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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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1. 简介该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资金拨付流程2.1 拨付准备阶段- 项目单位需编制拨付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拨付计划等相关信息。

- 拨付申请需经项目单位审核并报送至相关部门。

2.2 拨付审批阶段- 相关部门进行拨付申请的审核,包括对项目单位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核实。

- 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出拨付通知,并将拨付金额划拨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3 拨付监督阶段- 拨付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拨付用途和计划。

-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提出问题并要求项目单位作出解释和整改。

3. 相关责任与要求3.1 项目单位责任- 项目单位应确保拨付申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项目单位需按照拨付用途和计划使用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

3.2 相关部门责任- 相关部门应对拨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拨付资金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相关部门需定期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3 监督与反馈- 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应保持沟通,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要求项目单位作出解释和整改。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补缴款项;- 暂停或终止资金拨付;- 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条款如有变更,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请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执行。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和有效,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范围本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活动。

三、资金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和工程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资金的筹措、分配、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资金筹集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筹措计划。

2. 组织各部门协作,积极开展融资活动,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3. 定期监测资金的筹集进度,及时调整筹措计划。

五、资金分配1.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分配计划。

2. 经理层审核通过后,向各部门下达资金分配任务。

3. 资金分配过程中,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六、资金使用1. 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预算,不能擅自挪用或私分资金。

2. 资金使用应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杜绝浪费。

3. 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七、资金监督1. 资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资金审计1. 定期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 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疑点的,要立即展开审计调查。

3. 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九、资金报告1. 资金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2. 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筹措情况、资金分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结果等。

3. 公布资金报告,接受各方监督和评价。

十、资金处理1. 对于使用不当或挪用资金的人员,要依法处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2. 对于发现的资金问题,要及时处理,追究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控制成本,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20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专户管理资金及政府信用保证的各类融资资金中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集中管理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注重效益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授权一名领导负责资金审批。

建设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专项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做好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人员应当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移交等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采购款的及时支付,保证地质园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及为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配套服务的协议银行;第三条为明确资金管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与施工单位、银行共同签定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1,以此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监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为成员,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督促执行;2.按照相关规定,监督各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工程款用于建设项目;3.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避免资金浪费;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到位;第六条财务部承担建设资金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发现资金安全及资金管理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或解决,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2.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确定施工单位大额资金额度,大额资金额度需报总经理批准;3.负责建设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第三章资金账户的管理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在监管小组提供的监管服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工程款的来往结算业务,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后,由其财务部门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组织施工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十二条未经核准、备案的帐户,公司不对其拨付资金;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方面出现的争议,应及时报公司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第十四条开户银行应依法为施工单位帐户存款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部门、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项目和本办法及公司、主办银行与施工单位协议约定的除外,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的帐户存款;第四章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第十七条施工单位专户资金属本项目建设专用资金,其帐户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本项目,主要使用类别有:项目人工费用、自购地方材料采购、日常办公费、设备购置、维修等费用;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合理使用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每次收到工程款时应留足不低于20%的农民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拨付与支付;施工单位申请支用农民工专项资金时,要提交劳务合同及结算凭据,并督促劳务分包方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有条件的可实行直接发放;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月25日前向财务部提报工程款使用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应附:有关结算凭证、收款单位信息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经济凭证等资料,分项列明资金用途和金额,经监管小组组长审批、财务部审核后,送指定银行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据此作为支付审核的依据;不按时提报申请表的,公司不予拨付资金;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款月使用计划中单列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及明细表;第十五条施工单位使用工程款时,对支付款项所提交的凭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支付:1.自购地方材料、设备款和民工工资;2.凡未及时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将在当期工程结算款拨付时预扣50%工程结算款,待上述款项付清后,再返还预扣的工程款;第十八条财务部预付工程款时,应当确认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供货单位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提交银行预付款保函或相应履约保证金后,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支付;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施工单位遵守帐户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管服务银行和施工单位设置专人配合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支付凭证、资金流水等;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停止拨付工程款,责令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施工单位,自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留存比例提高到50%;第条指定银行不按上述程序执行,监管小组将另行指定银行;第条公司财务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财务部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1.无预算或超预算办理资金支付的;8.对施工单位大额资金审批不严,造成建设资金被挪用的;第二十五条公司相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1.未按程序办理或未认真审核批复工程验工计价,造成高估冒验、预验、虚验的;2.违反基建管理程序,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导致建设资金流失的;4.未认真对质保期满的工程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后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第二十六条发生本规定所列违规事项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监管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电话: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乙方施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丙方:银行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共同声明条款:1.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双方施工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 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3. 丙方对结算账户资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丙方仅对甲、乙双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4. 资金在被丙方监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 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6. 非因丙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丙方不返还已收取的手续费;7.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8. 结算账户资金在监管期间不予办理挂失,如遇存单丢失或密码遗忘的情况,在解除冻结支付时,办理挂失;9.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0.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终止本协议或终止丙方监管义务的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终止;丙方无须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11. 甲乙双方清楚地知悉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12.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乙双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13. 甲乙双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 甲乙双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协议条款: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承建本项工程项目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监管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一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乙方违约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指令;二乙方结算账户使用大额资金需甲方在大额资金授权支付通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登记后丙方可划拨;大额资金的额度定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三甲方有权审查乙方与承包工程有关的财务账项,监管甲方拨入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四甲方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种工程款;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一在丙方开立结算账户或指定其在丙方已有的账户作为结算账户,账户户名:XXXXXX,账号:XXXXXXX,开户行XXXXXXXX;二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把大额资金化整为零,规避甲方、丙方的监管;三本项工程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串用,乙方工程款的划拨,主要通过现金支付、转帐、电汇等方式进行,其中现金支付只能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和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费;四乙方每月末向甲方提供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一份;五乙方承诺在结算账户资金监管期间内,不在丙方申请开通电子银行渠道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不在监管账户上设置任何妨碍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六乙方所从事的任何与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应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账户主要用于施工当地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民工工资、办公费、地方零星材料采购、机械使用费、各种税费等;九乙方承诺将收到甲方的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之前,除经甲方同意上交的管理费之外,保证不抽走建设资金或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支付;三、丙方权利义务一为甲乙双方开立账户、资金存储、支取及相关权益文件保管等金融服务,按本协议约定和甲乙双方的授权,监管结算账户资金,并协助完成违约资金的交付或退回,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二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并有权拒付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要求;三无甲方签发的大额资金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有权拒付乙方结算账户资金的划拨;丙方有权对乙方资金支付用途进行逐笔审核;发现把大额资金化整为零逃避监管嫌疑的支付要及时制止;四协助完成监管资金的支付,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五因丙方监管不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条其他约定一、甲方可采用下列方式向丙方提交大额资金授权支付通知书:1、自行到丙方经办网点签发大额资金授权支付通知书;2、丙方客户经理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三、丙方对相关资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四、结算账户在被丙方监管期间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四条协议的效力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二、协议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三方签字或盖章;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相关当事人所签发的大额资金授权支付通知书、终止协议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正本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丙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项目工程款使用计划申请表上报时间:资金来源:合同段:编号:说明:一页不够可多页;大额资金授权支付通知书编号:XXXX支行:依据第号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现授权贵行将监管协议中约定的监管资金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特此授权;监管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财务总监签字:会计主管签字:业务专用章年月日附录2:终止协议通知书编号:银行分支行、乙方:我方决定于___年___月____日终止履行编号为第号的资金监管协议,特此通知;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经办行业务部门留存,另一份由甲方送达乙方;。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建设集团作为一个大型工程建设企业,拥有众多的项目进行管理。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提高项目资金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 资金管理目标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效防范各类资金风险。

3. 资金管理职责3.1 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总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集团下属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总体资金管理政策和规划•监督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流程•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并核查异常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3.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资金管理。

项目经理的资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确保符合项目需求•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并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进行资金的合理使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资金的支出进度•及时向上级汇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进展3.3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支持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项目经理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核实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确保符合规定和预算•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向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4. 资金管理流程项目资金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

4.1 资金申请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给总部资金管理部门。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资金需求、使用计划等内容。

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并向财务部门发出资金拨付指令。

4.2 资金使用项目经理按照资金拨付指令进行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申请报告中的要求。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资金支出凭证,以备后续审计和核算。

4.3 资金审批资金审批环节是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的重要环节。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加强资金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区域性重点建设项目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规范管理、风险控制和效益评估,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优化。

第四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应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散决策、集中监管的原则,形成合理的资金计划和使用机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应分类管理、分级审核、逐步完善,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金计划编制第六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风险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编制。

第八条资金计划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前期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运行维护费用、财务费用等因素,确保资金使用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资金计划编制应坚持依法合规、不超预算、不开展资金违规操作的原则,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盗用行为。

第十条资金计划编制应进行多方面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估、风险评估等,确保项目的投资回报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资金计划审核第十一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按照编制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审核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监管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审核,避免资金违规使用和滥用。

第十四条资金计划审核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确保资金计划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资金计划审核的结果应及时上报,确保项目资金计划的正确实施和监管。

第四章资金计划执行第十六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七条资金计划执行应实行统一核算、分类管理、风险控制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的流转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资金计划执行应定期进行资金监管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资金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者其它组织拨付的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得到了资金的支持,使得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变得十分重要。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的使用,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本文就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资金使用的范围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范围应该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定,如有额外需求,应在经过严格审查后方可拨付。

具体范围如下:1. 建设项目直接费用项目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的劳务、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 建设项目间接费用项目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费、审计费、保险费等。

3. 建设项目预备费建设项目预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之前或者建设过程中,因项目变动、自然灾害和社会情况等因素而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建设项目信用保证金建设项目信用保证金是指为了保证建设项目合法、规范、安全的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由投标人或承包商缴纳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如果建设项目未按照合同完成或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或承包商将会失去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项目管理的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的高低都取决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有效、高效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体系。

具体资金管理的内容如下:1. 资金预算在项目建设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资金预算,预估建设项目各项费用。

资金预算必须与招标文件相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2. 资金拨付和计划检查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拨付。

拨付过程需通过财务审批程序,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同时,还需要建立根据计划的检查程序,对拨付的资金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3. 资金使用人员管理资金使用人员是项目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必须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熟练程度和责任心。

同时,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合规。

第二章资金管理责任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监测和管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项目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使用记录和报销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清晰。

第九条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使用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及时分配到项目账户,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应按照采购、支付、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出合理的解释和报备。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应遵循项目管理的原则,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的记录应真实、准确,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可追溯。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应设立资金监督和检查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资金监督和检查部门应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

第十七条对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资金监督和检查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资金监督和检查的指导和督促,确保监督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资金使用的报告和评估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层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投资、国家及地方资金参与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材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循预算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计划相配套,明确各项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章资金计划编制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周期、工程规模、施工难度、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到位时间。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参考项目预算,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计划进度和所需资金,分别列明年度及阶段性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资金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考虑资金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依赖一次性拨款,应重视资金的循环利用。

第三章资金计划执行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挪用资金。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审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项目需求变更或资金调整等情况,应及时报备、报批,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2.1 合规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不能违法违规。

2.2 公正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平、公正,禁止以任何形式给予或接受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3 高效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高效、节约,提倡科学管理,避免资源浪费。

3. 资金使用管理程序3.1 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工程建设项目依照法定程序立项,编制详细、合理的项目预算。

3.2 资金申请和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编制的项目资金需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经过审批合规后方可使用。

3.3 资金支付和结算:经过资金申请和审批后,项目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支付和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4 资金监督和审计: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4. 责任和惩处机制4.1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4.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5. 附则5.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

5.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请各项目单位遵守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3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使用原则:按照项目需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严格控制。

•资金监管原则:完善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体系。

•资金公开原则: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2.1 立项和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前,必须首先进行立项申请和审批。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等内容,相关文件应经过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

2.2 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预算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编制,并在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确定。

2.3 项目资金的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前,应进行严格审定并建立档案,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批准文件的规定。

2.4 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是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应当定期进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批准文件的要求。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3.1 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3.2 管理流程资金使用标准及使用流程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计,流程应明确、合理、方便。

3.3 资金的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程,并严格履行验收、结算等程序,确保项目的财务独立及正常运转。

四、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4.1 内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机构,完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程序。

4.2 外部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4.3 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资金用途的变更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和核准,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控制。

五、纪律监督及处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纪律监督和处罚。

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至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监管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

为确保建设资金能更好地用于本项目建设,各承包商需到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收到公司支付的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2.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

对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级单位相关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4.效益原则。

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筹集、调拨与使用进行管理。

坚持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资金监管职责公司总经理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总会计师负直接领导责任。

公司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法律、法规。

2.制定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3.审核、汇总、编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年度项目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5.监督、管理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安排和调整。

6.监督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上报董事会以及上级单位处理。

7.收集、汇总、报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8.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四章资金监管内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重点内容:1.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管理的规定。

2.是否严格按概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无将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外工程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随着中国建设项目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财政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该办法的背景、目的、内容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背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于2018年10月18日发布的。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促进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透明性、规范性和合理性,防止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浪费、透支和滥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和成果等。

二、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资金的公正、透明和合理使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成果。

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防止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浪费、透支和滥用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合理、规范和透明的目的。

三、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需经过项目审批、资金申领、资金支付、验收与结算等环节,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资金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支付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贷款、建筑基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必须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资金审计: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资金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支付流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资金申请程序进行,避免资金的挤占和滥用。

5、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工程建设规划和合同约定,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违规处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四、执行情况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了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专项资金,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利益,制定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资金来源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财政专项资金、发行债券等渠道。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政制度和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合理安排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分配。

3. 资金管理主体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主体包括下列几方面:3.1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管理者,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流程,并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3.2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是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

监管机构需要积极参与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

3.3 受益单位受益单位是基本建设资金的实际使用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受益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配合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进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 资金管理流程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资金结算四个环节:4.1 资金申请受益单位需要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的具体情况、预算和计划等。

资金申请应当经过层层审核和批准,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符合政府规划和发展方向。

4.2 资金拨付政府部门根据资金申请情况和预算安排,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拨付资金给受益单位。

资金拨付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4.3 资金使用受益单位在拨付资金到位后,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要求,合理使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工作。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且取得预期效果。

4.4 资金结算资金使用完毕后,受益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工作,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等。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川财建〔2022〕82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82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法》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28日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全省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及《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川办发〔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城乡建设及行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财政部门。

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定相关预算支出标准,审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及分配方式,下达预算并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或抽查,参与专项工作考核;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退出机制和资金使用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铁道部《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铁道部的资本金和贷款及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依法管理原则。

(二)归口管理原则。

(三)满足建设需要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五)效益原则。

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财政部、铁道部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

-1-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四)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六)参与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筹集,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七)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八)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九)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六条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一)铁道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铁道部筹集下拨的债务性资金。

(三)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减挂钩资金,是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

第三条增减挂钩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第四条增减挂钩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土地出让收入:通过增减挂钩项目整理出的建设用地出让所获得的收入。

2、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收取的用于开垦新耕地的费用。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的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费用。

4、其他相关资金:如上级财政补助、社会资金投入等。

三、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增减挂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村居民点拆旧补偿:对农村居民因拆除旧房给予的合理补偿。

2、农村土地复垦: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设施建设等。

3、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新建或改善农民集中居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生态环境修复:对因项目实施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修复和保护。

5、项目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评审、监理监测等费用。

第六条严禁将增减挂钩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和福利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资金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增减挂钩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第八条资金预算应当包括项目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要充分考虑土地出让市场行情、政策调整等因素,合理预测收入规模;支出预算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范围,科学安排各项支出。

第九条资金预算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核算管理第十条设立增减挂钩资金专户,对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第十一条增减挂钩资金的收支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 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辟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特别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者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提交预算部。

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3)监理或者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者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工程进度审批流程(附件 1)(1) 每月 28 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计量报审表》 (附件 3),同时附进度款结算各项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预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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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铁道部《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 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九)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 资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铁道部筹集下拨的债务性资金。
(三) 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
(四) 经省政府及市政府向商业银行筹集的银行贷款。
(五)按黑龙江省与铁道部的出资协议、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资金,后请领债务性资金”的原则,于每月20日前向路局财务处及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出资人代表报送月度用款预算,申请领用建设资金,路局财务处及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出资人代表在次月10日前将建设资金拨入我单位账户。
第四章 资金运用与拨付
第七条年度投资计划需经铁道部批准,各类拨款和支付控制在年度投资计划内。
第八条拨付款的依据:
(一)经铁道部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建设工程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协议);
(三)经审核批准的验工计价文件;
(四)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第九条每季按规定日期提报本季度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对需要归还的基建借款本金和已交付使用项目的贷款利息,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日期及利率测算还本付息额,于还本或付息日前1个月向部财务司和地方政府出资人报送用款计划。
第二十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报告:
(一)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二)较大金额索赔;
(三)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四)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的计量。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咨询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款。
第十四条季度、年度、末次结算款的拨付
(一)季度验工计价结算: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本单位批准的验工计价表,按相关规定编制并汇总上报《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附表一)一式两份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指挥长签批后送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铁道部的资本金和贷款及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原则。
(二)归口管理原则。
(三)满足建设需要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五)效益原则。
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六)参与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筹集,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
(八)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第十条拨付工程款的原则:建设项目资金坚持按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根据铁道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依《合同》约定,按当年投资计划(扣除甲供材料设备)为基数计算,建筑工程按照当年投资计划的20%、安装工程按当年投资计划的10%向施工单位拨预付工程备料款。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按照财政部、铁道部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
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五条物资、设备合同价款结算管理。甲供的物资、设备依照合同按程序付款。
第十六条设计、科研、环保、工程咨询、监理等费用的拨付,由指挥部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完成情况填写《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附表一),报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指挥长批准,并将国家正式发票或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交财务部,方能办理拨款手续。
(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季(月)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八)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应重视和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工程款结算办法和手续不完备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资金使用内容的;
(四)资金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
(五)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六)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二)年度验工计价结算:四季度验工结算与年度验工结算合并办理,施工承包单位根据经指挥部审核批准的验工计价表,按相关规定编制并汇总上报《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附表一)一式两份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指挥长签批后送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三)末次验工清算: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规定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作为竣工清算价款的依据;承包单位在末次验工计价后7天内,将《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结算汇总表》(附表一)报送指挥部,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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