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法院方式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精选多选试题及答案2
⼆、多项选择题:1、甲国发射的⽓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国飞⾏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
"神眼号"的碎⽚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
同时卫星碎⽚还将丙国地⾯的⼀个⾏⼈砸死。
甲⼄丙三国都是外空⼀系列公约的当事国。
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两国对卫星碎⽚造成的丙国⾏⼈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B.甲⼄两国对卫星碎⽚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C.对于卫星碎⽚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丙三国应各⾃承担过错责任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两国应根据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A,B,D2、甲国的巡逻军舰在正常航⾏过程中,发现⼄国⼀油船在甲国领海违法排污,随即要求其停船检查,⼄国油船⽴即向公海驶去,请问甲国军舰的哪些紧追⾏为是合乎国际法规则的A.在甲国专属经济区继续紧追B.甲国军舰⼀直追⼊了公海仍未停⽌紧追C.⼄国油船驶⼊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仍连续不断地实施紧追D.⼄国油船驶⼊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即停⽌了紧追正确答案:A,B,D3、甲国与⼄国共同进⾏外太空的探测活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的规定的有哪些?()A.条约规定某处外太空归甲国与⼄国共同所有B.将在外空某天体上装备⼤规模毁灭性武器C.条约约定双⽅负有相互救助对⽅的宇航员的义务D.条约约定在双⽅划定的外空区域,双⽅将联合⽤武⼒禁⽌第三国进⼊论正确答案:A,B,D4、甲国⽩鹭公司与⼄国⿊鹰公司签订了⼀项进⼝化⼯废料到甲国的合同。
该化⼯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国境内。
甲⼄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国政府或⿊鹰公司应将拟出⼝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准许,才能出⼝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鹰公司和⽩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有准许进⼝C.该种废料如果进⾏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国向甲国出⼝正确答案:A,B,C,D5、根据我国《专属经济区和⼤陆架法》⼤陆架的⾃然资源包括哪些?()A.海床和底⼟的矿物资源B.海床和底⼟的矿物资源以外的其他⾮⽣物资源C.海床和底⼟上的定居⽣物D.海床和底⼟上的⾮定居⽣物正确答案:A,B,C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规定,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下列哪些活动就不是⽆害通过?()A.对沿海领⼟完整进⾏任何武⼒威胁B.以任何类型的武器进⾏任何演习C.在船上起落任何飞机D.在船上发射、降落任何军事装置正确答案:A,B,C,D7、军舰在公海上航⾏时,有合理根据认为有下列嫌疑的,有权登临该船是()。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卷50题及参考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试卷及参考答案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
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一、单项选择题:1、《南极条约》对缔约国在南极的领土要求的规定是A.肯定B.否定C.冻结D.驳斥正确答案:C2、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的新方式?A.全民投票B.先占C.时效D.添附正确答案:A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领土的是A.领陆B.领水C.专属经济区D.底土正确答案:C4、1867年俄国以720万美元将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这种领土变更方式被称为A.人为添附B.自然添附C.强制性割让D.非强制性割让正确答案:D5、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哪项A.不违反国际惯例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正确答案:B6、W因为沿海国,V国因其未发表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并且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在W国不知道的情况下,在W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
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根据海洋科研自由的原则,V国行为合法B.因W国从未提出大陆架的主张,V国行为合法C.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D.V国行为非法,应当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正确答案:D7、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依据A.中间线原则划定B.等距离原则划定C.自然延伸原则划定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正确答案:D8、新的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A.自高潮线起200海里B.自领海基线起20O海里C.自领海线起200海里D.自毗连区外缘起200海里正确答案:B9、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说法错误的是A.大陆架不属于沿海国的领土B.沿海国有权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C.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D.国家对大陆架及其资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权正确答案:D10、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正确答案:D11、一个国家的内水不包括下列哪种水域?A.河流B.湖泊C.内海D.领海正确答案:D1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活动属于无害通过。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三、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一)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外交)方法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是由有关国家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的,因而也称为外交方法。
这类方法充分尊重了当事各方意愿,当事国始终拥有自由选择和裁量的权利。
它适用于任何类型的争端解决,并且不影响当事国同时或今后采取其他解决争端的方法。
1.谈判与协商。
谈判是争端当事国就其争端直接进行交涉,交换意见以求解决的方式。
谈判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基本方式。
谈判形式多样,可以公开也可以秘密,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协商曾被作为谈判的一个部分和步骤,但当代也常常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方法使用。
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之间,协商有时也可以邀请中立国参加。
实践中,谈判和协商往往是密切相连的,如在协商基础上开始或继续谈判、在谈判中不断进行协商、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产生谈判结果等,它们往往很难严格区别开。
谈判和协商可能达成协议,也可能破裂或无限期进行或延期。
除非特别约定,一般地,谈判或协商的当事国没有达成有拘束力协议的义务。
2.斡旋与调停。
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
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
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调停国对于进行调停或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
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
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为视为不友好。
斡旋或调停者可以是国家、组织或个人。
3.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指在涉及事实性问题的争端中,有关当事方同意将有关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解决争端。
调查需要争端当事方对采用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委员会的调查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导论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国际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C.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者是有强制性的D.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正确答案:D2、下列关于国际法效力的根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国家的协议或国家的承诺B.国家对外政策C.势力均衡D.社会连带的法律良知或民族的法律良知正确答案:A3、根据国际法学理论,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A.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来实现B.国际法具有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协议意志或者意志协议。
C.国际法的立法方式不同于国内法D.国际法的主体只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正确答案:D4、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表述中,下列正确的是哪项?A.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事实,并且由统治阶级把这种连带关系的事实制定成条约或者法律的形式B.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现实的国际意志C.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各国的协调意志的协议D.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正确答案:C5、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A.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条国际条约或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B.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C.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D.国际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渊源正确答案:B6、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明文规定,下列选项中没有写入该规约的国际法渊源是哪个?A.国际组织决议B.国际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正确答案:A7、国际法中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体现了原则。
A.不干涉内政B.平等互利C.主权平等D.司法独立正确答案:C8、下列关于民族自决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B.一国国内的各民族都应当有平等的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命运,参与和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各国有义务尊重和促进这种平等权利的实现。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国际公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较少,但考察的知识点很多、很零散。
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有所针对,比如今年辅导用书新增加的知识点以及历年考题中还未涉及到知识点,下面把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列出来,以供大家参考复习。
一、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国家主权的豁免。
之所以产生国籍主权的豁免,是因为平等者间无管辖权。
国家主权豁免中,我们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司法管辖豁免,司法管辖豁免是指在受案、程序、执行三方面都必须得到国家的同意,任何一方面国家的同意不得推定为对其他方面的同意。
2、国际上对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我国采用绝对豁免原则,而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相对豁免是指将国家行为加以区分,主权行为、管理行为可以得到豁免,而私行为、商事行为不能得到豁免。
3、豁免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默示放弃是通过起诉、正式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的行为来放弃豁免,注意只有这四种行为。
二、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承认的问题。
1、承认具有单方性、政治性、法律性。
2、承认的形式分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默示承认是指通过建交、正式接受领事、缔结政治性条约和正式投票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四种方式。
3、国家承认是基于领土的变更,分为独立、合并、分立和分离,政府承认是基于剧烈革命和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对政府承认的条件是有效统治原则。
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后果是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自己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团体自己掌握国家政权,组建新政府。
三、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中国家的间接责任,这个知识点,往年考试中尚未涉及到,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承担责任,但如果国家对这种行为或其后果的发生有失职或纵容,则可能导致国家的间接责任。
四、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新发展。
1、双罚原则。
2、国际刑事法院。
3、国际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是一种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核能利用上,采用双重责任制,国家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二是在外空探索上,采用国家责任制。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总论讲义1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社会的状态与国际法的主要特征:(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 (2)执行方式:一般无超国家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而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B.国际法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的法律规则C.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D.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答疑编号276401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特征。
一般无超国家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而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B.国际习惯作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通常对各国均有拘束力C.司法判例特别是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国际法的渊源D.各国的国内立法具有国际法渊源的性质[答疑编号2764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应由各国协议共同制定,因此选项ACD 错误。
【例题·多选题】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1-77)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答疑编号2764010103]『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是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所以甲乙丙三国都受该原则的。
司法考试卷一选择题及参考答案(2017年)
司法考试卷一选择题及参考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选择题及参考答案(2017年)一、单选题:1.对于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且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的,受案法院有权依______确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A 意思自治原则B 最密切联系原则C 客观标志原则D 统一论原则【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这里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2.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得任何票据,吴收受。
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A 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B 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当选规定许可范围以内C 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D 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答案】:C3.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最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A 0.5B 0.75C 0.9D 0.8【答案】:B【解析】:《证券法》第86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因此,本题只有B为正确答案。
4.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司法协助( )。
A 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B 代为送达诉讼文书C 代为调查收集证据D 代为实行财产保全【答案】:D【解析】: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
其内容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以及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ABC 项符合司法协助的范畴,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5.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①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②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③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④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2017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法主体
2017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法主体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法主体”,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法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一) 主权国家(二) 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的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
(三) 其他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的、不完全的。
通常情况下,个人尚不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一) 国家的要素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主权(二)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1、单一国——由若干个行政区域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如中国2、复合国——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国家或国家联合体,目前有以下两种形式:(1) 联邦(2) 邦联三、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4、管辖权四、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一) 国家的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
在涉及与管辖权有关的行为或事实的发生地时,行使属地管辖权的依据主要有两种:(1) 行为发生地——主观属地管辖权(2) 结果发生地——客观属地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具有其国籍的人(在不同程度上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法人、船舶和航空、航天器等),具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其领土范围内3、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基于两个条件:(1) 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以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2) 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4、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危害国际安全与和平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国籍及行为发生地,各国都有进行管辖的权利除相关国家间有特别协议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外,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区域行使。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国际责任的构成和形式一、国际责任的构成(一) 归责原则1、传统国际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家不当行为指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1、归因于国家,包括:(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必须是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被视为国家行为。
(产生国际责任,但不产生属于目前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7)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此外,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
2、违背国际义务,包括(1) 国际不法行为指对一般国际义务的违背(2) 国际罪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义务的违背二、排除不当性的情况(一) 同意(义务国违背义务是同意国同意的,同意必须是事先的,自愿的,明确的,且不违反国际强行法)(二) 对抗与自卫(三)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四) 危难或紧急状态三、国际责任的形式(一) 终止不当行为(二) 恢复原状(三) 赔偿(四) 道歉(五) 保证不再重犯(六)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一) 双罚原则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辅导:条约的保留
【导语】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特为⼤家带来2017年司法考试卷⼀《国际法》辅导,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条约的保留是指⼀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个条约时所作的单⽅声明,⽆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时的法律效果。
保留是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缔约⾃由同意要件为根据的,是在条约得以缔结或其⼴泛性与条约的严格性、完整性之间的⼀种平衡和妥协的⼯具或⼿段。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1)条约规定禁⽌保留。
(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
(3)保留与条约的⽬的和宗旨不符。
(⼆)保留的接受保留是⼀国单⽅⾯作出的。
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即有权决定本国是否接受该保留造成的对有关权利义务排除或变更的拘束。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1.条约明⽂准许保留的,⼀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
2.如果从谈判国有限数⽬以及条约的⽬的和宗旨,可知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是每⼀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3.条约若是⼀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
4.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缔约国决定是否接受⼀项保留。
保留经另⼀缔约国接受时,就该国⽽⾔,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保留经另⼀缔约国反对时,不妨碍条约在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效,除⾮反对保留国明确表⽰反对条约在两国间⽣效;⼀国表⽰同意受该条约拘束⽽附有保留的⾏为,只要⾄少有⼀缔约国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三)保留的法律效果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修改了该保留所涉及的⼀些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在该两国之间适⽤。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1.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
根据《联合国宪》,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单选第29题)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答案:C提示:本题考点是秘书长的选举程序。
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特定的民主解放组织。
本题就是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联合国(里面有6大机构)——秘书长的选举这条线串下来。
另外注意,什么是安理会的程序性事项,什么是实质性事项,各自采用什么样的原则去决定,以及所举的例子,还有大会中有一部分重要问题要求出席的会员国的2/3进行表决。
解析:联合国秘书长的选举程序《联合国宪》规定,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其产生办法是:由安理会推荐,并经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
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
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者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联合国宪》中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问题一定属于程序性事项。
哪些问题属于程序性事项基本上是由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说了算的,当一项决议提交安理会时,安理会首先会投票表决其为程序性事项或实质性事项,此时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否认该事项为程序性事项,则该事项就应属于实质性事项。
另外,根据宪规定,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非程序性(即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知识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积累巩固,临时抱佛脚是不行的。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知识,欢迎学习!【考点一】法律冲突及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法律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广义上讲,它是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者解决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制度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和位阶的高低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一般来说,只要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的规定,而当某种法律事实又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法律冲突便会发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就是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国际私法正是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法律冲突的类型法律冲突既可能发生在法律的各个领域或各个法律部门里,也可能发生在法律的不同层次和结构中。
因此,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冲突的主要类型有: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以法律的性质或法律冲突的发生领域为标准,可以把法律冲突区分为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长期以来,国际私法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法律冲突只可能发生在民商法领域或私法领域,在其他领域则无法律冲突可言。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法律冲突的实质是不同法律之间的效力的抵触或者说法律效力的矛盾。
固然,在国际上或者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之间,大量存在着民商事法律冲突或私法冲突,但在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法等公法领域,法律冲突也会产生。
不过,在刑法、行政法和税法等公法领域,因为公法涉及国家的公共利益并具有严格的属地性,各国在原则上并不承认外国刑法、行政法和税法等公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只适用内国的刑法、行政法或税法,而不适用外国的这类法律。
因此,解决公法冲突的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范一般都是单边的,即它们只限定内国公法的适用范围,而不限定外国公法的适用范围。
从公法只有虚拟的或自设的域外效力或各国互不承认他国公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来讲,行政法、刑法和税法等公法的冲突只是一种虚拟的冲突,它只涉及内国法的适用,而不涉及外国法的适用。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3.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模拟试卷3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A)国籍(B)住所(C)惯常居住地(D)行为地2 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人一定的法律范畴的过程。
下列各项中,属于识别的有哪些:(A)判断配偶一方对已故另一方的财产请求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还是继承问题(B)确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中被指控侵权人的非法营业额数目(C)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案件中,判断其中一方与其前妻是否已离婚(D)判断未留遗嘱的死者生前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是遗赠行为还是动产转让行为3 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A)由当事人提供(B)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4 根据我国《海商法》,下列哪些法律适用的规定是正确的:(A)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B)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船旗国法律(D)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5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6 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A)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B)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C)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D)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7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一、单项选择题:1、甲国和乙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A.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B.仲裁庭越权C.裁决理由严重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D.甲、乙双方从法院的仲裁员名单中各选2名仲裁员,再由被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正确答案:D2、甲国和乙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A.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B.仲裁庭越权C.裁决理由严重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D.甲、乙双方从法院的仲裁员名单中各选2名仲裁员,再由被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正确答案:D3、关于调停和斡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两者一般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B.尽管理论上两者有所区别,但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或者调停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C.两者都是由第三方进行的,都有促成谈判和提出解决建议的作用D.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而斡旋则只能由有声望的国家领导人进行正确答案:D4、如争端一方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当事国可向下列哪个机构申诉,由该机关决定采取执行判决的方法?A.联合国大会B.安全理事会C.秘书长D.国际法院正确答案:B5、A国和B国发生武装冲突,C国出面劝他们进行谈判,并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谈判的方案,C国的行为是A.调解B.调停C.斡旋D.协商正确答案:C6、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正确答案:D7、下列关于国际法院法官的叙述哪个是错误的?A.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他们必须采自不同的国家B.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要在其中一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即可当选C.法官任期为9年,可连选连任D.国际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正确答案:B8、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 1国际__概述国际__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__ 、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__。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__是1815年的莱茵河委员会和1856年的多瑙河委员会 .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__和国际行政__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__形式一般性国际__,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__ .当前国际__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 国际__的数量大量增加;⑵ 区域性国际__的区域协调作用;⑶ 经济性国际__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__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__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对外交往权;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享受__与豁免 .国际__的成员有完全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
主要是国家,是国际__的正式参与者。
通常参与该__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__的全部__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
可以是争取__中的民族和__间或非__间的国际__。
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__中享有有限的'__: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 .从参加国际__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
凡是参与创建该__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
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__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⑴ 最高__机关。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__团或全权__ 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__首脑或__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__会议”。
⑵ 执行机关。
指国际__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__常称为董事会 .⑶ 行政机关。
指国际__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 .国际__的表决程序有三种:全体一致通过; 多数通过; 加权表决制 .此外,国际__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2017年司法卷一国际私法知识辅导:国际民事诉讼
2017年司法卷一国际私法知识辅导:国际民事诉讼【摘要】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作者特为大家带来2017年司法卷一《国际私法》知识辅导,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我国在司法协助方面加入的国际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关于外国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干扰:《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它诉讼行为。
)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我国未规定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不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一) 双罚原则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二) 国际罪行国际法中的国际罪行一词,包括两种含义:1、本章所指的国家严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2、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海盗、贩毒等,属个人罪行,不存在国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由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二、国际赔偿责任问题(国家对其外空行为和核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一) 国家责任制度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二) 双重责任制度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般是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
(三) 营运人赔偿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都由承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国际责任的构成和形式一、国际责任的构成(一) 归责原则1、传统国际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家不当行为指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1、归因于国家,包括:(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必须是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被视为国家行为。
(产生国际责任,但不产生属于目前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7)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
它要求既有“国”(主权独立国家),又有“际”(国家间的交往),才能存在和发展。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国际法”一词准确地反映出该法律体系的所覆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该词由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运用,后被广泛采用,今天已为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及各国际组织)所通用。
有人使用“国际公法”( Public Intemational Law) 一词来称呼这一法律体系(其传人中国早期,也被称为“公法”),强调的也是其调整国家(政府)与国家(政府)间关系的这种特征。
此处“公”的含义与当代有些学者在国内法研究时所使用的“公法”一词中“公”的含义或范围有所不同。
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法体系是与整个国内法体系相对应的,而不是与“国际私法”或“国际经济法”等词所指代的内容相对应或相并列。
后者往往可以是在某个领域的国内法规则与国际法规则的集合体,且在性质、范畴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理解和争论(见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编)。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
它要求既有“国”(主权独立国家),又有“际”(国家间的交往),才能存在和发展。
古代社会虽然有一些关于条约、使节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的雏形,但它们是零星的、小范围的和萌芽性的。
关键问题就在于那时或者“有际无国”(交往的实体不是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比如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国);或者是“有国无际”(国家间受制于环境,缺乏稳定、持续交往,比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与中国之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
法院方式
二、法院方式
目前,国家之间已建立了一些国际司法机构。
这些机构的性质、目的和审理案件的管辖范围各有不同,旨在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性司法机关,目前典型的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
(一)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即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据作为《联合国宪章》一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成立。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当今最普遍、最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是法律方法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主要机构。
1.国际法院的组成:
(1)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
15人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不能担任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活动。
法官不受任何政府的制约,也不受联合国机构的制约。
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
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
法官任期9年,可以连选连任。
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
(2)专案法官。
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人作为“专案法官”,参加本案的审理。
如果当事双方都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各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
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3)书记处。
书记处设书记官长、副书记官长和工作人员。
正副书记官长由法官提名并选举产生。
书记处负责处理法院的文书、档案,日常工作和对外联系等。
2.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其中诉讼管辖是其最主要的职权。
(1)诉讼管辖权。
法院在行使诉讼管辖权时,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第一,对人管辖。
国际法院的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根据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①联合国的会员国;②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③既非联合国的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根据安理会决定的条件,预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
作为诉讼当事国,这三类国家的地位
是相同的。
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第二,对事管辖。
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能够成为国际法院的管辖对象。
根据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或者说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可由以下方式建立:第一种是自愿管辖。
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第二种是协定管辖。
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
第三种是任择强制管辖。
《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
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
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
目前,世界上有60个左右的国家作出这类声明,但都附有各种保留。
中国政府于1972年撤回了国民党政府1946年作出的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的声明。
(2)咨询管辖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国
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3.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
(1)起诉。
当事国向法院提交案件的方式依管辖依据的不同而异。
自愿管辖时,当事国双方协商后提交特别协议;也有经当事国一方将案件提交法院后,得到他方认可形成协议,称为“法院延期”。
协定管辖和任择强制性管辖时,当事国一方以包括阐明管辖权依据的申请书方式提交案件,由法院通知争端对方。
(2)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法院确定管辖权后,将命令争端各方限期提出诉状、辩护状或证据及其他文件资料。
法院在审理中,还可命令争端方限期提交答辩状或复辩状等法律文书。
书面程序结束后,进行口头程序。
法院可讯问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除法院另有决定或争端当事方另有要求外,口头程序应公开进行。
(3)附带程序。
或称特别程序,由法院在特定情况下采用。
包括初步反对主张、临时保全、参加或共同诉讼、中止诉讼等。
初步反对主张是指当事国对于法院的管辖权或对请求方提请或参加诉讼权利的反对。
反对是否成立由法院裁定。
临时保全是指诉讼过程中,经当事国请求法院批准采取的必要和紧急措施,以保护争端方利益。
包括对某些行为的禁止、财产的冻结或扣押等。
参加或共同诉讼是指第三国参加诉讼。
这又包括两种情况:①第三国认为案件诉讼可能
影响其法律性质的利益可以提出请求参加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②诉讼涉及条约解释时,诉讼当事国以外该条约其他缔约国有参加诉讼的权利。
如果参加了诉讼,法院判决中对于该条约的解释同样对于该参加国具有拘束力。
中止诉讼是指在判决最后宣告前,争端各方已达成不再继续诉讼的协议,法院停止该诉讼。
4.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法院对所审理案件,除中止诉讼的情况外,都作出判决。
在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后,法院法官进行秘密评议并起草判决书,通过三读后进行表决。
表决时法官不得弃权。
判决书以多数法官同意票通过。
任何法官不论是否同意多数意见,都可以将其个人意见附于判决之后。
个人意见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同意判决的结论,但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个别意见”;另一种是既不同意判决结果也不同意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此称为“反对意见”。
判决书在法院开庭宣读,并自宣布之日起对各当事国发生拘束
力。
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
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
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1946年以来,除极个别的情况外,各国都服从了国际法院的判决,并忠实地执行了判决的内容。
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或范围发生争执时,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
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
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复核程序与诉讼程序相同。
申请复核至迟应于新事实发现后的6个月内,并在自判决之日起不超过10年内提出。
自1946年成立以来,国际法院已审理了100多个案件。
其中80%是国家之间的诉讼案件,20%是联合国机关或专门机构要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案件。
冷战结束以来,提交国际法院的案件数量增加了,案件表上年均十几个案件(1991年甚至有23个案件)。
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成功地解决了一些国家间的争端,也对国际法许多原则和规则的确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