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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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简介及借鉴一、美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情况食品行业占据美国经济极为重要的位置,政府历来重视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其有关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历史久远,底蕴深厚,运行良好。
19 世纪中后期,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攀升,政府加大了对食品、药品掺假及错误标识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政府的引领下,公众全面参与和声讨制止食品安全不法行为。
为应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美国政府于1906年颁布《联邦食品和药品法》,1938 年颁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该两部法律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任何人生产任何一种法律规定的掺假或错误标识的食品或药品,都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将对其监禁一年,或处以500美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监禁和罚款并罚。
多次犯本法规定之罪的,法院将处以1000 美元以下的罚款,或监禁一年,或者并罚。
1980年,《联邦肉类检验法》颁布实施。
目前,美国在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斗争过程中,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全面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
法律制度的良好运行,使美国食品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信任度。
该法律体系以联邦和各州法律及行业的法定职责为基础。
除了上述几部核心法律之外,美国规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联邦肉类检查法》。
这些法律法规,既有对食品安全的笼统规制,也有详细的规定。
如《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定,任何人在据本条定罪之后,又实施这类违法行为,或者以欺骗、误导为目的实施这类违法行为,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者一万美元以下罚款,或者并罚。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犯罪手段日新月异,如发生在美国的“毒生菜”、“毒菠菜”、“牛肉召回”“花生酱事件”事件,都促使美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规制不断完善。
2001年,几经修改,《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最终实施,该法根据现实情况,对食品安全标准做了全新的规定,同时制定了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与其它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法2021最新修订
![食品安全法2021最新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1fc75376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ac.png)
食品安全法2021最新修订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该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共30章,分为总则、新食品和传统食品、食品安全检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监督管理等方面,下面将对该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1、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食品和传统食品生产者、供应者、进口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等食品安全主体的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自律,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2、明确食品安全目标修订版食品安全法明确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根本目标和工作重点。
3、提高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规定对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均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二、新食品和传统食品1、规范新食品管理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新食品管理的章节,明确了新食品管理的标准和程序,规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新食品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批。
2、传统食品规范管理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出台了传统食品规范管理措施,对传统食品进行监管。
要求传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食品安全规范,确保传统食品的安全。
三、食品安全检测1、严格监督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管。
规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处理工作。
2、建立从规制到管理的食品安全检测保障体系。
修订版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一套规范、科学、效率高的从规制到管理的食品安全检测保障体系,加强对长时间不能保质安全的食品实现可追溯和可回溯。
三、食品生产经营1、建立全面从严的检验检疫制度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环节建立全面从严的检验检疫制度,并规定凡是涉及进口食品的,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食品安全检测并取得进口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0b6b42f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22.p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04•【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840be3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43.png)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鲁食药监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0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5〕3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14日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提升各级各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为《食品安全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坚持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1.省局任务。
(1)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
在省级主流媒体和省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和重要措施(责任处室:宣传应急处、法制处、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处室)。
(2)组织印发宣传资料。
统一设计和印制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宣传画和宣传彩页,指导各地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或向公众免费发放(责任处室:法制处、宣传应急处、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处室)。
(3)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
聚焦食品从业者、消费者关注重点,制作《食品安全法》宣传短片,在省级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大众网、齐鲁网、省局网站以及各市、县监管部门网站进行投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5348d50312b3169a451a4f7.png)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不只是两个字的改变,更 是监管观念上的转变,即 从注重食品干净、卫生, 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 主,转变为深入到食品生 产经营的内部进行监管, 目的就是要解决食品生产 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 患。
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期!
透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具有的共性特征
○发生在商业竞争剧烈的生产经营领域 ○经营者为追逐经济利益降低经营成本 ○企业质量体系失控管理环节严重混乱 ○政府体制不顺监管机制失灵官员失职 ○消费者身心健康受侵害企业信誉受损
食品安全事件的大背景和共性规律
案例二 与可口可乐公司同样“后知 后觉”的还有乳业龙头企业 的光明 2012年6月27日光明乳业 产品“优倍”在微博上报料 出出现质量问题,同样的紫 薯臵于不同优倍乳品中,竟 产生不同颜色,怀疑产品混 入烧碱。事件影响大后,企 业才不得不发出召回令,宣 称因生产事故导致碱水渗入 牛奶涉及产品为300盒左右。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食品安全事件高发具有关联性
-工业化推动社会人均GDP的提升
-工业化促使居民消费发生变化
-工业化批量生产增大公众消费风险 -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殊社会环境
美国学者 赛缪尔.P.亨廷顿(Huntington,s.p) 现代化动乱理论
亨廷顿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 现代化水平与稳定之间存在U形曲线关系:纯正 的传统社会虽然愚昧、贫穷,但稳定;当传统的 社会开始启动现代化,并取得一定成就后,不稳 定和内乱加剧;而当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高度时, 社会再度呈现稳定状态。 结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 生着动乱。”
精选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概述
![精选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abde2f9d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04.png)
境潜在污染物的情况下,病原体控制的有效性;过敏源控制项
目;召回计划;21CFR 110部分中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
关于食品安全性方面的供应商验证活动等。
效果监控——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
负责人必须监控其效果,以确保达到规
定的要求。
纠偏行动
康检验局(APHIS)
环境保护局(EPA)。
FDA负责,约占美国流通食品总量的80%。FDA监管
13.6万多家注册的国内食品企业,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
业4.4万多家,还监督18.9万家在FDA注册的生产、加工、
包装和储存供美消费食品的境外企业。
此外,FDA还与各州或地方主管机构共同管辖超过200万
(2)未符合召回命令要求的国内企业的责任方和进口商,需支付该年度FDA
要求执行的食品召回活动产生的费用,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后续有效性
检查以及向社会告知等相关费用;
(3)参加自愿性合格进口商项目的进口商,需支付相关的行政费用;
(4)需在口岸进行复验的进口商,需支付该年度口岸复验的相关费用。
预防措施
熟知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包装或存储的人所采用的那些基于风
险的、合理适当的程序、方法和流程,能显著降低或预防根据
要求进行危害分析所确定的危害,并符合相关安全食品的生产、
加工、存储的现有科学认知,指南性文件或规章制定。
这些程序、方法和流程可包括以下内容:食品接触面、工
器具以及设备的食品接触面的消毒程序;管理者、经理和员工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https://img.taocdn.com/s3/m/c14ba636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fd.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部级),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
(四)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caa80915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2f.png)
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产不是一开始就完善。
期间也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完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私人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时期,美国的经济处于自由竞争时期,国家只是扮演一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在对待食品安全上也是这种态度.因此,这段时期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是很少的,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具体措施。
当然,当时的社会也很少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私人垄断的出现,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食品市场出现了大量的伪造,假冒、甚至有毒的食品。
政府的消极性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这种局面了。
于是美国于1906 年颁布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
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在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出现的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止。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至今,美国实施的基本政策是全面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也是如此,为弥补1906 年颁布的《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的不足。
美国国会于1938 年制定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部法律明确了美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体制、法律的部门等。
随后美国还相继制订了《公共卫生服务法》、《安全饮水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等.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至此就已经非常的完备了。
当然,美国的食品安全做得非常好仅靠完善的几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比较好的监管机制.美国对食品安全法律的监管体制与我国相似,也是多部门监管: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绝大部分的食品,即除肉类、禽类以外的国内生产的食品.也负责除肉类、禽类以外的进口到美国的食品。
FDA 负责用于食品的化工原料的许可证(农药除外)。
虽然FDA权力很大,但监管人数却非常少,因为它不是主要实行执行任务的机构,它只是通过颁布食品标准的方式进行监管;国内和进口肉、禽产品的安全监管任务就交给了农业部及其下属局即食品安全检验局.动物植物的疫病监测由动植物健康监测服务局负责;环保局负责制定食物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和对用于庄稼的农药进行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0b586ef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27.p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食药监办法函〔2016〕668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6〕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中央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罚款的起点。
近期,有些地方就如何准确理解《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款,严格依法行政等问题,希望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适用意见。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及实施的基本法律。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具体执法实践中,应当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和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统一执法尺度,避免畸轻畸重。
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以下四种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的具体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同时,该法还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按照上述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规定执行。
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情况说明(违反食品安全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情况说明(违反食品安全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907671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8a.png)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情况说明(违反食品安全法)根据最近的调查和信息收集,以下是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简称“监管局”)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说明。
背景监管局作为食品和药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最近的调查揭示了监管局在履行其职责方面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1. 低效监管:监管局未能有效履行对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2. 不正当干预:监管局在食品和药品审批过程中存在干预行为,不按程序进行审批,导致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市销售,威胁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3. 不公开透明:监管局缺乏公开透明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机制,导致公众对于监管局的工作程序和结果缺乏信任。
4. 贪污腐败:据收集的信息显示,监管局内存在贪污腐败问题,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食品和药品监管失效。
5. 过度放宽标准:监管局在食品和药品标准制定方面存在过度放宽的情况,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
效应和建议这些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权益和健康。
为了恢复监管局的信任和有效履行其职责,以下建议可供考虑:1. 强化监管责任:监管局应加强对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操作,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2. 透明决策机制:监管局应建立透明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机制,向公众公开监管工作的程序和结果。
3. 反腐倡廉:监管局应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的行为,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工作人员诚信履职。
4. 制定严格标准:监管局应制定更为严格的食品和药品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公众期望。
5. 提升监管能力:监管局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
希望监管局能认真对待上述问题,并根据建议积极改进工作,确保食品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以上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情况说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内容。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概述FDAFoodSafetyModernization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概述FDAFoodSafetyModernization](https://img.taocdn.com/s3/m/8078ee0fa216147917112861.png)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立法目标
本法案旨在对已经实施了70多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
法》进行一次“现代化”大变革修订,
2010年12月21日提交美国总统签署。2011年1月4日,
奥巴马总统签署了该法案,使之成为美国第111届国 会第353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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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框架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分为四个部分,共有 41节,可理解为从41个方面对原法的相关条款作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概述
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厦门检验检疫局
郑建晖
zhengjh@ 2011年3月14日,黄岛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
现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第308节 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驻外办事处 第309节 走私食品
第四部分 其它规定
第401节 食品安全方面的资金 第402节 员工保护
第403节 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
第404节 与国际协定的一致性
第405节 关于预算效果的决定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关注要点
记录检查
扩大了FDA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配送、接收、存储或者进口的记录进行 检查的权限。 若FDA认为某一食品,以及FDA有理由相信可能以类似方式受到影响的其他食 品,通过食用或接触可能引发人类或动物严重的健康问题甚或导致死亡。从 事该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配送、接收、存储或进口的从业者(农场和餐 馆除外),在FDA所委派官员或雇员出示相应证件和正式通告函后,必须允许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3a7a62ec0242a8956bece468.png)
《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食品检验法》、 《蛋类产品检验法》规定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 全检验局(FSIS)的职责主要是规范肉、禽、 蛋类制品,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肉类、禽类和 蛋类产品是合乎卫生的、不掺假的,并进行正 确的标记、标识和包装。肉类、禽类和蛋类产 品只有在盖有美国农业部的检验合格标记后, 才允许销售和运输。这3部法律还要求向美国出 口肉类、禽类和蛋类产品的国家必须具有等同 于美国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这种等同性要求 不仅仅针对各国的检验体系,而且也包括在该 体系中生产的产品质量的等同性。
《联邦肉类检查法》
I 分章 肉类检查要求;掺假 & 错误标识
II 分章 肉类处理 & 相关企业
III 分章 联邦政府 & 州政府的合作
IV 分章 辅助条款 IV-A 分章 杂项条款 V-A 分章 联邦和州政府机构的检查
《禽肉检查法案》
Sec. 451. 国会决议声明
Sec. 452. 国会政策声明 Sec. 453. 禽肉检查相关定义 454. 联邦和州政府合作发展和管理禽肉产品检查计划 Sec. 455. 官方机构的检查 Sec. 456. 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 Sec. 457. 标签和容器标准 Sec. 458. 禽肉检查法案禁止的行为 Sec. 459. 禽肉企业需遵循的规定 Sec. 460. 杂项条款 Sec. 461. 罪行和惩罚 Sec. 462. 违反行为的报告;通告;违反者陈诉意见的机会 Sec. 463. 禽肉制品规章制度 Sec. 464. 豁免
§1052. 州和地方规章(State or local regulation) §1053. 检查和管理费用(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sts) §1054. 提交国会的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 §1055. 拨款授权(Authorization of appropriations) §1056. 条款的独立性原则(Separability)
国外食品法律案例(3篇)
![国外食品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cab53ab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69.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7年12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位名叫埃米·海瑟的女士在麦当劳购买了一杯咖啡,因为咖啡过热,导致她嘴部烫伤。
事后,海瑟女士将麦当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以及律师费等共计25万美元。
此案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案例。
二、案件经过1. 埃米·海瑟购买咖啡后,在喝咖啡的过程中,咖啡溅到了她的嘴部,导致烫伤。
海瑟女士表示,咖啡的温度远远超过了麦当劳的官方标准,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2. 麦当劳方面表示,咖啡的温度在85℃至88℃之间,属于正常范围。
此外,麦当劳还强调,顾客在购买咖啡时,都会收到一份小卡片,上面明确说明了咖啡的温度。
3.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咖啡温度的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麦当劳方面表示,咖啡的温度是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而海瑟女士则认为,咖啡温度过高会对顾客造成伤害。
4.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麦当劳咖啡的温度进行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麦当劳咖啡的温度在88℃至93℃之间,超过了麦当劳官方标准。
5. 2011年,法院最终判决麦当劳败诉,要求麦当劳支付给海瑟女士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以及律师费等共计3.5万美元。
三、案件影响1. 此案引发了美国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许多消费者开始关注食品的温度、包装等问题,以确保自己的饮食安全。
2. 麦当劳方面在案件结束后,对咖啡的温度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
3. 此案提醒了食品企业,要关注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权益。
四、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
此案中,麦当劳咖啡温度过高,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这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2. 食品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要关注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关注食品的温度、包装等问题,以确保自己的饮食安全。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2a2c4495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d5.png)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概述美国是全球领先的食品安全制度和法规的制定者之一。
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由多个机构和法规构成,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以下是其中几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局(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FDA负责监管和管理几乎所有美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和药品。
该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是美国国会于2011年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
该法案主要旨在加强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性,预防和应对食品污染事件。
FSMA要求食品生产者和加工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食品标签要求美国法规对食品标签有严格的要求,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和清晰的信息。
食品标签必须包含食品的成分、营养信息、生产商信息以及过敏原信息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和质量,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食品安全检查与监测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强调食品安全的监测和检查。
相关机构定期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同时,美国食品安全体系对食品供应链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总结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完善的系统,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通过相关机构和法规的监管,美国食品安全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食品信息和保障。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人都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膳食补充剂CGMP知识培训1
![膳食补充剂CGMP知识培训1](https://img.taocdn.com/s3/m/1cf1f9d65fbfc77da269b135.png)
新提案要求食品工厂人员对卫生问题调查负责,并对食品污染有相关的教育经历。 食品处理者和监管人必须要经过适当的食品处理技术培训,在操作前需要告知其不卫生 操作有可能带来的危险。
这项新提案要求工厂的员工最好有能力胜任这份工作并且经过良好的培训。
cGMP:英文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是“良好操作规范”。 cGMP是指加工生产膳食补充剂、食品、医药材料、药品、生物制品以及兽医产品要 求的方法、系统、设备、设施及控制手段的规定和法规。 cGMP是食品生产企业实现生产工艺合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首要条件。 2007 年FDA 发布了21CFR Part 111是膳食补充剂的cGMP最终规范要求。
第一部法案:1906年美国颁布的《纯净食品和化妆品法》,此法律主要是禁止冒用商 标和洲际间及国外贸易运输掺假食品。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新闻界披露美国食品工业的不良状况和药品生产的欺骗行 径之后,美国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取代了《纯净食品和化妆品法》,开 始以法律形式来保证食品、药品的质量,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级的食品药品管理 机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2011年1月4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食品安全现代法》后, 《食品安全现代化 法》赋予FDA前所未有的授权。 按照《规定》要求,美国在法规公布后3年内,对所有生产和销售维生素/矿 物质制剂、植物类制剂和各种膳食补充剂的美国本土公司强制实施cGMP改造。 最迟在5年里,要全部完成对cGMP改造工作。
凡是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原料,都必须要有当地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而这一规定是过 去所没有的。
制作人:蒋江红
二战间数次较大药物灾难→成品抽样分析有缺陷,不能保证药品安全。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配套法规参考译文2.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配套法规参考译文2.](https://img.taocdn.com/s3/m/6f4a0457a32d7375a41780c8.png)
(参考译文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21CFR 第一部分[文案编号:FDA-2011-N-0143]RIN 0910-AG64进口人类和动物食品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机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卫生和公众服务部作用:草案摘要: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拟采用进口人类和动物食品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FSVPs。
草案将要求进口商确保进口到美国的食品在满足了包括合理的风险控制在内的过程与工艺要求的情况下生产, 这些过程与工艺要求应与《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 (FD&C Act 生产安全部分所要求的危害分析与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一致, 确保进口食品无掺杂以及与食品过敏原标签一致, 从而达到与美国国内公众健康保护同等水平的要求。
本法规依照FDA的《食品安全现代法案》制定,旨在确保进口食品与美国国内标准一致。
日期:在联邦注册公布此草案后120天之内递交电子版或书面版的意见书。
地址:除了关于《文书削减法》 1995项下信息收集方面的提议需递交法规事务办公室,管理与预算办公室外,其它提议经 FDA-2011-N-0143或(RIN 0910-AG64备案确认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递交:电子意见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电子版意见书Portal: .书面意见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书面意见书传真:301-827-6870.邮件、直接递交、邮寄(纸质的、磁盘或者光盘意见书:文档管理部(HFA-305,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渔民巷5630号, 1061室, 罗克维尔市MD 20852.说明:按照立法,所有收到的意见书上必须有机构名称, FDA-2011-N-0143和RIN 0910-AG64项下的文案编号, 所有收到的评议信息都保持不变的发布在上, 包括所有个人信息;附加信息,见补充信息信头“comments”管理部门, 渔民巷5630号,1061室,罗克维尔市MD 20852。
更多详细信息联系:主审员:布莱恩政策办公室食品和药品管理局10903新罕布什尔大街银泉市,MD 20993-0002,301-796-4614;或威尼斯多梅尼克执行与进口运营办公室(ELEM-3108法律事务办公室食品和药品管理局12420 Parklawn Dr.,Element Bldg.,Rockville, MD 20857,301-796-6673.进口食品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计划(对应英文版 P147-17521 CFR第 1部分中的主题列表化妆品,药品,出口,食品标签,标签,报告和记录保存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5963d3c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22.p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1•【文号】食药监办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构建“最严谨的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间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标准执行情况调研,及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食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工作存在较大影响的,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二、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检验方法类、生产规范类、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力度。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征集、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需求,鼓励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
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主动与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沟通,积极反映监管需求。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或参与单位应及时向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三、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等单位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公布的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反馈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对存在较大异议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bc3ae0f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f9.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9.07.20•【文号】国务院令第557号•【施行日期】2009.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五条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哪个更为严谨?
![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哪个更为严谨?](https://img.taocdn.com/s3/m/db372614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83.png)
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哪个更为严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食品安全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而在中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各种法律法规也吸引了人们的眼球。
那么,在中国和另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中,哪个更为严谨呢?本篇科普文章将从多个角度进行比较,为大家逐一剖析。
一、立法方面食品安全立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
目前,中国已经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和其他一些配套法规,其中包括了明确的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在另一个国家,美国,也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立法。
比如,美国粮食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和《生产标准法》等,都是基于严格的立法和监管来管理食品安全问题。
相比之下,中国的食品安全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监管和处罚措施上。
二、设施和技术设施和技术设备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在中国,许多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限制,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因此,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大力度的技术升级和设施改善。
美国则极其注重生产工艺的干净,在食品生产环节,美国企业常常使用现代化设备和科技手段保障生产工序的卫生标准,以确保食用安全。
相比之下,美国的食品安全设施和技术已经相对要更加先进和完善。
三、检验检测检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在中国,虽然各级食品安全部门在对食品的采样检测中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加强了抽检力度,但长期以来存在着偷工减料、伪装掩盖等现象。
而美国的检验检测则相对更为严格。
美国的检验检测机构多而且全面,不仅有政府和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咨询机构,还有私人的检验检测机构。
在检验检测这个环节,美国明显更胜一筹。
四、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中国,由于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度不够高和消费者素质不高等原因,致使有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能发挥作用。
而在美国,投诉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机构不仅关注公众的举报投诉,还会在国会和媒体等管道发布相关信息,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
了解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帮助中国企业更为有效的出口
![了解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帮助中国企业更为有效的出口](https://img.taocdn.com/s3/m/91facb30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ce.png)
54 食品安全导刊 2015年10月了解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帮助中国企业更为有效的出口□ 王翠竹 本刊记者加工与包装Tlogy科技看过《纸牌屋》的人基本了解,美国的法规首先由国会起草,然后发布议案,最后递交到白宫由美国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律并写入名为“美国联邦法规”的法典中。
《美国联邦法规》(CFR)涉及环保、刑法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它是美国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 ,简称FR)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集成,具有普遍实用性和法律效应。
美国联邦法规关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辐射类电子产品等的法规在CFR 21章中均所有体现。
早在1938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就签署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但是如今,每年仍有4800万美国人因食品安全问题而生病就医、12800人入院治疗,3000人死亡。
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受到高度关注,如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水产品中添加非法抗生素等,所以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现代化法案》(FSM A),可以说FSM A是70年以来美国专门针对食品方面具有最大变更和改革意义的法案。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隶属于于联邦卫生和公共服务部管辖,旨在保护和促进国家公共卫生,其执行的大部分联邦法律都被编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s)、低酸或者酸化食品(LACF)、产品标签、反生物恐怖法案和《食品现代化法案》(FSMA)。
实际上,F D A更加重视产品上市后的监管,而且F DA会给美国当地进口商施加压力,F S M A 的相关规定恰恰使进口商在对制造商的产品品质管控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FSM A法案包含众多内容——约1000余页,有现行法规、民意与讨论期的法规、近期需要发布的内容等。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进口大国,80%的原料药、海产品;40%的成品药;近50%的新鲜水果;20%新鲜蔬菜等都需要从美国以外的国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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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 (FSMA)背景介绍In English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供此译文作为面向广大国际读者的一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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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局努力获取尽可能忠于英文原文的译文,但是我们意识到译文不可能如英文原文那么精确、清楚或完整。
本文件的正式版本是英文版。
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大约有四千八百万名美国人(每六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人)罹患食源性疾病,约有十二万八千人住院,还有三千人因此死亡。
这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健康威胁,但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预防。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2011年1月4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
这项法律使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可以通过确保食物供应安全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
该法使管理局更多地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靠事发后作出反应。
新法还赋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新的执法授权,旨在提高基于风险预防的安全标准的遵守比例,并帮助管理局在问题一旦发生时可以更好地应对和遏制。
这项法律还给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新的工具,使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面对同样的监管标准,同时指示管理局与州和地方政府部门一道,建立一体化的全国食品安全体系。
建立一个新的、基于预防的食品安全体系需要一段时间。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正在为完成这项工作制定程序。
国会在这项立法中设立了具体的执行日期。
一些授权很快开始生效,比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公司召回食品的授权;还有一些需要管理局着手筹备,发布相应的规定和指导文件。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每年获得的拨款影响其人员编制和关键业务,同时也会影响管理局实施新法的进度。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致力于通过开放的程序,并在确保所有利益攸关方有机会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执行新的法规。
以下是新法赋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主要授权和任务。
该法的具体执行日期在括号中加以说明:预防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首次依法获得授权,要求在食物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建立全面的、基于科学的预防性控制机制。
该使命包括:食品设施的强制性预防控制: 管理局将要求食品设施制定书面的预防控制计划。
这包括: (1)评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 (2)具体指明采取何种措施或控制机制,以便将风险程度降至最低或预防风险,(3) 具体说明设施将如何监控这些控制机制,以确保其有效运作,(4) 保存监测的定期记录,以及 (5)详细说明设施在问题一旦发生时将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最终规定在法律生效后18个月内作出。
)水果和蔬菜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为水果和蔬菜的种植和收割制定基于科学的最低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考虑到自然发生的风险,同时也须考虑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人为引入的风险,包括土壤改良(向土壤里添加混合肥料)、卫生、包装、温度控制、种植区的动物、以及水源等因素。
(最终规定在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拟定作出。
)预防有意污染的授权: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发布规定,防止蓄意的食品掺假,其中包括制定基于科学的纠正策略,对食品供应链的脆弱环节加以巩固和保护。
(最终规定在法律生效后18个月内作出。
)检测和遵守《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认识到,预防性控制标准对食品安全的改善受限于生产者和加工者对标准的遵守程度。
因此,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必要进行监管,以确保规定得到遵守,并在问题发生时有效应对。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在检测和遵守方面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提供了重要的新工具,其中包括:检测频率要求:《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对于食品设施基于风险的检测频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即刻增加检测频率。
所有国内高风险设施必须在新法生效后五年内接受检测,其后的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
新法将在生效一年内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测至少六百处国外食品设施,并在其后五年内每年将检测数量翻一番。
获取记录: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将有权获取相关记录,其中包括行业食品安全计划以及要求企业保存的计划实施文字记录。
认证实验室的测试: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要求由获得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对某些食品进行测试,同时指令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建立一套实验室认证项目,以保证美国食品检测实验室符合高标准。
(认证项目在法律生效后两年内建立。
)应对《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认识到,尽管有预防性控制措施,食品安全问题仍会发生,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手中必须有足够的工具,以便在问题一旦发生时可以有效应对。
新授权包括: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权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公司未能按其要求自愿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情况下,发布强制召回。
扩展行政扣留程序:《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权管理局在针对可能违法的产品执行行政扣留程序时遵照更为灵活的标准。
(行政扣留是管理局在防止可疑食品被转移时执行的程序。
)吊销注册: 如果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定某设施的食品据合理推测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健康后果或死亡,则可以临时吊销该设施的注册。
被临时吊销的设施不得分销食品。
(法律生效6个月后开始执行。
)强化产品跟踪调查能力:该法指定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制定一套系统,以强化对国内和进口食品进行跟踪调查的能力。
此外,新法还指示管理局设立试验项目,探索和评估迅速有效地查找食品消费者的办法,以预防或控制食源性疾病爆发。
(试验项目在法律生效9个月后启动。
)高风险食品的额外记录保存:该法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发布拟议的规则制定纲要,针对制造、加工、包装、保存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长指定的高风险食品的设施的记录保存作出规定。
(法律生效两年后开始执行。
)进口食品《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赋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前所未有的授权,使之更好地确保进口食品符合美国标准,保护美国消费者安全:进口商问责:该法首次要求进口商承担明确责任,验证其国外供应商制定了充分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食品的安全性。
(最终规定和指导原则在法律生效后一年内制定。
)第三方认证:《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设立项目,使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可以证明境外食品设施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
这种认证可用来加速进口程序。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应在法律生效后两年内建立承认认证机构的体系。
高风险食品的认证: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有权把获得合格第三方认证或者其他法规遵守保证作为高风险食品进入美国的先决条件。
自愿合格进口商项目: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为进口商设立一个自愿项目,为参加项目的进口商提供快速审批和进口程序。
参加此项目的合格条件之一是进口商从获得认证的设施进口食品。
(法律生效18个月后开始执行。
)禁止入境的授权: 如境外设施或设施所在国拒绝接受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测,管理局有权禁止其食品进入美国。
强化伙伴关系《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建立了一套和其他国内外政府机构进行合作的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该法申明所有食品安全机构需要进行合作,以一体化的方式实现我们的公共卫生目标。
以下是加强合作的范例:州和地方能力建设: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必须开发和执行相应战略,以扩大和加强州和地方部门捍卫食品安全的能力。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授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一项跨年拨款机制,以促进州一级能力建设的投资,更加有效地实现全国食品安全目标。
国外能力建设:新法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开发一项全面计划,扩展外国政府部门和产业的能力建设。
该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涉及外国政府人员和食品生产者的培训,帮助其了解美国食品安全法规。
依靠其他部门检测: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获得明确授权,可以依靠其他联邦、州、地方政府部门的检测,以完成其日益增多的国内设施检测任务。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还准许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签署跨机构协议,在国内外海鲜设施检测和海鲜产品进口方面利用多方资源。
新法还要求建立其他伙伴关系,以制定和实施一项全国农业和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一体化的实验室联合网络,并改善食源性疾病监测。
如欲了解有关新法的更多信息,请查询下列资源:消费者信息发布:食品法拟改善安全2《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知识问答3食品安全立法:关键事实4《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重在预防5新食品安全法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知识问答In English 1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供此译文作为面向广大国际读者的一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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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局努力获取尽可能忠于英文原文的译文,但是我们意识到译文不可能如英文原文那么精确、清楚或完整。
本文件的正式版本是英文版。
本页上的问题:∙食源性疾病问题在美国有多严重?2∙为什么需要这部法律? 3∙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改善我们的食品安全需要多长时间? 5∙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执行新规定? 6∙这部法律如何加强进口食品安全? 7∙这部法律如何改变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监管食品的方式? 8食源性疾病问题在美国有多严重?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大约有四千八百万名美国人(每六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人)罹患食源性疾病,约有十二万八千人住院,还有三千人因此死亡。
这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健康威胁,但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预防。
为什么需要这部法律?如果当今全球食品供应链每个环节的所有参与者都负起责任,控制可能造成疾病的食物风险,食源性疾病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预防。
根据新法,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现在具备了新的以预防为重心的工具以及一套清晰的监管框架,可以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显著改善。
比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首次获得法律授权,可以要求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上建立全面的、基于预防的控制机制。
预防控制包括食品设施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显著降低问题发生的风险。
新法还显著增强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对每年进入美国的上百万种食品加强监管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五个关键领域:预防控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首次获得法律授权,可以要求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上建立全面的、基于预防的控制机制。
检测和遵守–该法律认识到检测是确保产业承担起生产安全食品责任的重要途径。
因此,新法对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测食品生产者的频率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局致力于以基于风险的原则分配其检测资源,同时采取创新的检测方式。
进口食品安全 -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现在有了新的工具,用于确保进口食品符合美国标准,保障消费者安全。
例如,新法首次要求进口商必须验证其海外供货商为保证食品安全而采取了充分的预防控制措施。
管理局还可以授权合格的第三方检测者确认境外食品设施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
应对-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首次获得授权,可以对所有食品发布强制召回通知。
由于食品行业大体上遵守我们关于自愿召回的要求,因此管理局预计不会经常使用这项授权。
增强伙伴关系–新法认识到加强所有食品安全部门现有合作关系的重要性,这包括联邦、州、地方、海外领地、部落、以及外国机构,以实现我们的公共卫生目标。
比如,该法指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完善州、地方、海外领地和部落食品安全官员的培训。
改善我们的食品安全需要多长时间?建立一套新的基于预防的食品安全体系是一个长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