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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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

吊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根据现场情况和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施工期重点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一是施工人员较多,不可避免的要穿插作业,因此要做好防物体打击的技术措施。二是施工面较为分散,内作业自然光线差;施工机械设备较多且移动频繁;受工艺限制施工条件较差,因此要全力做好防电击的技术措施。三是机械设备较多(如切割机、电焊机、砂轮机、轮胎式汽车吊),因此要做好防机械伤害的技术措施。四是做好洞口及周边防护防跌落、坠楼等人身伤害。

1.防物体打击技术措施:

1.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1.2施工中应妥善安排,同一立面应避免同时施工,以免落物伤人。

1.3施工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集中清放,严禁沿楼层乱扔乱放。

1.4大型物件吊装应派专人指挥,非安全区域内严禁站人。

2.防电击安全技术措施

2.1接地与接零

在施工现场专用低压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PF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3)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配电线路中间和末端至少三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其中: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

①停电;

②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

③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

④检修人员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⑤有组织和专人统一指挥。

3.防机械伤害技术措施

3.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3.2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要求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2)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4)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水泵等频

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5)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6)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7)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8)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4.洞口及周边

防护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4.1孔洞、过道防护

直径(或边长)50cm以上孔洞周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拦杆,其高度为40cm和100cm。行人坡道应有扶手及防滑措施,夜间出入口须设红灯示警。

5.汽车吊装作业危险源控制措施

5.1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分析,汽车吊只能停留在安装间区域作业。现场可能同时堆放其它单位的大构件,因此在吊装前必须协调现场其它单位相关部门配合我方施工尽量减少大构建堆放,避免工作空间狭小造成安全事故,吊装前必须通报监理及安装间各相关施工单位,吊装行进路线,作业区域及详细的吊装时间计划。

5.2汽车吊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

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5.3汽车吊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汽车吊进入作业点,单位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5.4为了保证起重吊装不出安全事故,特要求汽车吊装严格执行以下措施:

5.4.1吊装采用的25T汽车吊在进入厂区行驶时候,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平坦坚实,不得在厂房安装间倾斜的地面作业,离管沟,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5.4.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4.5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5.4.6汽车吊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5.4.7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4.8操纵室远离地面时,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情况下,地面及作业层(高处)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5.4.9用彩条旗对安装施工现场进行封闭,设置警戒人员,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同时用警示带设置公共安全通道,规定通行时间。

5.4.10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5.4.11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4.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5.4.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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