:各调剂部门负责人凭处方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签字后办理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库,完成入账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六、药房的调剂与管理:由各药房负责人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查一次,检查相关工作记录,并保证安全措施到位。
具有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调剂资格的人员方可进行药品调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核对和调配,药品发出后应按处方进行消耗登记,并实行日交班制。
七、临床科室的使用管理:经医院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医务部批准的执业医师,方可有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权。
麻醉、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必须使用通用名,并写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规格、剂量及用法用量等信息,处方不得涂改。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中药中含有一定毒性成分的药品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公众安全,确保中药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分级管理:将中药毒性药品根据其毒性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通常将中药毒性药品分为安全类、低毒类、中毒类和高毒类等不同级别。
2. 生产和质量管理:对中药毒性药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原料药选择、工艺控制、生产设备和环境要求等。
同时也要对中药毒性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包装和标签管理:中药毒性药品必须有明确的标示和警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药品使用方法、服用剂量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
同时,包装也必须符合相关的需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销售和配送管理:对中药毒性药品的销售和配送进行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药店或医疗机构才能销售和配送该类药品。
同时,对销售和配送中药毒性药品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管。
5. 临床使用管理:中药毒性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医务人员必须对药品的毒性有清楚的了解,并遵循正确的用药原则和剂量。
总之,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中药毒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以此为基础,公众可以放心使用中药毒性药品,医务人员可以安全地开展临床应用。
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二)导言近年来,中药毒性药品在临床应用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潜在毒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由于其特殊性质,中药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中药研发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药毒性药品管理的背景、现状和问题出发,探讨中药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中药毒性药品管理背景1. 中药毒性药品的定义和分类中药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或潜在毒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根据其毒性程度和临床应用情况,可以将中药毒性药品分为高毒性、中毒性和低毒性三类。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毒性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加强对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类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程序1. 药品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毒性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存储情况良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对进货的毒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与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药品领用、使用和报销制度,确保毒性药品的使用符合医疗需要。
2. 药品使用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存储管理,将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医护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毒性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性药品的使用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毒性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次数较多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
3. 药品使用后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密切监测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性药品的报告和异常处理机制,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正确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对毒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完善制度并及时调整,确保毒性药品的使用合理有效。
四、管理措施1. 药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毒性药品的进货、存储、配送、使用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库存管理,及时盘点和更新存货,确保毒性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毒性药品使用档案,对每一次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剂量、频率、疗效等。
4.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各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个医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毒性药品。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健全毒性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跟踪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毒性药品的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停职或开除处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确保临床合理使用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防止滥用或非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责任制(一)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学、护理、麻醉科和保卫科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其职责为:1制订和落实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
2 .编制医院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品种及品规目录,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提出变更或新增品种及品规,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
3 .定期听取医院具体负责部门对有关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的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报告,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人员。
4 .组织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及合理应用的培训和宣教。
5 •定期组织小组成员抽查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及时处理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应用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药学部负责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1 .制定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并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2 .健全三级管理机制,结合实际需求,确认药库、药房、病区或诊室麻醉、精神药品的品规目录和基数,并按需及时调整。
3 .定期逐级检查各部门基数及账目相符情况并及时记录。
4 .定期撰写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用量监测、合理应用点评及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持续改进的分析报告。
5,负责举办麻醉、精神和毒性药品相关会议及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人员资质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医师和药师按有关规定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或证明,方可在本机构范围内获取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权,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加强对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促进我国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中药饮片的安全有效使用,现制定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如下:一、毒性中药饮片的定义毒性中药饮片是指那些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或者剧毒作用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
二、毒性中药饮片的分类1. 毒性中药饮片分为三级类别:(1)一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罂粟壳、雄黄、砒霜等极具毒性的中药饮片;(2)二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巴豆、半夏等具有较强毒性的中药饮片;(3)三级毒性中药饮片:包括贝母、铁皮石斛等具有一般毒性的中药饮片。
三、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与储存1. 药房、医院及其他医药机构采购毒性中药饮片应在国家批准的中药配方集团及其生产企业采购;2. 毒性中药饮片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日光直射,远离火源和有毒有害物质。
四、毒性中药饮片的配方制备1. 配制毒性中药饮片前,药师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毒性中药饮片的特性和禁忌病症;2. 只有具备中医执业资格的医师及中医药师才能自行配制毒性中药饮片,其他医务人员不得擅自调配;3. 药师在配制毒性中药饮片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药物。
五、毒性中药饮片的使用1. 医师在使用毒性中药饮片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谨慎使用;2. 服用毒性中药饮片过程中,患者应密切观察自身症状变化,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向医生报告;3. 对于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应慎用毒性中药饮片,如需使用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六、毒性中药饮片的监测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毒性中药饮片进行质量监测,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2. 对于不良反应较高的毒性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估系统,及时掌握药品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3. 对于危害较大的毒性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建立毒物监测与评估系统,提高对药品毒性反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毒性中药饮片的库存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毒性中药饮片的库存清册,做好药品的进销存记录;2. 毒性中药饮片的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保证库房内环境整洁、通风良好;3. 毒性中药饮片库房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对已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及时清理销毁,做到无过期药品存留。
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制度
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毒性中药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及药房的毒性中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毒性中药是指具有一定毒副作用或有毒成分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颗粒、注射剂等。
第四条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毒性中药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指导,各临床科室和药房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毒性中药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医院毒性中药应当根据毒性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分别为高毒、中毒、低毒。
第七条高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金银花、川乌、大黄、砒霜等,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药量和用药时间。
第八条中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人参、黄芪、苁蓉、鹿角霉等,应注意合理搭配,避免过量使用。
第九条低毒中药包括但不限于小柴胡、白芍、香附等,可以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调整用药量。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毒性中药目录,明确高毒、中毒、低毒中药的具体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毒性中药的采购、入库、分发、使用、销毁等全程追溯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三章毒性中药的配方和使用第十二条医院毒性中药的配方应当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审方,并签署审方意见。
第十三条医院毒性中药的使用应当由专业护士或药师进行配置,按照医嘱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用药记录,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药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毒性中药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不得随意更改药品的用法用量。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用药的监测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毒性中药的储存和保管第十七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
第十八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应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避免混淆。
第十九条医院毒性中药的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最新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作为重要的医疗单位,在处理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必须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管理和有效监控。
本次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
1. 药品的分类及登记管理医院首先应该对麻醉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分类,并建立详细的登记管理制度。
按照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将药品进行分门别类,分别设置专门的存放位置,并进行定期盘点和更新。
同时,对每一支药品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方便对药品的流向进行跟踪和监督。
2. 药品的采购及配送管理医院在采购麻醉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审核其资质和信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在接收到药品后,要对药品进行验收和确认,将药品信息与采购记录核对一致后方可入库。
在配送药品时,要做好记录和监控,确保药品的安全运送和完整送达。
3. 药品的使用及处置管理医院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用药的流程和规范来进行。
在使用前要认真核对药品的信息并确认患者的身份和病情,避免误用或滥用药品。
在使用后要做好记录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并对药品的剩余部分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以防止药品被滥用或外泄。
4. 药品的监管及安全管理医院在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应当加强监管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要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操作权限和行为,避免药品被非法窃取或使用。
要加强对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保存,避免药品受潮或受损。
综上所述,医院在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加强监管和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同时,医院也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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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
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第六条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第八条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九条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
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1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群众白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
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 O倍罚款。
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l 5日内,向作出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但申请复议期间仍应执行原处罚决定。
上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l 0日内作出答复。
对答复不服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1 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4年4月20日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发布的《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1964年l2月7日卫生部、商业部发布的《管理毒性中药的暂行办法》。
l979年6月30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毒性药品管理品种
一、毒性中药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
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
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
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二、西药毒药品种
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
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菪莨碱士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