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做好我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精品PPT】共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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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境)外专家工作审批表及专家个人基本信息

大学国(境)外专家工作审批表及专家个人基本信息
大学聘请国(境)外国专家工作审批表
邀请人
姓名
所在学院(部门)
职称/学位
上年度是否已报计划
□是□否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Email:
联系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专家信息
工作时间
年月 日至日
邀请理由及目的(对方何专业领域,何专长,聘请对方对我相应专业的教学和科研有何推动等方面。)
具体任务及安排(可附页)
姓名
性别
国籍/地区
出生日期职称/学位护照来自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Email:
学习经历:
工作单位简介:
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
说明:1.请双面A4纸打印;2.表中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外附页。
预期效益(可附页)
经费预算(单位: 元): 经费来源:
工资(讲座、报告)费:
聘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科研、人才、规划等)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定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年 月 日
大学聘请国(境)外国专家个人基本信息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在全国外国专家局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在全国外国专家局局长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在全国外国专家局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在全国外国专家局局长

3加强宣传工作 , 、 通过《 专 规定 ,为更好地 向外国专家和 衡 , 少数地方外专局等待观望 , 家工作通讯》 国家外国专家局 用人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提高 既不主动争取领导的支持 , 、 也 网站等媒介宣传行政许可的有 工作 效 率 ,积 极稳 妥地 推进 委 不积极 协 调相关 的部 门 ; 二 , 第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条例》 广 在 将在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开展主要依据各级党委和政府 加 的座谈 会 , 泛征求 意 见 ;
的内部文件 ,没有一 个公 开法 北 京举 办 了三 个 专 题研 讨 会 , 后予 以颁 布 。 规, 这既不 符合 政府 工作 “ 职权 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人单 也不适 应经 济 全球化 形势下 国 和建议 。 际人 才竞争 的迫 切需要 。2 0 02 ( ) 于 贯 彻 《 政 许 可 二 关 行 20 0 5年 围绕 贯彻 《 政许 行 法定 、 法行政” 依 的基 本原 则 , 位代 表 、外 国专 家代 表 的意见 法》 工作
多年来 ,外 国专 家工 作 的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
二是积极与相关部 门进行 可法》 国家外国专家局重点抓 , 年 ,国家外 国专 家局积 极着 手 协调。就《 条例》 涉及的关键问 了两方 面 的工作 :
如 管理 职 是 全面部 署 ,推动 引智 准 备引智立法 工作 ; 0 2 3年 , 题 , 外 国专 家 的界定 、 0 中央人 才工 作会议 明确 提 出制 能的设定 、外 国专 家 的优惠待 行 政许 可认 真落 实 。主要抓 了 定 “ 海外高级人才聘用管理办 遇 等 ,国家外 国专 家局 主动 与 以下六 项工 作 :
≥ ⑨◎⑤。 固
… 一 一 ~ …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外国专家管理制度1 总则1.1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到本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我校国际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切实把工作做好。

1.2 外国专家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培养师资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积极而又稳妥地聘请具有真才实学的外国专家,争取最佳聘用效益,增进同国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

1.3 聘请外国专家的范围是:以英语专业为基础,逐渐扩展到其他专业学科。

1.4 外国专家教学的对象主要是外语专业学生、青年教师等。

外国专家主要工作任务在于提高上述人员的外语水平上,不用于教授基础外语。

2 聘请工作2.1 学校外事处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校的专家工作。

其任务是根据教学部下达的聘请计划,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物色专家对象,做好使用、管理和接待专家工作。

2.2 学校教学部下达的聘请外国专家名额数是指人及年数,即聘期一年和半年,分别计为一个人年、半个人年。

每位专家聘期长短应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但所用经费不得超过一个人年的经费数。

2.3 聘用外国专家,由学校上报省外办协商决定。

上报材料应写明专家的基本情况,如专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所在国工作单位,最高学历、专业及学术职称,还要写明来华任教期限(起止年月)、任务,周工作量、工资标准及其他生活待遇条件。

同时附上专家的简历、求职信、推荐信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上报时间一般不晚于专家到任前三个月。

2.4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签证,由学校向省外办申请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函寄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凭此前往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签证,申请签证费用由外国专家本人自理。

2.5 外国专家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同时由外事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的专家证、居留证。

3 教学管理与工作3.1 专家任教期间,外事处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教务处、英语系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1张
电子
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 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 式,大小 40K-120k 字节之 间,不低于 354(宽)*472 (高)像素,不大于 420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 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 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 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宽)*560(高)像素、
24 真色彩。
—8—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
人才;(四)创新创业 人才的,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
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 明,应经我驻外使、领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 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
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 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 职 业资格证 明在港 澳
1 电子 加盖本单位公章。
授权使用单位外 事、人事或依法 刻制的冠以法定 名称的劳动合同 业务专用章的, 需提交公章授权 书备案。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1 电子 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 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证书。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 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应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 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 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5.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 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岗位(职业)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职业)不同的,应提供工作资历证明。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 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7.国籍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8.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或具体联 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9.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指在中国境内无商业存在(即法律实体)但在境外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境 外企业的员工,为履行雇主从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中国境内提供临时性服务,期间报酬 由境外雇主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提供者数量 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执行的任务大小决定。 境外合同提供者申请来华工作许可,除提交上述所有材 料外,还需提交在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双方主体、工作地点、合同服务内容、 申请人岗位及工作内容、在华工作期限、签字页)。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自一九八七年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颁发《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劳人培〔1987〕22号,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根据文件精神,着手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工作很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外国人就业处于失控状态。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劳人培〔1987〕22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掌握外国人在当地就业的情况(包括就业人数、其中持各种签证的人数、聘雇单位、聘雇原因等),分析研究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积极向聘雇外国人的单位宣传《规定》内容,做好管理工作。

二、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字〔1988〕43号)的规定,尽快确定相应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于年内限期对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已就业的外国人进行登记和审查,并为符合条件者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对外国人签发就业证时,一定要按照劳人培〔1987〕2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从严掌握,受聘雇者将要从事的工作必须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外国人不能从事的工作,对一般求职者,要严格加以控制。

四、请于十月底前将外国人就业的情况(包括办证人数、各类人员数量、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

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许可,指国家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提供的法律许可。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工作,他们的就业情况涉及到法律、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流程,保障其合法权益,中国制定了《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1. 雇佣单位资格要求:雇佣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具备使用外国人劳动力资格的劳务派遣单位。

2. 外国人资格要求:外国人应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并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专业技能。

二、申请程序1. 雇佣单位申请雇佣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表》。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1)雇佣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2)外国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复印件;(3)外国人的学历或职业技能证明文件;(4)外国人的健康证明等。

2. 相关部门审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雇佣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结合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估。

审核通过后,会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1. 法律合规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雇佣单位和外国人均需合法操作,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

2. 材料准备雇佣单位和外国人应准备齐全和准确的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申请周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的时间周期较长,申请人需提前规划好时间,提前办理手续。

4. 工资支付雇佣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外国人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合法权益。

5. 许可期限外国人工作许可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办理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结语: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是国家为了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而制定的重要程序。

雇佣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文:---------------------------------------------------------------------------------------------------------------------------------------------------- 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XXX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华外国人数量持续较快增长,入境目的和身份日益多样,在华活动更加广泛复杂,流动性增强。

从入出境情况看,1980年外国人入出境146万人次,其中入境74万人次。

2000年外国人入出境2026万人次,其中入境1016万人次。

2011年外国人入出境5412万人次,其中入境2711万人次。

2000年以来,外国人入境人数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递增。

从居留情况看,1980年在华常住外国人(居住半年以上)近2万人,2000年15万余人, 2011年近60万人,主要为三资企业工作人员、留学生、教师、外企驻华机构代表及家属,亲属团聚人员。

截至2011年底,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4752人,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1735人、亲属团聚人员3017人。

从就业情况看,2000年,在华就业外国人约7.4万人。

截至2011年底,在华就业外国人约22万人,约占在华常住外国人总数的37%,主要为三资企业工作人员、教师、外企驻华机构代表。

从“三非”外国人情况看,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简称“三非”)。

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首次突破1万人次,此后逐年递增,2007年后有所下降。

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流程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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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5)拟聘人员最高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明 复印件(中文、翻译件);
v (6)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 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 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 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 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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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 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 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 技术或管理人员;
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 “外国专家证”流程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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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设立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v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 v 依法行政的需要 v 实现高效、便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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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有什么依 据?
v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v 国务院412号令,批准保留5项引智工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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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情况简介
1、什么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是引智工作 行政许可项目中的一项,其实质是行政许可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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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经过对申请的审查,而决定是 否准许或认可当事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 格的行政行为。
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 作许可”和“外国专家
证”流程幻灯片
2020/11/27
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 “外国专家证”流程幻灯片
申办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专家证” 流程

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流程

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流程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 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来华工作的外籍 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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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 国专家证”流程
2.应聘在中国从事教、科、文、卫、新闻、 出版、艺术、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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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 国专家证”流程
3.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 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 级技术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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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 国专家证”流程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 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 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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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分布情况:80%左右文教专家在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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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专家申请来华工作许可的条件
外国专家的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v 身体健康; v 无犯罪记录; v 能够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规; v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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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情况简介
1、什么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是引智工作 行政许可项目中的一项,其实质是行政许可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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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 国专家证”流程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经过对申请的审查,而决定是 否准许或认可当事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 格的行政行为。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常见问题问答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常见问题问答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常见问题问答1、什么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一人一号”、终生不变;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依据是什么答: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对象和申请条件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⑴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⑵申请人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部流程是什么答:⑴外国人在境外:申请许可通知—工作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入境—申请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入境⑵外国人已入境:符合一定条件的已入境申请者可以申请境内直接办理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入境或者:申请许可通知—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入境—申请许可证5、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内部流程是什么答:⑴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网上提交后直接到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与专门服务机构经办同志一并至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⑵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⑶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外国人在境内,均需核验上传所有材料原件;⑷审查;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⑸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6、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有哪些答: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⑴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要包括:①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③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④创新创业人才;⑤优秀青年人才;⑥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限制;⑵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要包括:①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外国专业人才;②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③外国语言教学人员;④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⑤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⑥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员;⑶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主要包括:①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②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③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7、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何便利措施答:⑴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前不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⑵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⑶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⑷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⑸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⑹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⑺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注销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⑻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8、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要素项有哪些答:计点积分要素项包括:直接赋予资格项如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标准、创新创业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国内聘用单位支付年薪、受教育程度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工作年限、每年工作时间、汉语水平、工作定向、年龄、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有全球500强企业任职经验及其他条件的具有专利等知识产权、已连续在华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等;9、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需要多长时间答: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窗口受理: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核验原件预审和受理一并处理的除外,并通过受理网上一级审查和决定: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5个工作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5个工作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5个工作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5个工作日;10、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哪受理答:受理机构负责预审、受理、一级审查和发证;受理点以网上公布为准:受理点选择请根据用人单位注地或经营所在行政区域选择;1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工作许可答: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已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的专门服务机构代办本单位的工作许可事宜;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即“一人一事一委托”;12、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需要哪些材料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及认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受理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满足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其他补充材料;13、何种情形申请人可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具体流程是如何的答: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9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经批准的,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在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到期前,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14、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及认证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派遣函;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受理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满足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其他补充材料;15、新入境外国人合同年薪满足60万人民币,预估缴税额达12万人民币/年,在企业中担任重要、关键岗位,但是不能满足B类人员的基本要求年龄或学历不达标,如何申请答:单位可参照合同金额,补充承诺书,说明聘用的原因及岗位重要性,承诺按照合同金额发放薪酬,个人所得税年缴税额可以达到12万人民币及以上,并注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并承诺一年后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单,目前可参照A类人员标准预审并受理,许可证期限为1年期;部分国家从事相关领域的外国人在2年内可享受免税政策,具体可参照关于对引进的外国专家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沪税外1995105号;16、新入境外国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B类人员的基本要求,计点积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如何申请答:单位提供情况说明:聘用的原因及岗位重要性,注明打分情况使用新版积分表打分补充上传所有积分得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参照B类人员标准预审并受理,但是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7、哪些申请人适用于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准入标准答:新办申请人合同薪酬达到或超过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倍标准,可以按照外国专业人才B类申请;单位可参照合同金额,补充承诺书,说明聘用的原因及岗位重要性,承诺按照合同金额发放薪酬,个人所得税年缴税额可以达到6万人民币及以上,并注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并承诺一年后提供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单,许可证期限为1年期;薪资事项承诺书只能出具一次,延期或者变更单位时需提供上一年度税单,不再进行承诺;18、原无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海上石油作业人员、从事经营性演出的人员、驻沪领馆外籍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答: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19、取得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是否要办理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可以免办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20、取得外国人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是否要办理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答:根据相关规定,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取得外国人居住证B证后可以免办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21、企业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是否要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如何办理答:⑴根据相关规定,来华投资的外国人,在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凡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可以不办理在华工作手续;⑵单位法人参加经营管理的并符合文件要求才给予办理,可以放宽年龄限制,需提供合同;⑶对于企业投资人如学历、工作经历、年龄不符合要求,首次给予办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投资人身份,可以按B类人员申请, 给予1年期许可证,延期时需核查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A类可给予多年期许可证,B类一般都给予1年期许可证;22、申请人如果超过60岁还能申请吗答:外国高端人才、投资人、法人,年龄无限制;其他申请人原则上不能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但是不能超过65周岁;23、外国人除了被用人单位直接聘用外,是否能够由境外派遣来华工作答:根据相关规定,受派遣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如果属于外国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或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办理对象的,按照相关办理程序办理;2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接收劳务派遣的外国人答: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接收境外派遣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5.境外派遣来华工作的外国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吗答:根据相关规定,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境外派遣方出具派遣证明;26、境外的薪酬收入可以积分吗答:工作主体在中国,境内外收入都要在中国依法纳税,合法缴税的收入可以进行积分;27、如果是B类申请者,哪些情况可以免无犯罪记录证明答:⑴原则上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可以免无犯罪记录证明;⑵如外国人更换单位,公安出入境已将工作类居留许可注销,并换成了停留签证,如外国人未出境,且工作类居留许可注销一个月内,也可免无犯罪记录证明; 28、原就业证和外专证上的聘用岗位和现聘用岗位一致的话,原外专证和就业证可以替代工作资历证明吗答:可以;29、原单位合同可以替代工作资历证明吗答:不可以;30、工作资历证明可以是兼职或是实习经历吗答:工作资历证明不能是兼职或是实习经历,必须是全职工作经历;如果同一时间段内既有学习经历又有工作经历,单位的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必须注明是否全职工作;31、新版积分表中的工作年限一定要求相关工作的经历吗答:可以不相关,计算所有工作经历;32、入外籍的中国人或者在中国读书的外国留学生,最后最高学历是国内学历,还需要认证吗答:不需要认证;33、如果学历位证书遗失,怎么办答:如果学历位证书遗失,到原毕业学校开的学历位证明材料,经过认证后,可以认可;34、如果外国人提供了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还需要提供其他学历认证材料吗答:不需要;35、已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否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答:如果曾在“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管理系统”系统中上传过相关资料的,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36、哪些情况可以免提供或延迟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答:⑴A类人员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采用承诺制,不需要额外提供承诺书,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即视作承诺⑵境内集团公司内部调动,可免提供最高学历认证;⑶B类人员外国人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在中国境内变换用人单位,需满足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基本条件,仍需要提供最高学历认证,但可以提供最高学位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认证承诺书,并在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三个月内补充提供认证材料原件,受理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37、对聘请外国语言教师的用人单位有什么要求答:在聘请外教类单位注册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相关证书;民办非企业的民办学校需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经营性培训机构聘请外教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聘请的外籍教师教授的科目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对应;二是需提供“学杂专用账户”;38、外国语言教学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答: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应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如TEFL、TESOL、CELTA需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公证,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39、对于TESOL或是TEFL证书有什么要求答:必须是in class的课程,不允许online,单张证书需满120Hour,并且需要公证或认证;40、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时间如何给定答:证的终止时间参考外国人的合同期限、护照期限、企业各种证照、行业许可文件等有效期,取最短时间点;41、申请通知时对护照的有效期有什么规定吗答: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以第一次系统提交申请时间为准42、需要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岗位有哪些答:主要有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外资银行的行长、外国医师、外籍飞行员等;43、外国人在华工作期间变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手续答:原证件原外专证、就业证或许可证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变更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办理工作许可证注销手续,然后按照直接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流程办理工作手续;持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在华工作期间变更用人单位,先注销就业证或专家证,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44、原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是否有效答: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继续有效;45、外国人原就业证的注销、年检及信息变更在哪受理答:过渡期,外国人原就业证的注销、年检及申请人信息变更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一楼、长宁区、黄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二楼、自贸区菲拉路55号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点;46、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如何办理延期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⑴办理延期的流程①用人单位网上账户注册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传所有原件材料,携带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所选择受理点进行实名登记审核已办理过单位账户实名登记且账户已开通的单位可以跳过此步;②用人单位进入账户——在左侧菜单栏选择“原<就业证>或<外专证>延期”模块——进入申请页面;③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申请信息等内容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④上传所有材料原件后,即可提交等待预审,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需持上传的所有书面材料原件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窗口核验受理;⑤审批决定通过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好身份证至受理点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⑵所需材料办理延期所需材料包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申请人护照及有效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其他材料;47、哪些事项属于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操作答:外国人姓名、护照号码、职务、类别变更可以按照申请工作许可信息变更办理;外国人改任新工作岗位职业以及变更国籍的,须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48、关于航空公司聘用外机机组人员如何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答:请到各受理点咨询;49、关于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外籍工作人员如何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答:请到各受理点咨询;。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材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个人申请表,外国人应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并签署。

2. 护照及签证复印件,外国人应提供护照个人信息页和签证页的复印件。

3. 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

4. 学历证书和工作经验证明,应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和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文件。

5. 体检证明,外国人需要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中国规定的检疫检验机构出具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6. 用人单位相关证明,包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7. 用人单位拟聘用外国人的证明,用人单位应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用人单位部分的相关证明文件。

8.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因申请人的国籍、工作性质、用人单位所在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准备材料时,建议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1.08•【字号】浙人社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要求,为认真衔接落实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通过委托的方式,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2.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3.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4.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5.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6.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

二、通过直接交办的方式,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试点实施的管理事项1.技师鉴定机构设点审批。

由温州市进行试点实施,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7〕150号)规定,做好技师鉴定机构的审批工作,报备由1年1次改为3年1次。

2.技师职业资格空白证书的配发。

温州需准确上报季度鉴定统计数据,对日常鉴定考核获得职业资格的,由温州上报季度鉴定统计数据并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空白证书。

对纳入统考职业的技师空白证书不予下放,仍按证书核发权限办理。

本次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厅有关处室和各市、县要积极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及时掌握审批情况,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确保下放到位、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外事业务指导手册(2020修改版)

外事业务指导手册(2020修改版)

外事业务指导手册编制年份:2013年1目录一、目的 (4)二、使用对象 (4)三、基本原则 (4)四、主要职责 (4)五、外事业务内容 (5)1.外事出入境主要业务 (5)2.出入境业务办理汇总 (13)3.外籍员工办证资料归档 (13)4.外籍员工档案信息管理 (13)5.海外公司HR业务的协助管理 (13)六、办证须知 (14)1、邀请入境 (14)2、赴港澳签注 (14)3、赴台签注 (15)4、出国签证 (15)5、APEC商务旅行卡 (16)6、外籍员工来华工作许可 (16)7、外籍员工住宿登记 (16)8、外籍员工外国专家证 (17)9、外籍员工居留许可 (17)七、稽查及考核 (17)1.稽查 (18)2.主要考核指标 (17)3.考核数据来源 (17)4.扣分原则 (17)5.考核时间及结果应用 (18)2八、相关表单标准格式 (18)附件一:邀请确认函申请流程 (189)附件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流程 (20)附件三:外国专家证申请流程 (21)附件四:居留许可证申请流程 (22)附件五:商务邀请确认函申请流程 (23)附件六:出境签证申请流程 (24)附件七:出入境业务办理汇总表 (25)附件八:外籍管理层员工档案明细表 (26)附件九:外籍员工通讯录 (27)3一、目的为了规范外事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提高外事工作效率,保证外事相关证件办理的合理性与及时性,为外事业务人员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指导和说明,特制定本手册。

二、使用对象控股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各产业集团及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外事业务人员。

三、基本原则1.遵循及时性原则,保证证件及时办理;2.遵循合理性原则,保证证件办理的合理;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

四、主要职责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各产业集团及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外事业务人员负责执行公司外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42、负责及时办理海外客商和公司人员出入境业务;3、负责外籍员工入华工作的所需相关证件的及时办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9.15•【文号】外专发〔2015〕176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驻外使馆、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为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下发的《关于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以及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二、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驻外签证机关凭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邀请函(样式附后),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三、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须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四、各级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来我国工作外国专家的归口管理,会同外事、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切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本办理程序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和公安部。

附件: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样式)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9月15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流程为了更好地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建议您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者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单位注册: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单位网上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在单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打印】按钮,导出单位注册表,用户需将单位注册表打印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一、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一)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电话或电子邮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认机构公证;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公布日期】1999.04.19•【文号】外专发[1999]54号•【施行日期】1999.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事活动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发[1999]54号1999年4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办、公安厅(局)、教委(教育局)、科委、人事厅(局)、外专局(引智办),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专局: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参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战略方针。

近年来,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逐年增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外国专家工作管理或指导管理,发挥公安、外国专家管理等部门的职能,做好来华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和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本地区执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外国专家工作是地方外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地方外办负有管理或指导本地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的职责。

地方外事部门负责办理各类外国专家邀请函,签发《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

受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的中央部委外事司(局)和省级外事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和《外国专家证》的签发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三、凡已发给《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无需再申请就业证。

拟来华工作、居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专家需持授权单位邀请函电及《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到我驻外使领馆办职业签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办理委托书三篇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办理委托书三篇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办理委托书三篇篇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办理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证件号码:********现委托*****同志办理我单位*****有限公司: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包括材料提交、证件领取等。

对受委托人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20XX年11月17日篇二:委托书致**市****局:我司委托员工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前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办证/延期/变更/注销业务,外籍人员姓员:XXXXXX,护照号码:XXXXXX,请贵局予以办理。

XXXXXXXX(盖章)年月日篇三:授权委托书我单位授权(性别:□男□女,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我单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篇四:如何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一、许可事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二、实施机关:XX省人事厅(XX省外国专家局)三、受委托实施机关: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四、申请条件: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

申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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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做好我省外国专家 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特荐-PPT】
21、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 22、步步寻往迹,有处特依依。 23、望云惭高鸟,临木愧游鱼。 24、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 何能尔 ?心远 地自偏 。 25、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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