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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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负荷设计规范
1.1 供热范围
1.1.1 供热范围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范围:西至焦家营子,东至变电站,北至党校,南至锡林大街,整个供热范围约570×104m2。
供热范围图—详见附图—01
1.2 热指标确定
1.2.1 供热最大热指标的确定
1、热负荷计算方法:
采暖热负荷采用面积热指标估算法进行计算。
2、耗热指标的选取: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多数为170 砖墙,民用住宅建筑一般以三~六层的砖混结构为主,其中
有较多平房,大部分建筑是七十~八十年代建设的。
近年来才有高层建筑物落成。
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14-2002)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现有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为60~8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64~75w/m2;采取节能措施的规划建筑:学校、办公供热设计热指标为50~70w/m2、住宅供热设计热指标为40~45w/m2,结合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供热范围内基本为现有和在建民用及公共建筑,其外墙均为170 厚砖墙,且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民用住宅及公共建筑楼房均以1~6 层砖混结构为主,平房占有一定比率的实际情况,经过实地调查和参考其它城市供热指标取值,见“现状建筑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
建筑物构成及分类热指标汇总表
根据上表计算:本项目现有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5%的管网热损失)取值为:
综合性热指标取74.14w/m2。
本项目正建和规划建筑的采暖热指标(包括5%的管网热
损失)取值为:
综合性热指标取64.5w/m2。
1、供热分区及采暖面积的确定
采暖面积是由用地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再乘以热化采数而得。
民用建筑热化系数取0.7,工业区热化系数取0.4。
1.2.2 平均及最小热指标
内蒙古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采暖期室外计算温度为
-27℃,室内采暖设计温度为
18℃,采暖期≤-8.6℃,的天数为212 天,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2.2℃,设最大热指
标为Qmax,则:
现有城区建筑采暖面积热指标表表1-1
1.1 供热规模、供热分区及热负荷
供热规模: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平面为矩形分布,用地
相对集中,采用大型的集中供热方式,本次规划建议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以地形地貌、街区和道路的及原有分散供热区域分割为依据进行供热分区。
经设计人员与建设方共同实地调查后,确定本集中供热工程:总供热面积为:140×104m2 ,其中2010 年冬季宝昌镇北区总供热面积为71.57×104m2。
供热分区: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道路的地形特征,参照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城市建设中规划组团式的布局模式,在供热分区上可以形成“三干线”的功能结构。
根据道路形成的自然街区,本着节约资金,保留与新建结合,合理的、最大限度的以有限的资金取得最好的效益划分供热区域是,在这个前提下,共划分11 个供热区域,其中6 个区域为原有保留区域。
供热区域划分范围详见图“供热区域范围图”。
热负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