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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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PPT课件
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其次,区分为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不动产物 权的变动。
▪ 其中,基于法律行为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 (4)所有权
▪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类型;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这些都是必须“掌握”的内容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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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4)《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 法》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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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三、合同法
▪ 1、意义 ▪ 合同是最为常见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之一。
因合同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最为重 要也最为复杂的情形,这些不动产物权的 变动基本上都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作为基本民事法律,物权法中既有不动产 登记的实体法规范,又有不动产登记的程 序法规范。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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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2、主要内容
▪ (1)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 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法的概念、特征 与性质;物权的效力、与债权的区分等。
▪ 其中,物权的概念、特征;物权与债权的
区分,属于最基本的东西,应当“掌握”。 至于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即可。
内容)。这是应当“掌握”的内容
▪ (4)民事法律行为
▪ 概念、类型。特别重要的内容,必须”掌 握”。不动产登记中经常接触的民事法律 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如买 卖、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就是遗嘱。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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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民事法律基本知识
▪ (5)代理 ▪ 代理的概念、特征;法定代理、委托代理
法律常识教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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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或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4
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实施的以强制方法拘束=限定他人 人身自由,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五)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咱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司财务,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六)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七)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卖淫、嫖娼的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 之间以金钱、财务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 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8
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二、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施 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 的种类主要由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行政拘 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 者驱逐出境。
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或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4
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实施的以强制方法拘束=限定他人 人身自由,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五)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咱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公司财务,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六)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七)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卖淫、嫖娼的行为,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 之间以金钱、财务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 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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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监狱系统
第三章 行政法
二、处罚的种类及适用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施 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 的种类主要由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3.行政拘 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 者驱逐出境。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七章
• 2 理由的内容结构
• 法律文书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两个方面.
• 认定事实的理由是说对案件事实经法庭审理,依法举证、质证、辩论
、认证,为什么认定这个证据而不认定那个证据,必须经过推理判断,讲出
所以然.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必须有其法律根据,否则就不是法律文书所
依据的法律事实.
•
适用法律的理由是讲为什么适用这个法条而不适用那个法条.要根据
和依据.每一件法律文书的正文都包括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但正文
的表述却不尽相同.有些文书的事实、理由及结论三项内容合在一起书
写,连在一起而不分段落,如公安机关的«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有的文
书一般要分段书写,事实为一部分,理由和结论为一部分,如检察机关的«
起诉书» .还有的文书是事实、理由、结论分段列写.这种情况又分为两
成理论、此罪与彼罪的差别上进行论述,从学理上阐明道理. (4)说理要
有逻辑性,要注意论据与论点之间的联系,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进行合乎事
理、恰如其分地分析.每件法律文书都离不开法律事实和法律根据.“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既
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更不能牵强附会地去适用法条.
第二节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
知识概要
一、民事法律文书 二、行政法律文书
三、刑事法律文书
导入
•
这一节我们具体介绍一些常用法律文书写作,这些法律文书主要适
用于各类纠纷解决及权利救济过程,我们将这些文书分为三类:民事法
• 的结论.
• 法律文书结论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 (1)在理由之后标明,一般由文书标题就可以知晓其基本结论或主旨 ,如« 不起诉决定书» 的标题就明示了文书主旨:决定不起诉.因而文书中 的决定事项这样表述: “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条之规定,决定对××× 不起诉”,一看标题和结论,便能准确把握文书主旨.
《法律基础知识》幻灯片
代理权
代理人
同一个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 B
代理权
(3)、禁止恶意串通代理
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以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权
后果承受
代理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恶意串通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代理权
被代理人
后果承受
追认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法律后果
2、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被代理人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议
〔1〕公民〔自然人〕 A、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
格。 B、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
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表见代理
法律后果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第三人 狭义无权代理
撤销
A、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B、撤销该行为
——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根本理论
1、概念。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
(三)条件的分类
(1)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
行为成立——条件未成就——效力不发——条件成就——效力发作
(2) 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失效条件)
代理人
同一个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 B
代理权
(3)、禁止恶意串通代理
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相互串通以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
代理权
后果承受
代理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恶意串通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代理权
被代理人
后果承受
追认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法律后果
2、相对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被代理人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议
〔1〕公民〔自然人〕 A、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
格。 B、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分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
民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表见代理
法律后果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表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第三人 狭义无权代理
撤销
A、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B、撤销该行为
——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
一、根本理论
1、概念。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
(三)条件的分类
(1)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生效条件)
行为成立——条件未成就——效力不发——条件成就——效力发作
(2) 解除条件(终止条件、失效条件)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五章
01 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保护 02 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003 劳动争议的解决
导入
•
在我国,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随着青年学生生理和
心理的发展,独立性越来越强,他们在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具有
了一定的劳动能力,于是提出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劳动的要求.但在这
些社会活动中,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有甚者,还出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的劳动,不得安 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 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等等.这些规定显示了国家对特殊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 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等司法解释以及若干地方政府规章.
哪些不是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关系? (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司机之间的关系
•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
•
• « 劳动法»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 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 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报酬.”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2720元,减去7 天的日基本工资1120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1600元.
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完整第六单元ppt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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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的种类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 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遵循合同义务相对性原则,当事人 为自己设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涉他合同 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 定了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第三人履行的 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在于缔约目的和合同的效力范 围不同。按照合同标的不同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合 同、转移财产使用权合同、完成工作成果合同、提供劳务合同和 技术合同等。以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是便于 人们对合同进行分析研究。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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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特点 《合同法》在指导思想方面,注意反映合同自身的特点,充分 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 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原则。在立法价值取向上,兼 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注重有利于提 高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又注重维护社会公益,保护消费者 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的原则;既体现现代化市场经 济对交易便捷的要求,力求简便和迅速,又不损及交易安全规 定必要的形式和手续。同时还注重了法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原则。做到概念准确,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明确, 易于理解和适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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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2 要约效力 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 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则,要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3 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1)要约被撤回或被依法撤销。 (2)要约被拒绝,即受要约人不接受要约的内容或具体条款。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效力终止。 (3)要约的有效期限界满,即受要约人在要约承诺期内未答复。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绪论
• 法律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 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 主义类型的法律。
(二)法的特点
• 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各种行为规范.法作为一种维持社会秩 序、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宗教、章程、纪律等其他社会 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体系的构成
教学小结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 治衰则国家乱。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 和推动。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青 年学生肩负着重要责任。
•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我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
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
家做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知识概要
1.法律体系的概念 2.法律体系的构成
✓ 2011年,立足中国国情
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 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宣 告形成.
教学重点、难点
1.法律的含义、特征和本质; 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课堂讨论、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并辅以多 媒体手段,生动活泼而又条理清楚地阐述整个 章节内容。
(二)法的特点
• 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各种行为规范.法作为一种维持社会秩 序、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宗教、章程、纪律等其他社会 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体系的构成
教学小结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 治衰则国家乱。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 和推动。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青 年学生肩负着重要责任。
•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体现着我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以
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当
家做主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知识概要
1.法律体系的概念 2.法律体系的构成
✓ 2011年,立足中国国情
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 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宣 告形成.
教学重点、难点
1.法律的含义、特征和本质; 2.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教学方法和手段
以课堂讨论、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并辅以多 媒体手段,生动活泼而又条理清楚地阐述整个 章节内容。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汇报人:
202X-12-24
CATALOGUE
目 录
• 法律体系概述 • 法律权利与义务 • 法律责任与制裁 • 法律程序与证据 • 法律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法律体系概述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是理解法律体系的基础,有助于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详细描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根据 不同的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等。
法律责任与制裁的关系
总结词
法律责任与制裁具有密切的联系,制裁是承担法律责 任的手段之一,而法律责任则是制裁的前提和依据。
详细描述
法律责任与制裁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一方面,法律 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当个人或组织违反法 律规定时,国家机关可以通过实施制裁来追究其法律责 任。另一方面,法律责任又是实施制裁的前提和依据, 只有当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并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国家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制裁措施。因此,法律责 任与制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维护着法 律的权威和秩序。
详细描述
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 的过程,司法是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过程。同时,法律的执行也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以 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02
CATALOGUE
法律权利与义务
法律权利的定义与分类
要点一
总结词
案例二: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总结词
故意伤害案
详细描述
丙因与丁发生口角,后将丁打成轻伤 。丙被控告犯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 判决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汇报人:
202X-12-24
CATALOGUE
目 录
• 法律体系概述 • 法律权利与义务 • 法律责任与制裁 • 法律程序与证据 • 法律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法律体系概述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是理解法律体系的基础,有助于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详细描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根据 不同的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等。
法律责任与制裁的关系
总结词
法律责任与制裁具有密切的联系,制裁是承担法律责 任的手段之一,而法律责任则是制裁的前提和依据。
详细描述
法律责任与制裁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一方面,法律 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当个人或组织违反法 律规定时,国家机关可以通过实施制裁来追究其法律责 任。另一方面,法律责任又是实施制裁的前提和依据, 只有当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并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国家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制裁措施。因此,法律责 任与制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维护着法 律的权威和秩序。
详细描述
法律的实施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环节。立法是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 的过程,司法是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过程。同时,法律的执行也需要依靠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以 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02
CATALOGUE
法律权利与义务
法律权利的定义与分类
要点一
总结词
案例二:刑事犯罪案例分析
总结词
故意伤害案
详细描述
丙因与丁发生口角,后将丁打成轻伤 。丙被控告犯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 判决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第五单元
〔二〕夫妻财产关系: 即夫妻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相互 享有继承权。 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时,直接适用。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第五单元、婚姻继承
2、遗嘱的效力: 合法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强行法、不得
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剥夺“双无〞继承人的继承权、 不得处分他人财产等〕 〔4〕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公证、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等形式〕
六、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狭义〕概念及种类: 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1〕没有授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事后追 认可转化为有权代理。
2、表见代理〔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指行为人无权代理而以本人〔即被代理人〕的名义与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法定事由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和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适用中止。 中止的效力,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 计算。即前后两个时间相加。 2、中断: 法定事由有三: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成认义务 诉讼时效任何时间发生法定事由,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 效,待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3、延长:人民法院认定诉讼时效的延长事由。
第四单元、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诉讼时效长于或短于两年。 四个1年的诉讼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 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拒付租金的;4、存放财 物丧失或毁损的。 ?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 同争议提起的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为4年。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那么?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 日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电子课件-《法律基础知识读本(第三版)》-A01-3249 第二章(2)
解析
•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决定 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 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 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例中,诗人对自己的作 品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即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 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 自行或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 件.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天堂向左”的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的行为 就是在行使发表权,该作品在甲网站上公开就已经被正式发表了。
一、 著作权
•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主体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等 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及取得报酬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的作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 他们为创作作品付出的辛勤劳动,应 • 当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他们因创 • 作作品而产生的正当权益,应当受到 • 保护.青少年是知识作品创作的力量 • 之一,切实保障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 有利于提高青年人的创作积极性,为 • 社会创造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满足 •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以下简称«
•
另外,以下几类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
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则按照作 品的不同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 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 播权、摄制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 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并获得报酬,著作 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关系〕。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
序为配 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
第五单元、婚姻继承
〔2〕遗嘱继承权: 基于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
死亡两个法律事实为前提。 遗嘱继承人只能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指定遗
嘱继承人,否则就是遗赠。 遗嘱继承除非表达死者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的
死者死亡时遗 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 〔一〕、继承开场: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场。 死亡时间确实定很重要〔司法解释规定几个互
相有继承关系的 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
第五单元、婚姻继承
〔二〕、继承权: 1、继承权的获得: 〔1〕法定继承权:继承人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而享 有的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
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行使变更或撤销权效力及于行为的开场。 1、类型:因重大误解而施行的民事行
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违犯真实意思的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是否生效尚不确定,
须 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
的民 事行为。 1、类型: 无权处分行为;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务承
第六单元2、承ຫໍສະໝຸດ 规则: (1)承诺构成要件:承诺人是受要约人;承诺要
与要约 一致,对要约内容做本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的撤回:撤回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
诺,撤 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
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生效和合同成立:到达主义,承诺
第六单元
3、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序为配 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
第五单元、婚姻继承
〔2〕遗嘱继承权: 基于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
死亡两个法律事实为前提。 遗嘱继承人只能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指定遗
嘱继承人,否则就是遗赠。 遗嘱继承除非表达死者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的
死者死亡时遗 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 〔一〕、继承开场: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场。 死亡时间确实定很重要〔司法解释规定几个互
相有继承关系的 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
第五单元、婚姻继承
〔二〕、继承权: 1、继承权的获得: 〔1〕法定继承权:继承人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而享 有的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
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行使变更或撤销权效力及于行为的开场。 1、类型:因重大误解而施行的民事行
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违犯真实意思的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是否生效尚不确定,
须 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
的民 事行为。 1、类型: 无权处分行为;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务承
第六单元2、承ຫໍສະໝຸດ 规则: (1)承诺构成要件:承诺人是受要约人;承诺要
与要约 一致,对要约内容做本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的撤回:撤回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
诺,撤 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
承诺通 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生效和合同成立:到达主义,承诺
第六单元
3、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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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害关系的人.
• 大多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并不一定熟悉整个诉讼程序,因此很多当事人会选择 聘请代理人参加诉讼.所谓诉讼代理人,即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 事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包括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
•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 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 宽处理.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司法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有:(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和解 后起诉.(3)和解后暂缓起诉.在刑事纠纷中,青年学生有可能是受害人,也 可能是加害人.
第六章
理性处理纠纷 合理选择救济途径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品
教学目的 教学重难点 教学方法手段 教学内容 教学小结
思考题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了解三大诉讼、法院管辖及其受案范围,理解诉 讼程序的一般过程,懂得证据的作用及种类,认清举证责任 的不同规定,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提高诉讼能力;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诉讼知识,增强依法维权 意识。
01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 02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0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导入
•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
• 而现实中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义务得
• 不到履行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救济
• 呢? 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吗? 怎
• 样打官司呢? 由谁来提出证据呢?
• 律师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 这些
立案后至开庭前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中也有当事人的参与,主要包括
起诉状、答辩状的相互送达、合议庭组成、材料审核、证据收集等.此
外,人民法院还通过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保障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
行.这些诉讼保障措施,可能在诉讼开始前实施,可能在法院受理诉讼后
、判决效力发生前实施.
• 1.保全 • 所谓保全,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 • 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 • 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 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 • 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 • 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
第二节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概要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导入
• 我们前面学过的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劳动法等 都属于实体法,它们具体规定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当这些权利受到侵 犯,义务无人履行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纠正不当行为和补救受损
权益,“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途径是权利保障的
民事纠纷的特点有: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 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 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 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 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 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也为了使不同特点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诉讼
与非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建
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这是人民法
院建立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机制的重要标志.非诉
讼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裁决、信访、行政复议等.
• 都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学
• 习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机关和个
• 人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各
• 种方式,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给予补救,就是法律救济;我们还会懂得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实现法 定权利的法律救济手段,有了法律救济,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空话.
第一节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 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青少年学生最容易遭受 的法律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 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 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很重视民事纠纷的解 决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二)行政纠纷
• 行政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国家权力,行政管理活动也是最 容易产生争议的国家权力活动.青少年学生生活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日益密 切,无论是学习中的学籍、学位管理,还是生活中的户籍管理、交通管理 、治安管理,抑或是创业就业过程中的工商税务管理,青年学生都是行政 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相对人,也可能因此面对着诸多的行政纠纷.
(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 一般而言,纠纷既可以通过纠纷双方直接交涉商谈来解决,也可以通过第
三方的介入来解决.第三方的介入存在多种形式,从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诉讼
体制,到亲戚朋友的劝解都在此列.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纠纷解决的方式和
手段越来越丰富,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诉讼纠纷解决机
制处于核心地位,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大类.
重要手段.在所有的救济途径中,诉讼救济因其具有公开、公平和公正
等特点,成为对权利最有力的保障方式.所谓诉讼,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诉讼活动最大的特
点是国家强制性和程序规范性,因此,诉讼活动都必须由国家立法,严格
规范程序.
•
目前,我国三大诉讼遵循同样的审级制度,我国法院共有最高人民法
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三种非诉讼方式和三大诉讼。 教学难点:举证责任的确定。
教学方法
案例探究法、小组合作学习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将“调解、仲裁、 行政复议三种方式的含义和特点”表格、“法院管辖的范围” 表格、“三种诉讼的举证原则”表格发给学生;打印案例“无 罪辩护”;指导两位女生排演小品“借钱”。 学生:分成五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组长,按照圆桌 形式坐好;预习并思考教材中问题,填写好下发的表格;上网 看阅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两名女生排演小品“借钱”。
• 2 .诉讼参加人
• 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
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其中共同诉讼人主要是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的,诉讼的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情形,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 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
• 行政纠纷又称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 之间产生的关于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议.通过对比行政争议和民事 争议的区别,可以发现行政争议具有的特点:一是行政争议主体的一方总 是行政主体,行政争议只能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二是行政 争议是由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三是行政争议是基于行政主体运用 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而产生的争议.如果行政主体事实上没有运用行政 权力,而是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与他人发生争议,就属于 民事纠纷.例如,某市住建委修建本单位办公大楼的过程中,与承建方之间 发生的争议就不是行政争议.
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与之相关的制度主要有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管辖、证据、时效、审判监督等.绝大多数情况下,青少
年学生所涉民事纠纷的解决,只涉及最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下图为民事
案件审理的常见流程.
(一)起诉
• 1. 起诉的基本条件
•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特定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起诉首先必须满足一定的法 定条件,最基本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纠纷
• 犯罪是刑事法律的核心概念,刑事法律与民事等其他法律的最大区 别在于刑事法律所规范的是侵害整个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 ,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必须以犯罪为外在表现形式.
• 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一方面,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刑 事纠纷的准入标准,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另一方面,刑事程序法 的规定决定了刑事纠纷如何被解决和“导出”,由于犯罪涉及国家和社 会的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国家刑事司法制度 之外自行处理犯罪和解决刑事纠纷,而且只能通过刑事诉讼这一唯一途 径来解决.伴随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和中国同国际社会接轨趋势的 日益加强,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均 成为刑事司法追求的价值,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对刑罚权的独占地位也越 来越受到挑战,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刑事司法和解制度 做了一些研究和探讨,并已经在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和未成年人犯罪的 部分领域中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 刑事诉讼法» )第277至第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 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 大多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并不一定熟悉整个诉讼程序,因此很多当事人会选择 聘请代理人参加诉讼.所谓诉讼代理人,即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 事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而言,诉讼代理人包括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
•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 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 宽处理.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司法 实践中具体处理方式有:(1)和解后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和解 后起诉.(3)和解后暂缓起诉.在刑事纠纷中,青年学生有可能是受害人,也 可能是加害人.
第六章
理性处理纠纷 合理选择救济途径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品
教学目的 教学重难点 教学方法手段 教学内容 教学小结
思考题
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了解三大诉讼、法院管辖及其受案范围,理解诉 讼程序的一般过程,懂得证据的作用及种类,认清举证责任 的不同规定,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式。 能力目标:通过学习,提高诉讼能力;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诉讼知识,增强依法维权 意识。
01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 02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03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导入
•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和义务,
• 而现实中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义务得
• 不到履行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 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救济
• 呢? 不打官司也能解决纠纷吗? 怎
• 样打官司呢? 由谁来提出证据呢?
• 律师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呢? 这些
立案后至开庭前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中也有当事人的参与,主要包括
起诉状、答辩状的相互送达、合议庭组成、材料审核、证据收集等.此
外,人民法院还通过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保障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
行.这些诉讼保障措施,可能在诉讼开始前实施,可能在法院受理诉讼后
、判决效力发生前实施.
• 1.保全 • 所谓保全,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 • 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 • 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 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 • 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 • 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
第二节 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知识概要
一、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
三、行政诉讼
导入
• 我们前面学过的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劳动法等 都属于实体法,它们具体规定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当这些权利受到侵 犯,义务无人履行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纠正不当行为和补救受损
权益,“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为公民权利提供救济途径是权利保障的
民事纠纷的特点有: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 地位平等;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 争议;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 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 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 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
也为了使不同特点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诉讼
与非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建
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这是人民法
院建立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机制的重要标志.非诉
讼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裁决、信访、行政复议等.
• 都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学
• 习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机关和个
• 人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各
• 种方式,对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给予补救,就是法律救济;我们还会懂得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实现法 定权利的法律救济手段,有了法律救济,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空话.
第一节 法律纠纷与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 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青少年学生最容易遭受 的法律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 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 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很重视民事纠纷的解 决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二)行政纠纷
• 行政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国家权力,行政管理活动也是最 容易产生争议的国家权力活动.青少年学生生活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日益密 切,无论是学习中的学籍、学位管理,还是生活中的户籍管理、交通管理 、治安管理,抑或是创业就业过程中的工商税务管理,青年学生都是行政 管理活动中重要的相对人,也可能因此面对着诸多的行政纠纷.
(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 一般而言,纠纷既可以通过纠纷双方直接交涉商谈来解决,也可以通过第
三方的介入来解决.第三方的介入存在多种形式,从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诉讼
体制,到亲戚朋友的劝解都在此列.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纠纷解决的方式和
手段越来越丰富,从而形成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诉讼纠纷解决机
制处于核心地位,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大类.
重要手段.在所有的救济途径中,诉讼救济因其具有公开、公平和公正
等特点,成为对权利最有力的保障方式.所谓诉讼,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解决争讼和处理案件的活动,诉讼活动最大的特
点是国家强制性和程序规范性,因此,诉讼活动都必须由国家立法,严格
规范程序.
•
目前,我国三大诉讼遵循同样的审级制度,我国法院共有最高人民法
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三种非诉讼方式和三大诉讼。 教学难点:举证责任的确定。
教学方法
案例探究法、小组合作学习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将“调解、仲裁、 行政复议三种方式的含义和特点”表格、“法院管辖的范围” 表格、“三种诉讼的举证原则”表格发给学生;打印案例“无 罪辩护”;指导两位女生排演小品“借钱”。 学生:分成五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组长,按照圆桌 形式坐好;预习并思考教材中问题,填写好下发的表格;上网 看阅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两名女生排演小品“借钱”。
• 2 .诉讼参加人
• 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主要包括原告、
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其中共同诉讼人主要是诉讼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的,诉讼的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情形,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 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
• 行政纠纷又称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 之间产生的关于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争议.通过对比行政争议和民事 争议的区别,可以发现行政争议具有的特点:一是行政争议主体的一方总 是行政主体,行政争议只能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二是行政 争议是由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三是行政争议是基于行政主体运用 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而产生的争议.如果行政主体事实上没有运用行政 权力,而是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与他人发生争议,就属于 民事纠纷.例如,某市住建委修建本单位办公大楼的过程中,与承建方之间 发生的争议就不是行政争议.
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与之相关的制度主要有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管辖、证据、时效、审判监督等.绝大多数情况下,青少
年学生所涉民事纠纷的解决,只涉及最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下图为民事
案件审理的常见流程.
(一)起诉
• 1. 起诉的基本条件
•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特定诉讼请求的诉讼行为.起诉首先必须满足一定的法 定条件,最基本的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纠纷
• 犯罪是刑事法律的核心概念,刑事法律与民事等其他法律的最大区 别在于刑事法律所规范的是侵害整个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犯罪行为.因此 ,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必须以犯罪为外在表现形式.
• 刑事纠纷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规范.一方面,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刑 事纠纷的准入标准,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另一方面,刑事程序法 的规定决定了刑事纠纷如何被解决和“导出”,由于犯罪涉及国家和社 会的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国家刑事司法制度 之外自行处理犯罪和解决刑事纠纷,而且只能通过刑事诉讼这一唯一途 径来解决.伴随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和中国同国际社会接轨趋势的 日益加强,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社会秩序、公平、个人自由和效率均 成为刑事司法追求的价值,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对刑罚权的独占地位也越 来越受到挑战,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刑事司法和解制度 做了一些研究和探讨,并已经在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和未成年人犯罪的 部分领域中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以下简称« 刑事诉讼法» )第277至第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 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