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ppt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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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方案的形成和实施过程
医疗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的健康和疾病医 疗提供费用和服务,以保障和恢复其健康的一种社会保障 制度。
一、改革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的状况 1、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
我国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和形成城镇职工医疗 保障制度。具体分为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两个部 分。
公费医疗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医药卫生部门向国家工作 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并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用的 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党派、 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2)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3)二等乙级以上革 命残疾军人;(4)高等院校在校学生;(5)现役军人。 公费医疗的费用由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从各单位的“公费医 疗经费”项目中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改革试点的重点是实现机制转换,建立社会统筹医疗 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新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 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立社会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机制。医疗保险费 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四部委《试点意见》提出: 单位缴费,参照本城市上年实际支出的职工医疗费用换算 成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10%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 况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适时调整。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0% 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国家财政部批准。根据以上 意见,镇江、九江两市经过测算,按照本市的实际情况, 规定单位缴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的10%,确定为1995年单位 筹资比例。
1992年5月,国务院成立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标 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总体改革进入了预备阶段。医疗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国家卫生部、劳动部分别提出了改革 的初步方案,在此基础上,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对方案进 一步修改和完善。
2、镇江市和九江市的试点(1994-1996年)
四、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推开(2000年-至 今)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了 该制度的大致框架,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给各省市以充分的灵活性。到2001年 底,全国已有97%的地市启动实施,覆盖人数达到7630 万人。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进行了医疗保障 制度的改革探索。从改革的历程看,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即方案研究阶段、方案试点阶段和全面推开阶段。
1、研究和制定初步方案阶段(1988-1993年)
1988年国家有关部门开始组织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 革方案的研究。研究人员对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状况及 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考察了一些国家社会医疗 保障的管理制度和运作过程,总结了国际上医疗保障制度 的成功教训,提出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和 设想。
范围,涉及到全国100多个城市,以进一步反映和了解医 疗保障制度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改革方案。
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些 城市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财政和企业负担不但没有 下降,反而加重,企业参加保险的比例也比较小;还有一 些城市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超支较多。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但主要是有关部门 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基本医疗认识不清,因 此过多考虑医疗消费的需求,脱离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 确定的筹资比例过高。同时,习惯于过去公费医疗、劳保 医疗的管理方式,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支 付等缺乏经验。同时,医疗机构改革的滞后、医疗保险管 理水平低等因素,也增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度。
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 1、政府参与社会医疗服务的必要性
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首先,疾病的不可预测 性。疾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治病费用无法预先计 划,在突发的疾病面前很多人往往缺乏支付能力,使家庭经 济一下子陷入困境。
其次,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疾病治疗需要专业知识 和技能,而大部分病人不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因此, 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确定主要是医生的职责。再次, 医疗机构的特殊地位。具体的治疗方案是由医生决定的, 这使医院(或医生)处于一种特殊的、带有一定垄断性的 地位,对病人而言,医院是药品、服务和设备的供应者; 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者而言,医院是药品和医疗器械 的需求者。也就是说,医院同时承担着需求者与供给者的 角色,这使它有可能取得一定的垄断地位。
对退休人员的政策,镇江、九江两市都规定,退休人员 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 直接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进人社 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时,个人负担比例是在职职工的一半。
其五,医疗费用报销办法。九江市的医疗费用报销办 法是,职工凭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 每次就诊、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在医疗社会保险手册上 进行记载,并且采用记账三联单,其中一联送达医疗保险 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是:属于个人医疗账户内开支部 分以记账方式结算;属于个人医疗账户以外开支部分原则 上以现金结算;本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除个人自负部分 外,以记账方式结算;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一律 以现金支付。
其次,医疗经费来源单一。医疗经费由政府或企业承 担,来源和渠道比较单一。特别是由企业承担的劳保医疗 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直接相关,相对来说稳定性 较低。同时,医疗经费缺少积累机制,无法在不同单位或 不同时期进行必要的调节。
再次,医疗保障覆盖面窄。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保障 的受益者主要是城市具有正式单位的居民。广大农民以及 城市中没有正式单位的居民无法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同时, 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主要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以行政化的方 式直接承担,社会化的程度非常低。
劳保医疗制度是由企业提供职工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 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 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2)职工家属享受半费医疗待 遇。劳保医疗的费用是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4%的比例提取 的福利费,不足部分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
2、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于改善
对于某些特种医疗检查和治疗,以及转外地治疗等, 需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批,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要适当增加。
其四,对离退休人员的照顾政策。关于离休人员的医 疗保险政策,镇江市规定离休人员个人不缴医疗保险费, 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全部由 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九江市对离休人员的规定是,对解放 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享受副地级以下待遇的离休干部实 行自付少量医疗费用的办法。对老红军、抗日离休老干部 和享受副地级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部由社会 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其二,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 单位缴纳保险费的一半左右,集中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另一半划入职工的个人医疗账户。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也 记入个人账户。两个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当 于工资总额的11%。考虑到老职工年老多病的实际情况, 对个人医疗账户按年龄分成两个档次,其中45岁以下的职 工都按本人工资的5%(单位缴纳的4%,个人缴纳的1%) 分别记入个人账户。
员都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有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有利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第二,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国社会生产 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和企业不 能包揽全部医疗费用。
第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成员享受基本医疗保 障待遇要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
第四,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保障基本医疗。
1994年4月,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从而开始了医疗保障制 度的改革试点。
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 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选择镇江市和九江市的主要 原因是这两个城市在各方面都处于比较中间状态,其试点 结果对其它地区具有借鉴意义。
镇江市规定,超过本人年工资总额5%以上至5000元 的部分,个人负担10%,超过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 分,个人负担8%,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2%。 九江市的规定是,超过本人年工资收人5%以上至5000元 部分,个人负担15%,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个人 负担9%,超过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2%。
人民群众的医疗条件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 障制度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首先,医疗经费严重浪费。由于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 业承担,患者和医院在医疗经费使用上吃“大锅饭”,医 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造成医疗经费使用上出现严 重浪费现象,使医疗经费的支出连年上升,给国家和企业 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第五,实行政事分开。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章 和标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等由相对 独立的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承担。
第六,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属地管理,中央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都要 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障,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 方案。
三、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及试点
45岁以上的职工,镇江按7%(单位缴纳的6%,个 人缴纳的1%),九江按6.5%(单位缴纳的5.5%,个人缴 纳的1%)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集中于社会统筹 基金。社会统筹基金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集中统筹使用, 通过营运使其得到保值增值。两市都规定在医疗保险基金 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调剂基金(镇江规定10%,九江规定 5%),主要用来防止突发性、传染性疾病的大面积暴发 流行。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所有,可以结转 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职工在本市范 围内调动工作,需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
因此,患者在医疗机构面前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其权 益容易受到侵害,需要政府予以保护。政府在社会医疗保 障制度运作中具有创造体制环境和提供政策支持等作用, 承担着监管、协调和服务等职能。政府在社会医疗保障制 度的运作和改革中,是一个十分主要的参与者,发挥着非 常关键的作用。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 第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社会成
镇江市和九江市的改革试点从1994年开始,到1996年 4月对试点进行初步总结。基本结论是建立社会统筹和个 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四部委提出的《试点意见》通过试点的验证,基本上是可 行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
3、扩大试点(1996-2000年) 在镇江市和九江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改革试点的
职工调离本市时,其结余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 移或一次性发还本人。
其三,职工医疗费用支付程序和负担水平。试点方案 规定,职工医疗费用分三段付费,一是账户段;二是自付 段;三是共付段。账户段是指职工就医先由个人医疗账户 支付医疗费(限于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和基本医药费); 自付段是指个人医疗账户已用完,不足支付时,由职工现 金支付,全年自付费用限于本人年工资的5%;共付段是 指自付的医疗费超过本人年工资收人的5%以上部分,由 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
镇江市的医疗费用报销规定,职工患病应在定点医疗 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凭复式处方、 医疗费结算单和票据回参保单位报销;职工在定点医院住 院,先由个人向医院缴纳预付金,其住院费用在患病出院 时由参保单位同医院进行结算;处方外配费用先由职工个 人垫付,然后按规定回参保单位报销。
其六,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管理和制约。试点方案对定 点医院的选择、医药费用的总额控制及结构调Baidu Nhomakorabea、医疗费 用定额结算办法、基本药物和报销范围的确定等方面都作 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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