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2.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 小于惰化浓度的 1.1 倍。 2.3.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附表 A-1 的 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附表 A-2 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 A 中未列出的, 应经试验确定。 2.3.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10%。 2.3.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2.3.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 2.3.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 1.1 倍。 2.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在其它防护区, 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10s。 2.3.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 5min; 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10 min; 4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 1 min。 2.3.9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 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 2.5+0.1MPa(表压); 2 二级 4.2+0.1MPa(表压); 3 三级 5.6+0.1MPa(表压)。 2.3.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m3; 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950kg/m3; 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120kg/m3; 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 1080kg/m3。 2.3.11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 80%。 2.3.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2 管网的第 1 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 20%。 2.3.13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随着气体灭火系统在火灾防控方面的广泛应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有效性,提高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普通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对于普通气体灭火系统,规范首先要求其设计必须符合可靠的工程原则,能够有效地抑制和控制火灾,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及时完成灭火。
其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设备型号,对设备安装位置、管线长度、供气压力、气体释放量等因素也要按照规范来进行定义,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可靠性。
二、水雾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水雾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的要求要比普通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复杂得多,它要求设计时必须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火灾源、毒气等因素,并要考虑灭火水雾的供给、灭火水雾的湍流行为,以及水雾灭火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等。
三、消防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规范自动监控系统是气体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消防气体检测系统、消防气体控制系统、消防气体状态监测系统等。
规范的要求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能够从多个角度获得全面的消防气体状态监测,并可以实现自动控制和报警,同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规范的要求是,定期对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管道、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运行良好,器件是否完好无损,以及阀门的运行情况等。
同时,灭火系统中的压缩气体必须定期检测,以确保气体的实际压力符合可靠的灭火要求。
总之,《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旨在通过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及可靠性,确保安全使用。
作为火灾防控的重要手段,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与维护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来完成,以保证对人财物的有效保护。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关于火灾防治及火灾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外关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的有关经验,特别强调安全方面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应用特点,研制编制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因各种火灾引发危险,火势可能迅速传播并形成威胁的内部空间的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其相关安装及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标准首先给出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定义,火灾的等级,系统的规划设计原则,气体登记,灭火系统设计的要求,安装和检验要求,操作维护要求及报警要求,使包括宾馆、餐饮、休闲娱乐等各类高层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一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空间内部火灾的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正压灭火或浸浴淹没灭火,即蒸汽灭火。
本文对对气体灭火系统组成部件的分类、要求、操作规程、材料及工艺标准、管道的要求和设计、安装、检验及维护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推出可以给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合理选择材料、满足火灾防护安全要求方面提供参考,保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和安装质量,提高火灾安全防护水平。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用于自动灭火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设备和设施中,如商场、电力设施、计算机机房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根据不同场所和设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
例如,商场和办公楼通常要求在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灭火并疏散人员,而电力设施则要求能够迅速灭火并保护设备。
2. 灭火剂的选择:选择适合场所和设备的灭火剂。
常见的灭火剂包括卤代烷类、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
不同的灭火剂有不同的适用场所和设备,设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3. 灭火系统设计:根据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确定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系统、火灾探测系统、灭火装置等。
设计时需要考虑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可靠性、火灾探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灭火装置的合理布置等因素。
4. 灭火系统布局:根据建筑、设备和设施的特点,合理布置灭火系统。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设备的布置、火灾探测器的布置、灭火装置的布置等。
布置时需要考虑灭火剂的容量和存储位置、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和覆盖范围、灭火装置的作用范围等因素。
5. 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设备的密封性、火灾探测器的稳定性、灭火装置的启动和工作可靠性等。
设计时需要采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试验和检测,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 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制定灭火系统的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
包括系统的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的方法和周期等。
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灭火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设计时需要考虑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灭火剂的选择、灭火系统的设计、灭火系统布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等因素。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分类:惰性气体、化学气体、 氟代烃等
特点:高效、环保、安全等
应用范围:电子设备、高价值 物品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原则
灭火过程无害,对环境无污 染
灭火剂对人体无害,对保护 物品无破坏作用
可靠的启动和关机系统,防 止误操作
可靠的监控系统,确保系统 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灭火效率:确保系统能够有效扑灭火灾 安全性:设计应确保人员安全,避免误操作导致伤害 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经济性:设计应考虑成本效益,确保系统在经济上可行
喷头设置:喷头 应均匀分布在高 压开关柜内,确 保灭火剂能够均 匀喷洒到各个角 落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变压器气体 灭火系统的设计
灭火剂选择:根据变压器的容量、 电压等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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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系统组成:包括探测器、启动装置、 灭火剂储存装置、喷头等部分
喷头的数量:根据保护区域的面积和空间高度确定 喷头的布置: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空间布局和喷头的喷射角度进行合理布置 喷头流量: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流量系数确定 喷头工作压力: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压力要求确定
储存方式:高压或 低温液化储存
释放方式:通过管 道和喷嘴将气体释 放到保护区
灭火原理:通过稀 释空气中的氧气或 化学反应来扑灭火 焰
设计管道布局和 连接方式
选择合适的喷头 型号和数量
确保喷头均匀分 布并能够覆盖保 护区域
确定储存容器的数量和容 量
选择合适的储存压力和储 存方式
设计气体释放管道和喷嘴
确定气体灭火剂的种类和 数量
控制系统设计:根据灭火需求和安 全标准,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和设 备,如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由气体灭火系统构成的一种综合防火系统,它是对重要火灾危险场所设计安装的一种防护措施。
它可以极大地减少火灾时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以便大家可以正确设计并安装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其设计规范按要求分为三个部分:系统设计规范、系统组件规范和安装规范。
系统设计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灭火要求:根据灭火和控制要求,确定灭火剂、系统组件、控制设备等等。
2.火灾现场布置:确定火灾延伸部位以及相关安装说明,位置和形式等。
3.安全规范:稳定性、访问方便性、安全距离要求、检验规范及报警系统等。
系统组件规范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灭火剂:灭火剂种类、容量、特性、操作要求等,需确保灭火系统有较好的灭火效果。
2.防火控制设备:灭火系统设置的控制设备类型、接口、参数设置等。
3.灭火系统组件:按照灭火系统流程和灭火要求,根据安装环境选择合适的组件,确保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
安装规范是根据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安装环境,确定相应安装要求,确保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以及安装环境的正确工作。
安装规范主要有以下要求:1.安装要求:安装相应组件,以及灭火剂、控制设备的安装指引;2.防雷规范:主要包括灭火系统和辅助设备的防雷措施、位置及安装说明等;3.安全距离:该系统中组件安装的安全距离、以及其他系统设备的安全距离等;4.安装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需要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温度,压力,负荷,安全距离,组件安装,防雷措施,灭火剂的容量,检修等。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本文介绍了系统设计规范、系统组件规范和安装规范,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设计和安装,以及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和安全操作。
系统设计要求涉及灭火剂、系统组件、控制设备等;安装规范要求涉及安全距离、防雷规范等;检查要求涉及温度、压力、负荷、安装等方面的检查。
正确设计和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是保障社会安全的必要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设计规范要求来进行设计和安装。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火灾灭火设备,通过释放特定的灭火气体来灭活火源。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设计规范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相关规范,并探讨一些实用的设计原则和建议。
2. 设计目标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目标是快速、有效地控制和灭活火灾,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设计目标包括:- 快速检测火灾并触发灭火系统;- 均匀分布灭火剂以确保火灾整体被覆盖;- 确保灭火剂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 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 设计原则在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选择灭火剂:根据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如化学气体、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等。
- 考虑灭火剂的渗透性能:确保灭火剂能够渗透到火源周围的所有区域,以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
- 确保灭火剂分布均匀:通过合理设计喷头布局和灭火剂释放速度,保证灭火剂在整个设计区域内均匀分布。
- 考虑人员和设备安全:在灭火系统设计中考虑灭火剂的安全性,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选择可靠的零部件,确保系统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同时,考虑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需求,简化维修流程。
4. 系统设计要求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灭火系统的气体总量应足够覆盖整个设计区域;- 灭火剂的释放速度和时间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灭活火源;- 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远程操作的能力;- 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探测系统和报警系统相连,以实现联动控制;- 灭火系统的喷头布局应能够确保火源被覆盖,避免死角;- 灭火系统应有可靠的漏气报警和自检功能。
5. 设计流程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可以遵循以下流程:- 确定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 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和设计参数;- 设计灭火剂的喷头布局和释放速度;- 考虑系统的控制方式和联动控制;- 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计划。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灭火设备,主要用于防范和控制火灾,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在使用气体灭火系统时,必须遵守一些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气体灭火系统的规范:1. 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GB9312《商用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
设计考虑灭火剂的类型、数量、布局和喷洒方式等,以及合理的灭火剂储存和供应系统。
2. 安全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和知识,并且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正常工作。
同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演练计划。
3. 环境规范:气体灭火系统在设计和使用中应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灭火剂的选择要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应注意灭火剂的泄漏和排放问题,以及灭火剂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4. 规范操作:在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
例如,在启动灭火系统前,应检查和测试系统的各个部件和装置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范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
5. 安装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
安装位置和布局要合理,确保对被保护区域的灭火效果最大化。
同时,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容错性,以防止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6. 定期检查:为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这包括对灭火剂的定期充装、管道系统的泄漏检查、压力检测和电气设备的维护等。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以备查阅和分析。
7. 技术标准: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和使用中,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
例如,国际消防协会(NFPA)的标准,如NFPA 2001《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系统的设计要求、工作原理、灭火剂的选择和使用等,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可以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现代化的灭火装备,采用一种或多种适合的气体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通过自动或手动控制系统将气体灭火剂释放到火灾现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在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应考虑灭火效果、灭火速度、安全性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一、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1. 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和场所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气体灭火剂,确保能够有效灭火并减少二次污染。
2. 确定适当的灭火系统布置方案,使气体灭火剂能够覆盖到整个火灾区域,并确保灭火剂的扩散均匀。
3. 根据场所的特点和设计参数,确定灭火系统的设计容量和灭火剂的充放压条件。
4. 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性等因素,设计合理的灭火启动方式和延时装置。
二、设计参数的确定1. 灭火剂种类及其充装量: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容积和风险等级,选择适当的气体灭火剂,并确定其充装量。
2. 系统设计容量: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场所容积以及灭火剂的灭火浓度要求,确定系统的设计容量。
3. 灭火剂的充放压条件:根据灭火剂的性质和灭火要求,确定充放压条件,并考虑容器的抗压性能和使用寿命。
三、系统设备的选择与布置1. 容器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气体灭火系统容器,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 管道布局: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形状,合理布置灭火管道,保证灭火剂能够覆盖到整个火灾区域。
3. 灭火装置选择及布置:根据火灾特点和灭火要求,选择适当的灭火装置,并合理布置,确保其工作可靠。
四、控制系统设计1. 控制方式:根据灭火系统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可以是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或联合控制。
2. 控制参数: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灭火启动的控制参数,如温度、烟雾、火焰等。
3. 延时装置: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性的要求,设置合适的延时装置,确保人员及时撤离和系统无误启动。
五、安全性及环境保护要求1. 安全性要求:确保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s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370-2005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
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谢德隆杜兰萍刘连喜李根敬宋波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王宝伟万旭李深梁常欣王元荣靳玉广郭鸿宝陆曦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 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术语与符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设计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一般规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系统设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系统组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一般规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操作与控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讲解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温度和气体固有危害性确定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关键是确定系统的设计温度和需要使用的气体种类。
设计温度是灭火系统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系统应根据最高允许使用温度计算方案,确保系统可靠、有效地控制火灾。
选择气体种类时,需要考虑各种气体的固有危害性,包括毒性、爆炸性、不稳定性等等。
应针对特定场地的物质和环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场地的灭火气体。
2.设计灭火系统容积和管道布局灭火系统的容积应根据需要保护的区域大小确定。
对高度或容积较大的场所,还需要考虑使用多个同步释放的系统。
同时,灭火系统的管道布局也应适当设计,包括管道直径、支管布局、出入口管的数量和位置等。
3.设计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和响应时间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可以采用手动控制、自动控制或混合控制等方式。
还需要考虑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响应火灾,防止火势扩大。
一般来说,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在30秒内。
4.设计灭火系统的连接和组合灭火系统的连接和组合需要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连接通常采用无缝钢管连接或法兰连接等方式。
组合形式通常包括单个气瓶和多个气瓶的组合。
5.设计灭火系统的检测功能和监视系统灭火系统的检测功能和监视系统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关键。
检测功能包括烟雾、火焰和温度等探测器的设置,以及与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
监视系统可以监测气瓶压力、管道压力、气瓶充放气情况等,以及故障报警等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系统的效能、安全性以及合法性。
合理的灭火系统设计不仅能够有效地控制火灾,还能够降低损失,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70-2005)设计要求2.1 一般规定2.1.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1.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2.1.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2.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1.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2.1.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2.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2.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2.1.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2.1.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2.1.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2.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 m;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2.1.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 m。
2.1.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2.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 s。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灭火系统,它是一种高效、安全、易操作、成本低廉的防火技术,能有效地防止火灾扩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维护火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在建筑物内外,以及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可燃性材料的设置、安装、维修等地方都可以使用。
二、系统设计1、设计原则:采用室外下水的气体灭火系统,气室内的气体压力范围在9.8KPa18.3KPa之间,并设置足够的气体灭火室,以满足冲洗和散热的要求。
2、压力范围:运行压力范围根据使用场合,以及灭火系统的种类确定,通常在9.8KPa18.3KPa之间,设置有气室报警和报警开关,报警可以是声、光、电等信号,以便在出现危险时及时报警。
3、系统连接:气体灭火系统采用敷设下水管或建造地下管道的方式进行连接,铺设的下水管及接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下水管材料应采用耐火聚乙烯管道或者金属管道。
4、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采用微机控制,可以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操作和系统故障自动诊断。
三、管路安装1、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采用窨井和壁挂的方式完成。
在窨井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另外,也可以在室外铺设下水管,以便方便检修和气体的进出。
壁挂的安装应确保固定、牢固,避免在受振动的场合出现故障。
2、给水管和下水管的设计具有可靠性,以确保气体进入室内后,以及室内气体来源的可燃比,防止超标后造成爆炸危险。
3、下水管铺设应规范,防止气体衰减,气体在管路中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检查与维护1、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至少两次全面的系统检查,并确保系统工作正常。
2、定期检查系统的各项参数,维护各项报警器的状态,防止漏气及气体来源的可燃比超标。
3、定期清洁、检查及更换系统的过滤器,以保证系统的良好的运行。
4、定期根据操作需要进行气体耗量的补充,确保系统满足使用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最新设计标准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最新设计标准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利用特定气体来抑制和灭火的灭火装置。
随着灭火技术的不断发展,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就介绍一下气体灭火系统最新的设计标准规范。
首先,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采用可靠性高、适用性广的灭火介质。
常见的气体灭火介质包括惰性气体(如氮气、氮二氧化碳),卤代烷类(如FK-5-1-12、HFC-227ea)等。
这些气体具有不易燃、不易导电和无毒性等特点,可以快速有效地抑制和灭火。
其次,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系统具备快速响应和高效灭火的能力。
系统应具备快速探测和报警功能,可以实时监测火灾现场的温度、烟雾、火焰等参数,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同时,系统应具备快速启动和喷洒气体的能力,以迅速抑制和灭火火灾。
此外,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系统的喷洒装置和管道网络布局合理,能够全面覆盖被保护区域,并确保喷洒气体的均匀分布。
喷洒装置应采用高效喷嘴,能够将气体喷洒到火源附近,并形成密封的灭火区域。
管道网络应设计合理,保证气体能够迅速流动,并且不受到冷凝、积水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简单方便。
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启动、停止、监控等操作。
系统还应配备自动检测和故障诊断功能,可以实时监测系统的状态,并及时发出警报。
此外,系统还应具备定期维护的需求,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的最新设计标准规范要求采用可靠性高、适用性广的灭火介质,具备快速响应和高效灭火的能力,喷洒装置和管道网络布局合理,操作和维护简单方便。
这些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可靠性,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3 设计要求3.1 一般规定3.1.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3.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3.1.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3.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2 系统设置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电气火灾;2 固体表面火灾;3 液体火灾;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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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第1.0.1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 1.0.4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电气火灾;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3、固体表面火灾;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性能 技术指标纯度 ≥99.6%(摩尔/摩尔)酸度 ≤3ppm水含量 ≤10ppm不挥发残留物 ≤0.01%悬浮或沉淀物 不可见第1.0.7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术语第 2.1.1条 防护区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 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 预制灭火装置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 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第 2.1.5条 灭火浓度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 惰化浓度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条 浸渍时间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条 充装率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 2.1.9条 泄压口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 符号表2.2编号 符号 单位 涵 义2.2.1 C %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2.2.2 D mm 管道内径2.2.3 Fc cm2 喷头孔口面积2.2.4 Fx m2 泄压口面积2.2.5 g m/s2 重力加速度2.2.6 H m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 2.2.7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2.2.8 L m 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2.2.9 n 个 储存容器的数量2.2.10 nd 段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2.2.11 Ng 个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2.2.12 P0 绝压MPa 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2.2.13 Pc 绝压MPa 喷头工作压力2.2.14 Pf Pa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2.2.15 Ph MPa 高程压头2.2.16 Pm 绝压MPa 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2.2.17 Qc Kg/s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2.2.18 Qg Kg/s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2.2.19 Qp Kg/s 管道流量2.2.20 Qw Kg/s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2.2.21 Qx Kg/s 七氟丙烷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2.2.22 S m3/kg 七氟丙烷过热蒸汽在101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2.2.23 T ℃ 温度2.2.24 t s 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2.2.25 V m3 防护区的净容积2.2.26 V0 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2.2.27 Vb m3 储存容器的容量2.2.28 Vp m3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2.2.29 W kg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2.2.30 γ Kg/ m3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2.2.31 η Kg/ m3 七氟丙烷充装率2.2.32 μc / 喷头流量系数2.2.33 ΔP MPa 计算管段阻力损失3 防护区第 3.0.1条 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宜以固定的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当同一区间的吊顶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容积不宜大于2000m3;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第3.0.2条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第3.0.3条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第3.0.4条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 KPa 。
第3.0.5条 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以及用于该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关闭。
第3.0.6条 防护区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泄压口面积,按下式计算: Fx=0.15Q/(Pf0.5) (3.0.6)式中 Fx --- 泄压口面积(m2)Q ---七氟丙烷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Pf ----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当设有外开门弹性闭门器或弹簧门的防护区,其开口面积不小于泄压口计算面积的,不须另设泄压口。
第 3.0.7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邻近的防护区,宜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4 七氟丙烷设计用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4.1.1条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七氟丙烷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惊计算确定。
第4.1.2条 某物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物灭火浓度的1.2倍,某物的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物浓度的1.1倍。
有关可燃物的灭火设计浓度,可按附表A中附表A-1、附表A-2上所给出的灭火浓度进行确定;有关可燃物的惰化设计浓度,可按附表A中附表A-3上所给出的惰化浓度进行确定;附表A中未给出的,应经实验确定。
第4.1.3条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第4.1.4条 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浓度或惰化浓度确定。
第4.1.5条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第4.1.6条 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
第4.1.7条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第4.1.8条 七氟丙烷灭火时的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等固体火灾时,不宜小于20min;2、扑救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时,不宜小于3min;3、扑救其他固体火灾时,不宜小于10min;4、扑救气体和液体火灾时,不宜小于1min;第二节 设计用量第4.2.1条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4.2.1)式中 W --- 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C ----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S ---- 七氟丙烷过热蒸气在101KP 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V ---- 防护区的净容积(m3)K ---- 海拔修正系数,按附录B的规定采用。
第4.2.2条 七氟丙烷在不同温度下的过热蒸气比容,应按下式计算:S=K1+K2 (4.2.2)式中 T --- 温度(℃)K1 ---- 0.1269K2 ---- 0.000513第4.2.3条 系统的设置用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与系统中喷放不尽的剩余量之和。
喷放不尽的剩余量,应包括储存容器内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
1、储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计算。
2、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防护区的非均衡管网,其管道内的剩余量,均可不计。
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剩余量,可按管网第1支点后各支管的长度,分别取各长支管与最短支管长度的差值为计算长度,计算出的各长支管末段的内容积量,应为管网内的容积剩余量。
第4.2.4条 当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时,系统设置用量中有关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的部分,应采用该组合中某个防护区设计用量最大者替代。
第4.2.5条 用于需不间断保护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和超过8个防护区组合成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备用量按原设置用量的100%确定。
第五章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5.1 系统设计第5.1.1条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的设计额定温度,应为20℃。
第5.1.2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m3/m3)。
额定增压压力分为两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 2.5±0.125Mpa(表压)二级 4.2±0.125Mpa(表压)第5.1.3条 储存容器中七氟丙烷的充装率,不应大于1150Kg/m3。
第5.1.4条 系统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宜大于该系统七氟丙烷充装容积量的80%。
第5.1.5条 管网布置设计为均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个喷头,应取相等设计流量;2、在管网上,从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第5.1.6条 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宜大于7s;在其它防护区,不应大于10s。
第5.1.7条 在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5.2 管网计算第5.2.1条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工质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第5.2.2条 管网中主干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w=W/t (5.2.2)式中 QW-----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W------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T-------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S);第5.2.3条 管网中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 ,应按下式计算:(5.2.3)式中 Qg-----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Ng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个);Qc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第5.2.4条 宜采用喷放七氟丙烷设计用量50%时的“过程中点”容器压力和该点瞬时流量进行管网计算。
宜认定该瞬时流量等于平均设计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