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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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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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夕阳是晚开的花,夕阳是陈年的酒,夕阳是迟到的爱,夕阳是未了的情,多少情爱,化作一片夕阳红”!当这动听的歌声在耳畔响起,我们就会想起年迈的父母。父辈养育了我们,创造了财富,操劳了一生,如今他们步入了老年,既需要生活的照料,更需要身心的康宁。作为晚辈,我们用什么方式来赡养老人,让他们安享天伦之乐,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间的亲情?这是整个社会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人生最需要关爱的时期是两头:一是小时候,二是到老年。我国目前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快的国家,发达国家近百年才出现的人口老龄状态,我国50多年便进入了。这源于改革开放以来人口出生率的下降、经济条件的提高和健康条件的改善等因素。据统计,近60年来,我国平均寿命比建国前增长了近30岁。而目前家庭抚养晚辈与赡养老人的状况,却存在着极大的反差:6个大人围着一个小孩转,赡养老人却力不从心。这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孝心或经济原因,而是因为老年人有多方面的需要。为社会服务几十年,到老年被社会边缘化,深居家中、缺乏交流群体,老后生活无乐,岂不心寒?据统计,全国有1000万70岁以上高龄老人需要照顾。人口学家分析,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其家庭结构是一种1:2:4的倒金字塔式,即两个中年人负
担4个老人和1个小孩,这不仅在经济上、尤其是在精力上都会力不从心。因此,条件好、花费少的老年公寓将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思想观念的更新,心灵慰藉的渴望以及对生活质量的更高追求,也将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入住老年公寓。养老从家庭走向社会,将成为一种趋向,不可避免地向我们走来。
目前,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已逐步发展,在发达城市,有老年公寓、老年住宅,护理院、老年病医院等;乡镇则大多为一般条件的敬老院、养老院,而在中小城镇,不同档次的老年公寓,越来越受到广大老年朋友的青睐,其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老年公寓,是既能体现老年人居住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化服务的新型老年住宅,是由政府机构或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举办和管理,面向有一定经济负担能力的普通老人提供居住服务的社会养老机构。加快老年公寓建设的意义已远不只是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更重要的是对于减轻年青一代家庭成员的精神压力,构建和谐家庭,促进社会的和谐共融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报告就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深入研究。
术语
1、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老龄阶段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3、自理老人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4、介助老人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5、介护老人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第一章项目总论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名称
红影老年公寓
1.1.2 项目承办单位及法人代表
项目承办单位:红影老年公寓。
项目法人代表:许小兵。
1.1.3 项目拟建地点
叶县县城昆水路以北、花木园以南、鱼种场以西、县高。
1.1.4 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资质证书号:
(3)法人代表:
1.1.5 研究工作依据
1、有关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5)《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6)《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办〔2006〕105号);
(8)河南省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豫民福〔1998〕19号)
(9)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平顶山市民政局等13个局委《关于对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实行优惠的通知》;
(10)《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纲要》;
2、有关标准规范
(11)《老年人住宅设计规范》;
(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3)《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14)《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15)《住宅设计规范》;
(16)《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17)《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场设置标准》;
(18)《城市道路绿化规划及设计规范》;
(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3、其它有关依据
(22)承办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23)《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24)叶县国土局《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
(25)叶县建设局《选址符合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证明》;
(26)叶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7)叶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投向意见书》;
(28)红影《老年公寓和老年活动中心规划平面图》及其它基础资料。
1.1.6 研究工作范围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范围和深度的规定,本可研报告对该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场地与条件、内容与规模、工程技术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重点研究工程技术方案与投资估算等,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提供可靠的论证和评价依据。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1.2.1 项目单位承办条件
红影老年公寓位于叶县城郊灰河北岸、昆水路以北、花木园以南、鱼种场以西,占地面积130亩,建筑面积4000㎡,资产价值1750万元。现有职工59人,医疗、护理、理疗人员占70%以上。目前已入住老年人30余人。其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