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会计基础工作是要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
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会计基础工作职责,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计基础工作职责(一)1、起草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根据当年经济预测、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并汇总和分析子公司的财务预算草案,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上级批准;对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调整建议;建立财务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和投入产出分析模型,以优化和控制财务结构;收集整理相关财务统计、分析资料;对整个公司、子公司进行月、季度、年度的财务分析,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为公司领导的管理决策、改善资产质量提供意见;对阶段或者全年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2、负责往来帐、银行帐的对帐工作:负责计算机的日常往来对帐和银行对帐工作,及时纠正对帐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保证帐帐相符;按月编制银行未达、已达帐项明细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往来未对、已对项目明细表;负责监督催办银行往来业务的帐务处理。
3、负责职工工资发放,税费代缴: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表,支付工资、补贴、津贴、奖金;根据税法规定计算、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办理代扣费用款项,计算实发工资额。
4、负责公司总部的帐务处理,参与财务决算,编制会计报表: 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证,保证各类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填制明细帐、总账;负责计算机的记帐、结帐和帐簿输出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帐务处理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查会计核算的相关报表、计算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备公司财务决算工作所需的财务资料;按月编制公司会计报表,对报表中的经济指标和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说明;参与公司会计决算工作,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负责会计报表的'汇编、会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并进行相应调整事项的记录处理。
5、负责公司总部会计核算的日常稽核工作,监督日常财务制度执行:根据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处理;审核支票的领用手续和空白支票的管理;监督各项业务借款的报销工作;审核库存现金日报表,审核向部门外报送的各种报表;收集统计公司内、外稽查所需会计资料,对查找和了解到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定期、不定期会同有关人员核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最新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准则XXX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会计基础工作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各项目、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财务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岗位管理第四条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应当在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下组织实施,确保会计基础工作合法、合规、统一、规范和有序。
公司财务部为各单位财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财务部门设置及员配备,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审查财务员任职资格,统领、规范和监督系统的财务工作,并负责考核各单位财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对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免的参考意见。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部门和相应岗位;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部门条件的,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合理的财务工作岗位。
各单位财务部门(财务岗位)负责本单位各项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编制各类财务报告、开展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集中采购管理、统计信息管理等,并接受上级公司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业务需要、成本效益、财务部门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工作量等因素合理配备财务人员。
设置财务部门,应当配备部门负责人和专职财务人员。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接受本单位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回避和相互牵制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不相容工作岗位应当分离。
(一)任用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1.各单位领导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会计责任和权限第四条会计人员应了解会计法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会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职业操守,保守会计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财务信息。
第六条会计人员有权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对上级领导提出的合理要求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和执行。
第七条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务和业务资料,以便准确、及时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会计记录和凭证管理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每日的会计记录工作,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保管好每一期的会计凭证,使其完整、有序地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中。
第十条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时,应仔细核对凭证的内容,确保凭证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分类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凭证登记和入账,确保凭证的及时归档和准确入账。
第四章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应由会计人员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确保报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财务报表应依法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公正。
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整理和归档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有序。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分类、编目和编号,便于检索和使用。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销毁过期的会计档案,确保档案的规范和安全。
公司会计基层工作规范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XX集团会计政策与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XX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四条术语及注释本办法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会计机构”是指公司内部所设置的专门办理会计事项的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公司所配备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公司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第二章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的会计机构,会计基础工作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规范》执行。
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设立独立会计机构的单位,必须在其他机构中设置财务人员并由其控股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
第六条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同XXXX商业企业文化;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定期轮换。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XXXX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本公司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职责本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开展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财务中心及人事部门相关规定,设置与业务规模、管理模式、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财务人员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财务部门组织架构设立及变更,应及时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第五条本单位财务部门至少应包括以下工作职能:一、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制度制定等。
二、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系统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制定等。
三、税务管理。
四、资金管理,包括日常资金运营管理,投融资管理,资本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七条单位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至少包括: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费用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电算化维护工作。
二、会计凭证不得由同一人同时录入和审核。
三、银行网银不得由同一人同时录入和审核、录入和授权。
四、经办人员与复核人员必须分离。
第八条本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人事部门相关规定配置符合聘用标准、素质胜任的财务人员。
从事以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初级会计职称:一、出纳;二、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日常会计核算;三、总账、明细账等账务管理;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五、会计档案管理;六、其他会计工作。
第九条单位应加强财务团队建设,建立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培养计划,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继续教育等培训。
XX集团财务核算基础规范指南(定稿)
XX集团XX板块财务核算基础规范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公司财务经理对财务核算基础规范负直接责任,各公司总经理对财务核算基础规范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本规范暂试用于XX集团下属各XX公司的财务基础规范管理,待成熟后推广至所有公司。
第二章财务核算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核算必须遵循及时性原则,当日业务当时入账,特殊业务不能超过次日上午。
第五条单笔业务单笔入账原则,不得将不同多笔业务内容记入同一会计凭证内,并且应尽量避免多笔相同业务记入同一会计凭证的情况。
第六条各项业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做到摘要清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的要求。
第七条各公司应设置稽核会计岗位(专职或兼职),对当日已入账的会计业务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附件的完整性及合理性、审批的完整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等。
第八条集团印制统一的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付款审批单、收据等业务凭证格式,并顺序编号;设计统一的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票据备查薄、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返利计提表等表格,满足各项业务的需要。
第九条财务人员变动应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形成交接清单。
交接的内容包括自己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工具、各项会计资料、目前保管的企业资产、月度工作清单、目前需及时完成的工作内容、在企业未完结的欠款情况等。
监交人为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各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各单位应完善各业务的相关附件,如在采购或销售时,除签订年度采购协议或销售协议外,对单次采购或销售业务应签订采购合同或销售合同,以降低相关业务风险。
对采购或销售时的供应商的销售出库单或我方的销售出库单等原则上要求附于凭证后,或者另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前,应对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目等进行认真规划,保证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辅助核算的内容合理科学,满足业务需要。
如在往来科目下设置关联企业、非关联企业的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设置应付商品款、暂估款、固定资产购置款等三级科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规范的操作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工作,才能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因此,建立和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本文将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在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等工作时,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篡改数据。
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公司财务信息。
其次,会计基础工作的操作流程也需要规范。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
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包括原始凭证的录入、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等环节。
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科目的分类和命名规范进行,确保每一笔业务都能够清晰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出现错漏、重复或虚假的情况。
此外,会计基础工作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特殊情况。
比如,在进行原始凭证
的录入时,要注意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凭证上的金额、日期、摘要等信息准确无误;在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时,要注意各项数据的计算和汇总是否准确,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总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每个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
规范进行操作,才能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希望每位会计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规范,做好基础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XX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 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制度学习、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的设置方案需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增设、撤销或者合并会计机构也必须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独立处理会计业务,且必须在半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会计机构原则上至少应当配备三名会计人员,即会计机构负责人、稽核人员和出纳。
对于分支机构配备三名会计人员有困难的,至少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制度】建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WORD14页)
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统一集团公司会计工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化二建集团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财务部会计督察科要把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基本工作职责常抓不懈。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工作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和中化总公司颁发的会计人员岗位证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上述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的规定,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
第二章填制会计凭证第七条各单位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注明各联用途,并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五)涉及银行存款的收、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附盖有“银行转讫或收讫”的“银行进帐单”。
(六)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
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情况汇报
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情况汇报我是XX部门的会计,现在向您汇报我所负责的会计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始终遵循会计基础规范,严格执行工作,努力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我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一、日常会计工作在日常会计工作中,我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各项会计凭证的记账和审核工作。
在处理业务中,我仔细核对资料,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我按时编制了财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了仔细审阅和核对,确保了报表的准确性。
二、税务申报与缴纳在税务申报和纳税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按时完成了各项税务申报工作。
我及时了解了最新的税收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税务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税负。
在缴纳税款方面,我按时足额地缴纳了各项税费,并做好了缴纳税款的相关凭证及记录工作。
三、财务管理与监督在财务管理与监督方面,我督促财务部门及时核对和核销各项款项,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我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保证了财务监督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我还积极协助领导完成了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良好的财务保障。
四、审计和风险预警在审计和风险预警方面,我密切关注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变化,及时开展了风险预警工作,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为企业的风险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积极配合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决议,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自我提升与团队合作在工作中,我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拓展自身的职业技能和发展空间。
我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相互协助,共同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我在日常会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基础规范,严格执行各项会计政策和规定,积极履行了会计职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同时,我也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某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指对公司财务日常会计核算进行管理。
管理目的: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管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金属贸易事业部,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制度解释:公司财务管理部1.1 会计核算规定1.1.1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1.1.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1.1.1.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1.1.1.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1.1.1.4资本、基金的增减;1.1.1.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1.1.1.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1.1.1.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1.1.2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1.1.3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1.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1.1.5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1.1.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1.1.7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1.2填制会计凭证规定1.2.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2.1.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总结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总结篇一: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自评报告—公司****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评报告根据中国华电财(XX)175号文,《关于XX年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国电****财会基础工作评价自查的通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深入宣传,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并责成财务部牵头负责,扎扎实实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学习、自查活动。
自国电****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自查通知以后,公司财务部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了专题学习与研讨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希望借此机会,一方面看成一件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重视日常工作中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识,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通过自查和上级检查,找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出原因,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上新水平。
在专题会议上,财务部全体人员,学习并了解了华电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管理办法,认真学习了华电集团财会基础工作规范体系文件中的《华电集团财会基础工作规范指引》,我们还按要求对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评价标准对本公司的基础工作进行了自评,对在历次的内外部检查中重点关注的领域与集团规章制定中强调的事项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过近2个月的工作,全面自查了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增强内部约束机制,逐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现就自查情况具体汇报如下:1、财会队伍建设****公司财务人员2名,另出纳为兼任。
会计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1名会计为初级会计职称,已督促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素质,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会计人员每年均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日常工作中也接收不同的与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如税务举办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ERP培训。
【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WORD26页)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13)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机构职能 (113)第二节会计机构岗位设置 (113)第三节会计人员 (114)第四节会计工作交接 (115)第三章会计核算 (115)第一节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15)第二节会计凭证填制 (116)第三节会计账簿登记 (118)第四节资产清查 (118)第五节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18)第四章会计监督 (119)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19)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120)第七章财务信息化管理 (121)第八章财务印章、资金划拨授权卡管理 (122)第九章附则 (1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遵照本标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化、规范化。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等措施,促进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机构职能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免(含聘任和解聘,下同)会计人员。
总会计师的任免,应按《总会计师条例》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事先经过上级单位财务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上级单位发现所属单位直接任免的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人员从业条件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应当建议所属单位重新任免,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而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单位依法责成所属单位纠正。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集团公司会计部门的基础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该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的会计工作。
2. 会计准则和政策2.1 会计准则:会计部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会计准则(CAS)等,在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中正确应用。
2.2 会计政策:会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管理需求,制定适用的会计政策,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3. 会计操作流程3.1 会计日常操作: - 3.1.1 记账:会计人员根据发生的财务交易,按照凭证模板和相应的会计科目,将借贷项正确录入到会计软件中。
- 3.1.2 凭证审核: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对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 3.1.3 凭证录入:审核通过的凭证被录入系统,并生成相应的会计分录。
- 3.1.4 凭证复核:复核人员对录入的凭证进行二次核对,确保凭证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 3.1.5 凭证过账:凭证过账后,系统中相应的账目得以更新。
3.2 月度结账操作: - 3.2.1 月度结账准备:在每个月底,会计人员应进行月度结账准备工作,包括对未核销的凭证、未过账的凭证、未结账的科目进行清理和处理。
- 3.2.2 月度结账执行:根据集团公司的结账政策,会计人员对当月的经营数据进行结账处理,确保各项账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2.3 月度结账审核: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对月度结账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账操作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 3.2.4月度结账复核:复核人员对月度结账进行二次核对,确保结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 3.2.5 月度结账报告:由会计部门编制月度结账报告,并提交给财务主管或相关部门,供管理层决策参考。
4. 财务报表编制4.1 资产负债表: - 4.1.1 资产类科目:会计人员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将资产类科目的借贷项在会计软件中进行编制,并确保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制度一、引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财务制度是企业管理和经营的重要支撑,是保障企业财务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岗位职责(1)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2)会计人员应保守企业财务信息,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形象。
(3)会计人员应主动学习会计新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会计记录(1)会计凭证应按照凭证原始凭证为准,凭证一经填写不能篡改。
(2)财务凭证应按照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制,并按月汇总入账。
(3)会计记录应规范、准确、及时,不得出现重复或者遗漏。
3、财务报表(1)会计报表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会计报表应体现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夸大或者虚假。
(3)会计报表应经过审查和核对后进行公布,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2)财务管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预算和计划,确保资金的周转和使用合理。
(3)财务管理应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减少成本和损失,提高企业效益。
5、税收管理(1)会计人员应熟悉税法和税收政策,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2)会计人员应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合理避税并开展税收规划。
(3)会计人员应做好税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确保企业合法纳税和节省税费支出。
三、财务制度1、会计制度(1)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设计和制定。
(2)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核算、会计记录、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等方面内容,涵盖企业全面财务管理。
(3)会计制度应经过公司高层管理层审批和公布,确保所有员工遵守和执行。
XX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XX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部门、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强化会计反映和操纵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实际情形,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子公司。
第三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大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治理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通过体会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部门、子公司加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持续提升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范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三)主管一个部门、子公司或者部门、子公司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刻许多于2年以上经历;(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握本系统业务治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躯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样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治理、档案保管等。
这些岗位按照部门、子公司的规模大小、业务繁简,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报表、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子公司,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附件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机构职能 (2)第二节会计机构岗位设置 (3)第三节会计人员 (4)第四节会计工作交接 (5)第三章会计核算 (7)第一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7)第二节会计凭证填制 (8)第三节会计账簿登记 (11)第四节资产清查 (12)第五节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2)第四章会计监督 (13)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5)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15)第七章财务信息化管理 (17)第八章财务印章、资金划拨授权卡管理 (19)第九章附则 (20)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遵照本标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统一化、规范化。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及考核评比等措施,促进各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机构职能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免(含聘任和解聘,下同)会计人员。
总会计师的任免,应按《总会计师条例》和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事先经过上级单位财务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上级单位发现所属单位直接任免的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人员从业条件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而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应当建议所属单位重新任免,会计人员因坚持原则而受到错误处理的,上级单位依法责成所属单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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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部门、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强化会计反映和操纵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我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实际情形,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子公司。
第三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大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治理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通过体会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部门、子公司加大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持续提升会计工作水平。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范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差不多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 年以上;(三)主管一个部门、子公司或者部门、子公司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刻许多于2 年以上经历;(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握本系统业务治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躯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样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电算化治理、档案保管等。
这些岗位按照部门、子公司的规模大小、业务繁简,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员不得兼管总账报表、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实现会计电算化的部门、子公司,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工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三)认真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五)熟悉本部门、子公司的业务治理情形,运用把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部门、子公司内部治理服务第十条部门、子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部门、子公司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部门、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从事会计工作。
需要回避的近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一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电算会计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合格证书》,无证不得从事电算化会计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按规定的时刻同意连续教育,持续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政治素养。
第十三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发觉会计账薄记录和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赶忙向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报告,要求查明缘故,做出处理。
第十四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和做出明显成绩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一样规范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按年度、季度、月份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起讫日期采纳公历日期。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部门、子公司,也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会计记录书写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具体要求:(一)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账薄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黑水(不得混用);需要复写的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可使用圆珠笔;禁止使用铅笔。
(二)下列情形,能够使用红色墨水记账: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三)凭证、账薄、报表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占半格,以留有适当空格备改错用。
(四)阿拉伯数字,应当紧靠底线,倾斜60-70 度。
数字之间不许连写,写6上出头,写7和9下出头超过底线,出头长度约为字体高度的1 /5;写0时,字高字宽要与其他数字相同;写6、8、9、0 时,圆圈必须封口。
(五)填制会计凭证时,阿拉伯余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前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名称。
所有以元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形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 0”,不得用符号“—” 代替。
(六)书写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或0)等字代替,禁止书写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 或“角”字之后应写“整”字或“正”字,大字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人民币”等货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留空白。
(七)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 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 字,如Y 308.4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佰零捌元肆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只写一个“零”字,如Y 3 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 0”或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 0”,元位也是“ 0”,但角位不是“ 0” 时,汉字大写金额能够只写一个“零”字,如Y 13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当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零伍角陆分。
又如Y 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当写人民币壹仟元零伍角陆分。
第十九条会计记录“摘要”中常用的计量部门、子公司能够用符号代替。
常用的计量部门、子公司及符号如下:(一)重量:克(g)、千克(kg)、吨(t);(二)长度:厘米(cm)、米(m)、千米(KM);(三)面积:平方米(m2);(四)体积:平方厘米(cm3)、立方米(m3);(五)容量:毫升(ml)、升(I);第二十条正确使用各种图章。
(一)会计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管,“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由出纳人员专用;“转讫”戳指定人使用。
在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治理。
(二)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其规格不超过账、表横格的2/3,用于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
(三)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薄,凡是会计科目位置,能够盖会计科目戳,使用蓝色印油;其他印章、戳记均使用红色印油。
第四章原始凭证规范第二十一条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差不多发生、执行或完成,用以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最初的书面证明文件,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在发生时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五)收入、支出、成本的运算;(六)财务成果的运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十二条对原始凭证的差不多要求(一)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部门、子公司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同意凭证部门、子公司名称,经济业务内容。
当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填写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小写和大写金额合计。
从外单位取得和对外开出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印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和填制单位的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本人和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体会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收据。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 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储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由借款人亲自复写,其中“借款付出凭证”一联和“收回借款凭证”一联必须分不附在借出款项记账凭证和收回款项记账凭证之后。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二十三条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一)填制原始凭证要求内容齐全,书写规范,文字简明,用词确切,数字运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
(二)自制原始凭证金额栏下如果未印小写合计项目,不论已填写几笔金额,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自凭证最后一行数字与大写合计之间的空行,从右上角向左下角划斜线,以示不能填写数字。
(三)连续编号的原始凭证,作废后盖“作废”章,按顺序粘贴原处。
(四)汇总原始凭证个不文字或数字发生错误,可采纳划线更正法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