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业务注意问题和法律风险提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票据质押业务注意问题和法律风险提示

票据质押法律依据主要有《物权法》、《担保法》、《票据法》、《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规定,目前可以用于质押的票据主要是汇票、本票。

汇票质押业务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票据质押以质押背书为生效要件

依据:《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二、票据质押应当合法有效,主要注意:

(一)质押的票据符合下面合法性条件。

1.1 无效票据、被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票据、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由于票据权利不能实现,不能票据质押。

1.2不能质押的情况(不能依法背书):

(1)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2)票据上记载有“委托付款”字样的票据。

(3)填明“现金”字样的票据。

(4)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的票据。

(二)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应当有以下内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期限;质押票据的号码、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质押担保的范围,票据交付的时间以及方式等条款。

若票据的付款期限先于债务履行期限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票据权利的实现方式,所实现的票据权利是否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等。

(三)出质人要在票据上背书“质押”字样并签章

(四)质押时必须交付票据

(五)已经质押的票据不能再背书转让或者背书质押

(六)公示催告的票据不能质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