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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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办法

反三违管理办法

反“三违”管理办法受控状态: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大反“三违”的管理考核力度,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动力能源分公司范围。

2引用文件《反“三违”管理办法》QG60—083定义3.1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3.2违章指挥:主要是指厂、科室、车间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不按标准化作业程序,不遵守安全工作(操作)规程,在没有保证安全的环境(或条件)下强令工人去冒险蛮干。

3.3违章作业:是指职工不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按标准化作业程序去盲目蛮干,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

3.4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职工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班前班中饮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不良行为。

4职责4.1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科室、班组反“三违”活动的开展情况。

4.2各车间、科室、班组负责各自范围内反“三违”的日常管理工作。

4.3办公室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考核。

5管理内容和要求5.1反“三违”的组织领导5.1.1分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组长的反“三违”领导小组,组员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科、分公司办公室、政工科、经营科、机动技术科、分公司工会组成,在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日常的检查(每季度三次以上)考核和奖励工作。

5.1.2各车间成立以主任、书记、工会主席、车间安全员为主体的反“三违”领导小组,根据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三次的经常性检查考核工作,每月三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反“三违”情况书面报分公司生产安全环保科。

5.1.3班组由安全核心小组(班长、工会组长、安全员等),负责本班反“三违”工作,每天检查每月考核一次。

5.1.4凡是车间、班组自查的“三违”行为,由车间、班组考核,分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5.2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制定各自反“三违”的管理办法。

5.3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对开展的反“三违”活动进行登记、备查。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A反违章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HBYT19-006-2009页码:1/71范围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和油田公司反违章“十条规定”,细化矿区服务系统反违章工作,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矿区服务系统各单位。

2职责2.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反违章报表的汇总、反违章台帐的建立和违章行为的分析,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所属各单位HSE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违章行为的统计、上报、综合分析,建立反违章管理台帐,及时查处各种违章行为。

2.3基层单位负责违章行为的登记、上报和分析,并建立反违章管理台帐。

3管理内容3.1违章的分类及分级3.1.1违章按其属性分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按其发生的原因分为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和故意违章。

3.1.2违章按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分为特别严重违章、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三个级别。

3.2各类违章的表现形式3.2.1特别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违章、故意违章。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华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2009-08-01发布2009-09-01实施1)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的;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3)未取得相应资格,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6)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未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9)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处理违章行为,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本制度针对企业内部的各类违章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管理,以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下面将从违章行为的定义、责任分工、防范措施和处罚制度等方面详细介绍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二、违章行为的定义1. 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 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或使用工具不符合规定;(2)不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工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的行为;(3)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器材和材料进行工作;(4)违反火灾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明火等行为;(5)不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者私自拆卸、更改防护设施的行为;(6)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责任分工1. 企业负责人责任:(1)制定和完善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2)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和排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落实反违章工作;(4)定期评估和通报反违章工作的成效。

2. 部门负责人责任:(1)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确保部门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3)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3. 员工责任:(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4)发现他人存在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劝阻或上报。

四、防范措施为了预防和控制违章行为的发生,企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培训和演练,增加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3. 设置监控设备,对关键区域和操作环节进行监控和巡视;4. 定期对设备、器材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5.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3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

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11、违章使用临时工;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实现安全生产“零违章”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各类违章的界定第一条违章的分类一、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这个角度,违章可分为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作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三类。

二、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与习惯性违章二类。

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

第二条各类违章的定义一、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1、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着装不符合规定。

4、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或毁损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8、使用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9、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10、其它不符台“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二、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模版反违章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员工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反违章管理办法是指公司建立和完善反违章管理体系,明确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和员工素质提升的制度。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反违章管理的责任,包括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工人等。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对恶意违章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认定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工作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章行为的认定,将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准确:确有违章行为的证据,如现场调查记录、录像监控、相关文件或其他证据。

2.合法合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职业道德规范。

3.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的利益造成具体损失或者潜在风险。

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章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严重违章行为,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处罚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原则如下:1.口头警告、批评教育。

2.书面警告。

3.个人申诉。

4.调离岗位、降级、降薪。

5.处分、开除。

第十条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理原则如下:1.传唤听证,听证结果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听证委员会综合诸多因素作出决定。

2.辞退、开除。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关于违章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于违章行为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二条员工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违章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案例分析。

2.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

3.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措施的培训。

4.诚信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应该起到表率作用,时刻树立正确的工作纪律,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电业公司员工的行为,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电业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行为。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落实违章行为的预防、监管和处罚措施。

第五条员工应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私自篡改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违章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第六条违章行为是指在工作过程和日常生活中,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章行为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

轻微违章是指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未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行动,但未造成事故和安全隐患,如未及时出勤、未带相关证件等。

一般违章是指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未能按照规定的要求行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影响,如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不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等。

严重违章是指员工故意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的事故和伤害,如盗窃电缆、擅自改动配电箱等。

第三章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监管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预防和监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行为。

(四)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建立违章行为记录和台账,及时掌握员工的违章情况。

第九条所有员工有义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检自查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违章行为。

反三违管理制度

反三违管理制度

反“三违”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反“三违”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的所有生产过程、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三违”行为在生产经营及劳务外包作业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在本制度中,“三违”行为统称违章。

3.1.1作业性违章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保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违反保证安全工作的工艺工序、各项措施、制度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1.2指挥性违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1.3管理性违章从事生产经营及劳务外包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公司、本部门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3.1.4反违章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工作。

3.1.5 严重违章可能对人身、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或某班、组一周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或一次发生3人及以上的群体性违章,以及其它经公司认定的严重违章。

其它的违章现象均属于一般性违章。

4 职责4.1 分管安全领导4.1.1 负责反违章的领导组织工作。

4.1.2 协调反违章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等问题。

4.2 安环部4.2.1 进行违章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4.2.2 负责对反违章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3 建立公司反违章台帐,并组织分析、评估。

4.2.4 负责制定反违章管理标准,修订《三违行为分类》附录B。

4.3 各部门4.3.1负责本部门部门的违章检查,并落实整改、监督、考核。

反“三违”行动实施方案

反“三违”行动实施方案

反“三违”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即日起到8 月底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

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的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上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建立反“三违”活动组织体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各级人员行为,建立健全反“三违”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二、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德旺副组长:李忠明、石林、卢念配成员:张茂西、陈真、刘思广、杨传崇、周兰花领导小组负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全面组织、协调、知道反“三违”活动的开展。

三、活动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使公司员工对“三违”危害性认识更加深刻,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更加明显,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更加到位,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杜绝违章导致的人身伤害、误操作事故等责任事故,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反违章、程序化防事故、规范化保安全,全面实现我公司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四、活动时间以反“三违”为重点,切实解决有章不循、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督促员工认真学习各类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各类安全生产文件,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规范管理,为此为此,我公司将开展以下活动来促成此次反“三违”专项活动的开展: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反“三违”实施方案,进行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人员,建立查处“三违”台账,对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

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

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为了有效杜绝各类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一步强化对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引导和教育员工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使反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为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类违章的识别一、“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生产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界定,违章可分为从业人员的作业性违章、生产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发布错误命令或作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三、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意识、行为、心里习惯等角度界定,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二类。

偶然性(盲从性、无知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工作中没有主见、没有原则、没有见地所致;习惯性(盲目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不加判断、不加思索、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所致。

四、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管理人员、设备负责人和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者是违反劳动纪律者本人。

第二条各类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定义和考核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3、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4、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5、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6、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7、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9、在受限空间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10、使用潜水泵未停电下水。

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文(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文(5篇)

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文《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效能,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三违》管理制度。

第二章核心概念1. 三违: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安全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单位行为规范等行为。

2. 三违管理:指对企事业单位内的三违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机构1. 三违管理委员会:由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三违管理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 三违管理部门:由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人,负责具体的三违管理工作,包括预防、监督、处罚等。

第四章管理流程1. 三违登记和举报: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三违登记处,负责记录和登记三违行为,同时接受员工的举报。

员工有权匿名举报,举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 三违调查:三违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展开调查工作,了解事实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取证措施。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三违管理委员会。

3. 三违处理:三违管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停职、辞退等。

第五章三违预防1. 规章制度建设: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行为准则,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企事业单位的规定,并严格遵守。

2. 岗位安全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避免因不了解工作规定而产生违规行为。

3. 管理监督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监督制度,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班组互查等,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防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于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三违行为,企事业单位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违规的三违行为,按照实施前的规定进行处理。

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

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

XXXXX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公司XXXXX(以下简称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从严治理各类违章行为,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XXX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XXX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违反本岗位工作职责、HSE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指挥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操作:是指在工作中,不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卡)进行操作,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或提示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工作时间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对生产过程和施工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查找、处置和纠正。

第四条各单位反“三违”工作应常抓不懈,分级负责、逐级考核。

任何一名员工都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并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XXXXX是采气厂反“三违”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一) 监督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和采气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采气厂反“三违”规章制度。

(二) 深入施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反“三违”工作。

(三) 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对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 及时纠正和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解决。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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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办法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反违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反违章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使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违章工作务必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落实下级对上级的逐级承担制,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务必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倾向。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四条本单位系统各级安排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员工群众共同做好反违章工作。

第五条反违章工作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承担、有据可查、有奖可罚。

本单位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国电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本办法,结合自身情况拟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或事实细则。

某某单位(人)2
202X年X月X日
3。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安全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车间、中心及工程服务承包商的反“违章”管理。

第三条定义违章简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处(一)负责制定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对反违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惩处。

第五条各处(室)根据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负责专业反违章工作的管理及落实,对违章行为提出考核。

第六条各车间、中心根据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管理及落实,建立完善反违章管理台帐。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在日常生产作业和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于违章行为:(一)生产现场作业中存在下列情况:1、生产安全不具备条件,即组织生产;2、对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责令作业人员执行的;4、对员工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的;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6、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7、未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的;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或未制定有效削减控制措施等,指令员工作业的;9、未签订各类《安全协议》和对其进行安全培训,便安排从事施工作业的;10、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11、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12、雷暴大风等恶劣天气下,从事危险性作业;1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1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内的机动车辆未佩戴有效阻火器;15、未按规定要求穿戴着装;16、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爆炸危险区域;17、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或票证存在签字不全、失效的;18、作业负责人未落实作业安全制度、方案、票证安全措施与要求的,进行相关作业的;19、发布其它违反规章制定指令的行为。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遏制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应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指的是针对企业内员工违章行为而开展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所有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的目标及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预防员工违章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三)从严处罚,激励健康安全生产意识的形成;(四)全员参与,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第三章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推进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小组应当由企业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工作,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监督员工违章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提醒或纠正。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档案,记录员工违章行为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违章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危害的认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章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反违章工作并给予奖励。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篇: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暂行)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

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

最新煤矿反三违管理办法附件1x集团x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和约束公司员工的作业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三违”定性和分级标准,严格“三违”管理,使“三违”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反“三违”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反“三违”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安全部:负责贯彻上级有关“三违”管理的规定;负责“三违”考核、台帐、信息管理;监督指导“三违”行为的确认、纠正、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方案;并监督标准、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跟踪督办“三违”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岗位变动、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四、其他部门、中心、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本单位一般“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第三章“三违”认定第五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根据违章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违章人意图和情节轻重,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第六条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的认定见《“三违”认定标准及处罚细则》(附件2)。

第四章“三违”处理第七条一般“三违”一、现场纠正,给予责任人现场警告,给予责任人、责任单位相应处罚(见第十九条“三违”行为责任连带规定)。

二、责任人在班前会作出书面检查,内容包括:“三违”事实经过、后果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危害性的认识等并作出安全承诺。

三、一般“三违”由责任单位负责培训帮教事宜,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三违”原因及后果严重性分析;(四)相关事故案例等。

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上班之前饮酒的,在禁烟区吸烟的;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工作期间嬉戏打闹、斗殴的;在上班时长时间打电话聊天、玩手机的;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设备部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4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4篇)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引言:违章建筑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建设而形成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建筑物。

这些违章建筑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也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置违章建筑,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违章建筑管理制度。

但在实践中,一些违章建筑管理制度存在不足,需要反思和改进。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和反对违章建筑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 缺乏有效执法当前违章建筑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

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的管理法规执行不到位,存在执法不力、不公正等问题。

一方面,一些政府官员可能因为腐败问题或其他原因,对一些违章建筑视而不见,甚至放任不管。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人员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大,缺乏足够的执法力量,无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有效监督和处罚。

2. 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目前的违章建筑管理制度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

一方面,一些制度规定模糊不明,导致执法者难以把握具体操作方式和范围。

另一方面,一些制度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无法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例如,一些管理制度只注重罚款和拆除违章建筑,而忽视了如何防止违章建筑发生的问题,导致违章建筑问题屡禁不止。

3. 监督机制不健全违章建筑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也是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对于违章建筑管理的监督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健全。

由于管理制度监督缺位,一些执法者可能滥用权力或者错误执行执法工作,损害了公众利益和权益。

二、针对问题的建议1. 建立健全执法机制为了有效解决违章建筑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执法机制。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管理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章建筑,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2. 完善管理制度为了解决违章建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违章建筑的预防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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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为了有效杜绝各类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一步强化对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引导和教育员工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使反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为完成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各类违章的识别一、“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生产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角度界定,违章可分为从业人员的作业性违章、生产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发布错误命令或作出错误决定的指挥性违章。

三、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意识、行为、心里习惯等角度界定,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二类。

偶然性(盲从性、无知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技术知识,工作中没有主见、没有原则、没有见地所致;习惯性(盲目性)违章的主要原因是不加判断、不加思索、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所致。

四、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管理人员、设备负责人和直接领导;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者是违反劳动纪律者本人。

第二条各类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定义和考核一、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3、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4、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5、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6、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7、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人监护;9、在受限空间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10、使用潜水泵未停电下水。

1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1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14、使用未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15、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1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8、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19、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20、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2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22、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23、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24、起吊物件,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25、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26、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27、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28、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29、启动输送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30、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运行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31、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32、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33、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34、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强超抢会。

35、厂内机动车辆逆向行驶、转弯不打转向灯、不减速、不“一看二慢三通过”;36、厂内特种作业车辆(装载机、叉车)搭乘人员;37、厂内机动车辆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38、厂内机动车辆倒行(掉头、转弯、装车等非倒行不可的情况下除外);39、驾驶其他单位的机动车辆;40、在禁烟区吸烟;41、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42、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43、进入受限空间,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44、未经允许,在宿舍、办公室、值班室使用电加热设施取暖和做饭;4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46、不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4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8、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49、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或损坏安全警示标志。

发现以上违章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300元,连带考核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二、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1、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2、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电气线路乱搭乱接;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4、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5、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7、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8、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9、夜间高处作业或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不足;10、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11、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12、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13、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14、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15、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16、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17、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8、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19、厂内机动车辆带病作业、特种车辆不定期检验。

20、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21、粉尘涉爆区内未装设防爆型电气设备;22、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识;23、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24、厂区消防通道堵塞;25、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26、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5米或距明火点不足10米;27、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

28、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安全要求;29、安全警示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安全要求;30、作业现场环境不良;31、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全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发现以上违章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连带考核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三、指挥性违章: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工作票负责人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一切行为。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2、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3、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4、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6、无票作业或未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做完相应安全措施,就允许工作人员从事相应生产工作;7、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8、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9、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不组织进行分析,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10、职责范围不清、胡指挥、瞎指挥或越权指挥;11、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安排整改或不能及时制定防范措施;12、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发现以上违章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连带考核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四、管理性违章:各级管理人员,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一切行为。

1、已投入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操作规程和检修工艺规程;2、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3、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4、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5、对上级和公司安排的专项活动、整改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6、对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和完善;7、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深入现场查禁违章违纪或发现违章违纪行为不制止纠正;8、未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9、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10、公司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11、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发现以上违章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连带考核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五、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一切错误行为。

1、不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公司;2、脱岗、串岗、睡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上班时间看小说或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4、上班时间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和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聊天;5、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休假;6、酒后上班、酗酒闹事;7、骂人、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8、上班时间趴、躺、卧、仰等姿势不端正;9、私拿公司财物;10、未经安排或批准私自顶岗、换岗;11、无故不参加生产会议及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考试;12、无故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随心所欲;13、私自调整监控设施;14、随意损坏生产设施及劳动工具;15、未经允许,带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16、未经允许,开私家车、骑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区;17、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语或行为;18、失职、渎职行为;19、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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