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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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

展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更多企业到自贸试验区投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一)集聚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自贸试验区要加快完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和集中监管场所布局,建设完善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开展相关领域业务。对省外、境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商务厅安排。

(二)拓展经营方式。支持电商企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为进出口电商和支付、物流、仓储等企业,以及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管等部门提供数据交换服务,解决其通关、支付、结汇、退税(免税)、仓储和售后服务等问题,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推广实施进出境邮件“移动式”通关模式,试点海运快件进出境业务,加快邮件、快件查验场所建设,支持通过邮路、快递发展跨境零售业务。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商务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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