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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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件管理办法
(草案)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内部证件的监督和管理,满足公司企业资质办理和
资质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和升级、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根据建设部职业资格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员工、外聘员工和外单位员工的证件管理。
3.证件管理使用采取统一标准,杜绝各自为政,哄价抬价。
4.现有员工的外挂证件必须限期转回公司,外挂的证件必须提供
给公司使用。
5.为了贯彻国家持证上岗制度,公司将大力开展培训力度,开展
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培训以满足持证上岗需要。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学获取所在岗位的职业证书,使其学识和技术能力能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6.公司的职业证书管理工作由综合办牵头。
二、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1、凡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通过考试或认定获得的
职业资格证书,需向综合办进行备案并由综合办统一管理。2、管理工作流程
(1)、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需填写《证书服务协议》(附件一),随同职业资格证书一并交到公司综合办进行审查,公司综合办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录入数据库,建立相关档案,由公司综合办统一负责保管。
(2)、公司综合办根据本办法相关标准确立奖励标准,并在《证书服务协议》上盖章签字。
(3)、公司综合办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公司员工资质证书、并安排相关考试、报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4)、公司各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职业证书时,须填写借用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证书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5)、员工调离本企业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执业证书原件及职业专用章退换本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6)、负责职业证书保管的工作人员,不得将职业证书出借、出租和转让,更不得用于其他公司的注册。
三、奖惩
1、奖励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上岗持证对于有证员工公司将对其发放证书奖励。奖励发放计算从挂靠之日起计算发放标准。发放标准如下:
注:以上证书补贴按月发放。证书尚未在公司注册的,自证书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算。
3、惩罚制度
证书持有人擅自将证书出借、出租、转让和到外单位注册的,公司有权向持证人提出:
(1)、赔偿与资质证书相关的证书奖励、证书补贴等各项费用。
(2)、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3)、已在外单位注册而拒绝变更回公司,公司将依据劳工合同法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暂停发放综合奖金。)
(4)、证书管理人员在证书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