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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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于某得知此情况,认为自己是存款单的所有 权人,乙属非法持有存款单,要求银行向其支付 存款。银行认为于某虽为存款人,但其未持有存 款单,拒绝向于某支付存款。于某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银行支付5万元存款。
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1、债权移转为合同行为 2、债权让与并不改变合同债权的内容 3、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 4、债权让与为准物权合同 5、债权让与为不要式行为 二 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有效的债权存在,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合同的内容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有效合意 3、被让与的合同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贸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土产公司和服装厂承担违 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运输保管等费用。
转包与合同效力
原告: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案份:原告与被告于1990 年4 月5 日订立了由被 告〔 承揽方)为原告(定作方)加工“管帽”的 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提供原料,被告加工100 万个某种型号的“管帽”,加工费为每个1 元, 共100 万元;‘管帽”分三批交付,第一批35 万 个于1990 年10 月1 日交付,第二批35 万个,第三 批30 万个分别由某铸造厂于1991 年3 月1 日至 1991 年5 月1 日向原告交货。合同订立后,原告 按合同规定交付了15万元定金和15 万元预付款。 后因市场行情变化,“管帽”销路不畅,原告的 几家客户提出减少购买量,原告曾与被告协商变 更合同数量但遭到被告拒绝,后原告了解到被告 将加工任务分别转给了三家工厂,
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货到后,大部分大米 被处理,仅剩下400吨尚未销售.第三人遂 向被告发函,称愿帮助某贸易公司(即原 告)交付大米400 吨,货款由第三人与原告 结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货物 以后.以”尚欠100 吨大米”为由,要求第 三人补足,同时拒绝向原告支付1 500 吨的 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 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 400 吨大米的货款, 同时原告、被告要求追加第三人。 1、这是债务转让还是债务的代为履行?
立合同时其曾提出过转加工问题,当时原
告未表示反对;迟延三天交货是因国庆节
放假等原因造成的,原告拒绝收货毫无道
理,原告因索要已交付的定金和预付款未
果,遂诉至法院,称被告有欺诈和违约行 为,请求被告返还钱款、赔偿损失。
2002年10月6日,银行吸储员王某请朋友于某帮助 吸储,于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王某代办存款。当日, 王某将5万元现金存入银行,银行出具载明于某姓 名的定期5年的存款单。次日,王某找于某要求借 其存款单到某信用社质押贷款,于某同意。同月 10日,王某将借于某的存款单质押给甲,向甲借 款5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并约定借款逾期后不 归还借款,则存款单归甲所有。借款逾期后,王 某未偿还借款,甲便将王某质押的存款单交付乙, 以偿还其欠乙的债务5万元。2003年2月6日,乙持 存款单向银行要求提前支取5万元存款。银行因乙 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无存款人身份证而拒付。
(二)生效条件
1、须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2、承担人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也一并移转于承担 人
三 并存的债务承担
(一)概念: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由第 三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第三节 债务承担
一 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 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 三人承担。
1、债务承担的性质:原债务的特定承受 2、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之债关系中 3、债务承担是相对无因行为 二 免责的债务承担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方式 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但尚未履行前或尚未
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更而变动合同内容情 况 1、合同变更仅仅是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 之前 3、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部分发生变化 二 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有有效的合同关系 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3、有当事人的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
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让与人的权利义务移转受让人。 1、基于合意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基于法定债权债务概 括移转 2、全部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与部分的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二 概括移转的类型 (一)合同承受:合同转让 1、合同承受须经合同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合意,并取得 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2、被转让的合同应是双务合同 3、合同转让应遵循法律规定
债权的属性决定不能让与 约定不能让与 法律规定不 能让与
三 债权让与的通知
1、须通知债务人的原因: 债务人是让与合同中的第三人,但被让与的债权 又与第三人有关,须由第三人履行
2、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对让与人与受Biblioteka Baidu人均有法 律约束力。
四 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对内的效力 1、合同主权利与非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的移转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交付与告知义务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3、债权让与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被告在与三家工厂订立的合同中规定,每加
工一个“管帽”,被告支付0.72 元,被告 从转加工中每个“管帽”,赚取了0.28 元。 1990 年10 月4 日,被告向原告提出交货, 原告提出因被告违反合同擅自将加工任务
转给他人且迟延交货,原告不能接受货物
并支付剩余的加工费,并请求被告返还已
交付的定金和预付款。被告提出,双方订
三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未变更 仍有效
2、合同变更一般向将来发生效力,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求偿的权利 四 合同的转让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债务的承担,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 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第二节 债权让与
一 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之债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
(二)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1、企业合并: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2、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或合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或合 并后的企业承担
三 概括移转的效力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案情:原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与被告 (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 500 吨大米, 每吨单价1 100 元,在1995 年3 月底于某火 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 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大米购销 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 汇出500 吨大米的货款,原告在收到该款后, 先向第三人通过火车发送了500 吨大米。十 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 000 吨大米。至2 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 吨大米给 被告。被告遂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 第三人暂时拨出500 吨大米给被告,以后再 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
法院是否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县贸易公司 被告:某市服装厂、某市土产公司
案情199 0年9 月7 日,土产公司与该市某服装厂订立再生 布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 日前.土产公司向 服装厂交付再生布20 ×104m ,每m 价0.81 元,价款总额 16.2 万元。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士产公司仓库分批验收自 提。合同签订之后,服装厂因内部承包,新承包人认为再
生布制品市场销路不好,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
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恰好服装厂得知该邻县的某
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该贸易公司达成协
议,由土产公司将货直接发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
立后服装厂遂向土产公司发函,称该批货物已转让给邻县 的某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于同年12 月31 日运 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一直未予答 复。同年12 月23日,土产公司给邻县某贸易公司发函,请 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 月31 日将货提回, 并同时付清了货款16.2 万元。经检验发现规格不符合规定, 且有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予以拒绝。于是,
1、承担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不须债务人同意 2、承担人与债务人订立合同:不须债权人同意
(二)效力
1、承担人对债权人承受与债务人相同内容 的债务
2、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3、承担人除享有自己的抗辩权外,还同时 享有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四节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一 概念 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让与人的法律地位,成
2、被告是否有权拒付全部货款?
债权的部分转让与委托索款
原告:S 市供销公司
被告:S 市食品公司
案情:W 市农工商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拖欠该 市某供销公司的货款100 万元,一直未归还,供销公司多 次向贸易公司催要,未果。1992 年10 月,供销公司打听 到本市某食品公司与w 市的贸易公司有长期的贸易往来关 系,遂请食品公司出面帮助向贸易公司催讨欠款,食品公 司提出须支付催讨欠款的费用。双方于同年11月1 日达成 协议,协议规定,由食品公司帮助供销公司催讨货款,半 年内,食品公司保证向供销公司要回75 万元,剩下的货款 可由食品公司处理。合同订立后的第三天,食品公司派人 前往W 市与贸易公司商谈,提出供销公司已将债权全部转 让给他,而食品公司又积欠贸易公司110 万元的货款.双 方可否冲抵100 万元,贸易公司表示同意,双方为此达成 协议。在1993 年4 月1 日,食品公司向供销公司汇去75 万 元货款,并通知供销公司双方关系已经了结。一月后供销 公司了解到食品公司与贸易公司互相冲抵债务一事,认为 食品公司仅支付75 万元太少,他只是委托食品公司催讨欠 款,并没有允许他抵消债务,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因不能 达成协议,供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食品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并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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