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武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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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农村幼儿园根本办园条件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

楼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局部组成。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

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局部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根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平安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出尖角。

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

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5种。

6、应配有卫生保健室。

配有适量的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05【实施日期】2015.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5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参照执行本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相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变化趋势、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等因素综合确定,统筹考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五条学校选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1万至2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2万至4万人设1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分部或教学点。

第六条新建学校宜按以下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6班、45班、54班。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
一、场地和建筑要求。

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应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场地应选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盗、防震等要求。

同时,幼儿园要有宽敞的活动场地和安全的游乐设施,以满足幼儿的学习和游戏需求。

二、教学设施和器材。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教学设施和器材,包括教室、图书室、美术室、音乐室等。

教室内应有舒适的座椅和桌子,墙壁上应贴有丰富多彩的教学资料,以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此外,幼儿园还应配备安全可靠的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教育活动和管理。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

教师要具备相关的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设计和组织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活动。

同时,幼儿园还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质量和幼儿的安全。

四、卫生和保健。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卫生和保健检查,保证幼儿园内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对于幼儿的饮食和保健,幼儿园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家园合作。

幼儿园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家园共育。

总之,江苏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促进幼儿教育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环境。

江苏省幼儿园设计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设计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设计标准幼儿园作为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站,其设计标准对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至关重要。

江苏省幼儿园设计标准的制定,旨在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幼儿园的整体规划、建筑结构、室内外环境等方面,介绍江苏省幼儿园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首先,幼儿园的整体规划应符合儿童安全和健康成长的原则。

校园应布局合理,便于监护人和教师对孩子们进行管理和照顾。

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要求,同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证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此外,校园内应设置绿化带和活动场地,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户外活动空间,促进他们的身体发展和运动能力。

其次,幼儿园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建筑外观应色彩鲜艳、造型活泼,能够吸引孩子们的注意力,同时要考虑到儿童的安全,避免出现尖锐、硬化等危险物品。

室内布局要合理,教室、活动室、休息室等功能区域划分清晰,家具和设施要符合儿童的身高和使用习惯,保证孩子们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此外,室内外环境的设计也是幼儿园设计标准的重要内容。

室内装饰要温馨舒适,墙面、地面、天花板等材料要符合卫生标准,避免有害气味和有害物质的使用。

室外环境要设置安全围栏,保证孩子们在户外活动时的安全,同时要有丰富的游乐设施和植物景观,为孩子们提供探索和游戏的空间。

总的来说,江苏省幼儿园设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质量。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设计者和建设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确保幼儿园的设计和建设达到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成长环境。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能够为孩子们打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空间,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常州市武进区火炬路幼儿园招生简章

常州市武进区火炬路幼儿园招生简章

常州市武进区火炬路幼儿园招生简章示例文章篇一:哇塞!小朋友们和家长们注意啦!今天我要给大家讲讲常州市武进区火炬路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哟!这所幼儿园呀,就像是一个大大的魔法城堡,充满了好多好多有趣的东西和惊喜。

先来说说环境吧!幼儿园的院子里有五颜六色的滑梯,就像彩虹掉落在了地上。

还有一片绿油油的草地,那感觉就像躺在了柔软的大毛毯上。

小朋友们可以在那里尽情地奔跑、玩耍,难道这不快乐吗?教室里呢,有各种各样的玩具,有可爱的毛绒小熊,有能拼出各种形状的积木,还有好多好多好看的绘本。

就像一个小小的宝藏屋,难道你不想进去探索一番吗?再讲讲老师们,他们就像温暖的阳光,总是笑眯眯的。

当小朋友不小心摔倒了,老师会像妈妈一样赶紧跑过来,轻轻扶起,温柔地安慰。

当小朋友不会画画时,老师会耐心地握着小手,一笔一笔地教,难道这还不够贴心吗?幼儿园的课程也超级有趣哟!有唱歌跳舞的音乐课,小朋友们一起跟着音乐蹦蹦跳跳,多欢乐呀!还有能让小朋友动手做小实验的科学课,感受神奇的科学世界,难道不好奇吗?每天还有美味的点心和营养丰富的饭菜。

甜甜的水果、香喷喷的蛋糕,光是想想,口水都要流出来啦,难道不诱人吗?而且呀,幼儿园还会经常举办各种活动。

比如六一儿童节的时候,大家一起穿上漂亮的衣服表演节目,那场面别提多热闹啦!还有亲子运动会,爸爸妈妈和小朋友一起比赛,多有意思呀,难道你不想参加吗?小朋友们,快来常州市武进区火炬路幼儿园吧!这里有好玩的玩具,有温柔的老师,有丰富的课程,还有好多好多的小伙伴。

在这里,每一天都会像童话故事一样精彩哟!这就是常州市武进区火炬路幼儿园,一个充满爱和欢乐的地方,难道你还不心动吗?快快来加入我们吧!示例文章篇二:哇塞!今天我要跟大家讲讲常州市武进区火炬路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啦!你知道吗?这所幼儿园就像一个超级好玩的大乐园!一走进大门,那五颜六色的滑梯、可爱的小秋千,还有各种各样的玩具,简直让我眼睛都看直了!先来说说招生对象吧。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

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为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制度。

登记注册办法如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均应进行登记注册。

二、登记注册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准予注册: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备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四、举办者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3.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4.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5.拟办园、所的场地证明;6.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7.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8.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登记注册程序如下: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县(市、区)登记注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3.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对申请者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注册,发给《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暂缓登记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注册机关责令其停办。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制度,维护学前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幼儿身
心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前教育指幼儿在出生时及幼儿前期教育活动中,通过与其他活动的结合,
由监护人或教育工作者对幼儿的综合发展和行为的系统规范教育活动。

第三条增进幼儿健康发展,实施性别平等教育,并推动学前教育学科融合发展是江
苏省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学前教育活动的,应当备案经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
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学前教育工作应当注重幼儿全面发展,根据每一项活动的要求和内容,制定
合理的教学计划,丰富自然和文化环境,以满足幼儿发展需求。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教育、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安排幼儿运动、游乐和睡眠等正常活动时间,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餐食安全控制、儿童适龄及监护制度。

第七条要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及教育保障,建设社会文化熏陶与社会服务
教育等有效联系。

第八条政府、行业协会、工会和中小企业应当有效支持学前教育,推广实施幼儿教
育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家庭教育计划,改善危机困境家庭的教育环境,维护经济困难家庭
的受教育权利。

第九条为了做好学前教育宣传工作,推进社会文化发展,增进师生及家长之间的支
持和理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资讯和学习活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一、园舍设备1.幼儿园(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班)。

2.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创设绿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4.班班有活动室。

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

5.有与幼儿园(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

6.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毛巾架,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玩具(人均不少于3件)和图书(人均不少于5本),有必备的教具和教育设备(班班有三机一幕、风琴或钢琴等),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7.有值班室、晨检室、保健室(橱)、教职工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消毒柜;有配套的室内多功能活动室。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二、人员配备8.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

专职教师每班配2—2.5人。

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保健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配备。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平均1:4—1:5。

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幼儿园(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0.园长应符合《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11.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为了提供给幼儿学习和成长的适宜环境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达到最基本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标准,各地区都有一系列的办园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教育目标幼儿园的办园目标是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其教育目标应当明确表述,包括幼儿的身心发展、社会情感发展、认知能力发展等方面。

教育目标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相一致,以确保幼儿的全面教育。

二、师资力量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资格要求的教师,并要求教师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此外,幼儿园还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专业发展,以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教育环境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美观的要求。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幼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健康安全。

教室、活动室、游戏区等场所的布局和装饰应当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适宜的学习和游戏空间。

四、课程设置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特点。

课程内容应当包括语言、数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提供全面的学习体验。

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多样化,并注重幼儿的实际操作和参与。

五、家园合作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进展。

同时,幼儿园应当尊重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六、保健措施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设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加强幼儿的卫生保健教育,并确保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管理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

园长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和决策。

同时,还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省学前教育条例作者:来源:时间:2012-2-1 浏览(273)(2012年1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办园依据。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旨在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二、办园条件。

1. 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场地面积不得少于规定标准,建筑设施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幼儿的活动空间和安全。

2.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幼儿教室、活动室、游戏室、图书室、健康室等,设施设备应保证幼儿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师资队伍。

1.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教师,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资质和专业技能,能够保障幼儿的教育教学质量。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的工作条件和权益,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教学管理。

1. 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保证幼儿的全面发展,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和兴趣培养。

2.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考勤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等,保障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卫生保健。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保证幼儿的日常生活卫生和健康饮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2. 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保健人员,定期进行幼儿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六、安全保障。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安全防范、食品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幼儿园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七、结语。

江苏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卫生保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对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和幼儿的权益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的标准

关于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的标准

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保卫标准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防卫水平,根据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经区综治委、教育局、公安局共同讨论、商定,对我区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配置提出以下标准:
一、人防
1、各学校、幼儿园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人员。

2、有寄宿生及2个进出大门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保安人员。

3、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选派2名思想、身体素质好的人员、经当地派出所审核,经专业保安机构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4、派出保安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格资质。

5、聘请保安人员男必须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二、技防
1、各学校、幼儿园校门口必须安装360°旋转视频探头和应急报警系统(红按钮)并与当地派出所或110联网。

2、学校、幼儿园财务室、电脑机房必须安装“安定宝”。

3、学生宿舍、食堂等学校安全重点部位进出口安装枪式视频探头。

4、有寄宿生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安装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

5、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物防
1、学校、幼儿园需为当班的保安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卫物品。

(即:1根警棍、1件防刺背心、1副防割手套)
2、学校、幼儿园常备2-3瓶辣椒水。

3、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各校、幼儿园要认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已配备的可作适当调整。

如今后上级部门有统一标准出台可再作调整。

注:以上标准,由各中心小学传达至当地的新市民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目标:本文档旨在制订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法规,并为保障儿童的安全、健康和教育提供指导。

一、建筑设施1. 幼儿园建筑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等要求。

2. 幼儿园内应设有安全、舒适的室内外活动场地,满足儿童游戏、锻炼和研究的需要。

3. 幼儿园设施应配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供暖设备,确保室内环境舒适。

二、教学设备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儿童年龄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和教具,包括但不限于桌椅、玩具、图书等。

2. 教学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标准,使用时应注意儿童的安全。

三、教育活动1. 幼儿园应设计有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体育活动、科学实验等,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2. 教育活动应按照儿童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进行设计,并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支持。

四、教职工队伍1. 幼儿园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经验和资质的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

2. 教职工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升专业能力,确保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五、卫生保健1.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卫生保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入园体检、疫苗接种和常规卫生检查等。

2. 幼儿园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六、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方案和措施。

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家长参与1. 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和教育。

2. 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培训和亲子活动,提供让家长参与的机会。

以上为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指导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提高办园质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幼儿园场地面积应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生活需要,室内活动场地应不少于3平方米/人,室外活动场地应不少于4平方米/人。

同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间、饮水设施、安全出口等基本设施,保障幼儿的生活和安全需求。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队伍应符合相关要求。

园长及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持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职工人数应与幼儿数量相适应,保证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老师进行教学和照顾工作。

此外,教职工应定期接受幼儿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内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同时,幼儿园应配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游戏设施等,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运营应规范高效。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明确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确保园所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井然。

同时,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心和教育幼儿。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让民办幼儿园发挥应有的教育功能,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规定规范办园,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幼儿园办园条件文件

幼儿园办园条件文件

幼儿园办园条件文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其中20 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基本条件(一)地点要求: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

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安全防护措施。

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

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 2 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

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 3 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2平方米。

每班班额不超过 30 人。

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 120 平方米时,应设 2 个安全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 10 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常政发〔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年)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优质资源逐步扩大,办园条件得到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内涵品质日趋提升,社会满意度有所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

为着力破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种好学前教育“幸福树”,服务“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为指针,全面落实《常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目标任务。

坚持公益公平、普惠于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科学规划、创新驱动,坚持优质均衡、内涵发展的原则,有效解决全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学位供给、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均衡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基本满足入园需求。

全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逐步理顺,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幼儿园保教人员配足配齐,工资待遇逐步提升。

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所有镇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村级幼儿园100%达市优质园标准,形成一批优质学前教育集团。

公办幼儿园设立条件

公办幼儿园设立条件

公办幼儿园设立条件幼儿园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于幼儿教育需求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在我国,幼儿园的设立主要分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两种类型。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和管理的幼儿园,其设立条件相对比较严格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办幼儿园设立的条件。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关于幼儿园设立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办幼儿园的设立条件和管理要求,包括教育资源、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资源。

这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设备、教学材料等。

教学用房要求宽敞明亮,安全卫生;教学设备要齐全,包括课桌椅、玩具等;教学材料要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幼儿的学习需求。

同时,公办幼儿园还应该有一定的图书馆、活动室、运动场等公共设施,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具备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

幼儿园的教师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要有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

此外,公办幼儿园还应该配备一定数量的保育员,以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公办幼儿园设立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保障。

幼儿园的设立和运营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教学用房的建设、教学设备的购置、教学材料的更新等。

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渠道。

同时,公办幼儿园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证。

在设立过程中,幼儿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只有通过了审批和认证,才能正式设立和运营。

公办幼儿园设立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教育资源,拥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一定的财务保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认证。

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保证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幼儿教育的需求。

李公朴幼儿园招生条件

李公朴幼儿园招生条件

李公朴幼儿园招生条件李公朴幼儿园招生条件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教育目标的手段,是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中介,因此,幼儿园课程应以实现幼儿在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和谐发展为目标,要具有全面性。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李公朴幼儿园招生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李公朴幼儿园招生条件1、幼儿的父母亲(监护人)有房产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北区范围内。

2、幼儿户口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北区范围内。

3、幼儿出生年月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4、幼儿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自理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生活。

拓展:一、预登记材料(以下相关材料缺一不可):1、幼儿父母(监护人)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北区范围内的房产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幼儿页)。

3、幼儿出生证。

二、预登记程序1、网上申报在指定时间内微信扫码后按规定格式如实填写申报资料,每位幼儿限申报一所幼儿园【李公朴幼儿园古方园区、李公朴幼儿园十里园区、李公朴幼儿园贺北园区、机关幼儿园火炬路分园等四所园中的一所幼儿园(园区)】,如发现重复报名则取消录取资格。

2、现场审核网络申报结束之后,园方将对上传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预登记幼儿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数,用摇号方式决定入学名单。

园方通过网络告知家长分批带好预登记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

现场复审通过之后,家长抽取号码单,并登记签字。

请家长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幼儿的`父母亲(监护人)房产证、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所带材料均需原件,如在规定时间未到园参加审核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系统默认您预登记的手机号与该幼儿信息绑定,为确保您能准确收到信息,请您确保预约登记的手机号与今后接收该幼儿相关微信通知的手机号保持一致。

)3、入学名额摇号摇号工作现场由纪监委监督、公证处公证、幼儿园家委会代表参与。

入学名单确定之后,将通过网络告知家长。

幼儿入学信息将录入江苏省及武进区幼儿园信息管理(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符合申报条件,但摇号未能入园的幼儿,将由北区管理处根据其他园所的学额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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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试行) 为规范我区民办幼儿园审批,现公布流程如下:
一、申办条件:
1、办学主体: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的,举办人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园所设施、人员配备等符合《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见附件一)
二、申办程序:
1、主办者提出拟筹建申请,由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街道)根据当地有关教育发展规划,签注同意筹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

2、环境评价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合格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区教育局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批复。

4、主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办申请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二)。

5、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核查。

7、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受理申请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批复。

拟同意设立的,在武进教育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即颁发办学许可证。

附件一: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附件二:申办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一:
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
一、园舍设备
1.幼儿园(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班),并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班班有活动室。

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

5.有与幼儿园(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

6.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毛巾架,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玩具(人均不少于3件)和图书(人均不少于5本),有必备的教具(积木、积塑和自制玩具)和教育设备(班班有三机一幕、风琴或钢琴等)。

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7.有值班室、晨检室、保健室(橱)、教职工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消毒柜;有配套的室内多功能活动室。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二、人员配备
8.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平均1:4—1:5。

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幼儿园(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0.园长应符合《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 11.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12.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

13.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14.幼儿园(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班)工作。

三、办园经费
15.幼儿园(班)的经费由主办者负责筹措。

主办者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设备设施、为教师提供保障等稳定的经费来源。

16.幼儿园(班)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招生和编班
17.幼儿园(班)招收三周岁以上至入小学前的幼儿。

18.幼儿在入园(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19.编班人数: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20.幼儿园原则上按年龄分班,混合班按年龄分组。

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

五、园务管理
21.幼儿园(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2.幼儿园(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主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班)的工作。

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民主决议。

幼儿园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辞退园长和教师。

23.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4.幼儿园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帐户,严禁克扣幼儿伙食,收支平衡,并定期向家长公开帐目。

幼儿园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2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6.建立工作人员和幼儿名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2014年修订稿)
附件二:申办材料
1、同意筹建批文。

2、申请报告(原件)。

申请报告必须有举办者的签字及印签、所在镇(街道)意见及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拟办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证明材料。

4、提供符合《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及《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办园条件》的相关材料。

5、符合法规的拟办园《章程》和《发展规划》。

6、环境评价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合格报告(含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7、建筑管理部门提供的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9、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卫计部门提供的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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