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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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拟稿人:时间: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值得收藏------------------------------------------------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一、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正常确定等次。

二、对受党内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侦察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侦察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受处分总类,分别按照上述1、2、3、4、5条规定办理。

1 ----------------------------------------------------精品文档值得收藏----------------------------------------------------------- --------------------------------------------精品文档 Word可编辑值得收藏------------------------------------------------7、受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
2.分类考核原则: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职责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跟踪、反馈和指导,促进公务员不断成长和进步。
4.激励约束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能。
三、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断力等。
2.业务能力:涵盖公务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知识、业务成果和创新能力等。
3.工作态度:涉及公务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团队协作和职业道德等。
4.工作绩效:包括工作目标的设定、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质量等。
五、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通过自评、互评、领导评价等方式,综合评估公务员的表现。
2.日常考核:通过工作日志、考勤记录、领导抽查等手段,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专项考核:针对重大项目、特殊任务或特定时期,对公务员的表现进行针对性考核。
六、考核流程
1.制定考核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单位实际,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评分细则。
四、考核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等方面。
2.业务能力:主要包括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3.工作作风:主要包括公务员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协作精神、廉洁自律和群众观念等方面。
4.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等方面。
八、考核保障措施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考核标准(一)考核办法宗旨考核办法旨在以期望社会成果为导向,通过考核和评价,促进公务员严格规范、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考核内容1、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促进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统一、及时执行;2、工作认真细致、稳定可靠,准确快速处理、科学合理解决;3、公平正派、客观公正、处事准确;4、严守公务纪律、提升职业技能;5、全面准确、自觉参与;6、工作态度端正、服务意识强;7、能准确办理文件,及时回复工作邮件;8、能够有效的管理资源,维护地方的环境和资源;9、遵守国家的公务员行政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务员行为。

(三)考核范围1、考核范围包括公务员工作表现、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2、考核标准以运用国家法律、规定合乎国家利益的要求为准;3、对政府机关出具的文件,要考核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4、对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要考核其运用工作规则、表现出职责忠诚精神。

二、考核方式(一)考核形式1、定期考核:每年选取县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考核,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绩效的一个参考。

2、不定期考核:任何时候,公务员可能会被调查检查,以考核他们的工作表现、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

3、专项考核:为了考核公务员特殊领域的表现,定期设置专项考核,以衡量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二)考核方法1、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以其职责范围和业务能力为准。

2、考核方式:以考核专员考评、政府调查考核、事业单位自我评价等多种方式考核公务员。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包括考核意见、参照性考核成绩、考核等级等等。

三、考核结果(一)考核结果1、考核等级: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及格”三档。

2、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应包括参照性考核成绩、考核等级、有效性、绩效改进等。

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是国家公共管理的骨干力量,对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制定2024年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日常工作的表现进行科学评价,旨在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增加公务员队伍的竞争力,推动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建设。

二、考核目的1.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准确反映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激励公务员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1.考核内容:(1)工作责任履行: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业务素养:公务员应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3)协作能力:公务员应能够与同事合作,处理客观矛盾和问题,形成良好的工作团队。

(4)服务态度: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注重对群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考核方式:(1)综合评价: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等。

(2)数据评估:通过对公务员工作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估公务员的工作效能和绩效水平。

(3)日常考核: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将纳入考核范畴,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

(4)考核材料:公务员需准备相关的考核材料,包括工作报告、业绩介绍等,供考核机构参考。

四、考核标准与权重1.考核标准:(1)工作责任履行: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对工作职责的认真程度。

(2)业务素养:公务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扎实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灵活运用能力。

(3)协作能力:公务员与同事合作的效果,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工作团队的形成和建设。

(4)服务态度:公务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的良好程度,以及对群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考核权重:(1)工作责任履行:权重30%(2)业务素养:权重30%(3)协作能力:权重20%(4)服务态度:权重20%五、考核结果与影响1.考核结果:(1)综合评价:通过对公务员综合评价结果的排序,确定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等等级。

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实施方案:2024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考核目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是为了及时发现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评估公务员素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激励公务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通过平时考核,对于公务员能力素质有一定的定量化评估,为选拔优秀人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二、考核方式公务员平时考核综合考察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主要以量化指标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 量化指标考核(1)按照工作任务量、完成质量等指标,定期对公务员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将数据转化为具体的考核分数;(2)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紧迫程度和影响力,设置不同分值的工作任务,对公务员完成情况进行评分;(3)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率、工作质量评分、工作时间管理等方面,以及其他与工作量和质量密切相关的指标。

2. 综合评价考核(1)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通过考察公务员的工作纪律、工作效率、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3)根据公务员的学历、学习经历、培训情况,对其学习成果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三、考核周期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通常为一年一次,即每年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进行一次评定。

四、考核程序1. 必要的前期准备(1)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2)公布考核内容和要求,并向公务员进行培训和解读,确保公务员了解考核内容和方法;(3)建立规范的考核档案,收集公务员的相关工作资料和证据,为考核提供依据。

2. 进行考核评定(1)依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公务员的工作任务量、完成质量等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数据转化为具体的考核结果;(2)根据综合评价考核,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考核结果;(3)对不同指标和不同考核要素进行相应的权重设置,并计算出最终的平时考核得分;(4)对于考核结果较低的公务员,可以进行个别约谈和指导,提供个别发展方向和培训机会,激励其改进工作表现。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

公务员考核规定全文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在岗位履职中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的制度,旨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

公务员考核规定是对公务员考核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化的文件,下面将全面介绍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内容。

一、考核评价体系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衡量公务员绩效的具体指标,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责任履职等方面的内容。

2. 考核等级:考核等级是对公务员绩效进行评价的分类,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和表现优劣,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等级,如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

3. 考核权责:考核权责是指负责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价的主体,一般由人事部门或者专门的考核机构担任,负责制定考核指标、组织考核、评定等级等。

二、考核程序与流程1. 考核计划:每年公务员考核前,人事部门或者考核机构会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节点、参与人员和考核的具体内容。

2. 考核通知:在考核开始前,公务员会收到相关的考核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要求等。

3. 考核评定:考核评定是对公务员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和定级的过程,一般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评分、考核记录等。

4. 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是将考核结果向公务员本人和单位发布的过程,公示时间一般较为固定,并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进行。

5. 考核异议申诉:如果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受理申诉,并进行复核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三、考核奖惩措施1. 考核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优秀或其他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提拔、加薪、荣誉称号等。

2. 考核惩罚:对考核等级较低或工作表现不佳的公务员,会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追责、降级、停薪留职等。

3. 承诺考核:承诺考核是对公务员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如完成率达到一定标准,则给予相应奖励,否则将进行相应惩罚。

四、考核结果使用1. 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公务员给予额外的绩效奖金,作为对其工作的鼓励和激励。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闽委组通[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坚决克服和纠正机关中的消极、松懈现象,促进公务员忠诚履职,努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现就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必须具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一)责任心不够强,工作出现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当年内被效能告诫1次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所在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的;(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五)平时绩效考评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次数比例达到四分之一的;(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其他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关于称职等次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称职等次,必须具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条件。

三、关于基本称职等次在年度考核中,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

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

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

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我省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面的表现。

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采取绩效考评的式进行。

考核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若干次的平时绩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并应以平时绩效考评情况为依据。

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9.11.26•【文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考评正文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2019年8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19年11月26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四条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核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核外,机关不得自行设置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五条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安人事[2007]294号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开发区、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职工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解聘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与教育作用,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一)全市科级以下的在职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生产工人[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应参加年度考核。

(二)新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中共福安市委组织部 文件 福 安 市 人 事 局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三)调任或者转任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四)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优秀等次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不占挂职单位及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六)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上半年退休的,可按其当年12月份基本退休费的百分之五十享受当年年度奖金;下半年退休的,可按其当年12月份基本退休费的百分之一百享受当年年度奖金。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人、财、物仍依托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福建省人事厅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为规范我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聘用制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超过一年的,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其中,聘期在年度末结束的,聘期考核可与聘用期满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聘期短于一年的,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提高公务员的能力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将公务员考核办法制定如下:一、考核范围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考核范围包括机关、办事机构、党群组织(含党群事业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以及地方政府性公用事业单位中的按劳务报酬招用的公务员、有固定期限合同招用的公务员。

二、考核对象公务员考核包括: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考核、业务技术类公务员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事业性企业的党群组织、党群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者考核和其他公务员考核。

三、考核内容1.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和素质、职业道德和档案管理等方面;2.业务技术类公务员考核: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创新能力、业务技能、职业操守和档案管理等方面;3.党群组织、党群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者考核:主要考核党的建设工作、党群工作的完成情况、职业道德和档案管理等方面;4.其他公务员考核:依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性公用事业单位按劳务报酬招用的公务员、有固定期限合同招用的公务员考核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业务技能、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四、考核方式1.考核工作由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实施,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由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2.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可以设置专家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对公务员进行实地考察,编写考核报告;3.公务员考核评定结果由公务员的直接主管机关根据考核报告编制考核办法,并按照规定实施;4.公务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进行奖励或处分时的重要依据,以增加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考核评定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级,具体依据考核报告中客观评分标准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档案中。

六、实施细则1.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实施考核的机关应当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2.考核内容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专业技术等多种维度来综合评定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行政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工作绩效等方面;3.公务员考核评定标准应当公开,公务员有权及时知晓本人的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4.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和处分的重要依据,人事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及时转达给公务员,并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入公务员档案中,对不称职者,应当及时跟进落实整改。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是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考核检验的依据,是面向公务员定位、设计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国家级和地方级,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有关规定。

一、国家级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1、《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对公务员考核检验提出了总体要求。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受行政机关综合考核”,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务员综合考核应当认真进行,并公布结果。

”即,公务员考核应当严肃认真,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结果要对外公布,以此来保障公务员考核的公允公正。

2、《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管理细则》《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管理细则》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按照定期、定职、定等的原则,落实工作人员考核、职务轮换、增职减职等职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实施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并建立综合考核奖惩制度。

”综合考核主要涉及公务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考核,考核结果有利于科学决策,促进公务员能力提高,积极做好政府工作。

3、《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是我国国家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重要依据,是我国改革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基础。

《办法》内容涉及公务员任职、考核、职责划分、考核制度等,充分体现了我国改革公务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具体规定如下:(1)考核对象:《办法》规定了公务员考核的对象,包括职称、正处级和正科级以上的在职公务员;正处级以下的在职公务员;已退休的正处级以上公务员。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指导、绩效考核、德育处罚和赠助激励等内容。

(3)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有考察报告、评价报告、绩效评估、绩效考核和晋升考核等。

(4)考核原则:公务员考核是以客观公正为原则,采取综合考察、表彰优秀、必要处罚和持续培养等措施,使公务员考核公允公正。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机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结合x局具体情况为了提高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拟试行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一次。

考核形式采用由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先自己给自己按考核项目进行打分然后再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打分最后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得出该同志每季度的考核得分。

结合有关考核内容制定了如下考核表供各单位在考核中使用。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量化测评表科室姓名本季度得分考评时间要素归类序号指标要素档次基本标准分值自评分管领导结果单项指标1工作效率a比规定时间提前较多完成了任务8b比规定时间提前或按时完成任务6c基本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4d主观原因没能按时完成任务12工作质量a超过规定的质量要求较多8b超过或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6d基本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4c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13工作数量a承担任务饱满超过分管工作质量较大7b承担任务充实符合分管工作量5d基本达到规定工作任务量3c不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量14难易程度a所承担任务有一项或多项是重要目标6b所承担任务均属常规性工作4 d所承担任务容易完成3c所承担任务很容易完成15工作态度a工作中抢挑重担责任心强6b工作中乐于挑重担有责任心4d 能接受上级交给的任务责任心尚可3c不能接受任务责任心较差差错较多16本人作用a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6b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主要作用4d对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一般作用3c没有起到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作用1综合指标7思想作风a思想品德较好作风正派6b思想品德一般作风较正派4d 思想品德差作风不正派28组织协调团结协作a组织协调能力强出色完成组织协调任务团结协作精神强与同事关系融洽6b组织协调有力较好能完成组织协调任务团结协作精神与同事关系较好4d组织协调能力一般有时不能完成组织协调任务团结协作精神较好与同事关系一般3c组织协调能力较差不能完成组织协调任务没有团结协作精神与同事关系紧张19业务能力a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6b有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c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3d处理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110文字表达能力a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强6b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4c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一般3d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差111工作态度a对工作热情做事认真服务态度很好6b工作比较热情做事较认真服务态度较好4c工作热情一般做事认真程度一般服务态度一般3d没有工作热情不认真做事服务态度较差112业务学习政治学习a积极参加单位的政治学习和各类专业培训、继续教育。

202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202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

202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案,具体规定如下:一、考核范围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的公务员,覆盖所有职级和职务。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业绩:公务员在本年度内所从事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等方面的表现;2.廉政建设:公务员廉政意识、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3.学习培训:公务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学习成绩和实际应用情况;4.纪律遵守:公务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5.工作态度和服务能力:公务员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良好以及与他人协作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公务员年度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个人自评、上级领导评价、同事评价和群众评价等。

1.个人自评:公务员根据考核要求,对自己的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2.上级领导评价:公务员的直接上级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具体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廉政意识等方面;3.同事评价:公务员的同事对其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价;4.群众评价:公务员的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的绩效评价依据,用于职称晋升、任职岗位调整和奖励等方面。

同时,对于在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可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考核公示和申诉处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供公务员提出申诉。

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申诉处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务员绩效管理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公务员的晋升、任职、培训、奖励、岗位调整等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福建公务员笔试占比多少

福建公务员笔试占比多少

福建公务员笔试占比多少1. 引言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对于参与考试的人员来说,了解笔试的占比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福建公务员笔试的占比情况,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2. 福建公务员笔试概述福建公务员笔试是选拔公务员的重要环节之一,同时也是考察考生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申论、面试等。

3. 福建公务员笔试占比情况根据往年的统计数据和考试规定,福建公务员笔试占整个考试的比重约为80%左右。

具体而言,行政能力测试占比约为50%,申论占比约为30%,面试占比约为20%。

3.1 行政能力测试行政能力测试是福建公务员笔试中的重要部分,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该部分占整个笔试的50%左右,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 公务员基本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基本知识; - 职业能力测试:考察考生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决策分析等职业能力; - 判断推理能力: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2 申论申论是福建公务员笔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占整个笔试的30%左右。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涉及的主题广泛,如社会热点问题、行政管理案例等。

考生需要就指定的题目进行论述和分析,展现自己的观点和思维能力。

3.3 面试面试是福建公务员考试的最后一环,占整个笔试的20%左右。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

面试过程中,考官会就一些与公务员工作相关的问题进行提问,考生需要做到思路清晰、回答准确、表达流利。

4. 如何备考福建公务员笔试为了更好地备考福建公务员笔试,考生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 关注考试大纲:详细了解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合理安排学习计划; - 多做模拟试题:通过做模拟试题可以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解题能力; - 注重写作练习:申论部分是笔试的一大重点,多进行写作练习以提升写作能力; - 加强面试准备:面试环节是考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模拟面试、自我介绍等方式进行准备。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0.09.25•【字号】厦人[2000]10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厦人[2000]104号)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现将《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二OOO年九月二十五日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发挥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中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1、厦门市市直行政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2、厦门市区直、镇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市直正处(副局)级以上公务员、区直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另定。

二、考核内容公务员的考核要以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2、能: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创新进取以及适应本职位职责的口头、文字表达、公文写作等能力。

3、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绩效和贡献大小的实绩。

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岗位职责,拟定出切合实际的具体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要素及标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闽交人〔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交人〔2016〕56号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一)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含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保留处级待遇的干部)。

省港航局、省福州港口局、省湄洲湾港口局、省泉州港口局下属单位的副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考核结果报厅备案。

(二)厅直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厅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其他厅直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仍按照省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通知〉等的通知》(闽交人〔2004〕133号)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201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当年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三)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

厅直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在厅机关工作的,由借用处室负责考核并提出建议意见,考核等次由原单位确定,优秀等次占原单位指标。

借用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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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我省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采取绩效考评的方式进行。

考核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若干次的平时绩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并应以平时绩效考评情况为依据。

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的,在培训周期的最末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凡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符合按百分之二十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机关,应先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经批准后执行;符合按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十二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机关,可根据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直接确定本机关可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

第十五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机关负责人担任。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对本机关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范围由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对直接面向公众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注重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四)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六)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考核单位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

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应责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由其主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优先推荐人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

第二十四条不确定考核等次及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第二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优秀等次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不占挂职单位及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上半年退休的,可按其当年12月份基本退休费的百分之五十享受当年年度奖金;下半年退休的,可按其当年12月份基本退休费的百分之一百享受当年年度奖金。

第二十九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一条受党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政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公务员,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三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四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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