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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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顺序号:
物资订货采购管理标准
( QG/JS 07.02-01)
版本号: A1版
实施日期:2001年8月6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物资订货采购管理标准
1.目的
为确保生产需用和储备资金的合理占用,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生产、大修、维修、基建、环保、技措等项目的物资需求计划和订货采购,不适用于大宗原燃材料、包装袋、备品备件的订货采购。包装袋的采购执行《包装管理标准》;备品备件的采购执行《备品备件管理标准》;大宗原燃材料的采购执行《大宗原燃材料采购管理标准。》
3.职责
本标准规定的订货采购工作由物资供应部负责。
4.程序
4.1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4.1.1采购计划的制定
4.1.1.1设备大、中修物资需求计划。由使用部门编制报技术管理部审核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用专用格式文表提前将设备大中修计划提交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根据《设备大中修物资需求计划》提出的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技
术要求、质量标准、检验办法等组织采购。
4.1.1.2技改技措物资需求计划。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经技术管理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用专用格式文表,提前将技改技措物资需求计划提交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根据《技改技措物资需求计划》提出的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验办法等组织采购。
4.1.1.3零星基建、土建维修计划。技术管理部按有关规定程序立项,经总经理批准后,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报到物资供应部。
4.1.1.4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印刷品、杂品、五金电料、标准件、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劳保用品、2000元以下工器具等,由使用单位按月向物资供应部申报需求计划,物资供应部平衡库存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4.1.2采购计划的审批
4.1.2.1直接用于生产使用和维修的低值易耗品类物资(三类五金电料、标准件、化工产品、焊接材料等)由使用部门主要领导签批,加盖单位公章后方有效。
4.1.2.2办公用品、印刷品、床用被褥、桌柜等的需求计划必须经申报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副总签批后方可有效。
4.1.2.3确因生产需用的急用计划,必须报生产调度室审批(加
盖调度室公章或主任签字),物资供应部才予以采购。
4.2订货采购的原则
4.2.1物资供应部依据物资使用部门提报的有效物资需求计划平衡库存后指定物资采购计划,实施物资采购。
4.2.2严格按照公司监管制度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利益。
4.2.3必须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先近后远、先本地、后外埠、先厂家后流通的原则。
4.2.4无采购权的单位不得自行进行采购。
4.3订货采购的方式
4.3.1合同
4.3.1.1采购批量较大,具备签订合同条件的各类物资均采用合同订货的方式。
4.3.1.2订货合同包含如下内容:物资的供销条件;物资的交付条件(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验收方法);货款的结算条件(货物价格、结算手续、结算时间、拒付条件);履行合同的经济责任(违反合同的赔偿、处理发生争执问题的程序);违约罚款和鉴证;合同的有效期等。
4.3.1.3合同立约遵守的原则:立约双方都必须是法人;签定合
同必须平等、自愿,立约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加给对方不平等条件;立约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合同进行非法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4.3.1.4凡采购物资,均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对有专项指标要求的物资,还需取小样测试后方能采购。
4.3.2零购
4.3.2.1凡不适宜合同订货的小批量叙用物资,采取零购方式采购。
4.3.2.2零购物资采取定点采购方式,并对供方定期综合考查,选优劣汰。
4.4订货采购的验证
4.4.1物资采购供应与供货就质量验证方法达成协议,以验证供货是否符合规范、图纸和订单的要求。在协议中,还应包括双方交换检验和实验的资料,以进一步改进产品质量。
4.4.2处理好质量纠纷。物资采购订货过程中发生质量纠纷,要依法办事,及时处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4.4.3不合格品处置
采购物资出现不合格品,区别情况处理。如属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失,向运输单位办理索赔。如属供货单位错发、错装、
少装、装残、混装造成的短缺、残损、变质等损失或质量不合规定,向供货单位办理索赔。
4.5运输和货款结算
4.5.1定货采购选择恰当合理的运输方式,尽量降低运输费用。
4.5.2货款结算
4.5.2.1采购物资货款结算采用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4.5.2.2按合同计划供应的物资,货款由银行托收结算,财务收到托收承付凭证(收票和运单)登记《托收承付登记证明明细表》后送采购部门签收,在承付期内采购部门提出承付或拒付意见,财务处据此结算货款。
4.5.2.3凡供方提供的物资与合同或协议不符者应拒付.
5.相关文件
《大宗原燃材料采购管理标准》
6.记录
采购单(物资计划采购表)
付款通知单(支票供领单)
入库验收单等记录。
以上记录由物资供应部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物资供应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贾云龙王洪娟本标准审核人:王志清刘玉环本标准批准人:于宝池
本标准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