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律师版)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的电气照明、防雷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内容:以上各子项的电气照明、防雷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线管预埋安装、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配合装饰吊顶管线灯具安装、动力配电安装调试、防雷安装调试。配合土建、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万元(大写:万元整),不含税金。(不包含“工厂弯灯”和“投光灯”的灯具)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协商调整:

(1)如果工厂弯灯和投光灯为乙方采购时;

(2)因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纸有改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时;

(3)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造成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对于预算价格差异大于20%时。

六、工程变更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 10 %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进度款。

2、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 %;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 %。

3、剩余5%的工程款为质保金。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两年,质保期达到一年后支付质保金的 %,在质保期满后的天内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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