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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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种违章行为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

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坚决杜绝一切“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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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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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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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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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面瓦斯抽采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

12、锚杆(锚索)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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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造成他人工伤。

16、为“防止”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把探头放在风筒

17、无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擅自进行特殊工种操作,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工伤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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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当月的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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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意打开风门或2扇风门同时打开,长时间未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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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者没有通风的废弃巷道未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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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队长、瓦检员、班长发现地质变化较大时,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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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雷管炸药混装,在顶板不完好及皮带、电气设备旁装配引药的;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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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放炮员未最后离开放炮地点,每个站哨地点未安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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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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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放炮母线没有50米临时线且没有做到随放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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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瞎炮、残炮不按《规程》处理,又未向下班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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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停风停电作业开关不上锁,不悬挂停电警示牌。

26、开关停送电操作失误者或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者。

27、绞车超规定数量提升或操作不当拉断绞车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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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斜井行人绞车,绞车行人,绞车时人员不进入躲避硐。

31、放炮时除了站哨人员外,其余的人严禁在回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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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对于重复出现的隐患,多次未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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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溜煤下山扒煤不系保险绳,以及高空作业未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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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自己或他人受轻伤以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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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年度内累计违章被取消安全奖达三次(含三次)

第七条被罚人员对处罚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三违”

第八条连续旷工七天,累计旷工15天的员工予以解除

第九条在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影响下所造成的隐患不予以处罚,其它隐患每条按100元至1000元进行处罚,不按规定及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或拖延整改日期的,按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扣

第十条挂牌不下井,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记旷工一天。

第十一条穿化纤衣服下井,每次罚款50

第十二条不配戴自救器下井,每次罚款50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人员未填写好各种记录及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罚款100

第十四条没有组织员工学习作业规程就施工的,单位负责人每次处罚200

第十五条安全一日一题考试未参加者每次罚款100元,

1、回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超前支护,并每架超前支护必须不少于两个撑筒,上下出口搞好“四对八梁”,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综采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否则每次罚队干、班长各50元(遇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除外)

2、采煤工作面空帮空顶作业,每次罚当班大工各50

3、采煤工作面煤壁不得留伞檐。工作面内支柱和绞接梁不得倒地,顶梁未立放在切顶线内侧,每次罚放顶工50元。

4、采煤工作面密集支护和木垛未按作业规程支护到位,每次罚款100元;木垛架设没有紧固每个罚款50元;单体未及时连锁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回采工作面支架时,用木棒代替水平栓,用木支柱

支护绞接梁放炮后没有及时挂梁控顶,每项罚责任人100

6、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最大控顶距和最小控顶距进行控顶、超过控顶距的、采煤与放顶违反规程规定平行作业的,每发现一项每次罚班长、瓦检员、放顶工各100

7、采煤工作面没有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次罚大工各100元,班长、瓦检员未制止的各罚100

8、没有及时回柱放顶或放(木)顶不使用回柱绞车或回柱器,实行锤打斧砍(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放顶未使用信号铃联系违反规程规定的每次罚100

9、放顶不使用滑轮,利用单体(摩擦)支柱作滑轮使用的,每次罚款100

10、井下各种设备记录、台帐不齐全或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

11、在皮带、溜子上无安全技术措施运送物料的,每次罚款100

12、采面老塘悬顶面积超标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严重隐患的,每次罚款200

13、工作面确需采用放炮方式破底时,必须先打前探孔,探到煤后经预测预报人员进行检测,确定无突出危险后并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放炮冲坏支架,且每次只能布置一个炮眼爆破,违者罚款200

14、采煤机、掘进机启动前不嘹望、不喊话或不发出信号的,违者每次罚款100

15、单人操作采煤机的,违者每次罚款50

16、煤壁片帮、空顶超过规定未进行维护处理的,每次罚班长100

17、支架压死、咬架、倒架、自动降架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支架操作工各100

18、支架液压系统串液、漏液、阀组失灵不及时进行处理的,每次罚责任检修工100

19、液压泵站无压力表或压力表损坏,未及时安装更换的,每次罚责任检修工100

20、采面支架检修不闭锁截止阀的,每架罚款50元。

21、采面初采初放、跳眼、同收、安装、遇地质构造及临时工程等没有及时学习贯彻《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就

22、回采工作面放顶不用挡硖帘关好采空区,每次罚放顶工各50

23、工作面两巷不按规定加强支护的或加强支护的材质、规格、形式、支柱初撑力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相符的。(因条件限制经批准的例外),违者每架罚责任班组]00

24、支柱或木垛架设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架罚大工各50元。

25、放顶工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加固工作面支护的每次罚款100

26、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后,顶板仍不冒落超过规定悬顶距离,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

理,否则对班长罚款100元,扣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分2

27、工作面横梁必须接顶,局部地点因构造影响无法直接接顶的必须用边木接顶,若不接顶或采用圆木接顶的每处罚支架工各50元,背顶不严的每处罚支架工各50

28、工作面支柱必须迎山,“迎山角”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规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发现一架不迎山支架罚支顶工50

29、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积聚,没有采取措施而作业的,罚施工单位队长、瓦检员、班组长各100

30、采面两巷切顶线以外未按措施规定卸掉锚盘、锚网支护材料、锚索头的,每次罚放顶工各100

31、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沙袋墙用煤矸代替的,每次罚款100

32、采煤工作面尾巷沙袋墙不严实,罚责任人各100

33、采煤工作面浮煤超过20mm,每次罚责任人各100元。

34、采煤工作面未实行挂线采煤,每次对班长、瓦检员扣绩效考核分1

35、采煤面水仓未处理好,出水煤每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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