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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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闽交建〔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0〕151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务)管理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建管处(联系电话:87077125;传真:87500866)。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北京市路政局: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建设成就显著,相继建成了秦岭终南山隧道、厦门翔安海底隧道、上海长江隧道等一大批公路隧道工程。

目前,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重心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隧道工程数量不断增多,全国仅高速公路在建特长隧道就达160余座,建设任务更加艰巨,地质条件愈加复杂,工程管理难度明显增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隧道工程施工环境封闭,隐蔽工程较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易发难控。

部分地区和项目隧道工程地质勘察不详、设计深度不足;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组织不力、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野蛮施工、偷工减料等现象屡禁不止;施工管理和现场监理缺位,隐蔽工程质量管控薄弱,工程实体质量和结构耐久性受到影响。

为切实规范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隧道工程技术保障措施(一)推动隧道工程标准化施工。

运用现代工程管理技术和方法,从强化设计、工法、施工组织、工艺流程等标准化入手,规范隧道施工主要环节质量管理行为;坚持因地制宜,推行隧道施工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构件预制“三集中”和衬砌模板、二衬台车“两准入”管理,提升隧道工程质量保障能力。

(二)推动隧道工程信息化施工。

针对隧道施工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加强施工信息化系统建设,实行围岩与支护结构监控量测信息化、人员定位与安全管理信息化、施工质量管理信息化,及时有效指导和控制施工,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闽交建〔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建〔2016〕49号龙岩市交通局:你局《关于请求审批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永定至上杭段初步设计文件的请示》(龙交建〔2016〕45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古武线永定至上杭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5〕180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标准(一)本项目起于龙岩市境内永定区湖雷镇,接莆永高速公路,利用已通车的永定湖雷至城关高速公路,经永定金砂、上杭稔田、庐丰、临城,终于上杭县湖洋镇观音井,设置观音井枢纽互通与已建成的永武高速公路相接。

路线全长71.097公里,其中利用永定湖雷至城关高速公路14.94公里,新建56.157公里。

全线设上北枢纽互通(已建)、湖雷(已建)、永定、金砂、稔田、庐丰、上杭南、上杭西(原工可湖洋)、观音井枢纽9处互通式立交,其中利用2处,新建7处。

(二)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1/100。

其余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

二、路线本项目的起点、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走向合理,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

初步设计综合考虑沿线地形地质、水文、占地、工程规模、投资及路网规划等因素,对路线方案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方案。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榕交建[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交建〔2013〕124号)各县(市)及晋安、马尾区交通局,仓山区建设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质监站: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和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批核备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2〕31号)、《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3〕16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质量,确保审批核备工作与省交通公路部门有机衔接,我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3年10月21日福州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规划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2〕115号)和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批核备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2〕31号)、《关于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设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闽路建〔2013〕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公路工程项目审核审批质量,规范项目审核审批内容、程序、时限,确保审批文件的严肃性、完整性,落实相关责任以及后续监管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上报的文件及资料应齐全,并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条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遵循“目标到位、责任到人、限时办理、跟踪到底”的原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闽交建〔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1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一、项目法人申请竣工验收(未分阶段)或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前,应提请运营管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桥梁、隧道结构物、软基、高边坡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对项目运营管理过程发现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含检查人员名单),作为项目法人申请竣工验收或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的要件。

二、项目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或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复核交工验收遗留问题、运营管理过程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成,复核后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

三、省厅受理验收申请后,视项目情况,确定是否组织质量监督、运营管理等相关单位,对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再根据抽查情况,研究是否组织验收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2月5日福建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速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阶段组织验收的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闽交运[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0〕74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交应急发(2010)84号),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电话:************,传真:************,邮件地址:**************.cn。

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传真:*************。

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电话/传真:*************。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及时获取并有效处置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报告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主要包括:(一)交通运输或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失踪,或5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涉外旅游船和载客30人以上的普通客船在我省管辖内河水域发生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险情;3000总吨以上福建籍船舶沉没,或外国籍船舶在我省管辖内河水域沉没的事故;(三)交通运输船舶与军用船舶在我省内河水域发生碰撞的事件;(四)在我省境内(内河水域)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的车辆(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危害、交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五)重要以上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事件;(六)重要以上港口或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所属油品码头、危险品仓储堆场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七)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八)国家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国、省重点水运设施发生垮塌的事件;(九)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十)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发生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导致一条(含)以上线路停运;(十一)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班线客运、内河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十二)30名(含)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到省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事件;(十三)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十四)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十五)厅属院校发生未经许可的学生集会、游行、罢课等群体事件或发生10人(含)以上集体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十六)其它任何对省级及以上行政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解除租房合同回函范文模板
【回函标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
【回函】
尊敬的 [对方姓名/公司名称]:
您好!
根据我们之间于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我方作为[租户/房东],您作为 [房东/租户],就位于 [房屋详细地址] 的房屋达成了租赁协议。

原合
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租金金额]、[租期起止日期]、[押金金额] 等。

现因 [具体解除原因,如:个人原因、工作调动、房屋状况、合同条款变更等],我方提出
解除原合同。

为确保双方权益,我方愿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相关事宜:
1. 解除合同时间:我方建议自 [具体日期] 起正式解除原合同。

若需提前通知,请遵守原合同规定的 [提前通知天数] 天提前告知对方。

2. 结算事宜:根据原合同规定,我方将 [退还押金/支付违约金],并结清至 [解除合同日期] 的所有租金。

3. 物品归还与验房:我方将在 [具体日期] 之前将房屋钥匙归还给您,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无损,届时欢迎您进行验房。

4. 其他约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

为避免后续纠纷,我方希望尽快与您确认上述提议,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的 [具体天数] 天内回复,以便我方尽快做出相应安排。

感谢您在租赁期间的合作,希望我们的处理能够顺利、和谐。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
沟通,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此致
敬礼!
[您的全名/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日期] 【结束语】。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隧九条)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隧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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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
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闽交政法〔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政法〔2020〕1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运输中心、交通执法总队、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为进一步规范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工作,优化许可服务和管理,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自本《细则》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服务管理等工作。

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厅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及时了解收集意见建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0月14日福建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切实提高跨省大件运输协同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跨省大件运输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通行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跨省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便民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大件运输,是指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经许可后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行驶公路的行为。

大件运输按照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和质量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一)Ⅰ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二)Ⅱ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三)Ⅲ类大件运输为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

【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指导

【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指导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指导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内容、审批、实施一、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又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专家论证、审查.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附录A ,如下表所示:二、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一)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T F90-2015)附录B:B.0。

1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增加内容:8.领导带班和安全员管理9.执行“九条规定”和“十一项措施"10.落实风险评估报告控制措施(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增加:1。

分部分项工程影响质量的风险源分析及相关预防措施(既:对风险源进行辨识、估测、评价、提出对策措施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

2.施工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安全评价、预警观测措施.3.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将(一)中5 变为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增加上述内容。

(三)增加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相关联的内容在工程概况中增加:本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中某个或几个分部分项工程。

(四)增加领导带班和兼职安全员内容执行:《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制度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335号),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且在施工中按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班组安全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方案中要明确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还要有班组的兼职安全员适时、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并执行该通知的其他内容。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不改变、不减少、不免除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质量责任制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监机构应检查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九条省、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具备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省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省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13〕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于近期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549号),为加强我省在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隧道施工各工序操作,克服质量通病,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F60 - 2009)与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隧道建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施工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 1 -一、加强隧道施工原材料质量管理(一)二级及以上公路隧道砼所用的碎石应采用带重筛分设备的反击破碎石机生产加工;隧道喷射砼所用的碎石应采用锤式碎石机生产加工,且应配置自动或半自动水冲洗设备,以提高碎石质量。

(二)钢筋、锚杆、(超前)导管、钢架等原材料进场应进行分批验收,并按合同检查质量保证书,核对数量、材质、型号、规格。

钢筋、锚杆、(超前)导管、钢架等钢材除进行有关试验检测外,应加强外观质量和单位长度质量检验。

锚杆应选用不可截断性的定型锚杆。

二、加强隧道各工序施工管理(一)标准化工地建设应在隧道洞口附近选择场地集中建设砼拌和站,拌和楼应具有自动计量设备,并经过标定、验收;排水沟、电缆槽盖板等小型构件应集中预制;隧道施工钢筋、钢架应集中加工。

(二)开挖1.隧道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施工中应根据围岩级别优化钻爆设计,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严禁二次爆破。

光面爆破控制质量应达到表1的相关要求。

- 2 -2.开挖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砼终凝不少于4h后进行。

3.应严格控制欠挖。

拱脚、墙脚1m以上范围内位置严禁欠挖。

4.偏压洞口应做好支挡、反压回填等工作后再开挖;开挖方法应结合偏压地形情况选定。

(三)初期支护1.软弱围岩地段施工必须坚持“先支护(强支护)、后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初期支护应紧跟掌子面;Ⅳ~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必须保证尽早封闭成环。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介绍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介绍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在隧道施工中,由于施工场所的局限性和施工工艺的复杂性,隧道施工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隧道施工中的事故发生,制定了以下九条隧道施工安全规定。

1. 确定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隧道施工安全责任。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责任非常重要。

要求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隧道施工的相关安全法规及技术要求,充分认识到施工中的危险因素,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个人和集体防护措施。

2. 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及维护。

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维护不当是引起隧道施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求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 建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安全检查是保障隧道施工安全必不可少的环节。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人员和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 严格执行现场交通安全规定。

隧道施工中,常常需要在隧道内进行车辆运输,交通事故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安全问题。

要求在隧道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交通安全规定,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5. 做好防火、防爆等措施。

隧道施工中,由于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防火、防爆等措施尤为重要。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相关规定,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做好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隧道施工中涉及到的技术和安全问题较为复杂,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全面、及时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风险意识,不断增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

7. 建立隧道施工安全责任制。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要求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隧道施工安全责任制。

要求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作职责,下发安全检查合格证书,并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8.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风险评估。

隧道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控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PPT(共-55张)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PPT(共-55张)
安全教育培训
2014年安全管理情况
三级教育个人档案
人员信息登记 此项为关键内容,包含人员的基本信息、职业禁忌和紧急联系方式等。
安全责任书 为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明确项目部与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安全交底书 根据从业人员所从事作业内容和作业环境,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及危险源告知并且存档备案。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6项现场处置方案
22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物资
公安、消防和医院等外援力量
2014年安全管理情况
应急救援
2014年安全管理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项目部制定了环保水保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节能减排实施规定。每月对环保水保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机械设备能耗消耗进行核算统计。制定和实施作业方案时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014年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隐患类型及数量
桥梁共计286项,占总体隐患的25.5%
机电设备共计240项, 占总体隐患的21.4%
隧道共计208项, 占总体隐患的18.5%
临时用电共计234项, 占总体隐患的20.8%
路基共计155项,占总体隐患的13.8%
2014年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隐患时间及数量
工程类型
整改前
整改后
东源分离立交基坑防护防护强度不足
已设置彩钢瓦进行临边防护
2014年安全管理情况
整改前
整改后
弃碴场边坡坍塌
已浇筑砼挡墙
2014年安全管理情况
整改前
整改后
隧道口配电箱设置不合理
专业性安全知识教育内容:特种设备、临时用电、挖孔桩、隧道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及安全操作规程等,例如:起重吊装作业手语及旗语所表达的指令。

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

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

闽交工安〔2010〕9号福建省交通厅工程安监办、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各设区市高指,沿海各港务(口)局,各设区市交通质监站,厦门港、泉州港水运质监站,各项目业主:为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推进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健全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防范和遏制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我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内容,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一、施工单位在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应向总监办(驻地办)报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必须含有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的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含《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请检查表》(见附表)和表格附件栏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情况必须经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审。

二、总监办(驻地办)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分部分项工程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闽交建函〔2021〕107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函闽交建函〔2021〕107号省司法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30号)已于2021年12月10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规范性文件及其起草说明报送备案。

附件:1、关于《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2月10日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运营安全,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养护大中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本细则简化实施。

第三条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或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施工许可;(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正文)2015.10.23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正文)2015.10.23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帐,台帐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帐存档。
第八条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防火防爆
GS-010
隧道内土工布、防水板等易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
火灾,爆炸
JTG F90-9.1.17;104号文件
GS-011
隧道内存放、加工、销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药混装运输
备注:1.JTG 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
2.JTG/T 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GQ-002
桥墩施工未搭设施工作业平台
JTG F90-8.9.2
梁板施工
GQ-003
梁板安装未采取防倾覆措施
JTG F90-8.11.3
拱桥施工
GQ-004
拱架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不规范;拱圈施工工序、工艺或材料不符合规范
JTG F90-8.12.2;JTG/T F50-15.2.2、15.2.3、15.3
隧道工程
洞口边、仰坡施工
GS-001
雨季、融雪季节边、仰坡施工排险、防护措施不足;边、仰坡开挖未施做排水系统
坍塌
JTG F90-9.2.5;
JTG/ F60-(5.1.1、5.1.4、5.1.7);JTG/T F60-5.1.3
GS-002

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
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路政管理局(支队):为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
工安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根据《国家交通运输管理局关
于做好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交运管发[2008]9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加
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对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采取定期评估和动态风险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全过程管控。

三、将公
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结合起来,
落实施工过程管理责任,推行施工安全责任制。

四、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风
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公路
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管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
实施工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五、抓好安全技术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技术检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
技术。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责任第五章监理单位责任第六章试验检测机构责任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本条例所称的质量安全工作是指质量和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至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处置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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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12
【实施日期】2015.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
(闽交建〔2015〕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隧道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和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约定投入项目主要人员的履职考核,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相关主管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存在挂靠承包、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果断采取信用评价、行政
处罚等管理手段进行严厉处理。

另外,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和特殊工种要求的执证上岗管理,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关于爆炸、塌方事故等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

二、重点把好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关并确保有效执行。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要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予以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把好审批关,并在实施中强化监督,特别是对方案中有关对人员、机械、进场材料、试验仪器等资源配置要逐一核查,严禁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各级交通质监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对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予以重点督查,对不按审批方案组织实施,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停工整顿,并按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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