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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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第十三条工作场所的安全1.应采取一切适当预防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安全可靠,不存在可能危及工人安全与健康的危险。

2.应提供、保持及(如属适宜)标明出入一切工作场所的安全手段。

3.应采取一切造宜的预防措施,保护在建筑工地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任何危险。

第十四条脚手架和梯子1.当无法在地面或地面上方或建筑物的一个部分或其他固定结构上安全操作时,应提供并保持安全可靠的脚手架,或其他符合同样要求的设施。

2.在进入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高架工作岗位时,应提供适用作业的优质梯子,并应对其予以适当固定以防止因疏忽而移动。

3.一切脚手架和梯子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建造、使用。

4.脚手架应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由主管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1.任何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包括其元件、附件、锚具和支架,均应:(a)设计和制造良好,使用优质材料并就其使用目的而言有足够强度;(b)安装和使用得当;(c)保持良好工作状态;(d)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期限和情况由专业主管人员检查测试,并应将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在案;(e)按国家法律或条例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除非是按国家法律或条例以载人为目的建造、安装和使用,起重机械不得用于提升、降落或运载人员,但有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且起重机械能被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运输机械、土方和材料搬运设备1.所有土方和材料搬运的设备和运载工具均应:(a)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b)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c)使用得当;(d)由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在使用运载工具、土方或材料搬运设备的所有建筑工地:(a)应为此类机械和设备提供安全和适宜的通道;(b)交通的组织和管理应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和手用工具1.固定装置、机械和设备,包括手动和电动工具应:(a)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b)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c)只能按设计意图使用,除非主管人员对超出原设计目的以外的使用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确认此种使用无危险性;(d)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024年建筑安全环保公约

2024年建筑安全环保公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建筑安全环保公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定义1.2 术语第二条公约范围与目标2.1 公约范围2.2 目标第三条安全标准与规定3.1 安全标准3.2 规定第四条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4.1 环境保护4.2 可持续发展第五条风险评估与管理5.1 风险评估5.2 管理第六条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措施6.1 安全事故处理6.2 应急措施第七条培训与教育7.1 培训7.2 教育第八条责任与义务8.1 责任8.2 义务第九条监督与检查9.1 监督9.2 检查第十条信息交流与共享10.1 信息交流10.2 共享第十一条合作与协调11.1 合作11.2 协调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 生效13.2 变更13.3 终止第十四条一般条款14.1 适用法律14.2 解释权14.3 修订14.4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定义1.1.1 本合同:本合同指的是2024年建筑安全环保公约,由双方签订并遵守的文件。

1.1.2 建筑项目:指在建筑领域进行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装修、拆除等。

1.1.3 双方:指甲方(建筑项目负责人或单位)和乙方(建筑施工方或单位)。

1.1.4 安全事故:指在建筑项目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

1.2 术语1.2.1 环境保护:指在建筑项目过程中,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1.2.2 可持续发展:指在建筑项目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当前需求,不损害后代利益。

1.2.3 风险评估:指对建筑项目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1.2.4 应急措施:指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二条公约范围与目标2.1 公约范围2.1.1 本公约适用于双方在建筑项目中的所有活动。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三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一、施工区卫生管理(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

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

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二、生活区卫生管理(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最新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最新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3篇)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卫生环境,确保工人和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将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土建施工、装饰装修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遵守是建筑工地入场条件的一项必备条件。

第四条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方负责。

第二章建筑工地的基本卫生要求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具备良好的卫生设备和设施,包括洗手间、浴室、饮水设施等。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定期清扫和清洁,防止积尘和垃圾堆积。

第八条建筑工地应建立规范的垃圾分类和处置制度。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设置警示标识,指示安全和卫生注意事项。

第十条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工人的卫生要求第十一条工人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洗澡、换洗衣服。

第十二条工人应佩戴安全帽、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工人应按时接种疫苗,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工人应遵守工地的卫生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工人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健康状况合格。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施工方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方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经责令整改无效,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方若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进行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对于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的具体细节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或施工方所有。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保障工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卫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建筑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对工地的卫生管理负总责,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措施;2. 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措施;3. 所有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保障工人健康和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单位的形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估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卫生隐患。

5、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内容1、卫生防疫设施的设置(1)施工现场应设置洗手间、厕所等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箱和分类投放垃圾桶,做到垃圾分类、定期清运。

2、自来水供应和用水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证自来水供应,确保工人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2)施工单位应对用水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3、噪音和粉尘污染的控制(1)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设置隔音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施工废水、废气、废渣治理(1)施工单位应设置合适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保证不造成环境污染。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及时清理和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卫生检查(1)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卫生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6、员工卫生保健(1)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7、其他卫生管理事项(1)施工单位应设置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卫生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2)施工单位应建立卫生档案,记录卫生管理的相关信息和措施。

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和建筑行业有关的重要话题——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

你们有没有注意过咱们身边那些正在修建的高楼大厦、桥梁道路?建筑工人叔叔们可辛苦啦,他们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漂亮、更方便,每天都在努力工作。

可是建筑工作可不是一件轻松简单的事,会有很多危险存在。

比如说,有时候会有从高处掉落的东西,不小心就会砸伤人;还有那些大型的机器,如果操作不当,也会带来伤害。

这时候,“建筑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就特别重要啦。

有个叔叔,他在建筑工地上班。

有一天,他没有戴安全帽就去干活儿了,结果上面掉下来一块小砖头,正好砸到了他的头,流了好多血。

后来大家才意识到,遵守安全规定是多么重要。

这个公约呢,就是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它要求建筑公司给工人提供安全的设备和工具,比如质量好的安全帽、安全带。

还规定了工作的时间不能太长,要让工人有足够的休息,不然太累了就容易出错。

比如说,有个伯伯连续工作了很长时间,又累又困,在操作机器的时候不小心按错了按钮,差点出了大事故。

而且,建筑工地的环境也要保持卫生。

不能到处都是垃圾、灰尘,不然工人很容易生病。

有一个建筑工地,因为不注意卫生,好多工人都得了呼吸道疾病,不仅身体
难受,还耽误了工作。

同学们,也许我们以后不会直接去建筑工地工作,但是了解这些知识也很有必要。

我们要知道,每一份工作都应该是安全的、健康的。

希望建筑行业能一直遵守这个公约,让每一个工人都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地工作。

[日期]。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资料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资料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 7号公约);公约的批准: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公约生效时间:1991年1月11日中国的批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正式批准该公约(2001年10月27日)。

中国的特别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正文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公约的批准: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公约生效时间:1991年1月11日中国的批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布《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正式批准该公约(2001年10月27日)。

中国的特别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正文编辑本段回目录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一、缘起在建筑业建设过程中,安全卫生问题一直抬头,建筑业安全卫生是每个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

为了提高建筑企业安全卫生和消除建筑企业安全卫生隐患,不断完善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促进安全文化的建设,保障建筑施工安全、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损失,保护和维护职工及公众的生命健康,满足社会的安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措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制出“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二、宗旨本公约是维护建筑施工安全、预防工程事故、保护和维护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建筑施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与安全卫生效益的实现,构建安全、健康、公平、合理的新型建筑施工环境的管理体系,是建筑企业在施工环境中抓住安全、健康、环保和施工质量的责任。

三、颁布本公约由建筑企业立公约,为了达到让职工有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的目的,建筑企业必须按照本公约制定有关的操作规程,强制执行相关的安全、卫生措施,为预防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护职工及公众的安全健康,以及其他有关的安全卫生措施,来保护社会安全。

(一)安全管理1、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模式,加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安全员应当熟悉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有关知识;2、对导致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重大单位工程进行安全现场检查,定期对各种安全设施及施工场所等进行检查评定;3、采取合理的防止和控制事故损失的措施,尤其是实行“安全生产全程把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二)安全技术1、以质量管控贯穿施工全流程,严格施工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2、实行专项技术培训,教育和培训职工,使职工掌握必要的技术;3、complying with national standards and safety standards, classification guidance, the use of new technologies, new materials, new processes and new products;(三)安全防护1、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可能对安全产生危害的非法行为,如装饰材料的禁止使用等;2、严格实施安全标准,做好职工的安全防护,并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3、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险;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漏洞,保证安全完善,并立即报告建筑行政部门,实行安全监管。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67号)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2024年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制度为实现标准化的文明施工,确保为工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1、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蹲位、地面及墙体应铺设瓷板或地砖,同时需进行吊顶装修。

2、保洁人员应确保每天至少进行____次以上的清洁工作,以杜绝尿渍的出现。

3、每日需点燃一盘檀香,以保持空气的清新。

4、定期执行“消杀”喷药程序,以消除害虫。

环境卫生规定为确保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标准,规定如下:1、生活区、办公室和作业区必须严格划分,围挡高度不得低于____米,且不得使用安全网、彩条布、竹笆作为围挡材料。

2、围挡和大门需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清除围墙周边的杂草,严禁在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3、工地的绿化布置须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4、宿舍区的垃圾需每日清理,厕所和食堂的清洁工作必须及时,且“四害”防治工作必须全面覆盖。

宿舍卫生准则为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1、各宿舍门前需悬挂卫生管理制度,以提醒所有人员遵守规定。

2、宿舍内个人物品应按统一标准摆放,禁止随意乱放。

3、各宿舍应实施卫生值日制度,定期进行室内清洁,垃圾需集中处理。

4、对于不遵守卫生值日制度的人员,值日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并逐级上报至项目部。

对于屡教不改者,将按照《创卫奖优罚劣管理规定》执行。

车辆冲洗平台操作规定为保持施工道路清洁,防止运输车辆带泥污染市政道路,特制定以下规定:1、车辆冲洗平台应按照市建委的标准设置,确保冲洗水源和容器的配备。

2、冲洗水槽需每日清理,以防泥浆堵塞,污水需经过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3、工地保安需每日负责车辆的清扫工作,不得放松管理,坚决杜绝泥浆带出工地的情况发生。

4、对于不听从指挥的车辆,门卫有权要求司机停车,禁止违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卫生管理规范为规范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食堂应遵守以下卫生要求:1、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指定负责人,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第!$%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情况简介!&’’年$月("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第%,届大会,通过了第!$%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以下简称!$%号公约)及第!%,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修订了!&-%年的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及建议书。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在这次大会上,中国政府代表同意了这项公约和建议书。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公约经大会通过后,各成员国必须将它提交本国国会或立法机构。

各成员国立法机构是否批准实施,由各国自行决定。

当一个成员国批准了某项公约,这项公约对该成员国就具有约束力,就必须保证公约的实施。

目前,已有匈牙利、捷克、伊拉克、墨西哥、挪威、危地马拉、瑞典等%国批准了!$%号公约。

泰国、马来西亚、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正准确批准。

为了促进!$%号公约在中国实施,!&&-年,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召开了“试用!$%号国际劳工公约有关条款国家研究会”。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部、劳动部、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中国施工企业协会及全国总工会、中国建设建材工会的有关同志,他们分别代表政府、企业法人(或雇主)、工人“三方”。

会议主要讨论了该公约在中国试用的步骤。

“三方”代表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在中国试用!$%号公约是有一定基础的。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已在建筑领域建立了一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试用!$%号公约有利于我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法规、标准与国际接轨,便于我们学习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卫生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研讨会初步制定了!"#号公约在我国试用的步骤,建议分为准备阶段(!$$%年#月&!$$’年!(月)、参加实施阶段(!$$’年#月&!$$)年!(月)和建议报批阶段(!$$)年#月&!$$"年"月),并对各个阶段中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3篇)

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建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筑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业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企业内部考核体系,与职工工资、奖金等挂钩。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建筑工地的卫生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保障工人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1.2 范围:适用于建筑工地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管理责任和职责2.1 工地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卫生培训。

2.2 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2.3 所有工人需遵守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个人卫生。

三、卫生设施和设备3.1 提供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洗浴设施等,并保持清洁和良好卫生状态。

3.2 定期检查和维护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3 清理工具、材料和废弃物应妥善存放,并定期清理和处理。

四、卫生检查和监督4.1 工地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2 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3 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五、卫生培训5.1 工地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工人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5.2 卫生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废弃物处理方法等。

六、建筑工地卫生制度宣传6.1 工地管理人员应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卫生制度宣传标语和标牌,提醒工人遵守卫生制度。

6.2 定期组织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工人对卫生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同。

七、违规行为处理7.1 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7.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工地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停工、扣工资等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附则8.1 工地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包括卫生检查记录、卫生培训记录等。

8.2 工地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卫生管理工作的情况。

以上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卫生环境,确保工人和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协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十分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卫生问题,我们制定了本协议,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1. 卫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没有垃圾和杂物堆放,保持通风良好。

2. 卫生管理应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既安全又卫生。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和工期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卫生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二、卫生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卫生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3. 各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等)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

三、卫生管理措施1. 垃圾处理:a) 施工单位应设置指定垃圾堆放点,并按时清理、清运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

b) 施工单位应提供垃圾分类桶,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进行。

2. 厕所管理:a) 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厕所,保证施工人员的基本卫生需求。

b) 施工单位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临时厕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3. 施工场地清洁:a)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清理地面上的垃圾和杂物。

b)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和污染物。

4. 水源管理:a) 施工单位应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并保证水源的卫生安全。

b) 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洗手设施,鼓励施工人员勤洗手。

5. 其他卫生管理:a) 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休息区,保证施工人员的休息条件。

b)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卫生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协议执行与监督1. 项目经理或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应确保本协议的执行,并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

2. 监理单位应对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3. 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将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建筑工地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建筑工地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卫生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地项目经理为本工地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项卫生工作。

第五条工地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检查、卫生设施维护、卫生宣传教育等。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规章制度,保持个人及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三章卫生设施与用品第七条工地应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包括卫生间、洗漱间、垃圾桶等。

第八条卫生间应保持清洁,设有足够的便器、洗手池、肥皂、纸巾等卫生用品。

第九条洗漱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漱用品,包括洗手液、肥皂、毛巾等。

第十条桶垃圾桶应分类设置,分别用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

第四章卫生制度与措施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每日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包括洗手、剪指甲、理发等。

第十二条工地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设施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工具等。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不得穿拖鞋、凉鞋等不适宜工作的鞋具。

第十五条工地应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工地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五章疫情防控第十七条工地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配合工地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

第十九条工地应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

第二十条工地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工地应设立卫生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违反卫生规章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建筑施工卫生安全规章制度细则

建筑施工卫生安全规章制度细则

建筑施工卫生安全规章制度细则建筑施工卫生安全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提高施工效率,建筑施工卫生安全规章制度细则成为不可或缺的管理要求。

一、施工场地卫生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的卫生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规范。

首先,要保持施工场地周边环境的卫生和整洁,避免垃圾和杂物的乱堆乱放。

其次,要定期进行场地清理,保持道路畅通,以确保人员和机械的顺利进出。

同时,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垃圾箱和卫生设施,提供给施工人员使用。

二、施工人员卫生安全建筑施工涉及多种工种,施工人员的卫生安全是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重要环节。

首先,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

其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适合从事高空、潜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另外,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避免发生事故。

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离不开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首先,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械设备操作岗,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技能,避免因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另外,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四、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卫生管理施工现场的食品卫生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食堂,提供干净、卫生的饮食环境。

食堂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检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施工人员也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不随意乱扔食品垃圾,避免污染环境。

五、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用电安全管理是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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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七十五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特别是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三七年(建筑业)预防事故合作建议书、一九六○年辐射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三年机器防护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四年职业性癌公约和建议书、一九七七年工作环境(空气污染、噪音和震动)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五年职业卫生服务系统公约和建议书、一九八六年石棉公约和建议书,并注意到一九六四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附并于一九八○年经修订的职业病一览表,并经决定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建筑业安全和卫生的某些提议,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修订一九三七年(建筑业)安全规定公约的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八八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一、范围和定义第一条1.本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卸工作,包括从工地准备工作直到项目完成的建筑工地上的一切工序、作业和运输。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如存在此类组织)磋商后,可对存在较重大特殊问题的特定经济活动部门或特定企业免于实施本公约或其某些条款,但应以保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条件。

3.本公约还适用于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的独立劳动者。

第二条就本公约而言:(a)“建筑”一词包括:(1)建造,包括挖掘和建筑、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油漆)以及拆除一切类型的建筑物或工程;(2)土木工程,包括诸如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海滨堤坝或海防工程、公路和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用于通讯、排水、污水处理、饮水和能源供应等公共工程的挖掘和建筑、改建、修理、维修及拆除;(3)安装、拆除预制建筑物和结构,以及在建筑工地制造预制构件;(b)“建筑工地”一词指从事上述(a)项所述任何一项工序或作业的工作场地;(c)“工作场所”一词指工人因工作原因必须在场或前往的,并由下述(e)项限定的雇主所控制的一切场所;(d)“工人”一词指从事建筑的任何人员;(e)“雇主”一词指:(1)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或数名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2)视具体情况而定的主承包商、承包商或转包商;(f)“主管人员”一词指具有适当资格,即能顺利地完成一些特定任务所需的经适当培训以及有足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主管当局可规定任命此类人员的适当标准并确定赋予他们的职责;(g)“脚手架”一词指任何固定、悬吊或活动的临时台架及用于承载工人和物料或进入此种台架的支撑结构,不包括下述(h)项所限定的“起重机械”;(h)“起重机械”一词指任何用于升降人员或装载物的固定或活动机械;(i)“升降附属装置”一词指可将装载物固定在起重机械上,但不构成该机械或装载物的组成部分的任何装置。

二、一般规定第三条应就使本公约各项规定生效而采取的措施,与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进行磋商。

第四条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承诺,在对所涉及的安全和卫生危害作出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法律或条例并使之生效,以保证本公约各项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1.根据上述第四条制订的法律或条例可通过制定技术标准或实施规则,或以其他适合国情和惯例的方法保证其具体实施。

2.各会员国在使上述第四条和本条第1款生效时,应充分考虑在标准化领域中公认的国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标准。

第六条应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办法采取措施,保证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建筑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七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雇主和独立劳动者有遵守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1.凡两个或更多雇主同时在同一建筑工地从事活动时:(a)主承包商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部活动的其他人员或机构,应负责协调安全和卫生方面规定的措施,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或条例的情况下确保这些措施得以实施;(b)如主承包商或实际控制或主要负责建筑工地全部活动的其他人员或机构不在建筑工地,则他们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或条例的情况下就地指定有必要权力和手段的主管人员或机构,以代表他们保证协调和遵守上述(a)项提及的措施;(c)雇主应对其管辖下的工人执行规定措施负责。

2.凡若干雇主或独立劳动者同时在同一建筑工地从事活动时,他们有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的要求在执行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措施方面进行合作。

第九条负责建筑项目的设计和计划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条例和惯例考虑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有参与保证对他们所掌管的设备与工作方法的工作条件的安全性以及对所采用的可能影响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程序发表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有责任:(a)在实施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尽可能密切合作;(b)适当注意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可能受到他们工作中行为或疏忽而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c)使用由他们支配的设施,不得滥用为他们的自我保护或保护其他人而提供的任何设备;(d)及时向其直接主管人以及工人安全代表(如存在此类代表)报告他们认为可能造成危险而他们自己又不能适当处理的任何情况;(e)遵守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措施。

第十二条1.国家法律或条例应规定工人应有权利在有充分理由认为对其安全或健康存在紧迫的严重危险时躲避危险,并有义务立即通知其主管人。

2.在工人安全遇到紧迫危险时,雇主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按情况安排撤离。

三、预防和保护措施第十三条工作场所的安全1.应采取一切适当预防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安全可靠,不存在可能危及工人安全与健康的危险。

2.应提供、保持及(如属适宜)标明出入一切工作场所的安全手段。

3.应采取一切造宜的预防措施,保护在建筑工地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任何危险。

第十四条脚手架和梯子1.当无法在地面或地面上方或建筑物的一个部分或其他固定结构上安全操作时,应提供并保持安全可靠的脚手架,或其他符合同样要求的设施。

2.在进入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高架工作岗位时,应提供适用作业的优质梯子,并应对其予以适当固定以防止因疏忽而移动。

3.一切脚手架和梯子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条例建造、使用。

4.脚手架应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由主管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1.任何起重机械和升降附属装置,包括其元件、附件、锚具和支架,均应:(a)设计和制造良好,使用优质材料并就其使用目的而言有足够强度;(b)安装和使用得当;(c)保持良好工作状态;(d)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期限和情况由专业主管人员检查测试,并应将检查测试结果记录在案;(e)按国家法律或条例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除非是按国家法律或条例以载人为目的建造、安装和使用,起重机械不得用于提升、降落或运载人员,但有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伤亡且起重机械能被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六条运输机械、土方和材料搬运设备1.所有土方和材料搬运的设备和运载工具均应:(a)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b)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c)使用得当;(d)由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在使用运载工具、土方或材料搬运设备的所有建筑工地:(a)应为此类机械和设备提供安全和适宜的通道;(b)交通的组织和管理应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固定装置、机械、设备和手用工具1.固定装置、机械和设备,包括手动和电动工具应:(a)设计和制造良好并尽可能考虑到工程生理学原理;(b)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c)只能按设计意图使用,除非主管人员对超出原设计目的以外的使用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确认此种使用无危险性;(d)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工人操作。

2.如属适宜,应由制造商或雇主以使用者能看懂的方式提供适当的安全使用说明。

3.带有压力的装置和设备应由主管人员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情况和时间进行检查测试。

第十八条高空包括屋顶作业1.如对预防危险属必要,或工程的高度或坡度超过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人、工具或其他物品或材料坠落。

2.如工人需在以易碎材料覆盖的屋顶或其近旁或其他易于坠落的平面上工作,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人无意中踏上易碎材料或从易碎材料处坠落。

第十九条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和隧道任何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须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以便:(a)通过适当的支撑或其他措施防止土块、岩石或其他物质掉落或倒塌对工人造成危险;(b)防止由于人员、材料或物体坠落或水涌入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而造成危险;(c)保证所有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通风,以保持空气适于呼吸,并将烟雾、瓦斯、蒸气、尘土或其他杂质限制在对健康无危险和无害的水平及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限度之内;(d)使工人在发生火灾或水或固体物质涌入时能置身于安全处;(e)通过进行适当调查确定冒水或瓦斯漏气的位置,使工人免遭可能发生的地下灾难。

第二十条潜水箱和沉箱1.每一潜水箱和沉箱应该:(a)制造良好,使用适宜和牢固的材料,并有足够强度;(b)具备适当装置使工人在水或固体物质涌入时能躲避。

2.潜水箱或沉箱的建造、定位、改造或拆除必须在主管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

3.每一潜水箱或沉箱应由主管人员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第二十一条在压缩空气中工作1.在压缩空气中工作只能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措施进行。

2.在压缩空气中工作只能由经体检证明具有从事此项工作体能的工人在主管人员现场监督操作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构架和模板1.构架和构件、模板、临时支架和支撑的架设只能在主管人员监督下进行。

2.应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防止因结构一时的不坚固或不稳定对工人造成的危险。

3.模板、临时支架和支撑应按能安全支撑可能置于其上的一切负荷的要求设计、建造和保养。

第二十三条水上作业凡在水面以上或接近水面处作业,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a)防止工人坠入水中;(b)营救有溺水危险的工人;(c)提供安全和足够的运载手段。

第二十四条拆除工程当拆除任何建筑或工程可能对工人或公众造成危险时:(a)应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采取包括清除废弃和残余物在内的适当的预防措施、方法和程序;(b)拆除工作只能在主管人员监督下规划和进行。

第二十五条照明在工人可能需要通过的建筑工地的每一工作场所以及任何其他地点均应提供充分和适当的照明,必要时包括手提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六条电1.一切电器设备与装置均应由主管人员建造、安装与维修,其使用应毫无危险。

2.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应采取适当措施,确定工地地下、地面或地面以上一切通电的电缆或电器的位置,并防止其对工人造成任何危险。

3.在建筑工地铺设和维修电缆和电器应遵守全国通用的规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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