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5_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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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确保使用过程安全、合规,并保护患者的权益。

通过遵循规程,我们可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管理药品和血液制剂的使用。

激素类药物使用规程
1.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以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激素类药物。

2.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指南和相关法规进行,遵循适当的剂量和使用时长。

3. 医生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4. 患者使用激素类药物期间,应定期进行复诊并接受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以评估治疗效果和监测潜在的副作用。

血液制剂使用规程
1. 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基于医生的处方,并按照患者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需要使用。

2. 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治疗方案和手册,并确保操作规范。

3. 护士或医生在使用血液制剂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核对患
者的病历和医嘱,以避免错误使用。

4. 使用血液制剂的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5. 对于血液制剂的不合格品或过期产品,必须进行正确的处置,确保不会给患者带来任何危害。

总结
本文档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规程,以指导医生
和护士在临床实践中的操作。

希望所有医护人员都能遵守这些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药学三甲评审标准

药学三甲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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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三甲复审30道考试题(药学部版).doc

2016三甲复审30道考试题(药学部版).doc

药学部分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 A 、B 、C 、D、E 五个选项中,有一个或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答错或答案不全均不给分 ,10 题,每题 2.75 分,共 27.5 分)1、条款 1.2.5.1 规定: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标准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规定。

(ABCDE )A .有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的相关规定及监督体系。

B.有专门人员定期对医师处方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进行督查、分析及反馈。

C.有主管职能部门定期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调整反馈,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D.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列入医院用药目录,有相应的采购、库存量。

E.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门诊、住院)的比例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2、条款 3.5.1.1 规定: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章制度。

标准有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

(ABCD )A.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B.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的相关规定。

C.相关员工知晓管理要求,并遵循。

D.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E.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存放区域、标识和贮存方法相关规定,符合率 95%。

3、条款 3.5.2.1 规定: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由转抄和执行者签名确认。

C 款标准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规定。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医院激素类药物的临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临床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临床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历资料等综合评估,确定激素类药物的使用适应证和剂量,避免滥用和荒唐使用。

2.指征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应明确证据支持和临床适应范围,避免非指征使用。

3.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患者的特殊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激素类药物治疗方案,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个案定制。

4.治疗监测:对激素类药物治疗患者应定期进行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测,调整治疗方案。

5.风险提示: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醒激素类药物的潜在风险,包括副作用、依赖性、戒断症状等。

三、临床使用管理1.医疗团队合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团队,由主治医师、药师、护士等组成,共同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

2.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应制定激素类药物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适应证、剂量、疗程和治疗方案,以提高临床治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不良反应监测: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对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药物储存管理:医院应对激素类药物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专门的存放规则和使用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和药物混乱等问题。

5.医疗文书管理: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包括记录患者病史、体征、用药情况等,以便随时跟踪患者病情和治疗效果。

四、患者知情权保护1.患者知情权:医院应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介绍激素类药物的性状、适应范围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全面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2.风险告知书:医院可以与患者签订激素类药物使用风险告知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作用、风险和责任。

五、不合理使用处理1.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应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以下是一般的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程序的示例:1.诊断和评估: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之前,医生必须进行全面的诊断和评估。

这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只有在明确疾病诊断,并且合理判定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收益大于风险时,才能使用这些药物。

2.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疾病的严重程度和个体反应,医生应根据临床指南和经验,确定适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应根据最低有效剂量使用,并且应使用尽可能短的时间。

3.告知患者: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目的、效果、可能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患者应得到治疗方案的简明解释,并有机会提问。

4.监测疗效与安全性:使用激素类药物或血液制剂后,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这包括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和患者症状的询问。

在监测过程中,医生应特别关注可能的副作用,如感染、增加血糖、高血压等。

5.逐渐减量和停药:当患者的疾病稳定或达到治愈的条件时,医生应逐渐减少激素类药物的剂量,而不是突然停药。

减量过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反应进行,并且应渐进地进行,以减少可能的副作用和复发的风险。

6.遵循使用指南:医生应遵循国家或国际相关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

这些指南是基于大型研究、专家共识和实践经验的结果,对于正确的药物选择、剂量和疗程具有指导作用。

7.专科评估与管理:对于复杂的疾病或需要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医生应考虑转诊到相关专科进行评估和管理。

专科医生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诊断和治疗建议,以及对激素的安全使用给予更全面的监护。

总结而言,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程序应包括诊断和评估、确定适当的剂量和疗程、告知患者、监测疗效与安全性、逐渐减量和停药、遵循使用指南以及专科评估与管理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目的在于确保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时能够达到最佳的疗效,同时最小化可能的副作用和风险。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本文档旨在为医务工作者提供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指南,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临床上具有广泛的应用,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1.在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应遵循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和推荐。

2.在开始激素类药物治疗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3.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情况,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剂量和用药途径。

4.在给予激素类药物时,应严格监测患者的病情和不良反应,并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5.激素类药物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一些副作用,如骨质疏松和免疫抑制,因此在使用期间应定期评估患者的安全性和效果。

6.当停止激素类药物治疗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副反应和复发。

1.血液制剂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诊断进行,确保选择最适合的制剂。

2.在给予血液制剂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血液检查和配型测试,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输血过程。

3.血液制剂的储存和输送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避免传染病和质量问题。

4.每次输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输血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输血安全。

5.对于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应及时进行预防和处理,包括停止输血和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是临床治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使用时需要谨慎和合理。

医务工作者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指南,合理选择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指南,以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注意:本文档仅提供一般性的使用指南,具体的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医生的判断而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治疗需求的增加,原有的管理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明确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在明确适应症方面,需要具体列举每种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适用的疾病范围,明确哪些疾病可以使用哪些药物,以免产生误用和滥用的情况。

同时,在禁忌症方面,应详细列出哪些疾病或状况是禁止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以避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其次,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规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剂量范围和疗程。

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剂量和疗程是决定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疾病和病情,明确合理的剂量范围和疗程,不得随意增减或延长使用时间。

同时,对于长期使用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复查和评估,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第三,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测和追踪。

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血常规、肝肾功能等进行监测,以及及时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此外,还需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药物效果,为后续的用药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修改版的管理规定需要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临床医生和患者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其正确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多学科协作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共同决策,促进患者对药物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接受。

总之,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版应在明确适应症和禁忌症、规定剂量范围和疗程、加强监测和追踪、推广合理使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则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则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则首先,剂量是使用激素类药物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因素。

剂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肝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常见的剂量单位有毫克、微克等,应根据具体药物和适应症确定。

其次,途径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激素类药物有多种给药途径,如口服、静脉注射、皮下注射、外用等。

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取决于药物的特性、病情的急迫程度、患者的耐受性和便利性等因素。

例如,紧急情况下就需要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给药,以迅速达到治疗效果。

使用时间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有些激素类药物需要持续使用,例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治疗,而有些激素类药物则需要短期使用,例如用于急性炎症的激素类药物。

使用时间的长短应根据病情的需要进行确定,并在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最后,使用类型是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根据药物的化学结构和药理作用,激素类药物可以分为长效型、短效型和中效型等不同类型。

药物的使用类型取决于病情的需要和医生的判断,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与激素类药物不同,血液制剂是通过血液途径给药的药物,主要包括输血制剂、血浆制剂和血液成分制剂等。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则主要涉及输血指征、输血途径和输血量。

首先,输血指征是使用血液制剂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输血指征包括贫血、失血休克、凝血因子缺乏等。

在确定输血指征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病情的严重程度,以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其次,输血途径是使用血液制剂时需要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输血的目的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输血可以通过静脉输注或动脉输注的方式进行。

静脉输注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而动脉输注则适用于病情危急、需要迅速补充氧气和营养的情况。

最后,输血量也是使用血液制剂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关键因素。

输血量的确定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失血量、血红蛋白水平和输血指征等因素综合考虑。

输血过多或过少都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输血相关反应。

[整理]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整理]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整理]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

二、血液制剂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6、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激素类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激素类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院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使用,改善血液制品短缺现状,促进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保证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医政司《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血液制品的定义为:由健康人血浆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备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的统称为血液制品。

本细则所指的血液制品主要是指血浆衍生物(从血浆衍生的,不含血细胞成分),也称血浆源医药产品包括:白蛋白类制剂;免疫球蛋白制剂,包括肌注、静注免疫球蛋白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人凝血因子制剂,包括凝血因子Ⅷ、凝血酶原复合物、纤维蛋白原等。

一、血液制品使用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适应症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存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浆源医药产品临床应用管理1.来源的管理。

药库单独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

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应用的管理(1)分级应用管理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二甲评审资料第四章2、5

二甲评审资料第四章2、5

【C】2 科室将住院时间超过30 天的患者,作大查房重点,有评价分析记录。
【C】3 有主管部门监管。
【B】 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有定期监管检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措施。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记录
【A】 根据对超过30 天住院患者的分析持续改进住院管理质量。
4.5.8
【C】3 按照规范与程序使用激素类药物及血液制剂。
【B】 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
【A】1 对激素类药物及血液制品使用管理有效,无滥用现象。
【A】2 有对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剂使用实施分级管理。
4.5.3
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的 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1-1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C】2 实施评估的医务人员具备法定资质。
【C】3 3-1 3-2 3-3
有对医务人员进行患者病情评估的相关培训。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讲义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签到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试卷
【B】1 患者病情评估的结果为诊疗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
4.5.3.1 加强住院诊疗活动质量管理。
【C】1 住院诊疗活动是在科主任领导下完成,实行分级管理。
【C】2 根据床位、工作量、医师的资质层次分成诊疗小组。
【C】3
诊疗小组的组长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对本组收治患者的诊疗活动承担责任,确 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C】4 对各级各类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与技能要求。 4-1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4-2 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五、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4525C01-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4525C01-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

4525C01-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指南和规范为了规范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一)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肾上腺皮质激素类、性激素类、甲状腺激素类、胰岛素类和垂体前叶激素类。

二)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非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激素类药物;必须使用时,应按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不能滥用。

3.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和用药途径。

4.注意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于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原则上,对于病毒感染性疾病,不应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时应有明确的指征,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患者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于确需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在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1、糖皮质激素的使用限制糖皮质激素在以下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⑷消化性溃疡;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⑹糖尿病;⑺高血压病;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五、住院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1-2影像学各种检查项目的适应症1-3腔镜各种检查项目的适应症1-4各种功能检查项目的适应症1-5病理学各种检查项目的适应症4.5.3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4-2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2-2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记录本2-2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活动记录本4.5.4规范院内会诊管理,明确院内会诊任务,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4.5.5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95%规范。

4.5.6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定期分析影响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手术/介入治疗等)计划/方案执行的因素,对住院时间超过30 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

4.5.6.1由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和安2-2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计划2-3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记录1-2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规定100%。

各科室质控小组活动记录本90%,无丙级病历。

全院各科平均住院日标准1)有解决影响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各个瓶颈环节等候时2)有提升医院信缩短住院日具体措施2-2缩短住院日管理规定30 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

30 天的患者进行管理与评价有明确管理规定。

住院30天以上患者病情评估1-2住院超过30天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30 天的患者,作大查房重点,有评价分析记录。

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记录30 天住院患者的分析持续改进住院管理质量。

4.5.8。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背景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在医疗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的使用需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管理办法,以指导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目标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实现以下目标:1. 建立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合理使用原则;2. 确保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3. 加强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潜在的风险;4. 提高患者和公众对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的信任和安全感。

管理办法1. 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1.1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激素类药物:- 仅在诊断明确和有明确治疗指征的情况下使用激素类药物;- 选择适当的激素类药物,并按照临床指南和规范进行剂量选择和使用;- 监测患者的病情和副作用,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 采购激素类药物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储存和配送激素类药物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 对过期或损坏的激素类药物应及时处理。

1.4 医疗机构应开展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激素类药物的安全事件。

2. 血液制剂使用管理2.1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2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使用血液制剂:- 遵守血液制剂使用的临床指南和规范;- 确保血液制剂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对血液制剂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测。

2.3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管理制度:- 采购血液制剂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储存和配送血液制剂时,应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标准;- 对过期或损坏的血液制剂应及时处理。

2.4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血液制剂的安全事件。

药械科创二甲材料

药械科创二甲材料

1.2.5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1.2.5.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C】1.有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的相关规定及监督体系。

2.有专门人员定期对医师处方是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进行督查、分析及反馈。

说明: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不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所需材料:1.医院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有关规定2.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3.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制度4.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5.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定6.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规范7.基本药物处方点评与分析8.处方点评报告【B】符合“C”,并1.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列入医院用药目录,有相应的采购、库存量。

2.主管职能部门定期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调整反馈,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说明:医院将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列入医院用药目录,制定了采购流程,院部及药剂科定期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材料目录:1.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和流程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2011、2012、2013年基药采购、库存表3.“药品处方集”与“基本用药目录”调整一览表4.处方点评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总结5.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使用率统计【A】符合“B”,并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门诊、住院)的比例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说明:医院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农保、社保、儿保等各类基本医疗服务对象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门诊、住院)的比例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定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定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受到一些规定的限制和要求。

本文档旨在概述这些规定,以帮助保证合规使用这些药物和制剂。

1. 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规定激素类药物是一类通过改变体内激素水平来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的药物。

由于激素的特殊作用和潜在的副作用,它们的使用受到严格的控制。

1.1 定期医学检查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者应定期接受医学检查,以监测激素水平和身体反应。

这样可以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以避免不良反应或安全风险。

1.2 处方和售药限制激素类药物属于处方药,使用者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有效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激素类药物的滥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1.3 禁止运动中使用在一些体育项目中,激素类药物被列为违禁药物。

竞技运动员不得在比赛前、期间或后使用激素类药物,以免违反比赛规则。

2. 血液制剂的使用规定血液制剂是从血液或其成分中提取的制剂,常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或补充血液成分。

由于血液制剂的特殊性质,其使用也受到一些限制和要求。

2.1 条件限制血液制剂的使用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指示。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是否使用血液制剂以及使用的数量和频率。

2.2 安全标准由于血液制剂的血液来源,其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感染的发生。

所有的血液制剂在制备和使用过程中都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措施。

2.3 捐献规定血液制剂的供应依靠献血者。

为了确保血液供应的安全和充足,献血者需满足一定的健康条件,并接受血液捐赠的相应规定和筛查。

结论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使用者应定期接受医学检查,持有效处方购买激素类药物,遵守体育比赛规则,同时血液制剂的使用必须符合条件限制,满足安全标准和捐献规定。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保障药物和制剂的合规使用。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

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规范书
为了确保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以下
使用规范:
1. 严格执行医生指示: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之前,必
须咨询医生并按照其指示进行使用。

不得自行调整剂量或停用药物。

2. 注意使用剂量: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务必按照医
生建议的剂量进行使用。

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副作用。

3. 定期监测: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期间,定期进行相
关指标的监测,包括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等。

监测结果将有助于
评估药物使用效果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4.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时,务必
告知医生您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

某些药物可能与激素类药物和血
液制剂发生相互作用,可能影响药物效果或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5. 注意过敏反应: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期间,如出现
过敏反应(如皮疹、呼吸困难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6. 废弃处理: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废弃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潜在威胁。

7. 争议解决:对于与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使用相关的争议,
双方应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为首要原则,如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

考虑到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的特殊性,以上使用规范将有助
于保证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请所有相关医务人员和
患者严格遵守以上规范。

云南省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药事组责任条款目录

云南省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药事组责任条款目录

云南省医院评审二级综合医院医疗药事组责任条款目录序号核心条款条款1 1 1.1.2.1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

可提供24小时急诊诊疗服务。

(★)2 1.2.3.1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3 1.2.5.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4 2.3.1.1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

5 2.3.1.2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6 2.3.1.3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考核达到“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7 2.3.1.4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与负责,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

8 2.3.2.1落实首诊负责制,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9 2.3.2.2医院管理部门对急诊实施管理与协调。

10 2.3.3.1加强急诊检诊、分诊,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

11 2.3.3.2有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与流程,控制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12 2.3.4.1实施急诊分区救治、有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各科室职责明确。

13 2 2.3.4.2对急性创伤、农药中毒、急诊分娩、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高危妊娠孕产妇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服务时限有明文规定,能落实到位。

(★)14 2.3.4.3有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

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15 2.3.5.1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符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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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与血液制剂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激素类药物
1、激素类药物可分为五大类: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包括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

性激素类:包括雌激素类、孕激素类、雄激素类、同化激素类、促性腺激素类。

甲状腺激素类:包括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类。

胰岛素类: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中效胰岛素类、短效胰岛素类。

垂体前叶激素类:包括生长激素类、生长抑素类、生长激素释放激素(GHRH)及类似药、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类。

2、对于所有激素类药物的初次使用,应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审核决定。

3、对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糖皮质激素,因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血液制剂
1、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2、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3、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4、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6、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

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7、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

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8、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9、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

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
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10、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11、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1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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