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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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一、确定工作目标
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扶贫领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的审计力度。
二、确定审计目标
(一)摸清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的底数及构成和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二)重点审计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对部门和单位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
(四)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专注审计内容和重点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以政策落实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审计扶贫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管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审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情况。
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重点需要审计核实“不该纳入的纳入和该纳入的未纳入”的情况,即:进入建档立卡户中的贫困人口是否符合国家贫困人口标准,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情况。
1.审计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真实。通过对公安、交警、房管、工商等部门的数据筛选比对,看有无将非农村户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农村运输大户、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或经营商铺、在县区购买商品房、购买消费性小轿车等纳入贫困户。对经审计核实的非贫困人口享受了建挡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如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或贴息、享受雨露计划扶持等要予以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审计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审计是否存在应纳入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困人口或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情况。
(二)审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
“精准脱贫”重点审计脱贫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存在电子档案中已标注完成,实际一户一档的纸质档案未按规定程序完成的现象。
1.重点审计是否及时将脱贫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村组。
2.审计脱贫任务完成的数据是否真实,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数字脱贫”的现象。
3.审计贫困户的退出程序是否规范。通过审计筛选已退出的建档立卡户电子数据,抽查核实部分建档立卡户的纸质档案,看贫困户的退出程序是否规范,即:是否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看是否存在电子档案已销户而纸质档案未变更的“虚假脱贫”或“被脱贫”的现象。
(三)审计扶贫资金的来源及分配管理情况。
1.摸清扶贫资金基本情况。在摸清我县2016年扶贫资金收支规模、资金来源、类型结构、资金投向的基础上,对各类专项扶贫资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拟重点抽查乡镇。要重点关注农工部所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交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用于贫困村村组公路的整合资金,看是否存在资金来源多于资金使用,从中揭示和发现乡镇或村组套取、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2.审计“精准帮扶”情况。
一是扶贫资金计划是否安排在国家规定的贫困村。
二是是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有无滞留、截留扶贫资金,或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问题;有无将扶贫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偿还债务、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等问题。
三是看扶贫资金分配过程是否存在分配不公的行为,看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的现象。
四是财政部门是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报账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等问题。
五是扶贫领域是否存在“雁过拔毛”,超标准超范围向贫困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或拖欠钱款的问题。
3.审计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并分析其产生原因。
一是审计核实截至2016年末财政扶贫资金的结存情况;
二是分析存量资金的产生原因,其中重点核实超过2年以上未使用的扶贫资金。
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扶贫的政策执行情况。
一看是否出台具体的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扶贫的政策文件;
二看财政资金整合情况。主要核实整合资金的类别,金额,整合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审计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和使用效益情况。
1.审计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维修装修)楼堂馆所、职工住宅、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以及对外投资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有无将扶贫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安排参观旅游景点和高消费娱乐,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挥霍浪费问题。
2.审计金融扶持政策(产业扶贫贷款、光伏贷款等)执行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计扶贫贷款是否与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密切相关;贷款对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贷款银行或信用社是否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是否存在利用贷款搭售保险、理财产品或变相收取办卡等费用增加贫困人员负担的问题。
3.审计雨露计划资金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看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职业培训,是否向不属于建档立卡的对象子女发放学费等补贴;培训机构是否存在编造虚假培训实施方案等方式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以及使用虚假合同或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套取侵占、贪污私分扶贫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4.审计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看项目是否及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建成后因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毁坏、重复投入维修,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二是看是否存在将国家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用于做公示牌、广告牌及“穿衣戴帽”形象工程等损失浪费行为。
5.扶贫贷款贴息,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及相关利息清单是否真实,贴息申报资料、项目备案资料、信贷资料内容是否一致,贷款是否用于百企千村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支撑项目,项目同期是否享受过其他农业项目的贴息扶持。
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是否为经扶贫开发和农村最底生活保障两项制度识别出的对象相符,搬迁项目地点是否和实施方案相符,是否真实,资金拨付是否和预算文件一致。有无擅自变更搬迁地问题,是否实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发放”公示公告制度。
(五)审计扶贫项目施工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是否存在违规挂靠,用扶贫资金支付挂靠管理费或转包工程的行为。
2.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用虚假项目或报大建小套取或私分项目经费。
3.项目建设是否按实施方案实施到位,项目的变更是否报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